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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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造缺陷是指因产品原材料或配件存在缺陷
或者在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出现某种错 误,而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案例(李承富诉时风集团产品责任案)
ຫໍສະໝຸດ Baidu
第七章 产品责任
3、营销缺陷(警示缺陷) 营销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警示与说明,
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具有不合理 的危险。
夺命的特效药
《侵权责任法》:
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 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 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法》 2、《侵权责任法》第五章(41-47条)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一节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产品责任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二)产品责任理论和制度的发展 1、明示担保理论 明示担保(express warrenty),是指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 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44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 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1、直接责任主体与间接责任主体 直接责任主体: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间接责任主体:有责任的运输者、仓储者。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表面责 任)。
2、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1、销售者的最终责任。 2、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
任。 只要受害人行使请求权,无论对生产者还是
对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王利明
等:《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 社2010,P516-517)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产品的最终生产者是产品的“生产者” 如汽车缺陷而产生产品责任,不能找零部件
厂家。 最终生产者为产品责任上的“生产者”,是
因为它对于产品的质量有最终的也是最重要 的控制力。
第七章 产品责任
1、购买产品的合同当事人; 2、缺陷产品的直接受害人; 3、受害人的近亲属。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主要原因:(1)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的玉米、 小麦、稻谷等原粮,属于天然产品。这些天然产品 的质量一般不以人的意志和要求所决定的。
(2)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层、桥梁、建设工程等不 可移动的产品。不动产有其特殊的质量要求,难以 与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共用同一种要求,建 设工程由《建筑法》予以调整。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 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 赔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缺陷产品之缺陷? 2、简述产品责任中的责任主体。 3、试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
及诉讼时效。
第七章 产品责任
3、侵权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与《侵权责任法》,在
《产品质量法》: 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 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 其他危险不认为是缺陷的内容;
(3)判断危险之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 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一般标准和法定
1、设计缺陷
海马汽车因设计缺陷被判赔付消费者11万.doc
第七章 产品责任
设计缺陷是指制造者在设计产品时,其产品 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 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 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 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 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 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以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 时效为一年。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 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 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 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产品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 在国外的产品责任法中,基本上均不调整初级农产 品和不动产。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缺陷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
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 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 指不符合该标准。” (1)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 险不是缺陷;
产品之生产者对其产品所做的明示说明,包 括对其性能、质量、用途等的介绍。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默示担保理论 所谓默示担保(implied warrenty),即
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作出明示的说明,他也 应担保其产品一般的效用、具有平均的品质 且不含有隐蔽缺陷;他还应担保其产品适合 某一特定用途。否则,因产品缺陷造成买受 人损害,则认为产品制造人违反默示担保,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二、损害
缺陷产品导致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 伤害两种情况,致人伤害又包括一般伤害和 致人残疾。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既应包括直接损失,也应包括间接损失,但
“其他重大损失”应当是指人格方面的损 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三节 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与诉讼时效
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民事责任
只有责任主体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
1、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2条:…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初级农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案例:1997年4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而死,年仅 41岁。王英悲痛之余便想:烟盒上都标有“吸烟有 害健康”,酒也能让人上瘾并能喝死人,为啥酒瓶 上不加警示标志?于是,王英一纸诉状把某酒厂告 上法庭,要求被告某酒厂赔偿其丈夫之死造成的经 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并且要求被告在酒瓶 上标出“饮酒过量会导致人中毒或死亡┅”等警示 标志。该案从一审到二审到再审,王英均以败诉告 终。诉讼期间,被告多次表示愿意给予经济援助, 但拒绝在酒瓶上加警示标志。王英认为,她之所以 如此费劲地打官司,并要求被告在其酒瓶上加警示 标志,是为了广大活着地消费者。
或者在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出现某种错 误,而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
案例(李承富诉时风集团产品责任案)
ຫໍສະໝຸດ Baidu
第七章 产品责任
3、营销缺陷(警示缺陷) 营销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警示与说明,
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具有不合理 的危险。
夺命的特效药
《侵权责任法》:
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2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 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 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法律依据: 1、《产品质量法》 2、《侵权责任法》第五章(41-47条)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一节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产品责任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二)产品责任理论和制度的发展 1、明示担保理论 明示担保(express warrenty),是指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 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44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 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1、直接责任主体与间接责任主体 直接责任主体: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间接责任主体:有责任的运输者、仓储者。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表面责 任)。
2、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1、销售者的最终责任。 2、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
任。 只要受害人行使请求权,无论对生产者还是
对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王利明
等:《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 社2010,P516-517)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产品的最终生产者是产品的“生产者” 如汽车缺陷而产生产品责任,不能找零部件
厂家。 最终生产者为产品责任上的“生产者”,是
因为它对于产品的质量有最终的也是最重要 的控制力。
第七章 产品责任
1、购买产品的合同当事人; 2、缺陷产品的直接受害人; 3、受害人的近亲属。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主要原因:(1)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的玉米、 小麦、稻谷等原粮,属于天然产品。这些天然产品 的质量一般不以人的意志和要求所决定的。
(2)不动产主要是指房层、桥梁、建设工程等不 可移动的产品。不动产有其特殊的质量要求,难以 与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共用同一种要求,建 设工程由《建筑法》予以调整。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 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 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 赔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缺陷产品之缺陷? 2、简述产品责任中的责任主体。 3、试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
及诉讼时效。
第七章 产品责任
3、侵权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与《侵权责任法》,在
《产品质量法》: 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 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 其他危险不认为是缺陷的内容;
(3)判断危险之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 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分为一般标准和法定
1、设计缺陷
海马汽车因设计缺陷被判赔付消费者11万.doc
第七章 产品责任
设计缺陷是指制造者在设计产品时,其产品 的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 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 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 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 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 偿。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以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 时效为一年。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 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 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 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 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产品责任法的理论和规范。 在国外的产品责任法中,基本上均不调整初级农产 品和不动产。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缺陷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
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 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 指不符合该标准。” (1)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 险不是缺陷;
产品之生产者对其产品所做的明示说明,包 括对其性能、质量、用途等的介绍。
第七章 产品责任
2、默示担保理论 所谓默示担保(implied warrenty),即
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作出明示的说明,他也 应担保其产品一般的效用、具有平均的品质 且不含有隐蔽缺陷;他还应担保其产品适合 某一特定用途。否则,因产品缺陷造成买受 人损害,则认为产品制造人违反默示担保,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二、损害
缺陷产品导致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 伤害两种情况,致人伤害又包括一般伤害和 致人残疾。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既应包括直接损失,也应包括间接损失,但
“其他重大损失”应当是指人格方面的损 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
第七章 产品责任
第三节 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与诉讼时效
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民事责任
只有责任主体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
1、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2条:…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 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初级农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责任
案例:1997年4月,王英的丈夫因酗酒而死,年仅 41岁。王英悲痛之余便想:烟盒上都标有“吸烟有 害健康”,酒也能让人上瘾并能喝死人,为啥酒瓶 上不加警示标志?于是,王英一纸诉状把某酒厂告 上法庭,要求被告某酒厂赔偿其丈夫之死造成的经 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并且要求被告在酒瓶 上标出“饮酒过量会导致人中毒或死亡┅”等警示 标志。该案从一审到二审到再审,王英均以败诉告 终。诉讼期间,被告多次表示愿意给予经济援助, 但拒绝在酒瓶上加警示标志。王英认为,她之所以 如此费劲地打官司,并要求被告在其酒瓶上加警示 标志,是为了广大活着地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