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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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打印,可到5号窗口拷贝电子版),《就失业证》(请看提示),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书到商务区柜台处购买),《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到劳动局办理备案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2、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表到商务区柜台处购买)。

3、自2012年1月1日起,办理就业登记时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就失业证上的第一页和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接受就业服务”六个字,本人签字)、劳动合同书第一页和第五页(需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复印件各一份。

提示:1、若本人没有就失业证(二期网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及《个人信息登记表》到6号窗口办理。

2、三险人员的就业登记名册需将本市农业和外省农业分开填写,其他材料与五险一致。

2、职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二期网为准),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3、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原单位不得重新录用。备注:填写要求及说明见5号窗口《录用登记表格填写要求》。

2011-12-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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