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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篇将本条中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结婚的规 定删除,并新增第 1053 条,规定了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 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这一 修订将婚姻的自 主权交给了本人。
2.一 亲主要指出于同一 祖先,有一 缘关系的亲属,即一 然一 亲;也包括法 律拟制的一 亲,即虽一 一 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一 然一 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一 如,养一 一 与养一 一 ,继一 一 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一 一 。 禁一 结婚的一 亲有两类: (1)直系一 亲。包括一 一 一 一 间,祖一 一 、外祖一 一 与孙一 一 、外孙一 一 间。 (2)三代以内的旁系一 亲。包括:(1)同源于一 一 的兄弟姊妹(含同一 异 一 、同一 异一 的兄弟姊妺)。即同一 一 一 的一 一 之间不能结婚。(2) 不同 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一 )、甥(一 )。
释义: 本条对一 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一 效或者被撤销的 婚姻,一 始没有法律约束一 。 一 一 和财产处理规则相同。一 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虽然在法律后果上是一 致的,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还是有些不同点: (1)一 效婚姻是违反禁一 结婚条件的,当事一 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 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不一 愿,或者因为受隐瞒重一 疾病使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
03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 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完整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讲述讲解

(完整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讲述讲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内容摘要:尽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

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走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完善婚姻家庭法就应当按照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全面、系统地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各项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非该制度的纲要性规范。

关键词:民法草案婚姻法第二步人本主义亲权制度无效婚姻离婚救济中国民法草案在千呼万唤之后终于浮出水面,但回归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决不应当是简单地将现有的婚姻法、收养法罗列其中,而应乘此民法典编篡之东风,全面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规范,并将收养法逻辑性地收入婚姻家庭编。

众所周知,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颁布了《婚姻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是根据我国立法部门关于对婚姻法的修改分两步走的精神所迈出的第一步,即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率先回应,先行予以修改和补充,以及时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而将婚姻法体系化的全面完善留待第二步*11。

不可否认,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作为一种过渡性或阶段性的立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但是与修订婚姻法之初制定的全面修改婚姻法,完善有关制度,填补立法空白,实现婚姻法的体系化、完整化和科学化的指导思想仍有相当的距离.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留有许多重要的立法空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尚未全面确立,甚至法律的名称与其调整对象仍然不一致,名不副实依然故我.因此,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走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笔者认为,作为民法典的一编,既要与整个民法典的体例、体系具有有机的联系,又要凸显婚姻家庭法的身份法特征,要把婚姻家庭编修订成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的法律.决不可以满足于婚姻法已经作出的修订,因为它毕竟只是一个过渡性的立法措施.本文将在评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利弊得失之后,就婚姻家庭法中的若干问题发表一孔之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题讲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和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本次专题讲座将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的建立和解除:介绍我国婚姻的成立条件、登记程序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包括离婚、死亡等方式。

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讲解夫妻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益、债务承担、赡养教育子女等方面的内容。

3. 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介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护、赡养教育、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处理:讲解如何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家庭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5. 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讲述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的概念和划分原则,以及财产的继承和处理方式。

6. 继承和遗产分配:介绍继承权利的主体和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通过本次专题讲座,参与者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处理相关的婚姻家庭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培训心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培训心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培训心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最近参加了一场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培训课程,深受启发和感动。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婚姻家庭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意识到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知识。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和大家分享我在培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和思考。

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的概念。

在法律上,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和幸福是法律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尊重和维护的基本理念。

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婚姻家庭,也应该通过学习和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更多人认识到这一点。

培训让我深刻理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在培训课上,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这让我更加清楚地了解了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该如何尊重对方的权益。

婚姻家庭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支持的基础上,只有根据法律规定,平等尊重对方,才能够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

培训也让我意识到了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导致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

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使自己更加懂得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如何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帮助他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在培训过程中,我也进一步思考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传播和宣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通过培训,我深刻意识到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幸福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作为社会一员,我们有责任帮助更多人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我在培训之后,就开始着手策划一些宣传活动,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人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从而帮助更多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图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完整ppt

图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完整ppt
01
02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 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
割财产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分割共同财产:
图解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ppt
目录
01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02
签订财产协议约定婚内 婚前财产归属
03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 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04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特定时间
05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06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 请求赔偿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 请求赔偿
离婚时全职太太有权请求赔偿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 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 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 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 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判决。
本条是关于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的规定。
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 婚应保护无过错权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 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基 本原则,同时,与第1060条相对应,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其他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已 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 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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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 随着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法律未再强制规定男女双方在 婚前进行婚检。因此,除婚姻法中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外, 婚姻关系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近年来,因婚后发现配偶婚前有 重大疾病提出离婚的案例却屡见不鲜。对于是否构成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也很难统一裁判,此次修改为“严重疾 病”更便于司法的认定与裁量。
6、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 拖延
• 小丽: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既然咱俩感情不和就起诉离婚吧! • 小强:法官,我愿意改,以后我会努力维系婚姻和家庭,再给我
一次机会吧~ • 法官:考虑到你二人未有法定离婚情形,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小强也愿意为缓和矛盾、维系婚姻作出努力,故法院判决驳回了 小丽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双方离婚。 • 收到判决后...... • 小丽:小强你个挨千刀的,长期不回家,也不跟我联系,这都分 居一年多了,这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我要起诉离婚! • 法官:法院判决准予你二人离婚。
2020/11/8
2、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 围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 员。
2020/11/8
3、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 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 婚姻关系有别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应该有充分的知情 权,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因此患严重疾病一方不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配偶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 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成为可撤销婚 姻的法定情形。
2020/11/8
4、修改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 起算点

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1)

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1)

第一讲!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婚姻家庭制度首先应掌握婚姻法的概念 特点及调整对象 科学认识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正确领会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发展规律为学习与研究婚姻家庭法各项具体制度打下理论与运用于实践的基础重点教学目标 剖析婚姻法概念 特点及调整对象 本章通过 沉重的协议 揭示出婚姻家庭人身关系的主导性与重要性 在人身关系的前提下 引申出父母子女的抚养赡养问题 本案认为新法修正之前协议无效 但新法修正之后该协议有助于我们反思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教学课时 实践教学"课时 理论教学"课时教学案例 沉重的协议教学方式 角色扮演与 实话实说 节目结合 讨论 反问 追问 总结与点析等等方法第一部分!实践教学步骤一 案件重现南方某大学学生小江系独生子女 生活在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中 从小他在父母精心呵护下 学习成绩始终在班里名列前茅 #$$%年在小江考取大学时 父母却严肃而认真地告诉小江"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父母将不再承担小江大学费用$小江十分震惊$小江与父母的关系开始紧张起来$小江从小习惯了父母的生活与经济上的帮助与关心!从未想过承担任何责任$但父母明确而坚决地告诉小江为了小江健康成长!亦为了小江能够尽早独立!他们的决定无可改变$面对一边要学习一面要谋生的小江!父母与小江商量上学期间可订立有关学费还款协议$即上学期间!父母可以支付小江学费与生活费!但王某须在上学期间打工偿还父母支付的费用$二 课堂教学角色扮演后!全班分五个小组!其中两组代表父母方!两组代表子女方#一组为观察组$三 讨论主题"&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哪个更重要*#&父子之间可否订立借款协议*如子女不还钱!父母可否诉讼*%&说明理由$四 引导思考与总结让每组推荐代表发言!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举手发言$"&引出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告诉同学目前法律规定!修法前后的变化!本案可能在修法前后就不同的法律处理意见与思路$#&背景材料可以改变$假如此事发生在国外等!其父母子女关系如何*%&本案对我们从法律与实践重大启示$'&强化互动!深入讨论与思考$结合社会公众对此问题认识与误区"重现%实话实说&节目!总结与点评该案件引出的)#)第一讲!婚姻家庭法概述父母子女关系的思考$(&引出本章内容深入分析$第二部分!课程的目标重点分解一 婚姻法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法应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准则$理解婚姻法的调整对象"特点与功能$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既受法律规范的调整!亦受道德规范的调整$与其他法律相比较!伦理性成为婚姻法最显著的特点$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出+'尊重婚姻承认它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如果立法者不把婚姻看作是一种合乎伦理的行为!就忽视了婚姻的本质$二 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二者既有密切关系又有区别的社会关系!所谓婚姻关系是其于婚姻的缔结!在夫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除了包括夫妻的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因此产生的财产关系$家庭关系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关系!这是我们实践课程中该部分挖掘的重点$本案实践目标就在于解读了父母子女关系观点中的误区及长期中国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恰当导致子女享受权利过多!承担责任过少!同时父母子女关系在实践中的困惑$本文认为此协议新法规定之前无效!但新法公布之后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时间有所变化!而这一变化!有助于反思原规定之不足$处理这类问题须以有关原则或规定作为依据!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和选择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三 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婚姻法&,修正案-第#"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条规定!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三部分!内容解析一 婚姻法的概念,一-定义"&名称+世界各国对本法的名称共有四种!即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形成的原因是因为所调整内容"范围不同!也与各国在立法认识上的原因和传统习惯有关$ #&形式+以调整对象的范围可分为广义的与狭义的婚姻法#以其规范的编制方法与命令可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婚姻法$广义+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多数国家均如此$狭义+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的法律!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事项!如英美国家$形式+专指以婚姻法"家庭法"亲属法等命名的法律或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部分!如中国婚姻法$实质+是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刑法"诉讼)')第一讲!婚姻家庭法概述法等$%&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征主要有+,"-婚姻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婚姻法是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该动态运行婚姻家庭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和生活困难帮助等问题都属于婚姻关系范围$家庭关系基于子女的出生"法律拟制,如收养-等原因而发生!基于离婚"家庭成员死亡"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等原因而消灭$因此!关于确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身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产生"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事项!均属于家庭关系的范围$无论是婚姻关系还是家庭关系都要接受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占据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条件!其居于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依附地位$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具体说来有下列各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习惯是否能够作为婚))(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姻家庭法的渊源!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某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中亲属道德的习惯!也可以作为婚姻家庭法的渊源$由上可知!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各种渊源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位阶!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有的适用于全国!有的只适用于一定的地区$婚姻家庭法是一个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以起着婚姻家庭基本法作用的%婚姻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的规范体系$,'-婚姻法是部门法"基本法"实体法"国内法$,二-婚姻法的特征"&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涉及每一个中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不管已婚"未婚"还是终生独身$法律还对某些特殊主体做出专门规定!如一方为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往往是以不同身份受到婚姻法的调整的!如一个人出生后以子女的身份与父母发生绝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结婚后与配偶发生夫妻关系#生育子女后与子女发生亲子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鲜明的伦理性+伦理就是人际间的道德准则!婚姻法可以将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上升为法律!法律脱离了伦理道德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伦理道德脱离了法律就会变得软弱无力$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结婚后便在主体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定的条件"程序去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收养子女"结婚"离婚等#对于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如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第一讲!婚姻家庭法概述二 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一-我国奴隶"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奴隶"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与手段+宗法制度是我国奴隶"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始于夏朝!完备于西周!即在一国之内!国君是天下的共主"天下的大宗!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天子为核心!以血缘纽带为基础!将同宗同姓贵族联结在一起!再通过婚姻为纽带!联结异姓贵族!组成以宗族为基础族权"政权合一的国家制度$礼法并重是奴隶"封建社会婚姻立法的主要手段$奴隶社会!法律多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并仅以刑罚制裁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行为$到封建社会后!多采用诸法合体的立法体例!即在统一法典中设专章规定婚姻成立"婚姻保障!对违法婚姻应给予的刑事处罚$#&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封建婚姻缔结的目的不是为了男女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两个家族传宗接代的目的!统治阶级之间还有通过两家的联姻达到扩充政治势力的目的$第二!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封建法律只是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第三!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封建礼教'三从四德(最为典型!'三从(即妇女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要求妇女在思想"谈吐"仪容"行为等方面都严格遵守封建道德!安于充当家庭的奴隶$第四!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家长制是封建家制的核心!家长在家庭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而且家长权和父权"夫权又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会!资本主义经济的渗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必然引起某些变化$表现为!第一!城市地区出现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大家庭制逐渐没落!小家庭制逐渐发展$第三!自由恋爱结婚!成为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向往"追求的婚姻模式$#&国民党%民法亲属篇&的特点+,"-以专章规定家制!说明对家制的重视和维护$,#-变相肯定了纳妾制$如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公开肯定了父母"家长对子女的主婚权$如+未成年人订婚"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婚约即属无效!婚姻亦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请求而撤销$,'-有很多维护夫权"限制已婚妇女权利的条款$,三-建国后的立法"&",($年婚姻法...婚姻家庭制度的破与立+",($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公布的第一部重要的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家庭立法的第一个里程碑$文字不多!但是内容丰富$它的立法精神是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保护妇女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党和政府曾将",(%年%月确定为'婚姻法活动月(!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全国性的婚姻法宣传教育和贯彻活动!受到了很好的效果!该法的公布与贯彻!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婚姻家庭制度破旧立新的历史任务$#&",*$年%婚姻法&...改革开放时代的催生儿+",($年婚姻法实行了%$年!完成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破旧立新的任务!但是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虽然在法律上被废除!而它的残余影))*第一讲!婚姻家庭法概述响还根深蒂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虽然在法律上被确认!但它也如其他的新生事物一样!开始并非完美无缺!本身还很脆弱!还需要一个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的过程$'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践踏!民主遭破坏!社会笼罩着浓厚的政治色彩!找对象也必须具有'阶级观点(!因而婚姻恋爱的自由被客观条件限制在最低的层次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在",($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年婚姻法$",*$年婚姻法与",($年婚姻法相比较有以下重要修改和补充+,"-对基本原则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重申了原婚姻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第二!除了男女权利平等中的'权利(二字$第三!删除了禁止纳妾"禁止童养妻"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缺乏现实针对性的规定$第四!补充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基本原则$,#-对结婚年龄的修改$",*$年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将原法规定的男#$岁"女"*岁改为男不得低于##岁"女不得低于#$岁$,%-对于近婚亲的修改$",*$年婚姻法对旧法规定'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改为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我国人民曾有'亲上加亲(的习惯!这是违反科学的"落后的习惯$,'-对于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修改$*$年婚姻法增加了夫妻间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对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补充$",($年婚姻法只是原则性的确认了离婚自由原则!没有规定法定离婚理由$*$年婚姻法对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裁判依据作了明确规定!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律明文规)),婚姻家庭法案例教学十六讲定的$%&#$$"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年%婚姻法&予以修改!重申了原婚姻法中的基本原则!增加了新的原则和诸项重要内容$主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如下+第一!增加禁止有配偶者与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第二!增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家庭和睦!文明原则的规定$第三!增设无效婚姻制度$第四!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第五!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第六!增设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补偿原则和过错赔偿原则$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的过错方赔偿原则#有关结婚的禁止条件#特殊主体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以及法律责任等!使得婚姻法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三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一-婚姻的概念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即婚姻双方须为异性!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是产生婚姻的原始动力!是婚姻成立的自然条件$目前尽管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国家通过立法允许同性结合及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法律地位!但绝大多数国家均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经由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具有夫妻身份受到法律保护!是婚姻的法律层面的要求$具有夫妻身份!才享有法定的夫妻权利"承担法定的夫妻义务!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大多数国家均为强行性规范!当事人之间不得任意变更"免除$%&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只有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是法律上所规范的婚姻!如我国古代社会制度确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两性结合才是合法的婚姻#我国现代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登记程序始得为婚姻$其他的两性结合!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与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二-家庭的概念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它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以及政治"宗教"教育等各方面内容的生活单位$家庭作为一个生活单位!承担着组织家庭生产"家庭消费和进行家庭教育的基本职能!具体情况则因不同的时代而有所差异$#&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组成家庭的亲属包括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当然不是全部亲属构成家庭!而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人身关系+婚姻家庭主体间具有特定的亲属身份!这种人身关系只能因出现一定的法律实事而发生!如结婚"出生"收养#因出现一定的法律实事而终止!如离婚"死亡"收养的解)"")除$婚姻家庭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并不直接体现经济内容!如结婚形成的配偶关系!并不是基于经济目的而创设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内容!但这种财产关系有特殊性!既它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条件!如夫妻的共同财产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分割$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的财产关系的区别+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主要表现在反映了家庭职能的要求"参与人是有特定身份的亲属"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财产关系具有强制性#而在其他民事法律领域主要表现在反映了社会主义商品经要求"民事权利主体是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一般都有等价有偿"任意性$,四-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背景信息
02
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双方育有一子小明,5岁

关键问题
03
如何确定离婚程序及子女抚养权归属。
案例分析
离婚程序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对 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 发放离婚证书,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三
王某去世后,其遗产应按 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 定进行分配。
PART 06
总结与展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回顾
婚姻家庭编概述
介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特点,以及其在社 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婚姻家庭编具体内容
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结婚、离婚、 夫妻财产、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
VS
子女抚养权归属
在本案中,小明是双方共同的子女,根据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 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 抚养,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直至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王先生和李 女士应当共同抚养小明,协商确定抚养权 的分配及抚养费的数额。
案例结论
• 根据民法典规定,王先生和李女士应当按照离婚程序进行离婚 登记,并共同抚养小明,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分配及抚养费的数 额。在子女抚养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其身心 健康。
案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共同财 产、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的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均等分割,如一方有过错、贡献大小 等 包括婚前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创造的 财富以及其他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 财产的财物

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知识

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知识

从9个典型案例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知识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强力支撑。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围绕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选取9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释法明理。

案例一当爱已成往事彩礼何去何从典型案例彭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

由于二人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

彭想要回彩礼,却遭女方拒绝,于是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女方将彩礼全部返还。

法条链接①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民法典>律师讲法典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

彭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

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

若“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实施“骗婚”等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为法律所禁止。

案例二“恋爱协议”非合同青春哪能用钱换典型案例杨在恋爱期间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

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杨提出分手。

因10万元给付问题,女方将杨告上法庭,后被判败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的需求,我国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一部分。

下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一、婚姻的基本要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章规定,婚姻是自愿双方订立的合法家庭关系。

其中,“自愿”是指双方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不存在婚姻外奸、婚捆绑架等不当手段促成的婚姻。

同时,“合法”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年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不存在其他婚姻等。

二、婚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赋予了双方许多权利和义务。

其中,婚姻登记制度的实行为婚姻当事人带来了很多好处。

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的财产、问题,各自有财产管理权,但家庭生活必需品和家用财产的管理权分别属于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由法律规定的。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还有很多其他的义务,如忠实、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共同管理家庭生活必需品等。

同时,民法典还对婚姻中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三、婚姻关系中的抚养子女问题在婚姻家庭中,子女是婚姻双方的共同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双方夫妻对子女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子女享有与年龄、身体、智力、人格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权利,双方夫妻应当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对于父母离异的情况,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子女由离婚后生活条件较好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用,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只能根据离婚后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四、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不仅涉及到个人离异,还会涉及到相关权益的分配和保护。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及其他关系变化等问题需要进行处理。

同时,在婚姻关系解除公证时要注意事项,比如双方夫妻如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在融合出具证明共同财产的项目、数量和价值的清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精释与案例实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精释与案例实务

阅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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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精释与案例实务》是一本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 权威书籍,通过对本书的阅读,我对婚姻家庭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阅读感受
这本书的内容非常丰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概念、婚姻关系的确立、夫 妻权利与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离婚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了详 细的阐述。通过本书的阅读,我深刻认识到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个 人和家庭生活的影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还学到了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现 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面对婚姻家庭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会因为不懂 法律而遭受损失。而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知识和 技巧,这对我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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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精释与案例实务》是一本非常实用和有价值的书籍, 它不仅让我对婚姻家庭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还帮助我更好地运用法律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这本书对于那些对婚姻家庭法律感兴趣的人来 说非常有参考价值,并且可以为他们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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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解释,这使得读者能够更好 地理解婚姻家庭法律的实际应用。这些案例涉及到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和情 况,包括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等,对于这些案例的分析和解释,不 仅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了法律条文,还让我对婚姻家庭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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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本书通过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精释与案例实务》这本书的目录,可 以看出其内容丰富、结构清晰的特点。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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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精释与案例实务》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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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学习视角下“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思政在线教学设计探索

深度学习视角下“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思政在线教学设计探索

2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 共危机事件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该条款明确了居委会、 疫情防控期间折射出来的社会
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 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规定在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时由 问题(父母因疫情被隔离导致
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国家进行监护,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爱, 儿童无人照料)值得反思和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体现婚姻家庭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度的同时,进一步认同立法理
法典》”)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监 结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领会《民法典》念。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
护”制度。《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对监护制度所作的进一步完善,其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冠病毒
(四)课前预习准备 1.关于知识点的网络资料查找。课前教师布 置学生通过互联网搜索学习资料、观看视频和阅 读文本,围绕“如何从监护制度视角保护婚姻家 庭中的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 益?”这一主题进行自主学习。推荐学生观看的 视频资源主要是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的微视频资 源,以及北大法宝视频库视频、腾讯视频“法治 深壹度回顾”等互联网视频资源。推荐学生阅读 的文本资源是《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监护制度 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以 及相关讲义和学术论文等。 2.结合知识点的在线社会实践调查。“婚姻 家庭法学”课程内容所独具的伦理性、道德性、 复杂性等特点,要求在线教学环节需强调或者创
人的意思自治权利?从监护制度的视角如何保护 老年人合法权益?这些均是学习者在学习本知识 点时需要思考、分析和解决的问题。
(二)知识点教学内容模块设计及逻辑关系 知识点教学内容模块设计及逻辑关系如表1所 示。 (三)教学知识点案例引入 1. 典型案例1:某市女童饿死案(反思监护 制度)。2013年6月某日上午,某市某派出所王 民警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某某时,发现家中无人 回应,乐某某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王民警觉得 事情蹊跷,便叫来锁匠打开乐某某家门,发现两 名孩子一个倒在门边,一个倒在床边,均已失去 生命体征,她们分别是乐某某3岁和1岁的女儿。 早在2013年2月,孩子们的父亲李某某已因为吸毒 被抓,于2013年8月出狱。经查,乐某某有吸毒历 史,事件发生时不明行踪。后乐某某因涉嫌故意 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乐某某被某 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在某市中级人 民法院公开开庭审一、“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思政教学 改革背景

2024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深度解读

2024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深度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深度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解读方)1.2 乙方(咨询方)第二条:合同目的与范围2.1 甲方深度解读2024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2.2 乙方获取甲方提供的深度解读服务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方式3.1 甲方应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款进行详细解读3.2 甲方应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解读资料3.3 甲方应定期与乙方沟通解读进度及结果第四条:合同期限4.1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 乙方应支付甲方解读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5.2 乙方支付费用后,甲方开始提供服务5.3 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六条:保密条款6.1 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乙方相关信息应予以保密6.2 乙方不得对外泄露甲方提供的解读资料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应支付违约金7.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应支付滞纳金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9.1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9.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解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1.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解读第十二条:甲方联系方式12.1 甲方联系人:12.2 联系电话:12.3 电子邮箱:第十三条:乙方联系方式13.1 乙方联系人:13.2 联系电话:13.3 电子邮箱: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14.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
通过案例深度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PPT教程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5
• 引言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概述 • 婚姻家庭编案例深度解析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践应用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与意义
掌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内容
01
通过案例学习,深入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规定,为实
婚姻家庭编实践应用三
01
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概述
婚姻家庭法律援助是指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
低收费的法律服务。
02
婚姻家庭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当事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婚姻家庭法律援助,包括经济困难
、案件类型限制、符合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等。
03
婚姻家庭诉讼代理技巧
律师在代理婚姻家庭诉讼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具备
良好的诉讼技巧和应变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的优点
该教程通过案例深度学习的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提 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教程的不足
该教程的内容较为单一,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案例选择不够丰富和典型,需要进一 步完善和改进。
家庭关系案例
案例二:赡养义务纠纷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 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在实践中,赡养义务的履行应遵循法律规 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0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践应用
婚姻家庭编实践应用一: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概述
际应用提供法律指导。

婚姻家庭编课件.docx

婚姻家庭编课件.docx

婚姻家庭编课件课件I婚姻家庭编教学内容1.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贲任3.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教学准备1.课堂需要使用投影仪或电子白板等辅助教学设备2.准备相关的教学案例或活动教学目标1.理解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掌握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 r解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设计说明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对婚姻与家庭有更深入的了解,包括其基本概念、角色和贲任,并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激发学生的思考,提高他们的婚姻和家庭观念。

教学过程导入活动1.引入婚姻与家庭的话题,与学生进行讨论,r解他们对婚姻与家庭的认知和看法。

讲解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1.呈现婚姻与家庭的定义和概念,向学生解释其含义和币:要性。

分组讨论婚姻与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1.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讨论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并思考每个成员的角色和责任。

2.每个小组派代表汇报讨论结果。

进行案例分析1.提供一些真实案例,让学生针对其中的婚姻和家庭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2.引导学生思考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分享各自的观点。

探讨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1.引导学生思考婚姻和家庭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婚姻和家庭的发展趋势。

2.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和分享意见。

总结1.回顾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并与学生进行讨论。

2.确保学生对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有全面的理解。

课后反思1.总结本节课学生的表现和掌握程度,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2.收集学生的反馈和意见,以便进行教学改进。

本节课的教学设计旨在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r 解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和相关概念。

通过互动和思考,提高学生对婚姻和家庭的认知,并培养他们积极的婚姻和家庭观念。

教学内容1.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婚姻和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与发展教学准备1.投影仪或电子白板2.教学案例或活动材料教学目标1.理解婚姻与家庭的定义和概念2.掌握家庭的组成成员及其角色和责任3. 了解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与发展趋势设计说明本课程旨在通过讨论、案例分析和互动活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婚姻与家庭的概念和定义,了解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并探讨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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