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经济学的分配正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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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为经济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分析

社会行为经济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分析

社会行为经济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分析社会行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们在经济决策中如何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的学科。

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观察和实证研究,社会行为经济学揭示了人们经济决策中存在的心理偏差和社会压力的影响。

这一领域的研究对经济学理论的完善和实践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行为经济学揭示了人们在经济决策中的心理偏差。

传统经济学假设人们是理性的经济人,但实际上,人们的决策行为往往受到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

例如,人们在面对风险时存在的风险规避偏好,其背后的心理机制无法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解释。

社会行为经济学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人们更容易受到损失厌恶的影响,导致在面对风险决策时更加保守。

这一发现引发了对风险决策模型的修正,为实际经济活动提供了更加准确的解释。

其次,社会行为经济学研究揭示了社会压力对经济决策的影响。

人们在做决策时往往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常常受到他人的观点和行为的影响。

例如,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的合作行为是出于对他人社会评价的依赖,而不仅仅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实证研究发现,人们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往往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存在“跟风”现象。

这表明了社会压力对经济决策的影响,为设计合理的经济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

此外,社会行为经济学还研究了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需求。

传统经济学假设人们的决策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但实证研究表明,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需求也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实验研究发现,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公平分配机制,而不是仅仅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这一发现引发了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思考,为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了新的视角。

最后,社会行为经济学还研究了人们的时间偏好和自我控制能力。

人们在决策中往往存在短视行为,更倾向于选择眼前的即时满足,而忽视长远的利益。

社会行为经济学通过研究人们的时间偏好和自我控制能力,为设计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例如,实证研究发现,通过设立强制性的储蓄计划或者提供明确的目标设定,可以帮助人们克服短视行为,实现个人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行为经济学研究

行为经济学研究

行为经济学研究第一章:导论随着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行为经济学逐渐被与日俱增的关注。

传统的经济学通常只关注价格和收益,而忽视了人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

行为经济学则强调人类的行为动机和限制性条件,更多地从人类的思维方式和心理角度去研究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本文将介绍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方法和应用,并分别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读者对行为经济学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章: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决策、偏好、信任、合作和社会行为等方面。

其中,决策是行为经济学最为重要的一个研究方向,旨在揭示人类决策行为的特点和局限性。

传统的经济学假设人们可以做到理性和完美信息,而行为经济学发现人们常常会受到一系列认知偏差的影响,并无法完全利用可得信息,比如过分自信和缺乏实现可靠性等。

偏好是另外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人们的决策并不只受收益的影响,而是同时受到情感、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人们也有时会对风险偏好和时间偏好做出错误的判断。

信任和合作是极其重要的社会行为,也是行为经济学关注的焦点。

人们对他人的信任和对合作的决策主要是受到动机和结构的影响。

人们在面对不同的利益结构和反应时在信任和合作方面作出不同的决策。

第三章: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对实验方法和数据挖掘等统计工具有着重要的依赖。

当然,这些工具只是支撑,行为经济学还需要更多的跨学科方法,如脑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为研究提供更加深入的维度。

实验方法通常可以分为基础实验和野外实验。

基础实验是指在受控环境下进行的实验,由实验者规定决策规则和结果标准,以达到准确地记录实验中被试行为的目的。

野外实验是指在现实环境中进行的实验,这种实验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并可以对真实决策行为进行分析。

数据挖掘则是运用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分析大量数据的方法,从中发现和分析出大量的经济现象和规律。

数据挖掘技术需要大数据量以及数据来源的广泛性体现,所以需要严格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更多的体现在大型网站交流,金融数据分析等领域。

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

什么是分配正义[1]分配正义是指与持有正义相对而言的一种关于社会财富、权利和荣誉分配的正义。

关于分配正义问题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罗尔斯和诺齐克。

罗尔斯认为,社会生活中通常存在着三种分配模式,即“按贡献分配”(实质上是一种以效率为优先考虑的分配制度)、“按努力分配”(克服了按贡献分配的缺点,接近按道德应得分配)和“按需要分配”(接近于平均主义的分配),这三种分配模式只能作为社会某一部分通行的“准则”,不能作为指导整个社会分配的原则。

罗尔斯企图超越这三种模式而建立一种程序性的分配正义,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自己的分配正义主张和原则。

他强调: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等——都应该被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他由此引申出两个关于正义的原则,即基本权利平等、基本自由优先的原则和表现出强烈平等主义倾向的差别原则。

诺齐克在他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里提出非模式化的历史原则——权利原则,以反驳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他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一种模式化的历史原则,它是按照某一个确定的方面、某一个确定的标准或几个方面的平衡总额来衡量和分配的,由此得到的结果就是模式化的分配,这种模式分配会造成不断地干涉个人生活,侵犯个人权利。

在分配正义问题上,诺齐克与罗尔斯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在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平等的矛盾:是不惜牺牲某些人的个人自由权利以达到较大的社会经济平等,还是宁可让某种不平等现象存在也要全面捍卫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一般地说,罗尔斯的理论倾向于前者,而诺齐克的理论则倾向于后者。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展了对分配正义的讨论,有些人持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观,有些人则持道义论的分配正义观,还有些人提出初次分配应以效率为准,再次分配应兼顾公平。

分配正义的内涵与价值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行为经济学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为经济学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为经济学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研究导言:在当代社会中,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消费者的决策往往受到个人偏好、心理因素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

行为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探讨了人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模式和心理偏差。

本文将着重探讨行为经济学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

一、限制理性和涉及成本效益分析传统的经济理论假设消费者是理性的,他们在做出决策时能够全面评估成本和效益。

然而,行为经济学研究发现,消费者常常受到情感因素、先前的决策经验以及信息的限制所影响。

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决策中可能对品牌非理性地忠诚,或者受到广告的情感诱导。

此外,人们更容易根据短期效益来做出决策,忽视长期利益,例如对健康的投资。

二、演示效应影响决策演示效应是指人们在做出决策时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

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当消费者看到他人购买某个产品时,他们更有可能去购买相同的产品。

这种心理现象可以解释为消费者在决策过程中模仿他人的选择,从而获得一种安全感。

演示效应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和网上评论的影响扩大,例如 influencer marketing(影响者营销)的流行。

三、损失厌恶在经济决策中,人们常常比赚钱更厌恶失去同等金额的金钱。

行为经济学将这种偏好称为“损失厌恶”。

由于损失厌恶,消费者在鉴定购买决策时会更加保守,尽可能避免任何潜在的损失。

这种行为模式可能导致人们错失一些可能的收益机会,尤其是在股票市场等投资领域。

四、心理账户和套索效应行为经济学指出,消费者常常将金钱分配给不同的心理账户,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例如,人们可能更倾向于使用零食预算来购买不健康的零食,而不是用储蓄账户来支付。

这种金钱分配方式使得人们更容易做出非理性的消费决策。

此外,行为经济学还发现套索效应,即消费者容易受到之前已付出的成本的影响。

一旦他们在某个项目上已经投入了时间和金钱,他们更有可能继续投入,即使这不是他们最优的决策。

五、选择过载与决策疲劳现代社会给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选择,这常常导致选择过载的现象。

分配正义经济哲学的检审

分配正义经济哲学的检审

分配正义经济哲学的检审摘要: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公及其带来的不良后果,客观上诉求分配正义的现实出场。

从经济哲学的视域观之,分配正义是基于对人类的存在价值和生命尊严的坚守之原则高度,自觉立足坚实的形而下经济基础,对社会经济财富分配所进行的经济合理性检审和价值合目的性追问。

分配正义在今天之所以可能,其根据在于:分配不公导致的不良后果为分配正义的出场提供了现实的矛盾推动力;人的自然生命存在和超自然生命存在相统一的存在属性为分配正义的可能提供了人性的根据;现代社会日趋增长的财富积累为分配正义的现实可能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而在今日中国,实践分配正义价值,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基本经济需求平等原则;按劳动贡献分配的“应得”原则;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差别原则”。

关键词:分配;分配正义;经济哲学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4074(2011)06??0015??0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ZX013)、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10YJA720024)、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08SG47)作者简介:毛勒堂(1970-),男,云南红河人,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健(1965-),女,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一、分配正义是财富分配生活中的“北极星”今天,我们身处一个充满悖论的时代。

诸如“丰腴社会中的贫困”、“财富与贫困一道增长”、“富二代与贫二代并行衍生”等现象实情,成为我们社会的景观,并坚硬而无情地挑拨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和焦灼的心灵,滋生出诸如“仇富”、“仇官”等社会心理情绪。

无疑,这样的悖论意味着某种现实前提的虚假或颠倒。

因此,追问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根据,诉求分配正义价值,已然成为我们紧迫的思想主题和现实焦点。

何谓分配?对此人们之间存在着歧见和纷争,诚如美国学者J?范伯格所言:“‘分配’一词在意义上是存在歧义的。

经济分配中公平因素的心理学研究现状评述

经济分配中公平因素的心理学研究现状评述

Advances in Psychology 心理学进展, 2015, 5, 216-220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5 in Hans. /journal/ap/10.12677/ap.2015.54030A Review on Research of Fairness Concernsin Economic DistributionZhipeng CaoFaculty of Psychology,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Email: 497735208@Received: Mar. 19th, 2015; accepted: Apr. 7th, 2015; published: Apr. 9th, 2015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licenses/by/4.0/AbstractThe hypothesis of rational economic man in classical economics assumes that people always want to maximize their gains and minimize their losses. However, the behavioral results of classical paradigms in behavioral economics like Ultimatum Game and Dictator Game have suggested that people's behaviors in economic distribution are not in line with the rational assumption, and they are likely to make irrational choices. People tend to avoid unfairness in distribution, and even pu-nish unfairness proposers at the cost of their benefits. The present paper reviews the use of Ulti-matum Game and Dictator Game in the psychology and neuroscience studies and relevant results.KeywordsUltimatums Game, Dictator Game, Economic Distribution, Fairness经济分配中公平因素的心理学研究现状评述曹智鹏西南大学心理学部,重庆Email: 497735208@收稿日期:2015年3月19日;录用日期:2015年4月7日;发布日期:2015年4月9日摘要经济学中的经典的理性人假设认为,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获。

经济心理学理论

经济心理学理论

经济心理学理论在经济学领域中,心理学理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经济心理学理论涉及个体和集体在经济决策和行为中所受的心理影响,它探究了人们是如何感知、解释和做出经济决策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经济心理学理论,并探讨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1. 行为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是经济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它研究人们在经济决策中的心理行为。

相对于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行为经济学关注人们的局限理性和非理性行为。

该理论认为,人们在经济决策中会受到认知偏差、情感因素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影响。

2. 心理账户理论心理账户理论认为,人们在进行经济决策时会运用心理账户来进行收益与成本的评估。

心理账户是指人们对不同经济交易的心理归类,例如个人账户、家庭账户和储蓄账户等。

根据该理论,人们更有可能对同一金额的损失和收益有不同的反应,他们倾向于对损失更为敏感,并采取保守的决策。

3. 社交比较理论社交比较理论认为,人们在经济决策中会参照他人的行为和情感状态来评估自己的福利水平。

人们往往会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确定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满足感。

例如,当一个人看到他人获得奖励时,他可能会感到不公平,并采取行动来追求相同的奖励。

4. 心理预算理论心理预算理论认为,人们在进行经济决策时会根据自己的心理账户和心理预算进行评估。

心理预算是指人们对不同经济决策可用资源的心理估计。

根据该理论,人们会对超出心理预算的经济决策感到不安,从而采取相应的行动来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

5. 公平原则理论公平原则理论认为,人们在经济决策中会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因素。

人们更倾向于参与公平的交易,并对不公平的交易做出反应。

公平原则理论涉及到资源的公平分配、契约公正和对待规则等方面,它对市场行为和组织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济心理学理论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市场营销中,企业可以利用心理账户理论和社交比较理论来设计产品定价和促销策略,以实现更好的市场效果。

在金融领域,了解行为经济学理论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市场中的非理性行为,并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行为经济学十大原理

行为经济学十大原理

行为经济学十大原理行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决策的学科,它将心理学和经济学结合起来,揭示了人们在经济决策中常常偏离理性的行为模式。

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结果对于政策制定和市场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行为经济学的十大原理,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原理一:人们面临权衡取舍人们在做出经济决策时,往往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和成本。

例如,购买一件商品时,人们需要考虑其价格、品质、实用性等多个因素,并在这些因素之间做出取舍。

原理二:个体的偏好存在差异每个人的偏好都不尽相同,这是由于个体的经历、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所导致的。

因此,在经济决策中,不同个体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不同的方案。

原理三:边际效用递减人们对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用会随着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减。

例如,第一杯咖啡的满足感可能很高,但是随着继续喝咖啡,每杯咖啡带来的满足感会逐渐降低。

原理四: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存在差异人们在面对风险时,有的人更加谨慎,有的人更加冒险。

这是由于个体的风险偏好程度不同所导致的。

例如,在投资决策中,有的人更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投资项目,而有的人则更愿意承担高风险以获取更高的回报。

原理五:人们对信息的处理有限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受到信息的限制和认知偏差的影响。

例如,人们在面对大量信息时,往往会选择性地接受和处理信息,而忽视一些重要的信息。

原理六:人们对信念的坚持人们在做出决策时,往往会坚持自己的信念和观点,而忽视其他证据和观点。

这种现象被称为“信念坚持偏差”。

例如,即使面对相反的证据,某些人仍然会坚持自己的观点。

原理七:人们对损失的厌恶人们对损失的厌恶程度大于对同等规模的收益的欣喜程度。

这种现象被称为“损失厌恶”。

例如,人们在投资决策中会更倾向于避免损失,而不是追求更大的收益。

原理八:人们对过去决策的依赖人们在做出决策时,往往会依赖于过去的决策和经验。

这种现象被称为“过去决策依赖”。

例如,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往往会选择自己过去购买过的品牌,而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牌。

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相关讨论-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

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相关讨论-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

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及其相关讨论-政治学论文-政治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的第五章中阐述了有关分配正义的理论,指明了两个正义原则可能成为一种经济学理论的组成部分,也强调两个正义原则自身孕育了某种社会制度的理想。

从分配正义这一角度出发,梳理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点,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的本质和其理论的实践性。

同时又借鉴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和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以及代际正义的问题,在实现机会公平平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最终实现橄榄型的最佳分配格局。

关键词:罗尔斯; 两个原则; 分配正义; 代际正义;1、罗尔斯分配正义思想观点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的实质就是平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

正义的主要问题乃是社会基本结构所产生的,也可以概括为社会主要制度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他认为正义和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同时划分方式涉及了所有的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等,都应该得到平等合理的分配。

这些普遍被认为是人们追求的全部价值。

罗尔斯正是从最基本的地方出发探讨,为了让人们在众多正义观中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在公平的状态中能使自身得到最大满足,罗尔斯进一步提出了两项基本原则。

在整个正义论体系中,两个正义原则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贯穿其中。

正义的第一原则又称为自由的平等原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的自由权。

总之,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

第二个原则则分为两点:(1)差别原则,即社会的不平等应当得到这样的改善:必须有利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也就是社会最底层的最大利益; 这一点的提出对国家的和谐发展有了一定的贡献,同时西方福利国家也正是运用这一理念,借鉴这一思想将福利制度逐步改进到现在发展相对完善。

(2)机会平等原则。

社会所设置的岗位和职务必须对所有人开放。

这也是正义的体现,岗位和职务是人们个人价值体现之处,每个人都应公平的去竞争和选择。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研究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研究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普世价值之一,而分配正义则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和谐的关键。

在当代社会,分配不正义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探究一种合理的分配正义理论对解决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展开研究,分析其核心观点、实践应用和未来展望。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是针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而提出的一种解决方案。

他认为,一个公平的分配应该遵循“无知之幕”原则,即人们在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和才能的情况下,会选择一种公平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还提出了“重叠共识”的概念,即不同阶层、文化和信仰的人们可以在一种公平的环境中达成共识,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无知之幕”罗尔斯认为,在公平的分配中,人们应该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具体身份和处境。

这样,人们在选择分配原则时,就不会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从而能够实现一种公正的分配。

在实现公平的分配过程中,“重叠共识”是必要的。

它是指不同阶层、文化和信仰的人们在公平的环境中,可以达成一种共同的协议和共识,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政治方面在政治方面,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可以为制定公正的法律和政策提供指导。

例如,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让各方参与,并遵循“无知之幕”原则,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同时,“重叠共识”可以为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协商和妥协提供理论支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经济方面,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可以为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提供指导。

例如,应该通过税收等措施来调节收入差距,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重叠共识”可以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协商和合作提供启示,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文化方面,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可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例如,在多元文化的社会中,应该尊重各种文化的差异,并通过公平的方式来解决文化冲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为解决当代社会分配不正义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思路。

然而,要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还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更多的探索与创新。

行为经济学实验报告二

行为经济学实验报告二

行为经济学实验报告二一、信任博弈从第一博弈者的提议分配曲线可以看出,第一博弈者的提议分配取决于个人的对他人的信任水平和风险偏好。

第一博弈者在提议分配体现很强烈的信任意识,风险偏好者在进行利益分配时会奋不顾身地把所有的利益分配给第二博弈者,以寻求最大的回报,如ID4,ID3。

而风险厌恶者在试验中体现为对第二博弈者的不信任,会给自己留存较大的剩余,分配较少的利益给他人,如ID1。

但总体来说,每个人的提议分配曲线并不平稳,大多起伏,呈现上下波动的趋势。

这与每个提议者的遭遇有关,如果其获得了自己预期的回报,会保持或者增加自己的分配,但当第二博弈者辜负了自己的期望时,这时会出现两个相反的转变:一种博弈者会由于“信任危机”减少对他人的分配,来反抗自己接受的不公平待遇;另一种博弈者会加大分配,来表示第二博弈者的信任,以寻求更大的利益。

总的来说,第一博弈者都会选择进行分配,而不是自己留存所有来提高总体的效率水平,维持双方之间收益分配的公平程度。

由表1可以看出,当第一博弈者给第二博弈者分配的利益越多时,第二博弈者给第一博弈者返还的收益也就越多,最后第一博弈者的总收益也就越多。

图3,第二博弈者返还与其收到的分配回归分析由散点图可知,第二博弈者接受到的利益分配及其返还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当第一博弈者对第二博弈者越信任,给其分配更多时,第二博弈者会响应的增加返还来,维持总体的公平。

当第二博弈者收到分配时,一般来说,其返还值会大于其分配值,但其返还比例无法确定。

分别进行了passed与returned的一次,二次,三次以及四次的线性回归,第二博弈者返还与其收到的分配回归分析图可知,拟合系数均在0.7左右,拟合效果不是很好,无法确定回归方程和第二博弈者的返还比例。

二、公共品博弈表2、每个博弈者的公共品投资和收益由每个博弈者的公共品投资和收益表可知,整组的总投资越大,最后的总收益也越大。

而组内,公共品投资最少的收益最大,投资最多的收益最小。

行为经济学实验报告

行为经济学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行为经济学一、专制者博弈(Dictator Game)这是一个两人博弈,其中一人为决策提出者(Proposer),另一人为决策响应者(Responder)。

Proposer 决定如何在两个人之间分$100,即决定"Amount for You〞及"Amount for Other〞。

决策制定后,Responder 被告知该决策。

实验数据统计图如下所示:实验结果分析:1、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的"理性人假设〞,在专制者博弈中,决策者的理性决策应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将所有的钱都据为己有,而给决策响应者分的数额为0 。

2、根据实验数据不难发现,各决策者都或多或少会偏离传统经济学中的理性决策,只有极少数的决策者做到了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将$100全部留给自己;大局部决策者都给决策响应者分了一少局部的钱。

这说明人的行为是极其复杂的,不是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传统经济学理性人,影响他们决策的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

二、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最后通牒博弈类似于专制者博弈,其中一人为决策提出(Proposer),另一人为决策响应者(Responder)。

Proposer 决定如何在两个人之间分$100,即决定"Amount for You〞及"Amount for Other〞。

决策制定后,Responder 可以承受该决策(A ccept),或者拒绝(R eject)。

如果Reject,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为0。

实验数据统计图如下所示:实验结果分析:1、根据传统经济学理论的"理性人假设〞,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决策者的理性决策应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而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由于决策响应者有权对决策拒绝,如果断策者将所有的钱都据为己有,决策者所能得到的收益将为0,所以决策者必须将利益分给决策响应者一局部;同时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决策者又必须给决策响应者尽可能少分。

效用主义和分配正义的探讨-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

效用主义和分配正义的探讨-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

效用主义和分配正义的探讨-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效用主义(utilitarianism)①有很多形态,我们不可能一一探讨.本文对它的探讨,是以古典效用主义为基础,并结合它的某些当代诠释而展开的.不管是古典形态,还是当代诠释,本文对效用主义的探讨旨在揭示效用主义的一般原则及其对分配正义的意涵.作为一种分配模式,效用主义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地在分配活动中贯彻它的核心原则---效用原则(the principle of utility).在古典效用主义中,效用原则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另一个是最大幸福原则.这两个版本的含义有所差别,我们会在下文予以揭示.从效用主义的角度来看,判断一种分配方式是否正确或正义,就是要看它相对而言是否促进了最大幸福或者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最大幸福和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两个原则本身的含义是不够确切和清晰的.因此,在讨论效用主义的分配正义是否合理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它们的具体意义进行某些澄清和限定.一首先,幸福这个概念是极其模糊的,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对它的理解经常是不一致的,至于它在哲学家那里则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概念.不过,效用主义者所说的幸福是有确切含义的.按照古典效用主义的倡导者约翰穆勒的说法,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1].这表明穆勒与古典效用主义的创始人杰里米边沁一样都把效用或幸福当作了一种经验,即快乐感(包括免除痛苦所带来的感觉).根据这个解释,在很多情况下,效用主义所说的效用、幸福或快乐(可以把免除痛苦也视为快乐)几乎是可以交替使用的词.但是这种把效用理解为某种主观感受的效用主义,由于受到了美国当代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着名的体验机(ex-perience machine)思想实验[2]的挑战,已经失去了主要的生命力.当代的效用主义者一般都把效用阐释为望或偏好的满足.本文所涉及的效用概念,都是从它在当代的意义上来理解的.在分配正义的论题上,效用主义并不关注分配是以何种方式进行的①,而只关注通过对利益或负担的分配是否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其次,最大多数人的表述也不是很清晰.在分配行动中,它指的是在与分配直接相关的人们(即分配对象)中的最大多数,还是在所有与分配相关(不管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的人们中的大多数呢?之所以要提及这种分别,是因为在分配问题上,按照对最大多数人这一表述的不同理解,效用主义就会得出不同的分配结果.与上面这种区分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效用主义的分配模式所关注的效用究竟是各种事态所带来的当下可以确定的效用,还是包括未来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的潜在效用呢?同样,这两种对效用的不同理解也将影响效用主义的分配结果.让我们假设甲、乙、丙三个人,a、b、c分别代表他们的效用份额.现在有如下两种分配方案②:哪一种是更好的分配方式呢?如果按照效用原则的第二个版本即最大幸福版本,应该选方案二,因为它能产生更大的总效用即31个单位,比方案一还要多1个单位.但是与方案二相比,方案一让更多的人获得更大的效用:乙和丙③在方案一中获得的效用要大于他们在方案二中获得的效用,只有甲获得了更少的效用.因此,按照效用原则的第一个版本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版本,就应该选方案一.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发现,效用原则中的更大的人数和更大的总效用这两个因素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效用原则的第一个版本来判断在这两种分配方式中哪一种更好的话,效用主义是无法做出合适的选择的.此外,不管是哪个版本的效用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用原则或最大效用原则)都会碰到这样一种棘手的情况,那就是,在分配过程中,为了增加总的效用而增加分配的人数,从而也增加了获得效用的人数.比如说,在一种分配方案中,甲、乙、丙三个人的分配所得都是10个单位,而在另一种分配方案中,甲、乙、丙、丁、戊五个人的分配所得都是8个单位.从各自的总效用来看,第二种方案更大(40个单位),因此,根据最大效用原则,第二种方案是更优方案.从各自获得效用的人数来看,也是第二种方案更大,因此,根据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用原则,也应该选它为更优方案.然而,这个结论却与我们的直觉相违背.因为我们会认为虽然第二种方案的总效用更大,获得效用的人数也更大,但是它的人均效用(8个单位)比第一种方案的人均效用(10个单位)要小,就这一点而言,第一种方案明显要优于第二种方案.毕竟,人们通常会认为人均效用要比总效用能更好地反映不同分配方案的优劣.于是,从这种对比之中效用主义的不足之处就显现了出来,如果功利主义(即效用主义)是对的,人的义务就是尽量增加共同体成员的数量,即使因此会减少所有成员的平均总幸福,只要这个共同体中的整体幸福得到了微小的增加.显而易见,这种行为作为一种义务,是完全不正确的[3].针对这种批评,效用主义可以对效用原则(包括两种版本)作出适当的修改.譬如,把效用原则的首要关注点放在人均效用上,致力于把人均效益最大化.因为在人数相同的情况下,人均效用越大,总效用也就越大.至于通过增加人数以增加总效用,但却降低了人均效用的方法,就不再受到重视.而且,人数这个因素也还可以补充到效用原则里面去:在人均效用相同的情况下,让更多的人获得相对更大的效用依然是效用原则的重点之一.然而,在人均效用不变的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更多的人获得相对更大的效用,一种是增加人数,另一种是调整分配结构但不增加人数,即在固定的人数中让较多的人获得更大的效用,而这势必会使余下的较少的人获得较少的效用.因此,第二种方法存在着可以质疑的地方.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看下面的分配:由于这两种分配方案中各自的人均效用(分配人数和总效用)都是一样的,所以对于最大效用(幸福)原则来说,这两个方案可以说是等价的,没有什么优劣之分.然而,要是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用(幸福)原则,方案一要优于方案二,因为相对于后者而言,前者让更多的人(3个)获得了更大的效用(27对19),尽管两者的人均效用是相同的.但是这个结论是很可疑的,相信很多人会认为方案二比方案一更好,就它比方案一更为平等而言.然而,效用主义对平等恰恰是漠不关心的.强调人均效用和更多的人获得更多的效用的效用原则也刚好与平等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在人均效用不相等的各种可能的分配方案中,人均效用较高的方案要优于较低方案,不论前者内部的不平等有多么严重,而在人均效用相等的各种可能的分配方案中,更多的人获得更多效用的方案要优于其他方案,也不论前者内部的不平等有多么严重.如果说以牺牲平等为代价来换取较大的人均效用还有某种合理之处的话,那么,以牺牲少数人的效用来成全多数人的效用就成了一种难以容忍的缺陷.因此,如何保护弱势群体就成为效用主义的一个难题.二对于这个问题,一个较为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在效用原则的基础上再补充一个效用下限条款,以避免效用主义的分配模式可能带来的灾难性的不平等.但是,这种方法似乎也没什么太大的作用.还以表2为例.我们假设1个单位是可接受的最低的效用水平.那么显然方案一和方案二中的分配对象都不存在其所得的效用低于这个最低效用水平的问题.但是按照效用原则,相对于方案二而言,方案一依然是更好的.尽管效用下限条款在某种意义上考虑到了平等这一因素,但是总体来看,平等在效用主义的分配中所起的作用依然微不足道.据此我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在方案一中,为什么要把不幸的丁和戊所得的效用压低到仅仅略高于或处于最低的效用水平,从而能使甲、乙、丙获得更大的效用呢?对此,被如此理解的效用主义是无力回答的.不过,我们要申明一点的是,以上对效用主义分配模式的各种分析都是局限于分配方式所带来的当下的内部效用,即只考虑分配行为给直接的分配对象带来的当下可以确定的效用.这种人为的限定使得所讨论的问题相对简化了.但是为了让这种分析更加贴近现实,我们必须让问题的一个复杂面向凸显出来.透过这一面向再来理解效用主义的分配模式,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它所面临的问题得到缓解.这一面向就是指,在依照效用原则计算效用的时候,分配方式对直接分配对象及其之外的其他人在未来可能产生的确定的和不确定的潜在效用也包括进来.实际上,这也是效用主义作为一种伦理理论的应有之义.因为效用主义是属于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的,它对行为(规则)对错好坏的判断都是指向作为(规则)所引发的后果的.当然,它并不关注所有的后果,而只关注那些能直接或接近地带来快乐(正效用)和痛苦(负效用)的后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行为的后果并不是预先就可以确定的,而只能对它们作某种可能性的判断.这意味着我们的这种判断可能会出错.而且在很多时候,人们对各种行为的诸多后果的考虑往往是不全面的,很多可能的后果会被遗漏掉.尽管如此,效用主义只是要求人们尽可能地对行为的后果做出准确而全面的预估,这样他们对各种行为的好坏对错的判断就不会太离谱.就效用主义的分配模式来说,光考虑它对分配对象当下所产生的效用是远远不够的,它在未来可能给其他人带来的效用也是不容忽视的.遗漏了这类效用,我们对效用主义的分配模式的后果评价就会变得片面,从而会导致我们对这种分配模式的评价出现不少偏差.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分配活动是和生产活动紧密相联的.人们在进行分配活动的时候,所要考虑的绝不只是分配本身而已,他们还必须考虑某种分配方式可能会给生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获得的效用极大地受制于分配和生产这两种活动,因此,效用主义在对分配方式进行评判的过程中,需要对分配方式可能给生产带来的影响赋予相当的权重.不过,如何衡量分配方式可能给生产带来的影响却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例子来作出简单的分析.我们先来看一个微观的例子.一家公司在老板与员工之间分配既定的总效用,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配当然是不平等的:老板占掉总效用的大部分,剩下的效用就在员工之间通常按照应得原则(desertprinciple)进行分配.但是这种不平等仍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关键在于老板占用的总效用的比重有多大:比重相对较大,不平等的程度就较大,反之亦然.然而,若仅从当下的内部效用来看,不论怎么分配,结果都是等价的,因为目前既定的总效用和人均效用都是相同的.若考虑到这种分配在未来可能给其他人造成的影响以及最终也会给公司本身带来的影响,效用主义者对这种分配的不平等可能会有所顾忌.他们或许会认为,假如员工获得的效用太低,不但有可能会妨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而且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在未来无法吸引优秀的员工进来,使之在市场上失去竞争优势,而这些因素合在一起又可能降低公司未来可供分配的总效用和人均效用.据此,他们可能会主张在老板与员工之间效用分配的不平等不应太大.然而,他们的这种考虑都只是推测而已,与现实往往有很大的出入.在现实中,很有可能该公司的员工都面临着失业的压力,不敢怠慢自己的工作,就算他们辞职后到其他公司工作,所得到的待遇与他们现在的公司也相差无几.与此同时,将来该公司照样可以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因为他们很难找到待遇更好的公司,所谓天下乌鸦一般黑,所以即使该公司在老板与员工之间的效用分配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可能并不会影响公司将来的效用,在某种情况下,反而还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成为某种优势---利用其他地方无法利用的廉价劳动力,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总效用.但是这种严重的不平等在我们看来是难以接受的.我们再来看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所举的一个比较宏观的例子.根据最大化人均效用的标准,在以下两种社会状态之间没有什么好选择的:这两种状态都涉及同样多的人口分享同样多的效用总量,尽管其中一种状态分配相对均衡,而在另一种状态中极少数的人拥有极大的效用.说事实上这其中没什么好选择的,只让人觉得荒唐.[5]面对这种指责,效用主义者可能会辩护说,如果把这两种社会状态在未来对更多的人可能带来的效用也考虑进来的话,就可以在这两者之间进行优劣的选择了.也就是说,假如选择第二种社会状态的话,有可能造成该社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效用增长的停滞甚至下降.因为按照效用主义可能的论证思路,当该社会的总效用绝大部分被极少数人所占用时,也就意味着余下的大多数人都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满足自己的效用,而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极有可能导致消费领域巨大的萎缩,生产因此相对过剩,情况严重的话,可能会引发经济危机.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总效用(因而人均效用)非但不会有所增加,反而很可能会下降.于是,效用主义者可能会说,为了社会的总效用和人均效用能够可持续增长,不能仅仅只考虑眼前的效用,我们还必须兼顾长远的效用,因此,选择第二种社会状态所冒的效用风险太大,我们应该选择第一种社会状态即效用分配相对均衡的状态以求保险.然而,对于效用主义者的这种忧虑,我们真的需要认真对待,而不只是把它视为某种杞人忧天吗?当我们把眼光投向未来,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向我们敞开着,我们往往无法确定哪一种可能性必定胜出,将会成为未来的走向.对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事态而言,情况尤其如此.除了效用主义者以上关于第二种社会状态所设想的悲观主义的可能性以外,另一种并不悲观的可能性也还是存在的:该社会的总效用和人均效用可能会有所提升,尽管效用的分配仍然严重不平等.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会承认第二种社会状态的不平等可能造成该社会内部的消费不足,但是并不一定导致该社会的生产就相对过剩.因为它可以通过对外贸易把多余的产品销往其他社会,而且它的优势恰恰在于它的效用分配的严重不平等压低了商品的劳动力成本,从而使其商品的价格相对于其他社会而言更为低廉.这种情况在我们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是显而易见的现象.更何况,即便我们正视第二种社会状态的前景的悲观主义设想的可能性,但是这也仅仅是一种不确定的可能性,与其他的可能性没什么两样.所以,效用的分配是否平等的问题在这个例子中依然无足轻重.三以上两个例子涉及的都是在人均效用和总效用相同的情况下的分配问题.下面我们再来考虑一个人均效用与总效用不相同的例子.让我们来考虑一下图1中所涉及的分配正义问题.假设(一)和(二)分别代表来世的两种效用分配方案,其中,s代表圣徒,z代表罪人,矩形的宽度代表人数,其高度代表效用水平.以人均效用和总效用的标准来考量这两种分配方案,无疑(二)要优于(一).不管是从当下的效用来看,还是从未来的效用来看,情况都是如此.因为效用主义作为后果论考察行为的后果,可对于这个例子而言,不管是哪种分配方案,在来世是人类最后唯一的一次可能生活的意义上,其分配行为都不会影响到未来的效用.① 也就是说,这样的分配与未来的效用无涉,只涉及当下的效用.然而,效用主义的这种看法是合理的吗?并不见得.虽然(二)在人均效用和总效用方面比(一)要好,而且(二)中的圣徒和罪人各自在效用水平方面并不比(一)中更差(对罪人而言,反而更好了),但是(二)与(一)相比在一个方面是更差的,即基于应得的正义---圣徒的所得怎么能比罪人的所得还要少呢?我们的这种质问所表达出来的这样一种情感态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正义感.按照古典效用主义者约翰穆勒的看法,一切正义问题也都是利益的问题[1](65).而正义感中的道德成分也是源于某种利益观念.据此,某些穆勒式的效用主义者可能会主张,人们之所以认为图1中所揭示的事态是不正义的,是源于人们相信存在着某个或某些确定的受害者[1](52).然而,图1中从(一)到(二)的过渡却并没有让其中的任何人利益受损,就圣徒和罪人而言,各自的效用都没有受损.如果效用主义者仍然坚持认为图1中存在着某些确定的受害者的话,这些受害者就只能是其中的圣徒.但是他们所受到的伤害并非利益(效用)上的损失,而是由于遭受了某种不正义,即不公平的对待.这种不正义显然不能被简单地还原为利益问题.可这个结论却与上面提到的穆勒的一切正义问题也都是利益的问题的主张是冲突的.这也就意味着,不管穆勒式的效用主义者是否认为图1中所反映的事态存在着不正义,他们都将陷入某种困境.如果他们认为图1中不存在不正义,那么这将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而显得不可接受.相反,如果他们认为图1中存在不正义,这却又与他们自己坚持的一切正义问题也都是利益的问题的主张相抵触.因此,在正义问题上,效用主义的要害在于把正义还原为效用(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把正义问题在它的理论框架之内给取消掉了.然而,我们想说的是,效用不是一切,效用和正义是两回事,正义具有某种不可还原的性质.虽然有些时候它们之间可能是重叠的和一致的,但是在另一些时候它们又可能是分离的和冲突的.这个例子恰恰凸显出了它们之间的这种张力.而要化解这种张力,效用主义常常感到无能为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它往往会得出一些与普通人的道德直觉很不协调的结论.通过以上诸多的分析和举例,我们发现不管对效用以及效用原则作怎样的理解,效用主义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始终都面临着难以应付的困境.相比之下,效用主义在说明个人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而对自己各种望的满足进行配置方面,看起来似乎更加合理.因为某一个人可以为了满足某些望而放弃对另一些望的满足(尽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他很希望后面这些望也能同时得到满足),这种行为是完全合乎自己的利益的,而且是正当的.然而,一旦把这种观点引申到社会中来,就容易受到质疑.当效用主义把一个社会当作一个类似于个人的实体时,它就会认为如下的做法也是合乎该社会的利益的,而且是正当的:为了实现该社会的人均效用的最大化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用,牺牲某些人若干的效用,以使另外一些人获得更大或相同的效用(如表1和表2中所举的例子).这种做法之所以容易受到质疑,其一是效用主义没能认真对待个人间的区别[7],其二是它错把社会当成了一个的实体.当效用最大化只涉及个人的时候,不管他如何配置他各种望的满足,牺牲和享有效用的主体始终是同一个人即这个人自己.可是在社会追求效用最大化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用的过程中,牺牲和享有效用的主体是不同的个人.因为并不存在为它自己的利益而愿意承担某种牺牲的有自身利益的社会实体.只有个别的人存在,只有各个不同的有他们自己的个人生命的个人存在.[8]因此,效用主义的这种分配行为不但无法以社会效用的名义得到辩护,反而应该被认为是不正义的.效用主义分配模式导致的这种不正义是比较容易辨认的.不过,我们在这里着重分析的是效用主义分配模式导致的较难辨认的不正义.也就是说,在没有人在效用方面更差或者某些人在效用方面更好而其他人的效用不变的情况下,效用主义的分配模式仍然可能导致不正义.图1所举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效用主义的这种重大缺陷与它对分配正义的错误理解有关.分配正义的概念是复杂的,它与诸多因素相联系,效用只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平等、需要、应得等因素都与这一概念密切相关.效用主义以偏概全,把分配正义乃至正义的所有砝码都压在了效用这一因素之上,导致的结果便是分配正义本身的失衡乃至消失.尽管在我们思考正义问题的时候,效用往往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它不是压倒性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以致分配正义都被它所了.为了恰当地理解分配正义,我们必须。

超越理性假设:行为经济学理论及应用研究

超越理性假设:行为经济学理论及应用研究
第一章:讨论西方经济学界“完全理性”假设之争的演变,探讨“完全理性” 假设的发展以及西方经济学界对于这一假设的批判和超越,从中引出行为经济学 的兴起。
第二章:分析行为经济学在对“完全理性”假设批判基础上提出的“有限理 性”假设,讨论这一假设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
第三章:讨论行为经济学“有限理性”假设在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法 律经济学等经济学各分支领域的应用。
macroeeonomics,law and economics,etc.The successful application in these fields makes Behavioral Economics become a prominent sch001.
Chapter 4:T11is section discusses what we can leam from“bounded rationality” hypothesis of Behavioral Economics.We call not only use the theory to explain
在“竞争一均衡”模型的一系列严格假设中,“完全理性”假设(准确说是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具有公理性和基础性的前提假设。根据希普(S.Heap) 对“理性经济人”的定义,所谓“理性经济人”通常具有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 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他们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会选择能更好满足自己 偏好的行为…。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只是站在工具主义角度看待“理性经济人” 假设,那它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正如希普所说:“这里的理性是一个手段一目 的的概念,不存在偏好的来源或价值的问题。”但是,随着传统主流经济学影响 的同益扩大,人们对待“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态度走向了极端:置“理性经济人” 假设本身的局限性和现实性于不顾,把本该需要经验性认定的自Ⅱ提假设推向了绝 对化的理论层面,并登峰造极地将其引至信仰的高度,成为经济学理论上的“天 然公理”,即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处于任何位置,都有着一致的完全理性,不因 个人差别、时空差别和社会环境差别而变化。

行为经济学中的实验研究方法

行为经济学中的实验研究方法

行为经济学中的实验研究方法行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们如何做出经济决策的科学。

行为经济学家使用实验研究方法来测试人们做出决策的方式,并解决经济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本篇文章将探讨行为经济学中使用的实验研究方法及其重要性。

一、实验研究方法实验研究是行为经济学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

该方法用于测试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做出决策,以及不同的决策会对结果产生什么影响。

实验证明,当人们面临具有不确定性的经济决策时,他们的行为方式可能是不同的。

因此,行为经济学家使用实验研究方法来揭示决策背后的机制。

实验研究的基本步骤包括:1.明确问题:明确要研究的问题,并确定要研究的变量。

2.设计实验:设计实验,控制变量,以获取足够的数据并验证研究假说。

3.收集数据:通过对实验结果的收集和分析,检验研究假说是否成立。

4.解释结果:分析实验结果,明确结论,解释实验结果并探讨未来研究方向。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意义实验研究有助于揭示决策背后的原理和规律。

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各种经济问题,例如:1.价值观:人们是否出于道义义务或出于自私原因而行动?2.合作:人们如何合作才能实现共同利益?3.机会成本:人们如何衡量机会成本?4.信息不对称:人们如何交流信息并避免欺诈?通过这些实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类的决策模式,预测他们未来的行为,并制定合适的政策。

三、常见实验研究类型1.单项博弈:这一实验模型中,研究参与者必须决定如何分配一份奖励。

研究者可以通过观察参与者如何做出决定来深入了解决策背后的原理。

2.池公共品博弈:在这种实验中,参与者必须决定是否共同贡献一些资源以建设公共品。

这些实验是研究社会合作的重要工具。

3.阿肯色学者实验:这是一种需要固定数量的参与者参与的实验。

其中有一个人必须决定是否与其他人合作,而其他人必须决定如何回应这个决策。

这些实验产生的数据包含了人们的合作和失信行为,以及它们与选择背景的关系。

4.延迟效应实验:这种实验探究了人们情感、思维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看得见的正义——行为经济学的分配正义研究

看得见的正义——行为经济学的分配正义研究

Perceived Justice: The Stud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of Behavioral Economics 作者: 丁建峰[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28-134页
主题词: 行为经济学;分配正义;公平
摘要:本文综述了近年来行为经济学对于分配正义问题的大量实证研究,以此为切入点,展示了行为经济学对于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的超越,分析了公平诉求的三个层次之间的关联,并对综合自利假设和分配正义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本文认为,结合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回归亚当·斯密的社会理论,将是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方向。

行为经济学四大理论

行为经济学四大理论

行为经济学四大理论第一篇:行为经济学四大理论哈喽,诶瑞巴蒂!今天我们给大家普及一些与行为经济学有关的知识。

行为经济学产生了4个重要的理论或者说4个结论:前景理论(或视野理论)(Prospect Theory)、后悔理论(Regret Theory)、过度反应理论(Overreaction Theory)及过度自信理论(Over confidence Theory)。

1 前景理论很多学者研究风险以及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提出的模型非常多,其中最常用的被接受的理性选择模型是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1953)发展的财富预期效用理论。

该理论提供了数学化的公理,是一个标准化的模型(解决了当人们面对风险选择时他们应该怎样行动的问题),应用起来比较方便。

但是在最近的几十年,该理论遇到了很多问题,它不能解释众多的异象,它的几个基础性的公理被实验数据所违背,这些问题也刺激了其它的一些试图解释风险或者不确定性条件下个人行为的理论的发展。

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就是其中比较优秀的一个。

前景理论认为人们通常不是从财富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是从输赢的角度考虑,关心收益和损失的多少。

面对风险决策,人们会选择躲避还是勇往直前?这当然不能简单绝对的回答,因为还要考虑到决策者所处的环境,企业状况等情况,我们先抛开这些条件来研究在只考虑风险本身的时候,人们的心理对决策的影响。

这时候我们会得出很有意思的结论。

卡尼曼的前景理论有两大定律:(1)人们在面临获得时,往往小心翼翼,不愿冒风险;而在面对损失时,人人都变成了冒险家。

(2)人们对损失和获得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损失的痛苦要远远大于获得的快乐。

后悔理论(遗憾理论)遗憾理论认为个人评估他对未来事件或情形的预期反应。

贝尔(Bell, 1982)将遗憾描述为将一件给定事件的结果或状态与将要选择的状态进行比较所产生的情绪。

例如,当在熟悉和不熟悉品牌之间进行选择时,消费者可能考虑选择不熟悉品牌造成效果不佳时的遗憾要比选择熟悉品牌的遗憾要大,因而,消费者很少选择不熟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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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的分配正义研究丁建峰一、超越“经济人”:人类的公平诉求社会科学理论通常都以对人性的某种描述或者假设作为基本出发点,理性自利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是主流经济学最具代表性的人性假设。

所谓的“理性”.是指行为主体在给定的决策范围内进行最优选择的能力;“自利”,则是指行为主体在决策时只关心自己而非关心他人的利益。

当代的经济理论已经由新古典经济学的“优化时代”转入以博弈论为核心的“策略时代”“策略”虽然也可被看作是面对他人的优化选择,但“博弈”这一交互决策的过程,却使经济学家不得不注意决策的社会与心理背景。

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日益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场“方法论革命”中,“经济人假设的两根最有力的“支柱”——“理性”和“自利”.均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行为经济学家发现,人既不是能够精确计算损益得失的“机器”.也不是唯利是图的“自私基因的表现型”。

大量实验显示.人类具有强烈的公平诉求。

主流经济学家会辩护.他们之所以采用自利假设.是因为这一假设最大限度地概括了人类行为。

采用其他假设会导致更多的偏离和错误。

然而,大量实验和社会调查显示,即使在经济领域.典型的人类决策也是既考虑“利”.又考虑“义”的:在经济活动中.决策主体常常宁肯牺牲巨大的个人利益也不放弃心中的“公平原则”(Babcock and Loewenstein,1997)。

大量研究表明,对公平的诉求带来了非自愿失业、短期的工资粘性和价格粘性.同时,管理学的调查发现.分配是否公平.对于人们的工作满足感具有极显著的影响,并进而极大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学家还将分配正义与市民社会的兴衰联系起来(Persell,1997)。

在最新的文献里.演化经济学家Bowles从理论和实验两个角度说明:“为恶棍设计出的制度会制造恶棍”,如果经济制度的设计仅仅建立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那么,为了“适应社会”,人们不得不压抑内心高尚的道德情感,这导致了普遍的不信任、压抑感以及不公平感(Bowles,2008)。

假如“经济学是一门增进人类幸福的学问”(萧伯纳语),那么,它便不能回避公平问题二、描述性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公平问题,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

第一个角度是规范的.它研究的主题实际是“公平应当是怎样的”或者“在一个理智的社会成员看来。

何为真正的公平”。

这方面最典型的研究。

莫过于罗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它通过“反思性平衡”的范式,把关于公平分配的“一种正义理论”建立在康德式思辨的基础之上.进而提出“平等原则”(每个人对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图式都有一种平等的要求)和“差异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满足如下条件:a.从属于地位和职务(positions and offices)的不平等,应当遵循机会平等原则.向每个人开放。

b.这种不平等必须对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有利。

通俗地说,差异原则是一种最有利于社会不利群体的分配原则。

)《正义论》发表之后,政治哲学家和福利经济学家提出了各种关于社会公平的理论,例如诺齐克基于自由至上主义的“资格理论”,德沃金关于“资源平等”的理论,都是典型的规范学说。

另一类研究与此不同,它主要关注“真实世界的人们的公平观念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它要研究的是“体验到的正义”而不是根据逻辑思辨和“思想实验”得出的“概念化的正义”。

其中最具系统性的开创之作,应属Frohlinch和0p.penheimer合作的一系列研究(Frol —inch et a1.,1987;Frolineh and Oppen—heimer,1992)。

他们试图在实验室里检验人们是否遵循罗尔斯提出的“差异原则”。

实验显示,参加实验的145个被试中.没有一组人同意“差异原则”.86%的被试选择了“在确保底线收入的前提下最大化平均收入”的分配原则,有大约一半的被试在问卷中把甚至把“差异原则”列为最差选项.这和罗尔斯的结论大相径庭。

Oleson(2001)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波兰、日本和美国做了步骤更加精密的实验。

发现了十分相近的结果。

这些实证研究表明,现实中人们存在的正义观念可能与思辨的结果不符,理论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可信者不可爱,可爱者不可信”的矛盾。

如果要建立一个可信、可行、可实现的规范性的正义理论,就必须反过来考察现实的决策过程。

三、公平的诸层次人们可能会承认“公平是重要的”,但是。

他们会说.“公平是不可衡量的”。

Deutsch(1985)~Ⅱ出了l1 种对稀缺资源的分配原则,例如按劳动量分配、按需要的急迫程度分配等,在不同文化、不同情境和不同人群之中。

这些原则中的任意一种都会被认为是公平的。

经济学中的概念来自日常语言.带有日常语言不可避免的模糊性,要研究现实决策中的“公平”因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平”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有着不同层次的含义。

正如Miller(1992)所论.当人们被问及“分配是否公平”时.他们会援引不同的标准。

并且在内心深处考量这些标准的“重要性”,并且达致平衡。

学者们对分配正义的层次做出了各种分疏.我们在这里采用Deutsch (1985)的三分法,把这些不同的标准分为如下层次,即,需要(need)、均等(equality)和衡平(equi~),分别讨论行为经济学对它们的研究结果。

并且在下一节讨论人们在考虑社会公平问题时常常遇到的制约性原则,即效率(efficiency)和自利(self-interest)。

从古典经济学的时代起,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就被看作是分配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里指出,给那些生活水平低于最低标准的工人增加收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在采用场景测验的问卷调查中,多数被调查者认为。

对社会底层和贫困国家的民众给予生活必需品,是符合公平正义的行为(Konow,2001)。

为了验证“需要原则”的文化普适性。

博弈论专家Gaertner等(2001)设置了若干场景:设想一个小社区,仅有一笔资助经费,它可以帮助一个残疾人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可以资助一个天才儿童受到良好教育,从而为社会做更大贡献。

另一个场景是:一笔经费可以救济非洲贫困国家的大饥荒,也可以用于资助本国的环保工程。

接受调查的是德国、以色列、斯洛文尼亚、奥地利和巴尔干国家的340位大学生.研究者特意选择了经济和商学专业的学生做调查,结果显示.这些通常被认为是更加“功利”的学生.大多数也选择了资助残疾人和非洲饥荒的选项(当然,这里存在着明显的文化差异,例如在以色列,93.5%的学生选择资助残疾人,而在巴尔干国家,仅有65%的学生选择这一选项)。

“平等”(Equality)是最容易理解的公平观念。

广义而言的平等几乎和“公平”是同义词。

但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

是狭义的“平等”。

即对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均等分配状况。

按照博弈论的思路,平均分配是一种“聚点均衡”,即在这种模式下.理智的双方都会假定对方能够接受这样的分配,不致产生摩擦和冲突。

很多博弈论专家认为.在“最后通牒博弈”中.受试者对于过低份额的拒绝。

体现了追求收入均等的动机。

Mikula和Schwinger(1973,转引自Mikula.1980)在士兵中设计了一个实验。

即让士兵们分成小组从事需要紧密合作才能完成的任务然后分配共同收益。

他们发现.在36个组当中,效率最高的组是那些收入差距最少的组。

政治科学家Dawes和行为学家Fowler等200年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他们关于均等分配的实验结果,该实验的设计如下:120个学生分成3O 组.每组4人.由计算机随机指定一个财富分配。

然后,如果参与人对该财富分配不满意。

可以对本组的其他人进行“剥夺”,此时,自己每支付1单位,对方的财富降低3个单位。

也可以对本组其他人进行“给予”,即自己每支付1单位,对方的财富增加3单位。

实验中,人与人之间随机配对,特定的两人相互只玩一次。

这就保证了“剥夺”和“给予”是单纯的付出,只会减少自己的财富。

完全自利的参与人不可能付出任何这类成本。

结果表明,68%的人选择了改变其他人财富的行为。

且71%的“剥夺”都集中在高于平均收入的成员身上,62%的“给予”赠与了低于平均收入的组员,而且,在5轮游戏中.“剥夺”和“给予”的模式具有稳定性。

这说明.人们对财富的分配具有趋向于平均化的偏好。

然而.在实验中表现出来的追求平均的倾向.与社会调查结果存在着显著的不符。

人们不支持把平均主义当作全社会的分配原则。

然而.我们似乎更应相信实验而非问卷调查的结果,原因在于:第一,人们在回答问卷时依赖于自己的生活体验。

被调查者通常会考虑平均分配对生产效率的负面影响,即便他们认为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但为了维持效率。

他们仍然不会选择均分收益。

在实验中,财富是随机分配或给定的,排除了效率因素,故而能够把追求均等收入的动机“分离”出来。

第二,问卷调查显示,虽然人们不支持平均分配作为分配原则。

但他们所支持的分配模式与现行的社会分配状况相比,更加趋于平均化(Jasso,1999)。

但是,平均分配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配原则.很多情况下。

选择平均分配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信息,一旦信息更加丰富,受试者会依据其他的公平原则进行决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衡平原则”。

“衡平原则”(the principle equity)实际上是按照某一合适的例来分配收益的原则。

这一原则符合人们的直觉且来源古老,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

衡平原则可以用公T ,1 式表示如下:lA= vA,其中I指投lB U B 入,O指产出,其含义是:当人们的付出与获得的比例相当的时候,便会体验到“公平”。

20世纪中叶的很多重要的社会理论家.例如霍曼斯(George Homans。

1958)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交换理论”的分配原理的。

殊途同归,社会心理学家J.Adams(1965)在大量田野研究的基础上,也建立了基于衡平原则的正义心理学。

他认为,人们不仅仅关心自己的收益与付出,同样,也关心别人的收益与付出,收入分配若违反衡平原则。

便会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导致罢工、游行示威和社会动荡。

行为经济学家对这一原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Schokkaert和Overlaet(1989)的场景测验中,测验者设置了两个推销员推销商品的情形,受试者决定如何分配在两人中间分配销售收益。

他们发现,按照两人劳动时间的比例分配。

是比较普遍的模式。

即使那些选择不完全按比例分配收益的受试,通常也给予工作量更大的人更多报酬。

在Konow(2000)的实验中,受试学生需要先参加一场劳动(准备待邮寄的信封),然后由另外的一个人(仲裁者)来决定如何分配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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