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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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3份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3份

律师事务所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事务所性质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依法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事务所注册事务所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第四条:事务所宗旨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合伙人会议1.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2.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a. 选举管理合伙人;b.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c.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财务预算;d. 审议并决定合伙人分配方案等。

第六条:管理层1. 事务所设有管理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2. 管理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3. 如管理合伙人因故不能履职,由合伙人会议选举其他管理合伙人代理履职。

第七条:律师团队1. 事务所设有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由合伙人会议聘任。

2. 律师团队负责事务所的法律业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业务范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代理;b. 法律顾问服务;c. 参与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d. 公证服务;e. 法律培训等。

第九条:业务拓展事务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伙人权利1. 合伙人有参与事务所管理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管理合伙人的权利。

2. 合伙人有分享事务所盈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1. 合伙人有遵守事务所章程和法律法规的义务。

2. 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事务所的发展,共同维护事务所的声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1. 事务所财务独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2. 合伙人会议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分配方案。

3. 合伙人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律所合伙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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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所宗旨: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本所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四)认同本所的宗旨和经营理念。

第六条合伙人加入本所,应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退伙,应提前一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八条本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九条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本所的债务。

第十条本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纳税;(二)合理开支;(三)公开透明;(四)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章合伙事务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负责本所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所的发展战略;(二)确定本所的收费标准;(三)聘请和辞退员工;(四)处理与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事务。

第十二条合伙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二)不得损害本所的合法权益;(三)不得擅自以本所名义对外发表言论;(四)不得利用本所资源谋取私利。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合伙人会议裁决。

第十四条本所与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合伙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所及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所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所«合伙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性质为合伙所,是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合伙制律师执业机构。

第三条本所依法接受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主任为本所的负责人。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的组织与行为、规范本所全体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所名)之含义。

第七条服务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勤勉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定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战略规划面向全国,维护和发展品牌,致力于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第三章合伙人第一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担任事务所和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中止或终结合伙人身份、退休;7、依照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权;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合伙人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4、合伙人执业时须遵守回避利益冲突的程序,如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应按接受委托的先后顺序确定接受客户委托;5、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6、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7、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8、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积极拓展业务领域;11、共担风险,对合伙的债务,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12、对于其他合伙人因工作失误而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所/合伙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本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本所由以下律师发起设立:[列出所有发起律师的姓名]第七条本所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名称]批准设立,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本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所变更登记事项、派驻律师以及负责人,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机关收回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应当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

本所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本所终止。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第十一条本所负责人由[负责人姓名]担任,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推选产生,任期[任期年数]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拟订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提名副职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六)根据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按照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的决议,对外代表本所签订有关协议、合同;(七)批准本所日常财务开支;(八)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伙制事务所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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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伙制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事务所的名称为:[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英文名称]。

第五条事务所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第六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二章合伙人第七条合伙人是指出资设立、参与经营管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认同事务所的宗旨和价值观。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一)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决策;(二)分享事务所的收益;(三)获得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四)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或退出合伙。

第十条合伙人的义务:(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二)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三)维护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四)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事务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一)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合伙人;(三)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的章程;(四)决定事务所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条事务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制定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三)提名和任免合伙人;(四)处理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财务与收益第十五条事务所的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事务所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

第十七条事务所的亏损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章合伙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八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下称“本所”。

第四条本所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仲裁、诉讼等。

第五条本所的办公地质为(办公地质)。

根据业务需要,本所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所实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制,合伙人享有过半数持有的股权,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均应符合《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大会,负责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管理层履行职责。

第九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解释本所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所设立管理团队,由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合伙人大会选举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并由管理团队管理。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具体职责由管理团队规定。

第三章合伙人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合伙人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并有权参与决策。

具体参与方式和程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四条合伙人在本所享有平等的股权比例,并有权根据自身的业绩和贡献获得相应的分红。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律师与事务所关系第十六条律师与本所建立合作关系,根据相应的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服从本所的管理,参与本所的业务工作,并按照本所的规定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本所有权对律师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律师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所的经费来自于律师提供的业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条本所设立财务审计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向合伙人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所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按照管理团队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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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本所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监事若干名。

第三章合伙人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同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经营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出资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所的重大决策;(二)分享本所的收益;(三)使用本所的设施;(四)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二)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四)承担本所的经营风险;(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业务与活动第十七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代理仲裁等法律服务;(二)开展法律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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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的运作,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第三条本所地址:[地址]第四条本所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在本所从事律师业务。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额:[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万元。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合伙人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金额]万元,其他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金额]万元。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缴纳时间:自本所核准登记之日起一月内一次缴清。

第九条合伙人增加或减少:新增合伙人应当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合伙事务第十条本所业务范围:(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担任法律顾问等服务;(二)依法开展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二)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保守执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四)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第十二条本所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机制。

第十三条本所的盈利按照以下方式分配:(一)扣除必要开支后,将剩余利润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本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合伙人出席。

律师事务所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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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运营和业务活动。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业务/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所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合伙人会议: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2.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3.监事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律师事务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所设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外代表本所。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2.代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诉讼案件。

3.办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合同审查、法律文件起草、法律培训等。

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服务。

5.开展法律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第八条本所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本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本所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合伙人及律师第十一条本所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

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律师事务所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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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三条本所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所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经营范围:[具体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合伙人第七条本所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三)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加入本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伙人入伙,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应当退还其出资份额,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一)决定本所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二)选举和罢免合伙人;(三)审议合伙人会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十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本所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合伙人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决定本所的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事项;(三)监督本所的财务状况;(四)决定本所的对外投资、合作等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

第十八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九条本所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条本所的财务报告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留学人员的聪明才智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第三产业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由海外留学人员律师投资创办。

是为中外企业、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维护中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桥梁作用,促进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法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所的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本所接受___市_司_法_局的领导和业务监督。

第六条本所律师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所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享受和承担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所接受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投资第八条本所的初期投资总额为__万_ 元,本所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投资数额。

第九条本所投资数额的增加或转让应由律师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条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伙人的利益,具体办法由律师会议决定,报司法局备案。

第三章设立第十一条本所由合伙律师和聘用律师组成。

主任律师经律师会议同意,可聘用律师助理和职员。

第十二条本所的所有基金和财产,除合伙人的投资部分外,均为全体律师会议成员所有。

第十三条本所开展的律师业务以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重点,以涉外投资、贸易、金融、保险、海事、航空和房地产等法律事务为主要特色。

第四章律师第十四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律师,经律师会议一致同意,可成为合伙律师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合伙律师会议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律师会议,审议决定经营范围、发展方向、收益分配及终止、清算和合并等重大事宜;在合伙律师会议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规定享有本所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有按本所规定自愿退出合伙的权利。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障合伙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住所为:_____。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本所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合伙人 1: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律师执业证号码_____。

合伙人 2: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律师执业证号码_____。

……第六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认同本所的宗旨和文化,愿意遵守本所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出资及财务制度第七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合伙人 1: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元。

合伙人 2: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元。

……第八条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合伙人出资、业务收入、国家资助等。

第九条本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财政、税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所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四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本所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和证人等权利;(二)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三)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四)对本所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五)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本所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四)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七)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八)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九)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十)服从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作所)(一)精选5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作所)(一)精选5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作所)(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律师事务所是经______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第三条本所由原始合作人发起,其他合作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属合作人共有。

本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高层次组合,高标准管理,高品质服务,高目标追求。

第五条本所以“团结、敬业、守纪”为事务所文化。

第六条自愿、信赖、尊重、支持为本所律师的合作基础。

第七条本所以《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自律性规定为其活动准则。

第八条认真遵守和执行事务所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指导、监督是处理律师个人与事务所关系的原则。

第九条本所引进所有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分治机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本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合作人会议,决策机关是高级合作人会议,管理机关是所务委员会或其委托的行政总管。

第十条本所律师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根据管理职责、律师等级以及资历和贡献等因素,决定具体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本所实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发展模式,建立既有约束,又有激励,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律师的等级和条件第十二条本所的律师是符合《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并经司法厅批准取得律师执业证的正式从业人员。

未取得律师资格或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本所律师名义单独从事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可成为本所律师助理:(一)已取得律师资格;(二)提交证明个人身份、学历等相关材料;(三)填写本人入所登记表并经本所两名以上正式执业律师推荐、本所主任批准;(四)按司法厅规定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报司法厅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本所律师资历、能力、贡献、业绩、所龄、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及执业证类别等条件,分为四个等级。

(一)高级合作人;(二)一般合作人;(三)兼职、特邀律师;(四)律师助理。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标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以下简称《律师法》 )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 (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办公住所:第三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勤勉敬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四条本所及全体执业律师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治学习、民主管理、委托代理、人事、财务、业务、冲突利益审查、执业公示、诚信信息披露、职业责任保险、收费、档案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本所在管理及执业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组织与行为、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本所与聘用人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所及在本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所制定的合伙人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以本章程为依据,凡与本章程规定相抵触的,均视为无效。

第九条本所宗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执业纪律严明、业务精湛、勤业敬业、诚实守信的律师队伍。

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自律管理,提高本所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普通合伙律所章程模板

普通合伙律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所的组织与管理,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所名称],英文名称:[律所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所系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共同出资,经[注册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成立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律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四)遵守本所章程。

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合伙人姓名]出资人民币[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为[出资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时间为[出资时间]。

第八条合伙人退伙、增减合伙人及合伙人权利义务变更,依照本章程及合伙人协议办理。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二)选举和更换合伙人;(三)审议合伙人会议的提案;(四)制定和修改本所章程;(五)决定本所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决定本所的解散和清算;(七)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姓名]等[合伙人人数]名合伙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三)决定本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四)决定本所的业务发展方向;(五)决定本所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六)决定本所的对外投资和融资;(七)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本所设立业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本所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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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名称: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执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按姓氏笔划为序):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所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章机构设置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十条本所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主任为本所代表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本所设行政办公室。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强制退伙及财产处置;(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____________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第十三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十三条(一)、(二)、(三)、(四)项由与会合伙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十三条(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本所主任负责业务管理,负责对本所业务拓展、案件审批、组织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与研究等。

第十七条本所聘用行政主任一名,负责本所的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日常工作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八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九条本所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批准机关登记后设立。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副主任;(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动;(五)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六)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二)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三)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四)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五)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承担法律禁止行为:(一)禁止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之前又加入、挂靠其他律师机构;(二)禁止合伙人私自收案、收费或以其他形式挪用、私分、侵占本所的业务收费款项;(三)禁止合伙人以律师名义或以本所名义办理其他业务;(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有损本所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二)律师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律师有权参加本所的民主管理;(四)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律师的义务:(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律师应当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四)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开办资金及其组成第二十五条本所开办资金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由第四条所列各合伙人平均出资: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_%;第七章律师和行辅等人员的聘用、接收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根据本所的发展和需要,可聘用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制订。

第二十七条根据发展的需要,本所接收取得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习,按照规定指定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担任指导,完成教育大纲规定的内容,实习结束后,对其作出客观的鉴定。

第二十八条聘用的律师和各类辅助人员(包括律师辅助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均实行合同制,以本所名义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其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及其权利、义务等,均在《聘用合同》中确定。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八章财务管理及核算第三十条本所按国家规定建立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

(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落实制度和本所规章;(三)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财税务部门监督、审计;(四)依法纳税并按规定上交律师协会会员费;(五)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六)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财务人员,分别担任总帐会计和现金会计。

第三十一条本所承办法律事务,必须由本务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同,统一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并如实入帐。

合伙人及聘用律师个人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所合伙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由本所统一管理,合伙人不得随意分割、挪用或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所总收入由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益组成。

第三十四条本所建立成本统一支付制,该成本包括(1)业务提成;(2)办公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3)办公费用;(4)行政辅助人员工资;(5)广告宣传费用;(6)培训费;(7)营业税及附加费;(8)会员费;(9)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0)固定资产折旧费;(11)律师责任保险费用;(1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13)法律政策允许的事务所其他开支。

本所主任应在每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提出本所下年度预算方案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执行预算方案中,在不超过预算____________%的幅度主任有权调整,超过10%则应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___日内,主任应向合伙人会议作决算报告。

第九章收入分配与亏损承担第三十五条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实行薪金制。

(本条为选择性条款)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按合伙人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本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本所分立、解散时,作为本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七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的,则由合伙人平均支付。

第三十八条亏损承担。

如年度的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十章合伙人变更第三十九条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具体条件为:(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四)承认本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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