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保险监管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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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ppt课件
第 12 页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 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 年以上; 3.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 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版权所有
《保险学原理》
第 17 页
RESERVED
《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 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 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 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 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 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 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10 页
新《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 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 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 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 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旧《保险法》 第六条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 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商业保险业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 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 行规定。
《保险学原理》 第 29 页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担任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 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 年以上; 3.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 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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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 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 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 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 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 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 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 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 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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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
第 10 页
新《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 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 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 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 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旧《保险法》 第六条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 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商业保险业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 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 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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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
保险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
• 保险监管机构关注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 防范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 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教育 • 建立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机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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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 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保险监管队伍建设
保险监管队伍建设
• 提高保险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 提升保险监管的水平
保险监管队伍建设的措施
• 加强保险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 建立保险监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 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 • 保险公司业务运营监管 • 保险公司风险监管
保险监管的重要性及意义
保险监管的重要性
• 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意义
• 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 降低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 • 增强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保险监管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
01 保险监管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保险监管的定义与目的
保险监管的定义
•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 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 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目的
• 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防范保险风险 •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非现场监管
•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测和评估 • 防范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
•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的定期检查和评估 • 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公司的问题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ppt课件
•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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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 助人
• (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 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 包括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 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 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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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申请文件 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开 业决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查期间 同样为60日)
•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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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公司的变更监管
管” • 三、绩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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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场进出的“结构监管”
• (一) 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 • (二)保险公司的变更监管 • (三)保险公司的终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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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
•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 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 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 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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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保险公司的接管
• 第一百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 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保险监管
3
保险监管的主要理论
(1)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理论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公共利 益监管理论中,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遭侵 害,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监管的目标是 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 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该理论 假设政府会为全体公众利益服务、会超脱于各 种利益集团的冲突。
2011-11-11 9
虚列费用成常态
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并具有相 当强的组织性。大多数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都是因公司或 部门负责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有组织地安排财务和业务人 员在会计报销时共同造假,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利用保险代理 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金额229.7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2010年 期间,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等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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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认为监管是不同私人利益集团在现有政治 和行政管理框架内,相互讨价还价而达成的结果。这 里的监管者即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立法 者、司法者以及被监管的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取决 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而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 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政治监管论的一个 很突出的特点是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政策时掌握有强 有力的主动权。
公示方式 保 险 监 管 方 式 方式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这是一种比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保险监管的主要理论
(1)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理论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公共利 益监管理论中,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遭侵 害,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监管的目标是 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 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该理论 假设政府会为全体公众利益服务、会超脱于各 种利益集团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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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费用成常态
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并具有相 当强的组织性。大多数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都是因公司或 部门负责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有组织地安排财务和业务人 员在会计报销时共同造假,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利用保险代理 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金额229.7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2010年 期间,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等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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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认为监管是不同私人利益集团在现有政治 和行政管理框架内,相互讨价还价而达成的结果。这 里的监管者即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立法 者、司法者以及被监管的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取决 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而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 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政治监管论的一个 很突出的特点是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政策时掌握有强 有力的主动权。
公示方式 保 险 监 管 方 式 方式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这是一种比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保险监管体系、运作方式与内容
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
5. 再保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 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 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
二、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合同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3. 保险资金的运用
合理控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确保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单责任,限制保险 资金的投向,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保证资产的保值、 增值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又一重要内容。
➢ 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有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 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 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4版)
学习目标
掌握保险监管的具体内容 了解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案例导入
张玉是某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最近特别郁闷,因为他花了两个 月时间联系的一家大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眼看到了签约的时 候却被另一家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杰抢走了。事后经过了解才知道, 李杰在保单正常承保的合同费率基础上,又给了8折的优惠,并且 出资请企业高层领导的家属到国外旅游了一趟。
第一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四)保险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不干预保险机构内 部经营管理的原则
稳健经营与风 险预测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
自我约束与外部强 制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性管 理原则
第一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二、监管方式
12 保险业法
5.保险监管方式 有三种: (1)公示监管 (2)准则监管 (3)实体监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有任意解散和强制解 散两种。
任意解散: a.公司章程规定 b.公司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c.公司分立或合并
强制解散:
a.公司依法撤消
b.公司破产
保险公司宣告解散的法律后果: a.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 b.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尤其是破产清算 c.公司清算组为公司对外代表人
6.非法经营保险业的法律责任承担 (1)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第142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
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 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保险公司的破产 第87 条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第89条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Ⅲ 保险监管
1.保险监管含义
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指一个国家的金融主管机关或保险监管执
行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进行
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人经营的稳定和维护被保 险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监管必要性 (1)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2)保险事业的负债性
(3)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4)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保险监管》课件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总结词
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资金安 全和收益稳定。
详细描述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是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监管机构会制定相应的投资规则和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保险 公司按照规定执行,并对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监管机构还会对
现场检查的方法包括询问、查验、访谈、实地观 察等,具体方法应根据检查目的和对象确定。
非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是指监管部门通过收集和 分析保险机构的报表、报告等资料, 对保险机构的合规性、风险状况等进 行评估和监督的方法。
非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 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风险 状况等方面。
非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纠正 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风 险,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监管组织的作用
国际保险监管组织的作用在于推动国际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和可 预测性,降低跨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保险监管组织的成员
国际保险监管组织的成员包括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参与国际保险监管组 织的活动,成员可以分享监管经验,了解国际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 区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 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保险 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 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与 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 与交流。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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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ppt课件
目录
• 保险监管概述 • 保险监管的体系与机构 •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 保险监管的方法与手段 • 保险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 我国保险监管的实践与展望
保险监管保险业的具体监管
保险监管的影响
• 保险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市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促使保险公司合规经营。 • 保险监管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和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优化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 • 保险监管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产生重要影响,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素养和维权能力。
保险监管的原则与方法
保险监管的原则
• 依法监管:保险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审慎监管:保险监管应当关注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采取审慎的监管措施,确保保险公司 的稳健经营。 • 公平监管:保险监管应当保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 透明监管:保险监管应当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04
保险监管的具体措施与规
• 制定和实施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 • 修订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保险监管的政策
• 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政策。 • 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设立的监管
•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资格、 治理结构等。 • 保险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批和核准,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 设立。
保险公司开业的监管
• 保险公司开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经营许可、业务范围、 高管人员等。 • 保险公司开业申请的审批和核准,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 开业。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的监管
05
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与改进
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评估与改进
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评估
• 对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监管目标、监 管手段、监管效果等方面。 • 对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找出监管的不足和问题, 提出改进措施。
• 保险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市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促使保险公司合规经营。 • 保险监管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和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优化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 • 保险监管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产生重要影响,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素养和维权能力。
保险监管的原则与方法
保险监管的原则
• 依法监管:保险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监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审慎监管:保险监管应当关注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采取审慎的监管措施,确保保险公司 的稳健经营。 • 公平监管:保险监管应当保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 透明监管:保险监管应当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04
保险监管的具体措施与规
• 制定和实施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 • 修订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保险监管的政策
• 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政策。 • 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设立的监管
•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资格、 治理结构等。 • 保险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批和核准,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 设立。
保险公司开业的监管
• 保险公司开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经营许可、业务范围、 高管人员等。 • 保险公司开业申请的审批和核准,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 开业。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的监管
05
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与改进
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评估与改进
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评估
• 对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监管目标、监 管手段、监管效果等方面。 • 对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找出监管的不足和问题, 提出改进措施。
《保险监管》PPT课件 (2)
2021/5/1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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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部门
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 部门。
2021/5/1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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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机构由财产保 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
国际部、发展改革部、政策法规部、资金运用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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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申请,即申请人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要求筹备建立保险组织的书面请求。
• 正式申请,即保险公司经过筹建,应向保 险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 件、资料。
2021/5/1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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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
申请开业时,保险公司应提出开业申请,并提
交有关资料,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 认为符合条件的,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最后,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方可 营业。
1、公示主义:
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 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 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 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 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2021/5/1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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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则主义
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 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 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 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 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
• Imbalance in competition of marketplace
– Complexity of contracts
保险监管PPT教学课件
9.2.1 保险监管体系 9.2.2 保险组织监管 9.2.3 保险经营监管 9.2.4 保险财务监管
9.2.1 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组织监管包括监管部门对保险 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从业人员资格 认定、中介人员、停业解散和外资保险 企业的监管,其依据是保险业法。
1.保险监管法规 2.保险监管机构, 3.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9.2.4 保险财务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
首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若一家保险公 司能在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其所有的合同义务 ,那么就认为这个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清偿到期债 务的能力,即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核保不当、管理过失、费用支 出不合理、再保险安排失败和资产质量不佳等 原因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在对保险公司财务核算的监管方面,各个
国家立法和行政规章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年终时 向主管部门递交反映其财务核算情况的年终报 告,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法律还赋予保险行政监督机构以相当的权 力直接定期或抽样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
第9章 保险监管
第9章 保险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2
保险监管体系与内容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 9.1.3 保险监管的方式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
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 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 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 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 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9.2.1 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组织监管包括监管部门对保险 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从业人员资格 认定、中介人员、停业解散和外资保险 企业的监管,其依据是保险业法。
1.保险监管法规 2.保险监管机构, 3.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9.2.4 保险财务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
首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若一家保险公 司能在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其所有的合同义务 ,那么就认为这个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清偿到期债 务的能力,即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核保不当、管理过失、费用支 出不合理、再保险安排失败和资产质量不佳等 原因都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5.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在对保险公司财务核算的监管方面,各个
国家立法和行政规章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年终时 向主管部门递交反映其财务核算情况的年终报 告,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法律还赋予保险行政监督机构以相当的权 力直接定期或抽样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
第9章 保险监管
第9章 保险监管
9.1
保险监管概述
9.2
保险监管体系与内容
9.1 保险监管概述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9.1.2 保险监管的目标 9.1.3 保险监管的方式
9.1.1 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原因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
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 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 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 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 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第二十章 保险监管内容 《保险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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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二、内部控制监管
• 保险公司机构设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规定,坚持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策系统,完善决策程序,避免、 减少决策失误。应当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结果应有 责任追究制度。
• 保险公司应制定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和精算制度,配备合格 的精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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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
二、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则
• 保险人的技术准备金必须充分、可信、客观,并且在不同 保险人之间具有可比性。
• 对那些没有被技术准备金涵盖的其他负债,也必须提取充 分的准备金。
• 对资产的评估应当恰当、充分可信和客观。 • 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框架必须设定资本和负债的匹配要
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对消费者的保 护。监管原则应该提供业务操作的基本标准,而不论业务 发生在什么地方。 • 1999年12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保险交易行为监管 原则适用于所有保险领域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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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易行为与网络保险监管
(二)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的原则
• 诚实原则 • 熟练、认真和勤奋原则 • 审慎原则 • 向客户披露信息原则 • 向客户获取信息原则 • 客户利益原则 • 接受监管原则 • 投诉处理原则 • 管理和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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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衍生工具监管
四、必须对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 所有从事、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交易的人员都应具
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各公司的内控系统会有差异,但以下重要程序必须考虑:
– 业务部门、事务部门和会计系统之间的对账程序 – 确保进行任何衍生工具交易的各方遵守各自权限的程
第二节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二、内部控制监管
• 保险公司机构设置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规定,坚持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策系统,完善决策程序,避免、 减少决策失误。应当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结果应有 责任追究制度。
• 保险公司应制定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和精算制度,配备合格 的精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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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
二、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则
• 保险人的技术准备金必须充分、可信、客观,并且在不同 保险人之间具有可比性。
• 对那些没有被技术准备金涵盖的其他负债,也必须提取充 分的准备金。
• 对资产的评估应当恰当、充分可信和客观。 • 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框架必须设定资本和负债的匹配要
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对消费者的保 护。监管原则应该提供业务操作的基本标准,而不论业务 发生在什么地方。 • 1999年12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保险交易行为监管 原则适用于所有保险领域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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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易行为与网络保险监管
(二)保险交易行为监管的原则
• 诚实原则 • 熟练、认真和勤奋原则 • 审慎原则 • 向客户披露信息原则 • 向客户获取信息原则 • 客户利益原则 • 接受监管原则 • 投诉处理原则 • 管理和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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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衍生工具监管
四、必须对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 所有从事、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交易的人员都应具
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各公司的内控系统会有差异,但以下重要程序必须考虑:
– 业务部门、事务部门和会计系统之间的对账程序 – 确保进行任何衍生工具交易的各方遵守各自权限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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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保险监管内容
1
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掌握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资产与负债监 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交易行 为与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衍生工 具监管、跨境保险活动与保险集团监管的 含义、原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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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 ,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机构可根据所评估的控 制权变化制定特别标准,包括评估所有者、董事 及高管的资质,审查新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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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一、公司治理监管
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稳健的审慎监管的有效补充 ,应当建立“一系列旨在确保董事会将对公司的总体决策 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公司按照适当的业务和财务实践标准进 行经营。”的制度约束,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采取更加 有规划和谨慎的行动。
一、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涉及到“短缺险种”的时候,本国法律可以规定境外 保险公司不必持有许可证即可承保这些风险。同样道理, 本国法律也可以允许境外保险公司不必取得许可证即可承 保海运、商务运输和国际货物转接等保险业务。
公司运营期间,应持续地符合所有的监管要求应当要 求保险机构的总部及其核心管理机构设在颁发许可证的母 国管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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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与负债监管
一、资产负债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保险业务的实质是形成技术准备,进行资产投资并持 有资产,以便有能力提供这些技术准备并偿付债务。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1999年12月颁布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监 管标准中阐述了一个健全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系统所必备 的要素和对投资活动的监管要求。
根据各自保险责任的特点,承保人通常直接或间接持 有不同数量的金融工具。持有任何一种资产组合都会给公 司的技术准备和偿付能力带来相应的风险,承保人有必要 对这些风险进行监控、衡量、报告和控制,主要包括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
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的第一步,也 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颁发许可证时应考虑到保险业务的类别,特别是应考
虑到那些特殊的保险类别。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保险公司 经常定期申请延长许可证的期限,是监督保险公司按规划 开展业务的有效手段。
监管机构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种类及其运用程度、 资产负债比例等的具体限制,从法律方面制约其投资政策 和投资程序,也可以从质量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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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与负债监管
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董事会应负责制订并批准投资政策,投资政策应当涉 及以下主要内容:确定资产的战略性配置;确定资产在地 域、市场、行业、交易对方以及币种等方面的配置限额; 确定选择特定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工具的总体政策;确定 在不同层次采取消极或积极的投资管理政策;确定资产风 险的数量限额,界定投资灵活性的范围;确定放弃或限制 持有某类资产条件和指标;确定直接或间接运用金融衍生 工具作为投资组合的总体性政策;确定所有资产交易责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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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与负债监管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发现并报告违反政策的行为,对过去一段时间内 的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情况进行评估。
要制定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对所有的投资活动 进行适当的监督,确保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公司的投资政策 和程序进行的。内部控制的方法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每个 公司采用的内部控制方法会有所不同,一般都要求决策部 门要与业务部门和会计系统保持一致。
除与保险有关,或为经营保险而必须开展的业务以外, 保险机构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只有在有限的特定条件下, 才可以特许保险机构经营与保险无关的业务。
4
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发放保险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司拥有足够的自 有资金,申请者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自己满足最低资本要求 的证据。 由于保险业内发生的问题许多都归咎于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监管机构应该慎重地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是否 合适。
所谓“保险业务”应理解为根据本国法律而被称为保
险的业务。对于保险业务不同的理解,特别是牵涉到跨国 经营的时候,将会导致一些监管方面的问题。
在涉及境外保险公司的申请时,在颁发许可证之前,
申请者必须向东道国监管机构提交公司地址、拟承保险种、
母国保险监管机构的确认书等文件。
3
第一节 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二、内部控制监管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 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 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 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 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 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 键部位的控制。
保险公司章程应当提交给监管机构,或由监管机构发 布,必要时,还应经监管机构批准。监管机构还应审核公 司精算师、审计师的资格、可靠度和声誉。
7
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三、公司股权变更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 的变更,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 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包括对新的所有者 、董事、高管及商业计划的评估。监管机构应有 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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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监管机构有权知道在拟设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参股的 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
监管机构也可以核查拟设公司所属集团的结构是否 透明,并能够确认该集团在监管方面不会出问题。
6
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在设计险种方面,除非确有必要,保险公司可以不受 监管。然而,监管机构有权知道即将上市的险种的详细资 料。监管机构应有权获知保险公司保费计算的有关技术资 料。监管机构应对保险公司,特别是刚刚运营的公司的全 部或大部分险种的技术基础进行系统的审核。在强制保险、 替代保险和人寿保险领域,法律或监管机构应当推荐一般 统计基础和估算原则。在个别案例中,监管机构有权直接 指定精算师对险种的技术基础进行核查,如果危及保险公 司的清偿能力,监管机构有权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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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
让学生掌握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资产与负债监 管、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交易行 为与网络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衍生工 具监管、跨境保险活动与保险集团监管的 含义、原则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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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 ,并采取相应措施。监管机构可根据所评估的控 制权变化制定特别标准,包括评估所有者、董事 及高管的资质,审查新商业计划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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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一、公司治理监管
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稳健的审慎监管的有效补充 ,应当建立“一系列旨在确保董事会将对公司的总体决策 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公司按照适当的业务和财务实践标准进 行经营。”的制度约束,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采取更加 有规划和谨慎的行动。
一、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涉及到“短缺险种”的时候,本国法律可以规定境外 保险公司不必持有许可证即可承保这些风险。同样道理, 本国法律也可以允许境外保险公司不必取得许可证即可承 保海运、商务运输和国际货物转接等保险业务。
公司运营期间,应持续地符合所有的监管要求应当要 求保险机构的总部及其核心管理机构设在颁发许可证的母 国管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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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与负债监管
一、资产负债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保险业务的实质是形成技术准备,进行资产投资并持 有资产,以便有能力提供这些技术准备并偿付债务。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1999年12月颁布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监 管标准中阐述了一个健全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系统所必备 的要素和对投资活动的监管要求。
根据各自保险责任的特点,承保人通常直接或间接持 有不同数量的金融工具。持有任何一种资产组合都会给公 司的技术准备和偿付能力带来相应的风险,承保人有必要 对这些风险进行监控、衡量、报告和控制,主要包括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
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的第一步,也 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颁发许可证时应考虑到保险业务的类别,特别是应考
虑到那些特殊的保险类别。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保险公司 经常定期申请延长许可证的期限,是监督保险公司按规划 开展业务的有效手段。
监管机构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种类及其运用程度、 资产负债比例等的具体限制,从法律方面制约其投资政策 和投资程序,也可以从质量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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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与负债监管
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董事会应负责制订并批准投资政策,投资政策应当涉 及以下主要内容:确定资产的战略性配置;确定资产在地 域、市场、行业、交易对方以及币种等方面的配置限额; 确定选择特定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工具的总体政策;确定 在不同层次采取消极或积极的投资管理政策;确定资产风 险的数量限额,界定投资灵活性的范围;确定放弃或限制 持有某类资产条件和指标;确定直接或间接运用金融衍生 工具作为投资组合的总体性政策;确定所有资产交易责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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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与负债监管
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发现并报告违反政策的行为,对过去一段时间内 的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情况进行评估。
要制定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对所有的投资活动 进行适当的监督,确保所有交易都是按照公司的投资政策 和程序进行的。内部控制的方法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每个 公司采用的内部控制方法会有所不同,一般都要求决策部 门要与业务部门和会计系统保持一致。
除与保险有关,或为经营保险而必须开展的业务以外, 保险机构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只有在有限的特定条件下, 才可以特许保险机构经营与保险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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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发放保险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司拥有足够的自 有资金,申请者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自己满足最低资本要求 的证据。 由于保险业内发生的问题许多都归咎于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监管机构应该慎重地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是否 合适。
所谓“保险业务”应理解为根据本国法律而被称为保
险的业务。对于保险业务不同的理解,特别是牵涉到跨国 经营的时候,将会导致一些监管方面的问题。
在涉及境外保险公司的申请时,在颁发许可证之前,
申请者必须向东道国监管机构提交公司地址、拟承保险种、
母国保险监管机构的确认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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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二、内部控制监管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 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 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 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 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 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 键部位的控制。
保险公司章程应当提交给监管机构,或由监管机构发 布,必要时,还应经监管机构批准。监管机构还应审核公 司精算师、审计师的资格、可靠度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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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三、公司股权变更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 的变更,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应 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包括对新的所有者 、董事、高管及商业计划的评估。监管机构应有 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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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监管机构有权知道在拟设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参股的 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
监管机构也可以核查拟设公司所属集团的结构是否 透明,并能够确认该集团在监管方面不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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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在设计险种方面,除非确有必要,保险公司可以不受 监管。然而,监管机构有权知道即将上市的险种的详细资 料。监管机构应有权获知保险公司保费计算的有关技术资 料。监管机构应对保险公司,特别是刚刚运营的公司的全 部或大部分险种的技术基础进行系统的审核。在强制保险、 替代保险和人寿保险领域,法律或监管机构应当推荐一般 统计基础和估算原则。在个别案例中,监管机构有权直接 指定精算师对险种的技术基础进行核查,如果危及保险公 司的清偿能力,监管机构有权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