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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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市县街道号的房屋和全部家具家电(清单见附件),出租给乙方居住和办公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一年,从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的交纳办法 1. 租金的标准为:

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00.0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00.00元); 2. 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1)201 年月日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壹年租金人民币元(¥00,000.00元)。

2)乙方付款后的三日内,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有关费用的承担

1. 乙方承租房屋后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治安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前述费用后,应将交费单据的复印件提供一份给甲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结构的修缮。但是因乙方损坏的除外。

2. 乙方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结构发生损坏的,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和本合同对租赁房屋进行正常使用,拒绝他人的非法干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以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4)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甲方于201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纳上述房屋钥匙(视为正式交房)。交付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单。交接单中应当载明交接当日水、电、煤气计量表的读数;交接的钥匙、家具家电等名称、数量和新旧状况;房屋存在的其他瑕疵。 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日内,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交还当日,双方应当按前述1的内容签署交接单。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00.00元)。

1. 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

2. 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3. 乙方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4. 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所租房屋或者擅自解除合同的。

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或者导致房屋毁损、造成一方损失

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需退还乙方余下的租金。

2.因国家依法征收、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需退还乙方余下的租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 订立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房屋所有权凭证的原件供乙方核验;

2. 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核验了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凭证,并实地核验过承租房屋和交接单中载明的家具家电。

3. 房屋租期到到期后,若有延期,乙方以月为单位进行续租,乙方应向甲方按月交付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00.00元)

第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合同法》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双方交付、交还房屋时,签署的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合同编号: **-***********

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部)

甲方:乙

二○一年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简称出租方):乙方(简称承租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2、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租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如有变更,应通知甲方。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甲方从年月日

起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保证在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涨租金;并确保对该房屋具有

合法处置权,无任何纠纷。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继续

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不续约,由乙方就在租赁期满前将房子清空返还甲方;

4、租赁期内如因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

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在乙方缴清拖欠费用及清空租赁房子给甲方后,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甲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5.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5.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聚会,损害公共利益的; 5.3承租人有非法、犯罪行为;

6、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就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

行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的支付

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含税)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租金按结算,乙方应于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税)),甲方需提供正规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的形式付款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

写:人民币元整)作为租赁上述房屋押金并开具押金证明,租赁期满后,当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在乙方已全部缴清水电及物业费用后,甲方再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第五条其他费用

1、甲方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之前所拖欠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结

清。

2、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期间的等费用由支付。租赁期内,

如发生其它非由乙方原因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在交接出租房屋时,应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居、电器等

有良好使用性和安全性;

2、租住期间的房屋及其设施、家居、家电的维护及修理费等由甲方负

责,甲方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因及时进行维修,并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如果甲方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装

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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