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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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批记录
文件修改记录
1.0 目的
明确、规范各级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控制经营风险。
2.0 范围
本规定参照云南黄金矿业集团《审批权限管理制度》,适用于沧源金腊
云矿锌业有限公司
3.0 职责
3.1 集团各级领导、锌业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立项、采购
与招标、资金、资产处置、付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
3.2 财务负责人负责复核所有合同、请购单、付款凭证,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通过授权人士审批,是否超过费用预算
负责。按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列帐。严禁利用劳务费、
办公费、差旅费、会务费等名目报销招待费或分发津贴和奖金。如确有
需要,必须报主管财务运营副总裁同意后方可调整科目,并备案。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权限范围内的相关单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必要
性。
4.0 内容
4.1 审批要求
4.1.1 预算内且在本规定审批权限以内的业务,由各授权人审批;超出预算
10%以内部分,报集团执行董事审批。
4.1.2 按照事前控制原则,各审批人应着重注意控制和审批业务发生前各类合
同、请购单、专项请示报告。这些合同、请购单和专项请示报告经相关
审批人最终审批后,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直接审批付款,无
须再经最终审批人审批。
4.1.3 本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是指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的最终审批权,但在最
终审批人审批前,必须经过该业务流程的相关部门及主管副总逐级审
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1.4 最终审批人出差或休假的,对于紧急事项,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补签,
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请示日期、请示结果及请示人。
4.1.5 本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如无特别说明,指每笔业务、每个合同、每个
项目的审批权限,单位为“万元”;审批权限表中列明数额,如无“>”
符号,表示审批权限小于或等于该项数额;审批权限表中确定审批权限
为“审批”的,表示审批权限不受数额大小限制。严禁以规避上级审批
为目的,将超过审批权限标准的经济事项作拆单处理。
4.2 业务发生审批权限
4.2.1 投资立项审批权限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经营事业部
董事长执行
董事
总裁
锌业公司
主管领导
部长
锌业公司
总经理
勘查项目投资>500 500
建设项目投资>1000 1000
零星工程>300 300 100 30 10 5
技改投资>1000 1000 500 30 10 5
股权投资>500 500 200
注:投资变更金额不超过原审定金额10%的,由原最终审批人审批;累计超过10%的,必须重新执行投资立项审批程序。
4.2.2 采购与招标(请购单、合同)审批权限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经营事业部
董事长执行
董事
总裁
锌业公司
主管领导
部长
锌业公司
总经理
生产物资>200 200 100 50 建设物资>200 200 100 50
设备及零配件>500 500 200 50 20
行政后勤物资①>10 10 5 2 工程②>500 500 200 100 30
工程变更③>200 200 100 10 3
设计、监理>100 100 20
技术服务>200 200 100 20
②“工程”指勘查施工、建设施工、生产采(掘)剥工程、零星工程、技改工程等;
○3“工程变更”指工程发生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投资的事项,当变更金额累计超过投资立项审批权限之规定时,必须重新执行投资立项审批程序;
○4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超过30%,且预付款金额超过2万元的,必须由上一级领导审批。
○5由于矿石采购的特殊性,可以由锌业公司供销部及主管副总制定采购合同标准格式,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日常按照此格式签订的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4.2.3 资金审批权限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经营事业部
董事长执行
董事
总裁
锌业公司
主管领导
部长
锌业公司
总经理
个人因公借款>10 10 5 2 对外融资>5000 5000
融资借款的还款审批
资金计划(月)>5000 5000 1000 500
4.2.4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经营事业部
董事长执行
董事
总裁
锌业公司
主管领导
部长
锌业公司
总经理
投资处置>300 300 100
固定资产处置(净值)>200 200 50 5 2
存货处置(净值)>100 100 50 5 2 4.3 财务付款审批权限
4.3.1 付款审批权限
1) 发生物资、设备、工程、服务采购业务,必须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签
订合同,合同经过规定审批人审批后,总经理直接审批按照合同约定的
付款事项。
2) 特殊情况下,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可以不签合同的,总经理可审批低
于5万元的事项。
3) 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应该签合同而未签合同的,任何人无权审批相应
的付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