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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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

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

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

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

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

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Ñ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

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

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

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

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

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

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

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

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

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

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

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

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6、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

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

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7、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

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

为宽限期为60天。

8、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

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

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

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4)完

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

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

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10、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

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

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

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

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

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

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1、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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