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方法与请求权基础方法55页PPT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寻求该请求权的规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容。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民法思维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它像是一把 钥匙,能够帮助我们打开生活中的许多法律之门。通过理解和运用请求权基础 理论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在面对纠纷时做出更公正、 合理的判断。
《民法思维》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书。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深入这本 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它帮助我们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素 养和判断力。
目录分析
在引言部分,作者首先对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和当前的研究现状进行 了概述。作者指出,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是民法的核心,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 础。然而,尽管这一理论体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研究还存在着 一些不足之处,如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 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这本书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法律的意义。法律并不仅仅是条条框框的规则, 而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智慧。学习法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 社会运行的规则,也能让我们在面对争议和问题时,有更清晰、更公正的判断。
在此,我要感谢王泽鉴教授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本深入浅出的法律著作。这本 书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律知识水平,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尊重。我相 信,《民法思维》这本书将会成为我人生旅途中的一盏明灯,指引我在面对问 题时,能够做出更理智、更公正的选择。
阅读感受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生活中的法律智慧
《民法思维》这本书是由王泽鉴教授所著,于2009年由北京大学社。书中主要 围绕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这一核心主题展开,旨在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 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从而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民法思维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在我们 的生活中,请求权基础无处不在,它像一道桥梁,连接着我们的行为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理解并掌握这一理论体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生活 中的法律问题,也能够让我们在面对纠纷时,更加冷静、理智地做出判断。
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
精彩摘录
“请求权是法律程序的基础,也是权利主体实现权利的重要手段。”
“请求权方法是一种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法律思维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和解决法律纠纷。”
“请求权体系是建立在一个特定法律系统内的各种请求权之间的和作用。”
“实例分析是检验理论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 理解请求权基础的概念和实际应用。”
这本书还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它不仅提供了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全面介绍,还 深入探讨了请求权基础的最新发展和未来趋势。这使得读者可以从这本书中获 得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是一本非常优秀的法律书籍,它的写作风 格清晰明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构层次分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学生来说,这本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参考书籍,值得一读。
阅读感受
《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是一本涵盖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书籍, 它的主题围绕请求权基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和体系。对 于法律专业人士和学生来说,这本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本书的写作风格清晰明了,作者通过简洁的语言和生动的例子,将复杂的法 律知识阐述得易于理解。读者可以快速掌握请求权基础的核心概念和要素,以 及它在实践中的应用。
这一部分通过实际案例,详细介绍了请求权基础的实践应用,让读者通过实例 来理解和掌握请求权基础的应用方法。
这本书的目录结构完整而全面,涵盖了请求权基础的主要知识点。读者在阅读 这本书时,可以通过目录结构,迅速定位自己感兴趣或需要深入理解的内容。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这是《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内容摘要
这些实例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通过对这些实 例的分析,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请求权基础的概念和具体应用,从而更好地掌握请求权基础 的实践技巧。 《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书籍,它不仅系统地阐述了请求权基础的 各个方面,还提供了大量实例,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掌握请求权基础的实际应用。
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基础(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请求权基础第一章一、请求权基础(一)意义: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之法律规范。
也就是说,谁可以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得何种法律效果。
(二)完全性法条、不完全性法条与其他法条(三)得作为请求权基础: 1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 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5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6不作为请求权:(四)请求权基础之顺序: 1契约上请求权 2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上请求权 3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 4物权关系上之请求权 5不当得利请求权 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7其他请求权(五)请求权之检验并不是对错得关系,而是透过如此的检查方式,可以避免对於案例事实的遗漏。
且本於目的性考量,避免检讨特定请求权时,需以其他请求权基础为前提。
第二章通则一、体系表:二、法例:(一)法源及法学方法 1民事法律适用之顺序 2法律 3习惯:通说指称习惯法而言。
其需以多年惯行之事实及普通一般人之确认心为其成立之基础,且依民法第二条习惯需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始得适用。
如合会祭祀公业。
祭祀公业: 1祭祀公业请参照最高法院七十年第二十二次民事庭会议决议、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九0二号判决。
2以祭祀祖先为目的而设立之财产,其需有享祀人、设立人与祭祀公业财产。
3派下权:派下员对於祭祀公业所有权利义务之总称,同时具有财产权及身分权之性质。
4法理与类推适用:(1)法理:法律之原理。
实务上认为新订之法律得以法理适用於法律施行以前之实务案件当中。
(参照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五八号),但王泽鉴老师认为除非立法者有溯及既往之规定,否则原则上应采取否定之见解。
(2)类推适用乃比附援引将法律於某案例类型 a所明订之法律效果,转移适用到法律未设规定之案例类型 b上。
因此,要先确定 b是法律所未规定,使法律漏洞1,例如: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未规定『非婚生子女』得请求慰抚金(未婚妻) 1 现实法律规范与当初立法者所设想之状况有所出入,换句话说,就是违反立法者心中原订的计画,重点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法律没有规定违反了立法者之计画,如果立法者是有意沈默就没有法律漏洞存在,自然也没有必叫填补,因此,要进行漏洞填补,首要要存在『确实有漏洞』才可以进行类推适用!!另外要注意,就是关於法律漏洞,学者将他区分成开放性漏洞与隐藏性漏洞,前者乃依照立法者之目的应规定而未规定,后者乃指立法者应为例外规定而疏未为之。
请求权基础方法
请求权基础方法-齐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学习法律,尤其是学习作为"万法之法"的民法,必须掌握一套适合的方法。
请求权基础正是学习民法的重要方法。
我国台湾著名王泽鉴教授近年来出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就对该种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就请求权基础这种民法思维方法的重要性,王泽鉴教授有切身的体会,他在书中这样写到,"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
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作者早年曾留学慕尼黑大学时,曾参加Larenz教授的民法研讨会,有某学生报告时说,'甲得依不当得利法则向乙请求返还某车',当场被质问:'请明确言之,依何规定。
'学生思考后答曰:'依德国民法第816条。
'Larenz教授高声谓:'不是某车,而是某车的所有权,其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是民法第816条第2项前段。
请说明为何是第2项前段,而非后段。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Anspruchsgrundlage。
此后在上课,在法学院走廊,在学校餐厅,在附近清丽的英国公园的小溪旁,一再听到Anspruchsgrundlage,使我认识到请求权基础实蕴涵着法律思考的精义,而启发了撰写本书的动机。
"所谓请求权基础,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1]民法学习中之所以特别强调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这是由大陆民法的体系结构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大陆民法立法采用的是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尽可能将共通的事项加以归纳作为通则,由此使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成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的体系,法律的适用日渐趋向复杂化、技术化。
美国著名法学家Markesinis教授在其两卷本的《德国债法》(The German Law of Obligations)的导言中就明确的总结了德国民法典的六大特征:1、法律规则的抽象;2、规则的同心圆:德国民法典的总则;3、规则之圆的重叠:抽象原则;4、一般条款与具体规定;5、交叉引用与法律模式;6、抽象概念的使用。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基础方法
專題講座(二)
(2012.3.27)
王澤鑒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客座教授
序說
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法學方法論
案例研習
結論
內容介紹
壹、序說 贰、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叁、法學方法論 肆、案例研習 伍、結論
壹、序說
一、方法的改變才是進步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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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權出售四冊法律善本書 甲喜好法律初版書,家中藏有ABCD四冊書。甲死 亡,其子乙為歌手,繼承其父遺產,將該四冊書各 以高於市價一百元的價額出售於丙,丙為交付。其 後發現A書為甲所有,B書為丁所借,C書系戊的遺 失物,為甲拾得,D書為庚所有,被甲所盜。乙因系 以辛所寄託(遺失、盜竊)的無記名股票支付價金。 試說明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Savigny:“學術研究不僅僅取決於天賦(個人智力的程度) 與勤奮(對智力的一定運用),它還更多地取決於第三種因 素,那就是方法,即智力的運用方向。每個人都有其方法, 但很少人有在這方面能夠到自覺和體系化的程度。如果我們 對一門科學(Wissenschaft)或其理念按照合乎這門科學知 本性的法則(Gesetze)進入深入徹底的思考,那麼我們的 方法將走向體系化,對科學理念的觀察能夠把我們引向正確 的方法。 【德】薩維尼、【德】格林:<薩維尼法學方法論講義與格 林筆記>(下篇<格林筆記>),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第一版, 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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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教授的訂書單 某大學A教授,于三月一日接獲B出版社寄來的「中國法學百 科全書」目錄,載明該全書共十冊,價款壹萬元,並付訂書 單乙紙。A教授于三月四日填妥訂書單,因急於上課,乃交C 生回家途中於郵局投寄之。C生離去後,A教授憶起其同事D 教授曾參加該全書編輯工作,答應贈送一套,即自四樓研究 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C生於下課鐘聲中誤聽為「不 要忘記」,點頭離去,而投寄之。A教授于三月五日下午知 其事,即以限時專送致函於B出版社,敘明事由,表示撤回 訂書單,倉卒之間,未貼限時專送標籤,並誤投于平郵郵筒, 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始行到達。B出版社於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 教授的訂書單,即於當日下午寄發百科全書,於三月九日到 7 達,A教授拒絕受領。試問B出版社得對A教授主張何種權利?
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F.W 梅特兰
(F.W. Maitland) 《英国法律史序》(A Prologue to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1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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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第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
§ 首先需要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 付之诉。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则没 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 析法。
§ 案例1:甲单位要购买两辆汽车,后来因为有关 部门没有批准,甲单位就将购买的两辆汽车登记 在其办公室主任乙的名下。以后,办公室主任下 海经商了,就将这两辆汽车带走。有一辆,他自 己在使用,另外一辆卖给了第三人丙。后来,被 甲发现。甲请求确认这两辆车归其所有,并同时 请求确认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丙 返还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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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第二步,请求权检索
§ 1、是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及类型 § 根据我国法律请求权类型有: § 债权的请求权,其中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
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 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 请求权。 § 物权请求权,其中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 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 占有保护请求权,其中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 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 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 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 §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等。
§ 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其 刑事拘留,渠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达州 市检察院指定大竹县检察院起诉,大竹县法院一 审判决帅英无罪。
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分解PPT学习教案
二、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要 点
所谓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指通过 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 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 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 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 裁判结论(谁基于何种理由向 谁提出何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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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需要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 给付之诉。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 则没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 关系分析法。
2、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 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 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 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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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确定案件事实(小前 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 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 律规范(大前提)
本案中,虽然银河宾馆装备这探视器、自动闭 门器和安全链条等设施,并配有告示提醒,但 并未认真负责地教会旅客在何种情形下使用以 及如何使用。银河宾馆未合理履行义务,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但银河宾馆只对其订立合同时 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第24页/共42页
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 有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 存在、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 联的法律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 的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 还是无因等。
民商法课件十二(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一)要约的要件
➢例一,甲得知乙珍藏了两幅齐白石的真迹,于是告知乙,愿以500万购 买一副真迹。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 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 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内容具体确定,指以客观相对人的角度,能够确定法律行为的当事 人、标的。结合通说,还必须具备典型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第十二讲
请求权基础思维——要约与承诺
授课讲师:猫猫学长 微信:b13597327705
一、要约
(一)要约的要件
➢合同法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 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 表意人发出其表示:自己发出(使者)或由代理人发出 ➢2. 该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客观相对人的角度判断是否具备 ➢3. 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以客观相对人的角度判断是否具 备 ➢4. 符合意思表示的其他要件:行为意思
一、要约
(一)要约的要件
➢何为内容具体确定? ➢例二,1月1号甲向乙购买手机,甲表示:“乙先交付该手机,第二天甲 再付款”。乙表示同意。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 ➢合同法61条:“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2条第2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行。” ➢例三,甲登上出租车司机乙的汽车,表示目的地为南京西路。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