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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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建质安字[2017]2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7〕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咨询支撑作用,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组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根据《关于推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14号),经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确定李术才等135人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质量分库专家”,张英明等124人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安全分库专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0.25
•【字号】鲁建质安函〔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2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5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鲁建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鲁建住字[2017]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7.08.17【实施日期】201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当地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公布实施,其中设区市的认定细则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8月17日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1.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域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

1.1域市棚户区。

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鲁政办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鲁建建字[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建管局(处、办):为深刻汲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实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定于11月26日起组织开展全省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38号),检查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2、根据《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检查预防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3、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5、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鲁建管发〔2011〕14号),检查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6、根据《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3〕34号),检查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7、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鲁建安办字〔2013〕2号),检查施工队伍资质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发〔2013〕6号),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检查监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10、检查应急预案及响应、抢险队伍建立、物资器材储备以及演练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

市居住环境改善 。
3 . 加 强 房 地 产 市场 调 控 ,加 快 商 品
房去库存 ,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
和城 乡建设 厅 ,为省政府组成 部 门。

4 . 加强 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行 政 许 可 事

职 能转变
中事后监管体 系建设 。
二 、 主 要职 责
( 一 ) 划 转 、取 消 、 下放 的 职 责 。
1 . 将 按规 定 指 导 城镇 土地 使 用 权 有 偿转让和 开发利 用工作职责划入省 国土资
源厅 。
( 一 )贯 彻执 行住 房和城 乡建 设 方 面
法律 、法规和方针 、政策 ,起草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域 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 ;拟 订全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 、规划并 组 织实施 ;研究提 出住房和城 乡建设重大
1 . 承接 住房 和城 乡 建设 部下 放 省 级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行 政 许 可 事
项。
2 . 将 省气 象 部 门承 担 的房 屋 建 筑 和
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 障、公共租赁住房相
关 政策 、规划并监督实施 ;会 同有关部 门 做好 中央和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 督 实施 ;配合有关部 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
室按规定 程序办理 。
( 2 0 1 6年 1 2月 2 2日印 发 )
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 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主要职 责 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鲁 政 办发  ̄ 2 0 1 6 ]6 6号
各市人 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 院校 :
政府交 办的城市总体规划 、跨 区域城镇体 全省城市建设 管 理相 关政 策 并监督 实施 ; 加强对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市 容 环境 卫 生 、园林绿化 、城市建设档案等方 面工作 的指导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城 市执法 体制改革 ,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提升住宅品质和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提高购房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建设条件意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确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开发项目的有关建设内容提出的具体意见。

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测算开发成本的核心要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宗地位置、不动产单元代码、用途、面积等基本信息和规划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以上信息和规划条件,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单位意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及时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建设条件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开发项目性质、分期开发情况、拟完成时间、销售方式、装修标准等;(二)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用等级;(三)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四)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有关管线布置要求等内容;(五)公用设施:包括排水(雨污分流)、道路、路灯、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公共健身设施、车库、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的建设标准、完成期限、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及有关管线布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等;(六)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智能建造)、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等;(七)高品质住宅: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健康住宅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八)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比例、套型、套数、建设期限、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及移交使用等;自持用作租赁住房的最低比例、最短期限等;(九)其他条件:包括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相关建设条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更新登记,同时组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安全调研督导、检测鉴定、考核评价;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建筑工法评审;参与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掌握国家和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含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监理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教学科研等)、施工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质量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前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部门,是负责推进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主力军。

住建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十分重要,决定了它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权威性和效能。

本文将围绕住建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展开论述。

2.组织架构住建部的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并且不断调整与完善,以适应城乡建设的需求。

目前住建部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2.1 部领导班子住建部的领导班子是部门决策的核心和主要组织者。

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巡视员、监察长等组成。

部长是最高领导者,负责总揽全局、决策部署和工作推进等重要职责。

2.2 机关职能部门住建部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级政府、指导地方工作等职责。

其中,规划司负责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城市绿化等事务;建设司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等事务;住房管理司负责住房供应、公租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等事务;国土资源管理司负责土地整治、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管理等事务;城市管理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建设管理等事务。

2.3 办事机构住建部还设置了一些办事机构,以提供服务和协助工作。

比如,人事教育司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事务;财务司负责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事务;国际合作司负责国际交流、合作与协调等事务。

3.职责分工住建部的职责分工明确,针对不同领域和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职责包括:3.1 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住建部制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这包括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保障政策、建筑市场监管等,以推动城乡建设的协调有序发展。

3.2 管理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住建部负责管理住房供应工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同时,住建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如公租房、廉租房等,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5.24【实施日期】2013.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3年5月24日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最大限度防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深入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主城区施工现场确保做到“六化”(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围挡化、进出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化、场地洒水降尘化、出入车辆清洗化),其他区域施工现场降尘强度明显下降,力争年底前专项整治活动见到显著成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鲁建节科字〔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4〕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多绿色宜居的高品质住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目标,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鲁建管发[2014]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4〕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4年1月23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责任终身制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鲁建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24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厅长杨焕彩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处(世行办、亚行办)、人事处,省建管局。

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省建管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处、城市规划处、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副厅长张俊乾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办公室。

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保密、城建档案、建设史志等工作。

分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城建档案、史志办、建设报社。

副厅长吴英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世行、亚行山东环保项目办公室。

负责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

分管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纪检组长李绍增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建设工会工作。

分管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处、省建设工会、习习居接待处。

副厅长宋守军同志:负责勘察设计、外事外经、直属企业、燃气热力等工作。

分管勘察设计处(标准设计办公室)、外事外经处、燃气热力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勘察院、长岛培训中心。

巡视员昝龙亮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山东省城建集团。

巡视员丛吉东同志:根据省纪委意见,主要从事纪检工作。

按照省纪委和厅党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受厅主要领导委托,处理一些重要事务。

助理巡视员耿庆海同志:负责建设法制、政策调研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建设机械总公司、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助理巡视员李兴军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

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6.27
•【字号】鲁建建字[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3]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自2009年3月1日施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加强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作,监理行为更加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根据当前建设监理发展实际,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7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鲁建监字〔2013〕6号)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各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2〕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6号)有关规定,聘任郭秀华等26名同志为山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驻济宁、日照、莱芜、聊城、滨州、菏泽6市和章丘、胶州等20县(市),分为三个城乡规划督察组,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

现将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及分组公布如下: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分组郭秀华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济宁市一组组长张曰联莱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菏泽市一组商照华东营市规划局副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章丘市一组蒋玉尚聊城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滕州市一组张守喜潍坊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局副局长,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浙江嘉兴规划督察员广饶县一组刘长峰陵县建设局局长,政协副主席曲阜市一组张国库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新泰市一组王霞(女)邹平县规划设计院院长,建设局副局长禹城市一组温振洪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单县一组张立图济南市规划局纪委书记,副局长滨州市二组组长刘洪源诸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潍坊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聊城市二组靳其安淄博市规划局博山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胶州市二组梁建国济宁市规划局副局长即墨市二组李振龙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书记龙口市二组张文锡乳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蓬莱市二组徐建新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荣成市二组姓名曾任职务驻地分组刘恩军宁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临清市二组徐涛阳谷县规划局局长邹平县二组郭建济宁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规划局副局长兼总规划师日照市三组组长杨兴伟泰安市规划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莱芜市三组张金亮单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沂源县三组赵德科淄博市规划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寿光市三组姜涛青岛市建委法规处处长,助理巡视员诸城市三组刘雁起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莒县三组杜家祥禹城开发区规划处长、禹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沂水县三组孙启国泗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特邀咨询平邑县三组特此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万利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万利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万利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2
•【字号】鲁政任[2009]63号
•【施行日期】200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任免万利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鲁政任〔2009〕6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万利国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丛吉东为山东省监察厅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专员;
张俊乾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正厅级);
吴英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宋守军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昝龙亮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耿庆海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宋培杰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原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派驻监察专员职务自然免除。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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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厅长杨焕彩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处(世行办、亚行办)、人事处,省建管局。

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省建管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处、城市规划处、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副厅长张俊乾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办公室。

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保密、城建档案、建设史志等工作。

分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城建档案、史志办、建设报社。

副厅长吴英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世行、亚行山东环保项目办公室。

负责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

分管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纪检组长李绍增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建设工会工作。

分管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处、省建设工会、习习居接待处。

副厅长宋守军同志:负责勘察设计、外事外经、直属企业、燃气热力等工作。

分管勘察设计处(标准设计办公室)、外事外经处、燃气热力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勘察院、长岛培训中心。

巡视员昝龙亮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山东省城建集团。

巡视员丛吉东同志:根据省纪委意见,主要从事纪检工作。

按照省纪委和厅党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受厅主要领导委托,处理一些重要事务。

助理巡视员耿庆海同志:负责建设法制、政策调研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建设机械总公司、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助理巡视员李兴军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

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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