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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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HPB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占全部钢筋截面积的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5.1.9.5.(5).1)的规定。
表5.1.9.5.(5).1)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注: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2)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占全部钢筋截面积的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5.1.9.5.(5).1)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表5.1.9.5.(5).1)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3)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上述a至b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a.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
1.1取用。
b.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c.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d.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e.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
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f.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a至c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6.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按本规程5.4.5的有关规定相互错开。
7.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中的最小直径)。
8.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表5.1.9.8的规定。
9.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3.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