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与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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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欧盟的环境政策及其盟国的环境管理
欧盟是目前最强大的地区性国际组织,有25个成员国。 一、欧盟的环境政策概况 1970年,欧共体提出了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 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确立了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 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 资源。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 法律里的“可持续发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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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洲环境委员会 负责起草欧盟环境法律并确保法律的执行。 3.欧洲法院 总部设在卢森堡,是独立的司法机构。 4.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及 地区委员会 是一个咨询机构,代表雇主、工会和其他农业工人、 消费者等特别行业集团,向议会、理事会和委员 会制定欧盟法律时提供咨询性意见。 5.欧洲环保局 向各成员国提供欧洲整体的环境现状报告,收集有 关环境质量、环境优先和环境易损性的信息,本 身不具备环境调查能力,而只能依赖各成员国提 供的信息开展工作。
3.绿色化学项目。“绿色化学”是美国绿色化学研究所等机构通
过研究和总结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化学物质生产系统,从原 料的选择到工艺的设计,都将减少或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使 用和产生,从根本上保障对人体和环境的安全。 4.绿光项目。美国环保局于1991年启动了绿光项目,鼓励政府 部门、工业企业、商业部门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将原有的 照明系统改换为能源利用率更高的照明系统,从而降低能源 生产所造成的污染。 5.能源之星计划。由一系列子项目组成,涉及建筑物、空调设备、 办公用品、电子及照明产品等30多个领域。能源之星的标准 由环保局制定,成为节能产品的统一标志。 6.国家环境表现跟踪计划。通过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认可 并激励环保业绩好的企业通过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社区宣传 教育等方式自愿提高环境表现,超越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 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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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的环境管理手段 日本环境管理的手段主要有: 1.加强立法工作,1993年,日本制定了《环境基本 法》,作为其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另外,各地 方自治体还制定了多种多样的公害防治协定作为补充。 2.采用经济手段 日本政府制定了一些用经济手段奖惩的措施及国家补 助规定以防止和减轻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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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愿性伙伴合作计划
主要包括农业、空气质量、能源效率与全球气候变化、商品标签、 污染防治、制度创新、部门计划、技术、废弃物管理、水和 地区自愿计划。典型的自愿性合作计划包括: 1.33/50有毒化学物质削减计划。针对17种有毒化学物质,苯、 镉及其化合物、四氯化碳、氯仿、铬及其化合物、氰化物、 二氯甲烷、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基乙烷基酮、 甲基异丁基酮、镍及其化合物、1,1,1-三氯乙烷、四氯乙烯、 三氯乙烯、甲苯、二甲苯,这些物质的削减目标:1992年之 前在全国范围内总排放量减少33%,在1995年之前减少50%。 该计划允许企业根据减少这些物质环境排放量的潜在能力, 自愿申请参加。 2.为环境而设计计划。促进工业产品在设计的最初阶段就考虑环 境影响,降低环境风险。如美国环保局组织相关研究机构, 开发了针对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 (PBT三性)的化学 物质分析软件,可进行约5万种化学物质的PBT性质分析,企 业在开发新人工合成物时,可免费用这些分析软件评估产品 5 的环境影响。。
国外环境管理
美国环境管理简介 欧盟的环境政策及其盟国的环境管理 日本的环境管理 新加坡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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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国的环境管理简介 一、美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一)横向环境管理体系
从横向来说,美国的环境管理体系由行政、立法、司法三个 相对独立而又有相互联系的系统构成,这三个系统分别行使 其职能。 1.行政管理体系:由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和其它联邦 政府部门中相关环境保护机构构成。 2.立法机构:国会的参议院与众议院是美国的立法机构,都 有负责环境的专门委员会。 3.司法系统:由最高法院、11个联邦上诉法院和90个联邦地 方法院构成,主要职责是解释有关的环境法律,对环境官司 判决和司法审查。
2.长期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长期发展的方针政策,向 政府提出建议。 3.环境最高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政策与方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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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跨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协调政府的环 保政策;制定将环境纳入国家政策的行动纲 领;检查各部的行动与环境政策的协调一致 性等。
5.自然保护全国委员会
6.环境部,下设行政管理和发展司、水务司、 污染与风险防治司、自然与风景管理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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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政府环境管理机构
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是环境部,设置四个署: 1.环境政策与管理署 2.环境公共卫生署 3.环境工程署 4.合作服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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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环境立法和执法
环境部负责执行49部法律与条例,法律由国会通过, 条例由各部部长批准。主要法律包括:《环境公共卫 生法》、《环境污染控制法》、《污水道和排水道 法》、《虫害与农药控制法》、《传染病法》、《食 品销售法》等。 一般会有相应的条例与法律配套实施,如《环境污染 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控制)条例》、如《环境污染控制 (有害物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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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欧盟共同环境政策的内容
根据其所规定的环境要素不同,可分为: 1.废弃物管理:贯彻三个原则:改进产品的设计;鼓励废弃
物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焚烧所造成的污染。
2.噪声 3.水资源与环境:规定各种用途的水的水质标准;削减工
厂向水体排放污染物;预防海洋污染,保护北海、波罗地 海和地中海的水质,防止陆地污染源对海水的污染。
3.WA综合理事会:负责水环境管理,废弃物管理,土 地保护及受污染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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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G综合理事会:负责环境健康,污染输入控 制,运输和装置安全及化学物安全管理。
5.N综合理事会:负责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管理。 6.RS综合理事会:负责核安全、辐射防护及核 燃料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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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环境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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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强调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作用
1.法律上明确政府的责任 2.提高政府环境投资 3.提高环境意识 4.推动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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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加坡的环境管理
新加坡的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完全符合美国 环保局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 的空气标准;海岸水域完全适用于水上娱乐活动,河 域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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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国环境管理体制概况
(一)环境管理机构 1971年法国设立环境部,环境管理体制有两大特点:其 一,注重咨询与协调机构的建设;其二,由于法国 系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极其注重环境管理成文法 建设。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包括:
1.未来人权利委员会,负责解决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 议制定的目标有关联的问题,每年提交一份年度报 告,并提出建议。
在次流域级别,即市政水务管理,对于大的市镇,如巴黎,其水 务的经营和管理是在一个市镇范围内进行,对于小市镇,是 几个相邻的市镇联合进行水务经营管理。市政水务管理有两 种形式: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政府直接管理的大都是分布 在偏僻地区或用户较分散的地区,其经济效益较差。 20
第三节 日本的环境管理
一、日本的环境管理体系 1971年日本设立了由大臣直接领导的专门机构----环境 厅,并逐步建立以环境厅为核心的日本环境行政体系。 日本环境保护有三大重点:一是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二是水质污染的防治对策;三是产业废弃物的处理对 策。
类型。一类由州环保机构在全州范围内直接进行环境管理,各个县市不设 立任何环境机构,如华盛顿特区。另一类完全类似于联邦环保局-联邦环保 局区域办公室-州环保机构。即州环保机构派出分支机构对地方环保机构进 3 行监督管理,如加利福利亚州。
二、美国环境管理的主要特点
(一)强化法律手段 (二)强调经济手段的运用 1.财政援助及补助金、补贴 2.税收刺激 3.排污交易政策 (三)积极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7.水资源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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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国环境管理手段简介
1.法律手段 2.行政管理手段 3.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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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国的水资源环境管理体制百度文库
法国现行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世界公认的较为成功的模式之一。 其成功之处在于,遵循自然流域规律设置流域水管理机构。
法国按照全国水系划分为六大流域。在流域一级,各流域建立了 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 和管理。 流域委员会是流域水利问题的立法和咨询机构; 流域水管局作为流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流域委员会的 日常事务,是具有管理职能、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 位。其职能包括: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依法 征收水资源、排污和用水费;收集发布各种水信息,提供技 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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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决策机构
1.欧洲议会和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 欧洲议会总部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并在布鲁塞 尔和卢森堡有常设机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 举产生,参与制定法律、批准预算及监督联 盟的活动。代表环境保护主张的绿党已成为 欧洲议会中的重要政治力量。 理事会主席每6个月依次由各成员国担任,在 执行由委员会提议的法律时,该机构有决定 权。
4.空气质量 5.生物物种保护 6.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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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环境管理概况
(一)环境管理机构介绍 1986年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成立,负责 国家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及相关的环境管理,总部 设在波恩,第二办公室设在柏林。下设六个部门: 1.Z综合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筹集资金、科研与合 作协调,气体保护和可更新能源等方面的环境管理。 2.G综合理事会:负责战略性的以及与经济相关的环境 政策制定,跨行业的环境立法及国际合作问题。
2.环境命令和控制手段:指环境条例、环境标准及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条例。如德国的废弃物处置标准,是 世界上最严厉的废弃物处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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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手段:环境保护的融资途径主要有三种 经费来源,税收、非税收收入及财政补贴。
4.志愿协议:是一种合同,通过一种市场机制 来实现其目标,政府购买了企业达到政府目 标的承诺、技术诀窍和保证,企业购买的是 未来的可预见性、企业 界的认识、一种有针 对性的解决办法和一份君子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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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施中,规定违法者将受到刑罚、行政处罚和 民事处罚三种法律制裁。 1.刑罚,由检察官在法庭上对违法方进行控告,可判 处罚金和监禁。 2.行政处罚,包括控制土地使用和许可证及发出行政 令和通知。 3.民事处罚,污染者赔偿因清洁所污染的环境或损坏 环境设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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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欧盟的指令、法规和标准 为指导,其实施的基本手段包括环境法和经济手段、 志愿协议、生态审计等及其他的环境政策手段。 1.环境法和绿色规划,德国的环境法建立在三个基本原 则基础上,“预防为主原则”、“污染者付费原 则”、“合作原则”。德国绿色规划包括单项规划 和总体规划,单项规划主要是针对某种特殊的发展 目标,如废弃物处理系统规划;总体规划是某一指 定区域的总体管理规划,如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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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欧盟环境保护的原则
1.防备原则 2.预防原则 3.源头原则 4.污染者付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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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欧盟环境管理政策体系
分为欧盟环境法律和非法律的欧盟环境政策文件 1.欧盟环境法律体系:包括欧盟环境法、成员国国内 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 2.欧盟环境行动纲领: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环境政策 建议、意见、决议和其他文件等。 3.欧盟环境政策实施:环境行动纲领只规定了欧盟总 体上的环保目标,欧盟通过理事会立法,以环境 指令的形式使环境目标具体化,成员国可自由选 择达到指令所规定目标的各种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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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纵向环境管理体系
包括以下层次:
1.联邦环保局区域办公室:作为联邦环保局的代表来监督 各个州的环境保护工作。雇员都是联邦环保局的成员,区域办 公室向联邦环保局负责。 2.各州环保机构:不隶属于联邦环保局,而依照州的法律 独立履行职责,除非联邦法律有明文规定,州环保局才与联邦 环保局合作。各州的环境管理机构向州政府负责,但接受环保 区域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如各州环境管理机构在执行环境保护 政策中出现冲突,由地方法院裁决。 3.地方(县市)环保机构:州与地方(县市)环保机构的关系有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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