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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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情况的调查报告
[ 录入者:林维谦 | 时间:2008-07-22 14:49:27 | 作者:法制工作室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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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时代。如何应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
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渐弱化,建立完善新形势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已势在必行。为了掌握我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现状,自3月底开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我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48442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19%。其中,80岁以上的有7537人,90岁以上的有827人,百岁老人25人,全区共有853名85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近两年来,我区通过在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互助点、守望工程”等形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和社区为老服务工作。同时,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社区为老服务基础上,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
一是规划方面着眼长远。区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李沧区“十一五”期间社会化养老发展规划》,坚持“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工作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委会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内容的区、街、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6年7月,又出台《李沧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标准和要求,对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切实可行的规范和指导。
二是政策方面有力扶持。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民间组织养老服务工作评估办法》等10多个文件,在审办手续、人员培训、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大对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扶持力度,极大地调动了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同时,积极协调驻区电、水、燃气等部门为开办养老机构开绿灯、减免优惠多项费用。政策上的支持与落实,促进了我区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
三是资金方面多方支持。2006年起,我区将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本级财政每年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等困难群体最基本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投入150万元,并拿出30多万元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养老、助老活动。区政府还鼓励支持“村改居”社区依托集体经济加大养老投入,目前,全区50个有集体经济的“村改居”社区每年用于老人事业资金近260多万元。在这些社区有的老人每月领取退休金高达1200元,并可得到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费,李家上流、石沟等社区还为每名90
岁以上老人每年发放1万元生活费,100岁以上老人每年发放2万元生活费。
四是人员方面给与保证。随着居家养老工作的逐步深入,区政府将养老服务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在各社区普遍设立了养老服务站。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对象的审查和审批,并具体负责招募、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专业养老护理业务培训。街道养老服务站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资格初审、建档立册。同时,大力抓好对养老服务有爱心、热心、责任心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06年,通过公开招聘,挑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政治素质较好、身体健康、熟悉家政服务、有良好沟通能力的200名“4045”失业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全国较早开始尝试对孤寡、困难老人实行“一对一”式上门服务的区市。
五是载体方面力求创新。其一,结合社区医疗,创新医疗养老模式。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积极地承担起社会养老的责任,得到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欢迎。为提高养老质量,还协调医院利用得天独厚的医疗条件和便捷的服务为老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构建起了以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护理院、社区康复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诊断治疗中心机构为主体,个体诊所为补充的卫生服务网络,保障老年人康复医疗工作的开展。据统计,我区已依托医院建立养老机构7所,床位500余张,社区医疗机构建立日间托老所40处,每处享受服务的老人都在10人以上;其二,结合志愿服务,创新结对养老模式。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积极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目前,我区各个社区均有3-5家社区养老服务民间组织,如有的社区成立陪聊服务队,成员以低龄老年人为主,他们经常走访年迈病弱或独居的老年人,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区政府对853名85岁以上老人实施“守望工程”,并为每一名老人联系2-3名志愿者结成对子,定期上门为老人提供家庭生活方面的服务;其三,结合社区互助,创新互助养老模式。先后制定了《李沧区互助养老公约》和《李沧区互助养老管理制度》,引导保障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2007年8月,开始尝试“社区养老互助点”工作,如兴华路街道邢台路社区设立“老友聚所”的作法,振华路街道开办“社区托老走读所”的做法等,都深受老年人的欢迎。2008年,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求每个街道至少有2个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日间托老所,在有条件的居民家庭建立200处养老互助点,日间照料(托老所)25处,老年娱乐室25处,使社区互助养老点
在整合“政府、社会、社区”三方资源、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是监督方面比较到位。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了《李沧区养老服务工作监督制约措施》,设立了监督电话,并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聘请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监督员,监督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开展服务的情况。以上措施,不仅使养老服务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及时纠正,而且也严肃了居家养老行业纪律,保证了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被服务的老年人、护理人员及管理者形成了相依性的人际关系,老人与护理人员结成一种和谐的亲情关系,这种新型契约人际关系,不仅发扬了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而且对贯彻以德治区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庸讳言,我区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目前,我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不高,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力度,个别部门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在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有关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
三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开辟政府、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力度还不够。
四是专业人才比较缺乏。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也从一定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