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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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含深圳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范围法律常识: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4.电信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范围一、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主讲:李晓永第二讲:第三章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提供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税率为 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外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

【注意】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章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一般性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税率)【解读】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改征增值税之前征收营业税时,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

在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为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实现税制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决定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下面将介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

一、试点范围1.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等各个领域的交通运输企业。

2. 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信息技术、文化娱乐、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试点税率和适用范围1. 交通运输业: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增值税适用11%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和物流业除外,继续适用5%的营业税率。

2. 现代服务业:试点期间,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适用6%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试点实施步骤1. 试点项目申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以主动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参与试点项目。

2. 税务管理措施:营改增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增值税实行发票制度,购买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3. 财务制度调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营改增制度的要求,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报表的改革,确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履行。

4. 税务审查和征管:税务机关将对参与营改增试点的企业进行税务审查和征管,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五、试点后的补贴政策1. 交通运输业:根据交通运输业特点,对试点企业的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试点过程中运输业不受负面影响。

2. 现代服务业:对试点企业在税负增加方面给予一定的财务政策补贴,减少试点过程中企业经营成本增加。

六、试点的评估和总结1. 试点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对营改增试点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

2. 根据试点结果,合理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全面营改增。

以上是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实施办法的简要介绍。

通过这些试点,我们可以更好地调整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相关行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进程。

营改增的适用范围

营改增的适用范围

营改增的适用范围第一篇:营改增的适用范围营改增的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用范围包括:1、2、发生运输劳务,须取得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发生现代服务业劳务(如研发、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定咨询服务、文播影视服务、检测费等)须取得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具体包括广告费、展会费、设计费、认证费、签证费(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咨询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货运代理费、代理报关费、装卸搬运费。

财务管理中心2013年8月9日第二篇:营改增下一步营改增下一步作者:武彬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12年第12期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约占2011年税收收入总额的27%和15%,可见此二者在税收收入中占了“大头”,其地位自然也不言而喻。

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作为国内首个“营改增”试点地区,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征收行业也限定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经过半年多摸索后,更大一波的“扩围”也已展开,可以说改革正式走上快车道。

营改增,被业界普遍视作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的一次重要变革,有助于消除现行税制中重复征收并导致税负过高的弊端,是结构性减税的实质性手段。

“扩围”提速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8月2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联合发文,确定了8省市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北京市为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12月1日。

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

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

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二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样本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会计实务:营改增后会计科目解析

会计实务:营改增后会计科目解析

营改增后会计科目解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1、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
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那么,营改增后会计科目有哪些变化呢?具体如下:
 1、根据需要一般纳税人同时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时,将应交增
值税分为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根据行业在应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下的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率或其他管理要求细分,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细分为应纳税额、预缴税金等。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三、营改增的税率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试点起始时间地区2012年1月1日上海市2012年9月1日北京市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4.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试点)三、营改增的税率(一)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二)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营改增”的税率及征收率适用行业税率法定的基本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试点新增低税率11%交通运输业服务。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6%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法定的零税率0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征收率法定的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政策解读

“营改增”政策解读

比, 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对一些 中间环节偏多 的行业 ,
因每一道环 节都征 收营业税 。会 增加企业 的税 负 , 为
切实有效 地减轻企 业税负 , 国家决定对 部分行 业先期
试点“ 营改增 ” 。 源自答: 从 试 点 的情 况 来看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基 本
二问 : “ 营 改增 ” 从 何 时开 始 ? 试 点 省 区 有哪 些 变化 ?
能消除重 复征 税 的现 象 。 从而减轻社会 整体 的税 负压 力 。对于试 点范 围内的小规 模纳税人来说 。 税负 下降
明显 , 而 交通 运 输 业 可 用 于 作 为 成 本 抵 扣 的 商 品 税 额
答: 2 0 1 1 年 1 1月 1 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下
发 了《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运 输 业 和 部 分现 代 服 务 业 营
答: 试 点期 间保持现 行财 政体 制基 本稳定 . 原 归 属试 点地 区的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后 由国税部 门 负责 征收 , 收 入仍归 属试点地区。税款入库等 问题按照《 关 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 点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 的通 知》
有 关规 定 执行 。
六问 : “ 营改增” 后。 对 企 业税 负有 什 么 影 响 ?
2 0 1 3年 5月 2 7日,财政部和 国家税 务总局联合
三问: 2 0 1 3 年 8月 1日开 始 的 全 国“ 营改增” 试 点
行业范围是什么?
印发《 关于在全 国开展 交通 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 务业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试点税收政 策 的通知》 ,进 一步明
确了 自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相

财税【2013】37号文

财税【2013】37号文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05-29 作者:许斌龙律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介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重要的税种。

营业税是按照企业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来计征的税种,而增值税是按照商品的增值来计征的税种。

由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有一定的缺陷,为了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我国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改革的背景营业税作为一种独立的税种,存在着税负过重、征管不便、税收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具体包括航空运输、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物流、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改革的目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推进税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改革税制,实现税制的简化、科学和公平。

改革的主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征税主体的转变:从以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为基础的企业转变为以商品增值为基础征收税款的方式。

2.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相对营业税税率较低,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3.税收征管的优化:增值税采用的是逐笔抵扣的方式,有利于企业对外购进的物资、设备等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减少企业税负。

4.税收政策的衔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需要与其他相关税收政策衔接,例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填写等。

试点的效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企业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下降,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税收征管的效率得到了提高,减少了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纠纷。

再次,税收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最后,税制的简化和科学为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有力支撑。

改革的展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可以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次尝试。

试点的成功无疑将为我国未来的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我们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发展中,这种改革模式将逐渐应用到更多的行业和领域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税收环境和政策支持。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其中,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前四项服务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技术开发。

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开发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如今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遵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首先,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后要提交所在地区的科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合同封面加盖印章,向企业发放认证编号,并上传到网上进行系统管理。

其次,企业要将加盖科委印章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将合同退回科委,请其重新审查;如无异议,在核对发票开具情况、钱款到账等细节后,该合同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一经开具即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比如,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及付款、开票的日期为5月1日,按规定,企业需要在6月15日前缴纳营业税,在此日期之前,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技术研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就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直至企业完成申报流程,在下一次进行纳税时,可申请将该合同之前所交的营业税进行抵扣。

技术转让。

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需要当事双方到国家版权局变更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相对于技术开发免税来说,技术转让的弊端较少,能够实现真正的免税。

技术咨询。

所谓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按照北京市海淀地税的规定,技术咨询开具的发票必须开成“技术开发费”,发票上绝对不能出现“咨询”与“服务”,更不能写成“技术开发及咨询费”或“技术开发及服务费”,否则将不免营业税。

现代服务业改动简析

现代服务业改动简析
原营改增行业改动简析
2015.5.19
交通运输业
• 一、明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 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 缴纳增值税。 • 二、将原政策中“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改为“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扩大了程 租、期租业务的范围,将所有船舶程租、期租业 务均纳入水路运输的范围。 • 三、把无运输工具承运人提供的承运业务,从运 输代理中区分出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 税。
2
现代服务业
• 与106号文注释(以下简称原注释)相比, 调整了个别应税服务的税目归属,新增了 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未能直接列明的新兴 经济行为,将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加到“租 赁服务”子目范围,同时增加了“商务辅 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两个子目。 • 目前现代服务业的子目包括:研发和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5
文化创意服务
• 一、将《原注释》“文化创意服务”中“商标和著 作权转让服务”纳入“销售无形资产”范围。 • 二、设计服务新增了语言、图画、声音三种设计 成果体现方式,同时,将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 作设计、供应链设计纳入“设计服务”范围。 • 三、将《原注释》“知识产权服务”中的“知识产 权代理”纳入“经纪代理服务”范围,“知识产 权咨询”纳入“鉴证咨询服务”范围。
16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 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 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 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 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劳务派遣服务必须取得人社部门批准的劳务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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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其中,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前四项服务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技术开发。

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开发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如今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遵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首先,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后要提交所在地区的科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合同封面加盖印章,向企业发放认证编号,并上传到网上进行系统管理。

其次,企业要将加盖科委印章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将合同退回科委,请其重新审查;如无异议,在核对发票开具情况、钱款到账等细节后,该合同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一经开具即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比如,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及付款、开票的日期为5月1日,按规定,企业需要在6月15日前缴纳营业税,在此日期之前,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技术研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就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直至企业完成申报流程,在下一次进行纳税时,可申请将该合同之前所交的营业税进行抵扣。

技术转让。

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需要当事双方到国家版权局变更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相对于技术开发免税来说,技术转让的弊端较少,能够实现真正的免税。

技术咨询。

所谓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按照北京市海淀地税的规定,技术咨询开具的发票必须开成“技术开发费”,发票上绝对不能出现“咨询”与“服务”,更不能写成“技术开发及咨询费”或“技术开发及服务费”,否则将不免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文件明确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都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地区以上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2005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只要在60个工作日内走完流程,就可以直接免征营业税。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内容做出了限定,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将社会科学领域排除在外。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所谓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就是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不仅免征营业税、增值税,还能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案例】加计扣除法实用计算某企业年收入1000万元,其中利润500万元,研发费用200万元,其他费用300万元。

假设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企业应缴纳75万元所得税。

但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在500万元利润中扣除研发费用的一半,也就是100万元,再以剩余的400万元缴纳所得税。

这样,企业应缴所得税就变成了60万元,相比之前的75万元,节省了15万元。

从案例可见,一般企业都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政策来计算研发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研发项目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如在北京,企业研发项目要先上报科委进行立项审批,通过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得到税务部门批复后,才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表》中将研发费用的一半数额填入“加计扣除金额”一栏。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作为全国技术创新的核心区域,北京中关村地区在政策执行方面较全国其他地区享有更大幅度的优惠。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在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中,员工的五险一金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2009年国税总局专门出台的国税发【2009】62号文件特别规定,北京中关村地区的注册企业,在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中,技术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这也是两个文件最大的区别。

企业想要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国税发【2009】62号文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设立单独的技术研发部门;第二,拥有明确的年度技术规划,对可能进行的技术研发活动进行立项,逐一撰写技术研发可行性报告、研发效果报告等;第三,对所有技术研发项目进行独立核算;第四,有效区分技术研发过程与生产过程。

【案例】无法加计扣除的礼服A公司是业界颇有名气的高级成衣定制企业,应某当红影星的要求定制一件高级礼服,用于三个月后出席某国际电影节首映礼。

接到订单后,公司立即选派了最优秀的设计人员,根据该影星的特点以及其将要出席的国际电影节的特点,历时一个半月,设计出了一件精美绝伦的礼服。

设计稿一经成熟,公司马上挑选最优秀的裁缝开始复杂的制作工序,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最终完成礼服,以百万元的天价销售给了该影星。

在做研发加计扣除时,由于这个设计只做了一件衣服,研发过程也就是生产过程,同时公司在研发之前客户已付高价研发费,所以这件礼服的费用不能进行研发加计扣除。

上述案例中,如果客户与公司明确约定,由公司为其设计礼服,完成后的设计技术归客户所有,属于为客户带来的增值服务,客户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容易,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明确规定,委托方在申请该项目时,需提供产品研发费用明细归集表。

委托方要想得到研发费用明细,势必要向受托方索取,而受托方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考虑,多数情况下不会提供。

【案例】被拒绝的加计扣除请求A企业委托B公司研发软件,软件研发成功后,B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企业,实际上这款软件的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费等费用只有300万元,剩余700万元都是利润。

A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想要对新购进的软件产品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于是向受托开发软件的B公司索要研发费用明细。

如果B公司将费用明细提供给A企业,那么A企业就会掌握B公司的盈利情况,下次合作时势必狠狠杀价。

B公司不希望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就以研发人员付出的脑力劳动无法进行量化估算为由回绝了请求。

从案例可见,属于免税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提供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不属于免税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提供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不可以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却往往演变为项目所得税。

为避免多缴税款,税务部门规定企业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必须单独核算,否则一律视做征税项目。

对于技术转让项目来说,单独核算项目的盈亏时,直接成本,包括本企业所得征税、收入与支出比较容易核算;间接成本,如间接服务人员工资或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很难计算出准确的数字。

技术转让的后续规定,为了防止企业逃避纳税,在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不免企业所得税。

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2010】64号文件规定,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对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所谓离岸服务外包,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客户来自海外,向企业支付美元、英镑等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

2.信息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以及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等内容。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成本外购项目越多,增值税税负越低,可以按照企业成本的结构购进项进行分析。

企业为减少纳税金额,应尽量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往来,在可比条件下,也要优选一般纳税人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

财税【2011】100号文件按照所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同,对软件开发的增值税税种进行了明确的划分: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图1所示的是软件开发适用的税种:图1 软件开发的适用税种从图1可见,左边的两个交增值税,都可以申请超3%即征即退,实际有效税负为3%;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符合一定条件可免征增值税;转让著作权,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合同也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存在的弊端就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使客户进项抵扣,降低其企业税负。

因此客户在合作前要向对方言明这一点,以免后续麻烦不断。

3.文化创意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文化创意服务业依然适用“企业外购项目越多,纳税越少”的原则。

设计服务“营改增”实施后,从事设计服务的企业,如果缴纳税款比之前增多,就要考虑将部分设计服务或人员外包。

比如,将首席设计师签约到其他提供设计服务的公司,在购买该设计师作品时,要求其所在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化创意服务业的特殊性在于人才的不可替代性,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调整时,要通盘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不能只考虑税务。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和检索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处理,不作为销售额,财政收据抬头应当是委托方。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实施后,转让商标著作权,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减税。

企业对免缴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时,需提前讲明,以免影响合作。

广告服务广告服务营业税改增值税通常会得到两方面的扣除:第一,广告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有外包项目,都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企业缴纳增值税进项抵扣;第二,广告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依然享受差额纳税政策,作为销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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