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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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庭应根据一定的原则,对各方所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核和权衡判断,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裁判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对证据的采集和使用进行控制。

只有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能被法庭采纳。

非法窃听、非法拍摄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法庭裁判时应该将其认为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予以采纳。

与案件事实无关或无直接、间接联系的证据应予排除。

法庭应在审理过程中对所收集到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关性。

这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三)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要求法庭在裁判时应综合全面地审查证据,尽量避免对关键证据的遗漏。

法庭应当对各方提出的证据有全面的了解,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法庭在进行证据裁判时,应根据一般人的常识和合乎逻辑的推理,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判断。

这有助于排除假证和不可靠证据的影响,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可信性原则。

可信性原则是指法庭应当优先采纳那些可信度较高的证据。

对于证据的可信性,法庭可以酌情考虑证据的来源、内容的真实性、作证人的信誉度等因素。

可信性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虚假证据的干扰,保证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六)自由裁量原则。

自由裁量原则是指法庭对证据的选择和使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庭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争议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特殊性,选择适当的证据进行判断。

这个原则确保了司法审判的灵活性和个性化。

(七)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法庭应当在证据裁判中坚持公正立场,做到审判平等、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提供的证据。

法庭在审理中应全面、公正、中立地审查证据,确保当事人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

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有助于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效率性,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法学-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学-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二、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根据自己的 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内心的确信(心证)”是指事实裁判者在认定事
实时应当达到的认识程度或认识状态。
在证明标准层面上,所谓“内心确信的心证”首先
是指裁判者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即确信其为真的 主观心态;其次,裁判者心证的内容是法官主观上 视其为真与思想、自然和经验规则的统一;再次, 心证的对象是事实主张的真相。
练习案例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挪用资金案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12
日,被告人刘某指使三晋公司的出纳马某将三晋 公司账上的15万元转到福涌公司账上,10月16日 又转到以自己的名字在证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内, 供其炒股使用。除因股市下跌亏损一部分以外, 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某提取成现金。另查明:福 涌公司是由三晋公司与晋中地区职业中学(以下 简称晋中职中)于1995年7月6日联合设立,被告 人刘某是该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 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 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 三方面的含义: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 定事实。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二、诚信原则在刑事证据法上的体现
与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同 的是,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侧重于规范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权力的诉讼主体。
此外,随着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地位逐渐提高,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防止被告人、被害人滥用证据 方面的诉讼权利也具有积极意义。
3.只有亲自参与法庭证据调查的法官才能参与 本案的裁判活动,而且,从事法庭审理的法官须 自始至终地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如果在审 理过程中更换迫不得已必须更换法官,原则上应 当重新进行原来的法庭审理活动。

中央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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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形考册答案证据学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原侧: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程序公正。

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3)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

(4)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证据裁判原则名词解释

证据裁判原则名词解释

证据裁判原则名词解释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法官对提交的证据进行选择、核实和评判的一种原则。

基于这一原则,法官需要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证据裁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即依法获取、保存和提供的证据。

不合法获取的证据通常是违反侵犯个人权益的,法官不应该采纳这类证据。

2. 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反映事实真相的材料。

法官需要对证据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以避免虚假证据对诉讼结果的影响。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即对案件决定有足够的说服力和证明力。

法官需要确保所采纳的证据能够完整、全面地呈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 可信度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可信度,即能够被法庭信任和采纳的证据。

法官需要评估证据来源的可靠性、证人的可信度、证据的一致性等因素来确定其可信度。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法官可以选择性采纳、排除或否定某些证据,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这一原则旨在保证证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为法官提供客观、明确的依据,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诉讼中,法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鉴定证据,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作出公正和有根据的裁判,而不得根据主观臆断、猜测或推测作出裁判。

它是保障诉讼公正的重要制度,涵盖以下内容:
1.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法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应当依法取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双方意见等。

2. 证据必须合法:法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搜集非法证据,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影响。

3. 证据必须严格审查:法官应当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证据真实、准确、合理,并避免利用虚假、失实证据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证据必须充分:法官应当尽可能收集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避免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5. 证据必须有力:法官应当充分利用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根据证据有力和证据价值的不同,权衡证据的证明力。

6. 证据必须公正:法官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公正、客观、公平的分析和审慎判断,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7. 证据必须明确:法官应当清晰明确地呈现证据的事实和证据的结论,让各当事人明白证据所代表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它们与案件判决的关系。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

证据法学全部答案复习题1.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真实发现原则(2)证据裁判原则(3)自由评价原则2.简述书证的审查判断(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过程(2)审查判断书证的获取情况(3)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与形式(4)审查判断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3.简述非法证据中的非法所包括的主要情形(1)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即存在种类、签名登记、印章、顺序、手续等瑕疵(2)不符合法定来源(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即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法定权限、程序或者采取法律禁止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证据材料(4)个人取证违法,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制作证据材料4.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1)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3)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4)规范性文件5.简述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1)证人证言的关联性(2)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3)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4)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6)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7)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6.简述自认的构成要件(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2)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3)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4)自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5)自认不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案件的事实7.简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陈述主体的排他性(2)陈述指向主体的唯一性(3)陈述内容的双重性(4)陈述过程的争辩性(5)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8.简述英美法系鉴定人制作的特点(1)鉴定结论不作为独立的证据方式(2)专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传唤(3)询问鉴定人作为一种证人作证的形式9.简述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和意义特点(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利在于法官(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意义(1)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2)使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3)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10.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1)据以作出裁判证据的资格(2)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11.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概念:证据保全,就是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适用条件:(1)要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与办案的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2)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形存在12.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1)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2)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13.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2)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5)刑事诉讼程序事实14.简述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1)客观性(2)关联性(3)充分性(4)协调性(5)完整性(6)排他性15.简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构成的各要件都有相印的证据证明(4)所有证据总体上是以对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16.简述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关联性(2)客观性(3)可采性(4)法律性17.简述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鉴定人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特点:(1)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2)鉴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3)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18.简述证人的义务(1)及时到场和出庭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在接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作证通知后,都应当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到场作证(2)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陈述的义务要求证人经司法机关合法通知到场后,对司法人员的询问事项,以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询问事项,都应当如实回答,不能沉默或明确表示不回答,更不得作伪证。

证据裁判原则之我见

证据裁判原则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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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 原则之我见
滕 家红
摘 要 证据 裁判 原 则是 现代诸 多 国家刑事诉讼 法 中普 遍确 立的一项 基本诉讼 原 则, 它是 指对案件 事 实的认 定 , 依证据 应 进行 , 没有证 据 , 不得认 定案件 事实。。 文在此 就证据 裁判原 则作 了简要 的论 述。 本 关键 词 证据 裁判 中图分 类号 : 95 D 1
进 行 的。 是由于 当时人 们认识 能力低 下, 只 无法判 断证据 的真伪 和证 明力 , 以只得借 助神 明来帮 其判断 。 所 笔者认 为这种 制度虽 然也是靠证据来定案的,但其定案的根据并不是案件本身的证 据, 而是 由原来案 件证据 延伸 出来的 , 明确定 的新证据 事实 。 神 比如水审 , 火审 , 看其 是否 下沉或伤 口溃烂 等新 的证 据表现 形式 来 确认其 原来 的证据 是否 为真 。所 以该制度 并不是 靠与案件 本 身 相关 的证据来 定案的 , 是抛弃 了原有 证据 , 而 转而 另寻他法 来 认 定案件 的。这 跟证据裁 判原 则是不 相符 的。 第二 , 为证据裁 判原 则起源 于法定 证据制度 之时 , 认 究其 原 因 是只看 到了证据 裁判原 则第一 , 方面 的内容 。一方面 , 定 二 法 证据制度 要求案件裁 判要靠跟 案件事 实相关 的证 据来进行 , 以 所 作 为最 了解 案件 事实真相 的犯 罪实施 者 的 口供最 具有 证明力 。 获得 被告人 的 口供就意味 着 弄清 了案 件 事实真相 。这样 刑讯就 合法 化了 。 另一方面 , 该制 度对各 种证据 证 明力的大小都 预先做 了规 定, 官不能 自由判 断 , 法 只能机 械适 用 。这就 排除 了证据需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法院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证据的法定性、合法性、证明力原
则等标准来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并根据证据的证明力来决定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
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它是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关
键。

除了证据法定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也是证据裁判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法性原则要求证
据的取得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不能被使用。

这个原
则保证了证据取得和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证据的证明力原则是依据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来判断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

证据证
明力的高低、充分性和可信度等因素直接关系到最后的裁判结果。

证据的证明力主要是由
其来源、内容、形式、证人证言等诸多因素综合形成的。

在证据裁判中,法院还应该注意证据的规定和分析证据的相关因素。

证据的规定主要
是指掌握证据规则,合理地使用证据,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分析证据的相关因素主要是
根据证据的内容、来源、证人证言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总之,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保证了证据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并避免了非法证据对案件认定的影响,保障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实践中,必须彻底贯彻
证据法定性原则,在保障证据合法性的同时注意证据证明力原则,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综
合判断证据并科学地运用证明规则,才能达到公正裁判的效果。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中文】
证据裁判原则是应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基本的普遍原则,在法规规定,司法执行和要
求司法断定案件的事实的过程中起重要作从。

它既是审判的基础,也是裁决的依据。

它的
英文名称是“Proof Principle”,它贯穿于法律整体框架中,使审判者得以正确断定案
件的案件要素,以便做出最大程度的司法决定。

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原则,它规定办案人员需要使用客观事实证明案
件要素。

客观事实指的是能够证明某个案件要素的独立事实,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物证、凭据、证言、证人,以及来自技术检查等特殊技术工具的依据等。

它可以充分说明或确认案
件要素,确保司法正义。

根据原则,公诉人必须用有力的证据方式来质证当事人是否实施了受害行为,以及是
否有违背规则的事实。

另一方面,当事人必须拿出合理的证据来驳斥对方的指控,或使对
方的指控不具有可靠的证据。

同时,在确定案件要素时,办案人员只有遵循证据裁判原则,才能避免主观断定案件或要素的可能,以确保司法正义。

同时,证据裁判原则是法律的核心原则,它也将支配任何给予证据的司法决策或裁决,仅能根据有力和正当的证据判断案件的案件要素,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另外,它也是一
种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司法机关,特别是高级法院,必须根据客观证据分析案件,并以
客观实践为基础,避免主观法律分析结果。

总而言之,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
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保证客观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

只有遵循该原则,才能够司法实践
中确保司法正义,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身份。

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历史上曾出现过形式证据制度(即形式证据主义),即让诉讼当事人履行一套既成的形式或者仪式,例如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再根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或者履行的结果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和解决纠纷。

1其典型为神示证据制度,这种制度通过“神意”告知案件真相,把案件的是非曲直委诸偶然结果或者神意来决定,是一种“非合理的决定过程”。

2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式证据制度在合理性和真实性方面受到人们的质疑。

以前用超自然力量或其他机械形式裁决的事情,现在都用理性的方法来裁判了。

3在现代证据法律制度中,物证、书证和人证等证据方法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证据裁判原则就是对形式证据制度的否定。

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主义),简言之,是指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亦即必须依据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裁判原则的规范意义主要是:1.必须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即无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众所周知的案件事实、法院确定判决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案件事实等,由于其真实性已经得到了确认或者是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所以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法律规定毋庸再以证据来证明,而直接作为判决的根据,除非当事人提出合理和充分的反证、发现了新的事实、撤回或撤销自认等。

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来审查,即未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审查或者未由当事人充分表达过意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一规范上的要求,旨在避免法院做出突袭判决,并且强调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应值得当事人信赖,以此赋予和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和正当性。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所谓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是指作为法院认定事实或判决根据的证据须具备的要件或资格。

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才具有可采性。

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或可采性须经过法定的正式的程序来审查和确定。

民事诉讼中认定证据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中认定证据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中认定证据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司法活动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

在证据裁判主义原则下,⼈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决定了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规定了审判⼈员审查、认定提的基本原则,即“⼈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审查核实证据。

”为了使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具体明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5规定:“⼈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逻辑推理和⽇常经验法则,对证据有⽆证明⼒和证明⼒⼤⼩进⾏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85条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证据裁判主义和认定证据的原则,即“⼈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逻辑推理和⽇常经验,对证据有⽆证明⼒和证明⼒⼤⼩独⽴进⾏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证据裁判主义的要求证据裁判主义要求法官的裁判必须以证据为依据。

法官通过⼀定的标准对当事⼈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进⾏判断,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

证据裁判主义要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是案件事实的认定须以证据为依据。

证据裁判主义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以客观存在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或者猜测对案件事实进⾏认定。

这⾥所说的证据包括所有与案件有关联性的证据,但证据裁判主义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证据予以证明,对于对⽅当事⼈⾃认的事实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2条规定明确规定免证事实,当事⼈⽆需举证,法官对这些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是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

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应达到⼀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才能被认定。

证明标准也称证明要求、证明度,是指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对于当事⼈之间争议的事实,法官根据证明的情况对该事实作出肯定或者否定性评价的最低要求。

证据裁判规则

证据裁判规则

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中国刑事诉讼法体现了证据裁判的精神。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证据法理论对证据裁判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在立法方面,与该原则相关的证据能力、待证事实、证明方式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原则释义在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奉行证据裁判原则。

大陆法系国家在强调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同时,一般都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调查程序,一方面要求裁判必须依靠证据,同时严格规范法官调查证据的程序,以规范法官权力的行使,并最终达到发现事实真相的要求。

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大都明文规定了证据裁判原则。

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27条明确规定,在轻罪的审判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决案件。

法官只能以提交审理并经双方辩论的证据为依据作出判决”;第536条规定,对违警罪案件中证据的处理,同样适用第427条的规定;第537条规定,违警罪或由笔录或报告证明,或在无报告和笔录时由证人证明,或由其他事实证明。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

第261条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

”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在英美法系国家,其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决定了法官在诉讼中相对消极的诉讼地位,因此,英美法系国家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主动作用,法官一般不会主动调查证据,也就无需关于约束法官调查证据的规定。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之处。

证据裁判原则内涵及意义分析

证据裁判原则内涵及意义分析

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证据裁判原则, 一般认为是指裁判主体作 出裁判必须依 据证据的诉讼原则。 诉讼法律原则, 应该是一项带有基础性、 本源性以及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那么证据裁判原则当然 也 不例外,它也是社会历史进步到一定阶段、时代赋予其作 为 项基础性、 本源性意义的原理和准则。纵使社会历史的不

( )裁 判 主体 二 证 据裁 判 原 则作 为一 项 法 律 原 则 , 直 接 的 实施 主 体 应 其
该是具体负责案件的法官 。 国审判的实际情 况而言 , 我 行政

机关、社会 团体 、个人对具体案件审判的干涉仍屡禁不止 。 尤其在我 国大众法律意识不高的前提下, 他们都会把从 事证 据收集 的侦查人员、起诉的检察人员等等认为是裁判主体 , 这也直接对证据裁判原则形成 了冲击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 证据裁判原则的直接主体应该具有高 尚的法律素 养 、 特殊 的 社会地位 以及公正办案的法 治环境 , 并且仅 限于审判具 体案 件并 作 出判 决 的 法 官 等 等 。 ( )裁判标准 三 l证 据 裁判 原 则与 自由心 证 _ 证据裁判原则与 自由心证有许多的相似 之处, 高素质的 法官后盾 , 对证据本身的严格要 求以及二者所依据 的程序 的 公正性程度等等。基于此对二者进行区别就显得很有 必要, 自由心证 证据制度 ,也要依据证据进行并最 终形成 内心确 信 , 即 以证据 为 前 提 。那 么 , 自 由心证 原 则 是 不 是 与 依 据 证据得出裁判的证据裁判原则没有区别了昵 ?当然不 是, 自 由心证不 必然意味着 必须要求法官公开说 明形成 内心 确信 的理 由,甚至 不说明心证理 由是一个一般性原则, 自由心 证制度要 求法官在 一系列依据的基础上形成 自己内心 的确 认,然后用 内心确认 得出判决 , 在这其中融入 了法官的个人 判断意志。 但是证据裁 判原则要求法官依据证据直 接做 出裁 判,在证据 与案件 的裁判上没有融入其他 的因素 ,即一 系列 的依据加上法定的证明标准直接得 到案件的判决 也是证 这 据 裁 判原 则 与 自由心 证 证 据 制 度 的关 键 区别 。 现 今 的 社会 从 发 展 水平 看 , 这种 区别 也决 定 了证 据 裁判 原则 的证 明标 准 必 须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2 证据裁判原则的证明标准 . 上述提到 , 证据裁判原则是严格 依据证据和法定 的证 明 标准 得出裁判 , 间没有融入任何个人 的主观因素 。 么法 其 那 定的证 明标准也必然构成证据裁判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 么样 的证 明标准才符合证据裁判原则 的要求呢?笔者认为, 既然科学的证据裁判原则没有融入个人的主观 意志, 但考虑 到现实社会的实际审判能力的局 限性 , 那么证明标准必然要 更贴合实际,体现其合理性,否则 ,很多案件将 无从 判决。 笔者认为,此时的证 明标准应该突出实体性证 明标准 , 让其设计合理化。长久 以来, 论界机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 理 认识论,认为办案人 员能够再现客观事实本身 , 证明标准 在 上追求 “ 绝对客观真实 ’ 。殊不知,诉讼中的认识论有 自己 的特点。该认识是由原因到结果的逆向展开的, 识过程 中 认 还 会 受 到各 种 客 观 条 件 的制 约 :案件 发 生 于过 去 ,目睹 案 情 发生过程的证人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 而模糊 , 现场会 随着 自然或人 为因素 的介入而遭破坏等等 。因而 , 人们不 能凭证 据材料完完全全 的再现案件事实本 身, 而只能尽可能地接近

证据裁判的原则名词解释

证据裁判的原则名词解释

证据裁判的原则名词解释一、引言在司法领域,证据裁判的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判决基础,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对证据裁判的原则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探讨。

二、证据裁判的定义证据裁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运用一系列法定和合理的原则,对证据予以分析、权衡和评价,并最终作出裁决的过程。

它是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审判结果的准确性。

三、证据裁判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证据裁判的基本准则。

它要求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做到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法官应当秉持公正的态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正地评估和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在获取、保全和使用过程中要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定要求的证据才能被法院接受和使用。

同时,法院对非法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证据能够全面、详尽地揭示案件事实和真相。

法院应当审慎地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确保所依据的证据足以推定事实的存在与否。

此外,对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法院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推定或规定举证责任。

4.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要求证据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可相互影响或重复。

法院在运用证据时,需要对每一项证据进行独立评估,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同时,法院还需要合理地评估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综合考虑不同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

5.可信性原则可信性原则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排除虚假证据的干扰,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疑点或争议的证据,法院还可以采取辨别、鉴定和审查等手段,尽可能减少错误和偏见的可能性。

四、证据裁判的实施方式证据裁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

例如,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如证据清单、证人陈述、鉴定意见、专家报告等。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真实原则: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基于虚假或捏造的信息。

2. 合法原则: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3.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地支持对事实的认定,不能存在重大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

4. 直接性原则:证据应直接证明与争议相关的事实,而非通过推理或推断来间接证明。

5. 相关性原则: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关联性,不能是无关的或不相关的证据。

6. 公正原则:证据必须是公正的,不能存在偏见、歧视或偏向某一方的情况。

7. 自由原则:证据应以自愿的方式提供,当事人具有自由选择提供证据的权利。

8. 重复审查原则:证据应经过重复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9. 独立性原则:证据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存在过度依赖或过度倚重某一证据的情况。

10. 公正公开原则:证据的收取和运用应当公正公开,对证据的使用应当进行公正的评判和权衡。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我将对证据规则进行详细说明:一、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定的取证程序。

2.公正性原则:证据应当公正、客观,不能以恶意制造、篡改证据。

3.独立性原则:证据应当是独立的、相互印证的,不能过分依赖单一证据。

4.公正审理原则:证据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收集、审理,保证当事人平等的权利。

5.比例原则: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符合追求真相的需要,不能滥用证据权。

二、证据的种类和收集方式1.书证:包括书面文件、印刷品、电子文档等。

收集方式包括出示、调取、抄录等。

2.物证:包括物品、视频录像、音频等。

收集方式包括扣押、鉴定、调取等。

3.证人证言:受到法庭传唤的人员作出的口头陈述。

收集方式包括传唤、录音、视频等。

4.鉴定意见: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提供的科学鉴定。

收集方式包括委托、调取、出示等。

5.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由人民陪审员提供的意见和表态。

收集方式包括庭审、询问、记录等。

三、证据的规则和证明力1.证据的规则: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取证程序,能够证明所要证明的事实。

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无法证明事实的,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其真实性、充分性、关联性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证据真实、充分、关联性高的,证明力强;相反,证明力弱。

四、证据的归属与调取1.证据的归属:证据应当归属于讼辩各方。

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法庭也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2.证据的调取:法庭有权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调取证据,也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

五、证据的排除和规范1.不予采纳的证据:违反法定取证程序的证据、违反真实性原则的证据、过于狭隘或片面的证据不予采纳。

2.违反程序的证据排除: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排除。

3.违反真实性的证据排除: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证据、篡改证据等,证据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排除。

4.证据的规范: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采集证据,不得滥用取证权、夸大证据的证明力。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鉴定、挑选和运用的一种原则。

它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涉及到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排除、鉴定和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对于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采信原则证据采信原则是指法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决定是否使用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论证。

在采信证据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证据的采信条件,如当事人的供述、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等,法官应当依法采信这些证据。

2.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些经验总结,它规定了证据的鉴定、运用和评价的一系列程序和方法,法官应当根据证据规则采信证据。

3. 证据的真实性。

法官应当通过鉴定证据的真实性来决定是否采信,如果证据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法官应当排除这些证据。

5. 证据的效力。

对于被异议的证据,法官应当根据其证明能力和真实性等因素来决定其效力,如果证据能够充分、明确地证明案件事实,法官应当采信这些证据。

二、排除原则排除原则是指法官在鉴定证据时发现证据存在虚假、伪造、违法等情况时,应当予以排除,不使用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论证。

排除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 证据的违法性。

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法官应当排除这些证据。

4. 证据的不完整性。

如果证据只提供了部分内容,不能充分、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法官应当排除这些证据。

5. 证据之间的矛盾。

如果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无法确定哪一方是真实的,法官应当予以排除。

三、鉴定原则鉴定原则是指法官对具体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价。

鉴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鉴定。

法官应当通过对证据的来源、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鉴定,确定证据的真实性。

4. 证据证明鉴定。

法官应当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进行鉴定,判断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能否构成证明。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

浅析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强调在审判过程中,只有通过证据的认定和裁判,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权利的一个重要保障。

其主要内容包括证据的收集、鉴定、审查和认定等环节,下面就对证据裁判原则进行浅析。

一、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审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收集证据的过程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规定,并且证据收集的方式和方法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该注意保护证人隐私的权利,确保证人不被迫陈述,避免任何不合法的压力和威胁行为。

二、证据鉴定证据鉴定是判断证据是否真实的过程。

在鉴定证据时,应该确保操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证据鉴定过程中,证人的陈述,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物证和文件等都应该被纳入证据范围,裁判人员应该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三、证据审查证据审查是裁判员综合对案件材料的分析,研究证据证人的证言、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过程,这决定了案件是否有证据支持。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事实的客观性,不偏袒任何一方,避免个人主观主义行为。

证据认定是在证据收集、鉴定、审查基础上,确定案件的事实的过程。

证据认定必须是客观的,不能有偏见或者主观臆断,必须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

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证据认定不到位、缺乏关键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而判决错误。

总之,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它强调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程序收集证据并在程序规定下进行鉴定,审查和认定,保证案件的公正与合法。

证据裁判原则的贯彻实施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关键所在。

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1、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

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与充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一、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证据裁判的基本含义,是指在诉讼证明中,事实问题的裁判应当依据证据。

二、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在不同历史时期,接受法庭调查的“证据"也具有不同的形态。

三、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证据裁判原则的核心是裁判者对事实的认识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如何理解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就要正确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所以,证据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证据。

如果在运用证据上出现差错,那就不可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怎样才能使一切刑事案件都真相大白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呢?这个问题经常尖锐地摆在司法人员面前,它要求依靠、运用证据来加以正确解决。

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问题总是从各个方面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来,反复地进行调查研究、查证核实,使司法人员所进行的活动具有客观依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有关程序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要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如果不解决证据问题,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确实,刑事诉讼就难以进行。

既使有办好案件的主观愿望,如果没有客观证据,也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

因为不论处理什么案件,要想查明案件事实,除了调查研究证据之外,再没有其它办法。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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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

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与充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证据裁判的基本含义,是指在诉讼证明中,事实问题的裁判应当依据证据。

二、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在不同历史时期,接受法庭调查的“证据”也具有不同的形态。

三、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的核心是裁判者对事实的认识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如何理解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就要正确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所以,证据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证据。

如果在运用证据上出现差错,那就不可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怎样才能使一切刑事案件都真相大白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呢?这个问题经常尖锐地摆在司法人员面前,它要求依靠、运用证据来加以正确解决。

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问题总是从各个方面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来,反复地进行调查研究、查证核实,使司法人员所进行的活动具有客观依据。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有关程序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要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如果不解决证据问题,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确实,刑事诉讼就难以进行。

既使有办好案件的主观愿望,如果没有客观证据,也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

因为不论处理什么案件,要想查明案件事实,除了调查研究证据之外,再没有其它办法。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在刑事诉讼中,一切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总是要掩盖罪迹,千方百计地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尽管犯罪分子诡计多端,行动狡猾,但是,既然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影像,即留下一系列的相应证据,这是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证据也是我们用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正确的审查和适用证据,不仅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同时,证据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

由此可见,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和基础。

1、所有的物证都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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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行为,也属于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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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意见在证据分类中属于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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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包括对当事人和对法院两方面的拘束力。

1.对,物证是以其存在,属性和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物证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寮,要通过其它证据辅助来证明,所以是间接证据。

2.错,供述和辩解是指对同案中共同犯罪的陈述和辩解,共同犯罪以陈述外的属于立功行为。

3.错,鉴定意见在证据分类中属于言词证据。

4.对,当事的自认只能是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对法院和当事人都有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并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基础,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免除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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