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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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焚烧炉的灰渣处理及处置技术

焚烧炉的灰渣处理及处置技术

焚烧炉的灰渣处理及处置技术对于碱度高,重金属含量低,不易溶出的灰渣,可与垃圾共同卫生填埋或用作垃圾卫生填埋场覆土,不致影响渗沥液中的重金属含量。

但考虑灰渣可能含有不完全燃烧产物及可能的重金属渗出,还应以单独安全填埋为宜。

当混合灰渣或飞灰含有重金属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1996)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需要先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再进行安全填埋或资源化利用。

灰渣稳定化处理技术可分为低温处理技术和高温处理技术。

低温处理技术主要有水泥固化、石灰固化和热塑物固化等方法。

高温处理技术主要有熔融和烧结处理方法等。

(1)固化法固化稳定技术是处理有毒有害废物的主要方法之一,它是利用固化剂和稳定化药剂与飞灰混合后形成周化体,从而防止重金属的浸出。

一般固化方法采用水泥固化法,控制灰渣和水泥的比例,可防止重金属溶出,并维持成品…定的抗压强度。

水泥固化有时需要添加稳定化药剂(鳌合剂),使固化体能更有效地防止重金属溶出。

除水泥固化方法外,还可利用沥青固化、热塑物固化等,其特点为防水性较好。

水泥固化法工艺简单、设备投资低,但固化产品增容比人,固化体存在重金属再度溶出的可能,此外,水泥固化不适宜用来处理含可溶性氯化物及硫酸盐高的灰渣。

(2)熔融处理技术熔融处理是利用外部热能,将灰渣加热至熔融状态后冷却为玻璃体的方法。

灰渣高温熔融处理技术无论采用电或其他燃料加热,能耗都较大,因此,高温熔融处理技术应尽可能和热能利用相结合,通过热能回收利用,提高系统的经济性。

灰渣高温熔融处理主要优点为:能够有效分解二噁英;灰渣玻璃体化后能有效固化重金属,防止其迁移;可人幅度减少飞灰体积;灰渣玻璃体化后可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利用。

其主要缺点为:在高温处理过程中,灰渣中的Pb、Cd、Zn等易挥发重金属大部分都挥发了,熔融处理过程中未捕集到而被以后的除尘设备收集下来的飞灰中的重金属浓度会大为升高,所以,高温处理后仍有一小部分飞灰必须再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
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应运而生,它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提供了标准和规范,确保了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了焚烧设备的选型、设计、建造、运
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焚烧设备的选型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在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也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焚烧处理的效率,减少焚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

其次,规范的实施可以保证焚烧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

最重要的是,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生活垃圾处理工
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垃圾焚烧飞灰制成陶瓷骨料

垃圾焚烧飞灰制成陶瓷骨料

垃圾焚烧飞灰制成陶瓷骨料文/箴言%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丿J建设,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4月14H,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可行性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内固体废物治理行业权威专家就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专业论证。

会上,一种"垃圾飞灰髙温烧制陶瓷骨料”的技术,受到了专家们的肯定。

垃圾焚烧飞灰作为一种高比表面积物质,不仅富集大量的汞、铅和镉等有毒重金属,也富集了大量的二噁英类物质,是一种同时具有重金属危害特性和环境持久性有机毒性危害特性的双料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随着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快速增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垃圾处理处置领域的占比越来越高,飞灰的模约59.14万吨。

据中国水泥协会推算,"十三五”末我国每年飞灰产生量高达1000万吨左右。

"含氯元素高是我国飞灰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这也为其处理处置带来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处理工艺受氯元素干扰比较大。

”航天神禾(北京)环保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提到,生活垃圾中含氯塑料等经焚烧分解后产生的氯化氢等酸性物质,与烟气净化系统中碱性物产生量也在逐年递增。

2020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比例约为54%,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规反应后生成物进入到飞灰中,厨余垃圾中食盐等也垃圾焚烧飞灰是指在垃圾焚烧厂的烟气净化系统中收集的残余物,包括除尘器飞灰和吸收塔飞灰,其中含有烟道灰、加入的化学药剂及化学反应产物等。

mlI低碳经济I最终富集于飞灰。

以北京地区飞灰为例,飞灰含氯量高达20%以上,飞灰中氯元素主要以可溶性氯盐形式存在,如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等。

另一方面,飞灰成分复杂,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外,还含有钙硅铝铁氧化物、氯盐及碳硫磷元素等。

而且波动大,飞灰中各物质(元素)的含量会随着生活垃圾组分、季节、焚烧条件、烟气净化水平等的变化而产生较大波动,将给飞灰处理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产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二一年七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二、项目立项目的与意义 (1)三、工作过程 (3)四、国内外标准法规现状 (5)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现状 (8)六、文件内容结构 (19)七、主要条文说明 (19)参考文献 (24)附表1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理产物去向表(2020年上半年) (26)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也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主要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焚烧因具有高减量、高减容、破坏有毒有害物质等优势,而被各国广泛采用。

然而,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富集重金属、可溶性氯盐、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焚烧飞灰。

目前,我国尚无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过程污染控制的专用标准,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为降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过程的环境风险,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下简称省学会)在组织专家评立项论证与立项公示无异议后,2021年2月25日同意由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新东粤)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简称华南所)牵头编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下简称规范),参与编制工作还有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绿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

二、项目立项目的与意义自1874年英国建成世界上第一座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厂以来,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有近150年的历史。

相较于卫生填埋,焚烧具有垃圾减量和能源回收等优势,因而在人口密度较高、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或地区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是一项规范,用来管
理和监管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

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安全,有效减少二次污染。

该标准涵盖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等多个环节,对
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例如,焚烧过程中,要求控
制废气排放,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无机物和有机物的排放浓度等。

稳定化过程中,要求使用合适的技术和药剂,有效控制微生物的繁殖,降低污染物的浓度。

飞灰填埋时,要求选择合适的填埋场地,并加强
管控和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
统一国内生活垃圾处置行业标准,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处理效率,保
障环境健康以及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飞灰 陶粒 标准

飞灰 陶粒 标准

飞灰陶粒标准
飞灰是一种危险废物,含有一定量的二噁英和可溶出性重金属盐,因此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能处置。

飞灰中包含大量成陶成分,可以用于制备陶粒。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标准来规范飞灰制备陶粒的过程,以确保其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例如,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中,规定了飞灰制备陶粒的技术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总的来说,飞灰制备陶粒需要遵循相关的技术和环保标准,以确保其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具体的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高温烧结混凝土制备技术规程

高温烧结混凝土制备技术规程

高温烧结混凝土制备技术规程一、前言高温烧结混凝土是一种新型的高性能建筑材料,具有高强度、高耐久性、高稳定性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水利等领域。

本文将介绍高温烧结混凝土的制备技术规程,包括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工艺流程、热处理过程等方面。

二、材料选择2.1 水泥水泥是高温烧结混凝土中的主要胶凝材料,应选择高强度、高早强、低热发散的水泥。

常用的水泥种类有普通硅酸盐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等。

2.2 细集料细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表面状态和物理性能,以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裂性能。

常用的细集料有石英砂、机制砂、砾石粉等。

2.3 粗集料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久性和稳定性,以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常用的粗集料有砾石、碎石、卵石等。

2.4 矿物掺合料矿物掺合料是指在混凝土中添加的不含胶凝材料的细粉状物质,可以提高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和抗渗性能。

常用的矿物掺合料有粉煤灰、硅灰等。

2.5 化学掺合料化学掺合料是指在混凝土中添加的化学反应产生的物质,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如控制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改善混凝土的流动性和抗裂性能等。

常用的化学掺合料有膨胀剂、缓凝剂、减水剂等。

三、配合比设计3.1 水胶比水胶比是混凝土中水和胶凝材料的质量比,对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抗渗性等性能有重要影响。

一般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使用要求来确定水胶比,一般应控制在0.3-0.5之间。

3.2 配合比设计配合比是混凝土中各种材料的配比,包括水泥、细集料、粗集料、矿物掺合料、化学掺合料等。

应根据混凝土的使用要求和材料的性能来设计配合比,一般应控制在适当的水胶比下,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和抗裂性能。

四、工艺流程4.1 搅拌将水泥、细集料、粗集料、矿物掺合料、化学掺合料等按照配合比分别加入混凝土搅拌机中,搅拌至均匀。

4.2 浇筑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倒入模具中,用震动器进行震动,使混凝土充分密实。

待混凝土凝固后,取出混凝土试块,待试块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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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40Z 0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779—2018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ing ceramsite from municipal solid wasteincineration fly ash by high temperature sintering2018-03-16发布2018-04-16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处置设施技术要求 (2)5 回转窑运行操作技术要求 (4)6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7 人员与制度要求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运平、纪涛、张曙光、王建伟、刘连胜、王娟娟、张媛媛、马建立、刘峰。

II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的处置设施技术、回转窑运行操作技术、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人员和制度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回转窑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 2 (所有部分)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2004年第40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2004年第31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5号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2015年第34号3 术语和定义3.1高温烧结 high-temperature sintering加热至粉体主成分熔点附近范围内,通过粉体颗粒间粘结或部分熔融使粉体聚集体产生强度的热处理过程。

3.2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指生活垃圾在进行焚烧时,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灰尘。

3.3陶粒 ceramsite本规范中的陶粒指利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要原料,与辅料配伍、混合后,经回转窑高温烧结制得的集料。

3.4预处理 pretreatment指为了满足回转窑处置要求,对原料进行配伍、混合等前期处理的过程。

3.5投加速率 feeding rate指处置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某种物料或成分的投加质量(单位:kg/h)。

3.6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105Pa时的状态。

4 处置设施技术要求4.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温烧结制陶粒回转窑4.1.1 回转窑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运行工况的稳定,包括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等。

4.1.2 回转窑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

4.1.3 回转窑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4.1.4 回转窑必须有烟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4.2 投加设施4.2.1 投加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a)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b)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能;c)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搭桥堵塞;d)配置可实时显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e)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回转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投加。

4.2.2 投加位置位于回转窑窑尾段。

窑尾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气力或机械传输带输送装置。

4.3 贮存设施4.3.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设施应专门建设,以保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与原料、燃料和产品等混合贮存。

4.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设施应符合GB 50016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

与回转窑窑体、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贮存设施内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贮存和卸2载区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警报设备和灭火药剂;贮存设施中的电子设备应接地,并装备抗静电设备;应设置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

4.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设施的设计、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应满足GB 18597和HJ/T 176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区应在明显处标示有符合GB 15562.2的标志,标有明确的安全警告和清晰的撤离路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区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

4.3.4 贮存区地面进行防腐处理,采用空气净化装置净化空气。

4.4 预处理设施4.4.1 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实际特性,确定预处理工艺流程和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应具有配伍、混合等功能。

4.4.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配伍、混合等预处理设施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回转窑焚烧。

4.4.3 预处理设施所用材料需适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以确保不被腐蚀,并不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发生任何反应。

4.4.4 预处理设施应符合GB 50016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

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灭火用水储量大于50m3;配备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

4.4.5 预处理区域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

4.5 输送设施4.5.1 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装卸场所、贮存场所、预处理区域、投加区域等各个区域之间,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和设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输送设备。

4.5.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物流出入口以及转运、输送路线应远离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4.5.3 输送设备所用材料应适应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确保不被腐蚀和不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发生任何反应。

4.5.4 管道输送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防止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滴漏和溢出。

4.5.5 非密闭输送设备(如传送带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设防护罩),防止粉尘飘散。

4.5.6 移动式输送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飘散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遗散。

4.5.7 厂内输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管道、传送带应在明显处标有安全警告信息。

4.6 热能利用系统4.6.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企业宜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当形式加以利用。

4.6.2 热能利用方式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企业的规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种类和特性、用热条件及经济性综合比较后确定。

4.7 烟气净化系统4.7.1 烟气净化装置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防磨损的措施。

4.7.2 烟气应经预除尘器除尘,将出窑烟气携带粉尘捕集至回转窑再次烧结。

4.7.3 烟气脱硝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必要时结合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进行深度脱硝。

4.7.4 应设置应急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s,且仅在特殊工况时开启。

4.7.5 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处理,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区的滞留时间。

34.7.6 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同时应注意滤袋和袋笼材质的选择。

若选择湿式除尘装置,必须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

袋式除尘器前可喷入活性炭或多孔性吸附剂。

4.7.7 应设置酸回收塔,回收烟气中的部分酸性物质。

烟气中余量酸性污染物应采用适宜的碱性物质作为中和剂,在脱酸塔内进行中和反应去除。

4.7.8 烟气净化系统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显示烟气排放参数,包括烟气中含氧量、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4.7.9 经净化后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烟囱高度设置应符合GB 18484的要求。

4.8 分析化验室4.8.1 分析化验室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a)具备HJ/T 20要求的采样制样化验能力、工具和仪器;b)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汞(Hg)、镉(Cd)、铊(Tl)、砷(As)、镍(Ni)、铅(Pb)、铬(Cr)、铍(Be)、锌(Zn)、钒(V)、钴(Co)、钼(Mo)、氟(F)、氯(Cl)、硫(S)、锡(Sn)、锑(Sb)、铜(Cu)的分析;c)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分析;d)满足GB 5085.1要求的腐蚀性检测;满足GB 5085.5要求的反应性检测;e)满足其他相关标准中要求的烟气污染物检测;f)满足其他高温烧结/熔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中要求的产品环境安全性检测。

4.8.2 分析实验室应设有样品保存库,用于贮存备份样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照HJ/T 20中的要求进行样品的保存,并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

5 回转窑运行操作技术要求5.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准入评估5.1.1 为保证回转窑正常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并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企业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到处置企业之前,应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

5.1.2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该根据确保运输、贮存和处置全过程安全、陶粒生产安全、烟气排放和陶粒产品质量满足标准所要求的项目,开展分析测试。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经双方确认后在处置合同中注明。

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参照HJ/T 20、HJ/T 298要求执行。

5.1.3 在完成样品分析测试以后,根据下列要求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是否可以进厂处置进行判断:处置企业具有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能力,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5.1.4 对入厂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采集分析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装保存,用于事故和纠纷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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