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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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火作业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1980年12月22日化调字第1488号文件发布)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动火作业:在禁火区所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电砂轮、电割、电钻、烘烤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固定动火区:远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30米以外,不必办理动火作业证即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主要包括:电石分厂一车间、二车间(油压室、变压器室、料仓除外)和维修车间;机修车间范围内;热力分厂一车间和维修车间范围内;有机分厂维修车间院内。

禁火区:生产区域内除固定动火区域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禁火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基本概念4.1.1 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槽罐等重要部位,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4.1.2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生产车间,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送出管道及管道周围10米以内,已废弃的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有易燃气体散发的场所等。

4.1.3 二级动火,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含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设备管道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4.1.4 各单位的维修工房内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延长工房内的动火时间。

4.1.5 机动车辆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不必办理动火证。

4.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Q/SW-05-13-2003、Q/SW-05-09-2003的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OHS09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OHS09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页次/页数: 1/31.0目的规范并加强对动火作业管理,预防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风险。

2.0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区域3.0职责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全公司所有动火作业批准、安全检查监控各部门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向保卫科提出申请4.0工作内容4.1动火作业的种类动火作业是指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可能引燃其他物质的工作。

按其作业地点的固定与流动性,可以区分为:4.1.1固定火源作业:凡地点固定,作业中产生动火的工作,称为固定火源作业,如:焊接、切割作业等。

产生动火的工件或工装由于工艺需要,在生产线上定轨移动的也属于固定火源作业。

4.2固定火源作业的风险控制在首次点火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相应的工程防护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动火作业的风险控制4.3.1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等级评定,保卫科应事先识别公司内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区域,建议在现场进行必要的标识,高风险区域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限制空间中动火,库房中动火,动火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办公室中动火,变电室中动火等,并进行登记。

识别高风险动火区域,标明这些区域的位置,明确动火作业会产生的主要的风险等,以进行直观控制。

页次/页数: 2/34.3.2在上述情况以外的作业环境动火视为普通动火作业。

如作业人员主管和作业区域主管对申请作业的风险不能确定时,应按高风险动火作业对待。

4.3.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3.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作业地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3.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管理。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消防安全是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保证消防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文。

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及相关人员,包括员工、领导、合作伙伴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动火操作的必要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3.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场地进行检查和清理,消除火源和易燃物。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灭火工作。

6. 完成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场工作,恢复现场的清洁和安全状态。

三、消防设施管理1. 公司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消防通道。

4. 确保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明确,易于取用,并进行定期检查。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撤离。

2. 关闭门窗和通风设备,隔绝燃烧源,并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3. 在确认无法控制火势后,应及时撤离现场,确保人员的安全。

4.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

五、监管及处罚1. 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虚假申请、违规操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生产动火工作。

2. 定义(1)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热、火花等方式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熔化金属、热处理等操作过程。

(2)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3)安全专职人员:指负责指导、培训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的专职人员。

3. 动火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对动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人应提前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动火作业评估:安全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火源与火灾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准备: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防护设备,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

(4)通知周围人员:通知周围人员有动火作业,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5.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能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3)动火作业应在专用的作业场所进行,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期间,应注意周围的火源,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火势受控制。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6. 突发火灾应急措施(1)如发生火灾,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调度灭火队伍。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指挥人员疏散,并组织灭火,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若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消防队,落实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1为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加强对动火的有效监控,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及我公司的火灾、爆炸的危险分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定义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根据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2.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内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5)其他可产生火花或静电火花的作业。

3.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级别划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

4.1.XX车间XX车间内由于萘的易燃性质及萘蒸气、萘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将精萘车间生产运行中涉及的设备、管道、阀门上动火定为特殊动火;其余为一级动火。

在装置停车检修期间,设备管道清扫置换合格后车间内动火为二级。

4.2XX车间在熔萘槽、有萘的物料管道、甲醛计量槽、甲醛储槽、硫酸储槽、烧碱储槽、磺化反应釜、煤气管线、硫酸管线、甲醛管线上动火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动火为一级动火;在装置停车检修期间,设备管道清扫置换合格后车间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4.3XX车间粗酚车间内由于酚的易燃易爆性质,将粗酚生产运行中涉及到的设备、管道及阀门上动火定为特殊动火作业区,在车间内其他部位动火为一级动火区;在装置停车检修期间,设备管道清扫置换合格后车间内动火为二级动火。

4.4XX车间在脱晶蒽油槽、蒽油槽、结晶釜上动火为特殊动火;在车间其他部位动火为一级动火。

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I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 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火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 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 HSE 部门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ICS 02.100 E 09 备案号:××××-××××

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 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 HSE 部门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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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ot work safety management
2009-07-01 发布
2009-09-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 Q/SY1238-2009。 5.2.2 系统隔离 5.2.2.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 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5.2.2.2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 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5.2.2.3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5.2.2.4 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 于 23.5%(V/V)。 5.2.2.5 距离动火点 30m 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15m 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距动火点 15m 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5.2.2.6 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 Q/SY1243-2009。 5.2.3 可燃气体检测 5.2.3.1 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 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 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5.2.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 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 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V/V) 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 小于 0.2%(V/V)。 5.2.3.3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 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2.3.4 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2.3.5 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 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 实施动火作业 5.3.1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5.3.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 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5.3.3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 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 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 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3.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 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5.4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热源进行的施工、维修、拆除、清洗等工作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遵守以下安全规范:
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动火,必要时需要事先申请审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火源清除,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3.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源隔离,将易燃、易爆物品与火源隔离开,保持安全距离。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5.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交底,确保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6.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专职监护人员,负责监控火源、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7.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提醒他人注意安全,防止他人误入作业区域。

8. 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鞋等。

9.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火源检查,确认火源已彻底灭灭。

10.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及火源周围的杂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管理制度下载

动火管理制度下载

动火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为做好企业内动火作业,防止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1. 动火许可1.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1.2 申请表中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安全措施等信息。

1.3 批准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评估,并核实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 动火设备2.1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2 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

3. 动火场所3.1 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3.2 动火场所应清理整洁,无易燃易爆物品。

4. 动火作业人员4.1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无隐患。

2.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专人监控。

3. 动火过程中,禁止发生交叉干扰,确保周围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带火风险。

第五章灭火应急1.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2. 火灾扑灭后,必须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报告。

第六章管理机制1. 建立动火作业台账,记录每次动火作业的情况。

2. 每月对动火作业进行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的火灾事故,进行案例分析,进行经验总结和安全规范更新。

第七章处罚措施1. 对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个人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

2.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并进行相应惩罚。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制度内容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放。

Q_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_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5 管理要求
5.1 作业许可范围 5.1.1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 可证:
——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承包商作业; ——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1
Q/SY 1240—2009
——交叉作业; ——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办理许可证。作业许可管理流程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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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240—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国忠、王泽华、李斌、华胜、侯永平、夏春英、李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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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ermit to work management
2009-07-01 发布
2009-09-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
注:这里的承包商作业是指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5.1.2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 ——挖掘作业; ——高处作业; ——移动式吊装作业; ——管线打开; ——临时用电; ——动火作业。
5.1.3 企业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 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高风险的、非常规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5.2 作业许可证申请 5.2.1 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B。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员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许可证。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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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此处键入] 第九部分酒店动火作业安全守则
1、本单位和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店内因施工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人员必须在动火当天到消防中心填表申请办理动火证,经消防中心人员检查现场后才能动火施工。

2、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清查现场,通知消防中心到场检查。

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一经发现,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处理。

一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液化站、油库、变压器室、电房、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批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在液化站、油库内动火,必须经消防中心向上级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同意后方能动火。

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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