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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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机制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Ⅳ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信息报告与发布4.7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事故调查

5.2善后处理

5.3社会救助

6应急保障

6.1抢险队伍与装备保障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通信保障

6.5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总结评估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市城区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县(市)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参照执行。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导致城市供水水质受到影响;战

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分级负责,先行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1.5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为I级城

市供水突发事件。

城市供水设施供应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为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城市供水设施供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为Ⅲ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城市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为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潍坊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包括: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潍坊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拟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启动,及时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措施,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

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调配全市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展,并将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政府报告;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其他重要事项。

2.2办事机构

2.2.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查供水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供水调度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指挥长、专家工作组组长联络,及时传达决策和指令;参与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联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总工会:参加供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市经信委: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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