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标准版)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一个项目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对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理。
以下是一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项目,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方参与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导致相应的违约处理。
第四条违约处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违约责任的明确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第五条工程质量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行为。
第六条对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包括以下情况:(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通知违约方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整改期限内,监督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予以纠正。
(三)如经监督检查,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
(四)受损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程安全违约处理第八条工程安全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
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xx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设置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在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施工合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二、奖罚依据本细则与《合同专用条款》、《工程质量奖惩管理指引》互相支撑、互为补充。
如内容冲突,以发包人最终解释为准。
三、对承包人违约之处罚细则1.管理违约处罚细则1.1项目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无决策能力或未按会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有意推脱责任、扯皮的,均每次处500元罚款。
1.2对会议纪要或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各类文件内容拒不执行的,处1000~10000元/次罚款。
1.3拒收参建单位行文、拒绝签收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
对甲方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履行的,视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处1000~5000元罚款。
1.4不服从业主和监理在进度方面协调管理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
1.5对“监理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 1000元罚款。
1.6总包单位不履行总包职责,未对本工程其他承包商的进场、材料进场、材料堆放、方案、交叉施工、安全文明、垂直运输、进度、工程资料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或分包单位不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的,处责任单位每次5000元罚款。
1.7未按业主要求的标准或时限报送工程内业资料的,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付款。
2.质量违约罚款细则3.进度违约罚款细则3.1未按时报送月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1000元罚款。
未按时报周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500元罚款。
3.2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总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验收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
3.3竣工验收阶段,分项验收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4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本公司/单位为了提高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水平,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制定了本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所有的施工项目,包括委托的分包商或供应商。
三、处罚准则1. 一般违规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具的,每人每次罚款XX元;(2)擅自拆除、损坏或移动施工围挡、警示标志等,每次罚款XX元;(3)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XX元;(4)施工现场无人值守或无专人进行巡查的,每次罚款XX元;(5)施工现场存在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等现象的,每次罚款XX元;(6)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卫生保洁的,每次罚款XX元;(7)擅自添加或改变施工工艺、材料的,每次罚款XX元。
2. 严重违规情况:(1)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根据具体情况,罚款金额不低于XX元,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停工整顿或吊销合同资质等处理;(2)施工人员破坏环境、污损公共设施等情况,每次罚款XX 元,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最高可予纳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今后的施工项目。
四、违规处理程序1. 发现违规情况后,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2. 经过核实属实后,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向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规行为和处罚依据;3. 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的XX天内提出书面申辩;4. 所有的申辩材料将被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将作为决策依据;5.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责任人或单位;6. 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的XX天内履行处罚决定;7. 如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后的XX天内提起申诉;8. 相关部门将对申诉进行复核,最终裁定作为最终处理结果。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约行为和处罚第五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处罚。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器材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五千元、累计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者虚假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五千元、累计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一万元、累计不少于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一万元、累计不少于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三万元、累计不少于十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主体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第三章违约处罚程序第十三条违约行为发生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处罚。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签收或者提供出具送达回证的凭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一般规定( 1 )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
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2 )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 100 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 3 )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
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 4 ) 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 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 7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 100 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 3 人以上 5 人以下对分包处以 2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 6 人以上对分包处以 4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 8 )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 元/次;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 50-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规定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三、处罚内容及标准1. 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施工安全责任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2. 违规行为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 违规行为三: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4. 违规行为四: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 违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6. 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罚款100元。
7. 违规行为七: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 违规行为八:未按规定设置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 违规行为九:未按规定规范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10. 违规行为十: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四、追究责任对于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处罚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施工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并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切施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施工现场负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各方,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将依据本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违约处罚第六条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2. 未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3. 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4.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6. 未按规定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7.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 未按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备;9. 违反其他本规定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约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吊销相关证照;5. 终止合同。
第八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约行为。
第九条罚款的数额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违约行为的轻重、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
第十条暂停施工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一段时间,直至违约行为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吊销相关证照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违约单位失去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处罚的决定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书面通知违约单位及相关各方。
工程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一、进度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人支付5000-10000元违约金。
2、关键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3、验收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
4、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延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由此造成总承包合同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每延迟一天,分包人每天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0.1%的工期违约金,并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
若因此致使总承包工程延期而使承包人蒙受损失的,分包人还得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
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在发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工期预警书面函件后,分包人仍不能达到发包人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目前的分包人施工状态预判承包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由此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该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从结算承包人不含增值税金额中扣回,若不含增值税结算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
且分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6、发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分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标准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实际损失。
7、施工中发包人发出要求分包人执行的变更通知,分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因变更导致合同金额的增减及造成的分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容积大幅增大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5000元/次
17
警告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警示标志
50元—200元/天
18
公共/地下设施的损坏
5000元以上
19
未及时进行落手清和材料堆放整理工作
1000元/天
20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1000元/天
21
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规定和现场焚烧垃圾、杂物的
500元—1000元/次
22
1000元/次
10
脚手架的搭拆不符合相关规定
1000元—5000元/次11临ຫໍສະໝຸດ 围墙、大门破损200元/次
12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500元—1000元/次
13
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无卫生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明的
200元——2000元/次
14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500元/次
15
食物中毒
5000元—20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
100元—1000元/次
2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200元—2000元/次
3
总包单位与各进场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00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的
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1000元/次
23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100元—5000元/例
24
设备、设施未经内部和监理验收擅自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
三、违约行为和处罚措施1.违规施工行为:(1)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款500元;(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的,处罚款1000元;(3)未按照规定采取遏制措施或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款2000元;(4)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处罚款3000元;(5)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巡视的,处罚款5000元;(6)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处罚款10000元;(7)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论证和审核的,处罚款20000元;(8)其他违规施工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5000元至50000元。
2.事故责任追究:(1)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罚款10000元;(2)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款20000元,并吊销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证书;(3)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处罚款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其他事故责任追究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情节处罚款10000元至10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约处罚执行办法:(1)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2)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现场记录,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3)处罚款项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4)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直到罚款缴纳完毕为止;(5)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依法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监督和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2.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4.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违约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4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工程的成果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可能会出现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和施工不文明等问题。
为了维护工程质量、保障安全和促进文明施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违约处理办法。
下面将从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分别探讨违约处理的具体办法。
一、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是衡量建设工程成果的重要指标,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办法,以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具体办法如下:1. 质量问题发现阶段的处理:当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鉴定。
如果质量问题属于工程施工方责任范畴,应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 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的办法: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工程停工整改、违规人员处罚等多种形式。
具体的违约处理办法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应给予相应的重罚。
二、安全违约处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将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合理的安全违约处理办法至关重要。
具体办法如下:1. 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追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安全责任,并明确责任追溯的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责任的层级和严重程度进行追溯,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安全违约处理方式的选择:对于安全违约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工程停工整改、责任人员停职、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选择合适的方式。
三、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文明施工是现代建设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通过文明施工可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文明施工监管和违约处理办法是保障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编号:SY-AQ-0776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Regulations on penal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in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nconstruction site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一般规定(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
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
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未设置应急救援器材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
未定期进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消防应急演练无记录、场景图片等;
供方发生施工人群诉、群殴等事件,发生阻碍施工的暴力事件;
对重大事故隐患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供方因自身履约合同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落实整改不力等行为,被中迪投资地产事业部通报批评的;
供方因地产事业部项目管理部巡检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未落实“三定”措施整改,或逾期整改仍不符相关要 求;
施工方由自身原因未办理《分包准入审批表》,违规安 供方因自身原因被政府部门处罚的,责任单位不但要承担全额罚金,而且视情节并处罚款金额双倍的处罚;
排有准入证人员进场施工的行为;
供方因生活区防火、用电管理严重违反现行消防、用电规范要求、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供方因生活区宿舍发生火险或重大火灾事故,引起当地消防部门到场紧急处置;或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中迪投资地产事
业部声誉的;
供方私自转卖、租赁生活区宿舍房等,发生火灾事故等或导致法律纠纷的,加倍处罚。
分包管理
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供方因自身安全文明管理不善,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签发了停工令、处罚通知书等; 供方发生因施工环节引起的媒体曝光或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引起当地消防或政府部门到场紧急处置的事件等;
1
安全 管理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
准入管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档案未签字或签字不齐全
施工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1)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2)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5)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7)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8)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9)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10)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11)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可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主体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施工组织管理1、不按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施工下道工序准备工作,责令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天。
2、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不尽职或无尽职能力,责令乙方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落实,按每天每人次或每项500元累计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3、乙方实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相关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专题技术讨论会,未参加处罚500元/人次。
迟到处罚款100元/人次。
二、施工质量管理1、不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甲方交底内容施工,责令返工,返工材料费用由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并处罚款500元/次。
2、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如钢筋下料或绑扎错误造成钢筋返工,模板支撑不牢固或砼浇捣原因造成墙、柱、梁砼严重跑模,由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按市场价赔偿,并处罚款1000元/次。
3、基础及楼层轴线放线、定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现场复核,如未通知复核出现在2cm以上的轴线偏移,由乙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处罚款1000元/次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擅自隐蔽,处罚款1000元/次.5、隐蔽工程不进行自检且未报送隐验收资料就要求甲方进行验收,责令改正,出现2次以上处200元/次的罚款。
6、日常施工作业中,施工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经甲方提出不能及时改正,处200元/次的罚款。
7、施工工序质量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责令返工或整改合格,并处200元~500元/次的罚款。
8、楼面砼浇捣未安排施工员、钢筋工、木工跟班作业造成柱墙纵向受力钢筋严重偏位,楼板支护座钢筋严重踩弯,楼面砼开裂、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拒不使用磨光机或不用方通修整降板高低差,处200~500元/次的罚款。
9、砼未安排专人进行养护或养护不到位,责令整改,并处200元/次的罚款;整改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专人进行养护,养护人员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施工工人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仍然存在一些施工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
为了有效执法和监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基本的违约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全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文明施工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安全责任违约行为。
对于施工方在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风险管理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罚款。
对于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违反规定指挥工人进行违章作业的,将根据其违规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
其次,环境保护责任违约行为。
施工方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违约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同时要求其进行环境修复。
再次,文明施工责任违约行为。
施工现场存在乱堆乱放、渣土乱倒、噪声扰民等违反城市管理要求和社会文明行为的现象,将根据违规程度处以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等。
在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包括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确定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等。
其次,对于违约行为要建立相应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处罚公正和透明。
再次,对于重大违约行为,要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约行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工人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文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和监管,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约行为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美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2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标准版)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一般规定(1)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
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3)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
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4)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100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3人以上5人以下对分包处以2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6人以上对分包处以4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元/次;文明施工处罚规定(1)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50-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对进入施工现场衣衫不整、赤膊、赤脚或穿拖鞋的施工从业人员,对乙方处以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3)建立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脱岗或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如经发现,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4)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堆放,堆码整齐,违者,对分包50元/处违约金处罚。
(5)要注意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对随意堆放以及对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坏者,将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据价值加倍赔偿。
(6)在施工现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对分包违约金处罚100元/次;(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CI设计标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和未经允许擅自移动的,违约金处罚50元/次。
(8)在施工区域内严禁打闹嬉戏,违者将对分包其处以50元/次违约金处罚。
(9)泥浆、污物、垃圾等严禁直接排入排水沟,违者一经发现,将违约金处罚200元/次。
(12)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发现一处对分包违约金处罚50元。
(13)严禁损坏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对损坏的消防器材加倍赔偿。
(14)在施工现场乱写乱画者,给予乙方5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15)每天施工完必须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检查发现一次50元~100元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从高处往下抛物或倒垃圾,违者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乙方500元~5000元违约金处罚,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电管理处罚规定(1)线路架设应规范,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当匹配,否则,对乙方将处以100--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门、一锁”制,箱内配电应有明确的标识。
电箱必须标明用途、责任人、编号、每日巡视表及线路图,对违反此规定乙方,将处以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机具应作接地保护,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相应的规范标准,线路破损时,应及时包扎。
否则,将对乙方每处100元的违约金处罚。
(4)、潮湿处作业人员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箱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乙方将处以200~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5)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线的乙方,每次违约金处罚200元。
(6)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动工具或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的乙方,将处以违约金处罚100元/次。
(7)擅自乱接电源或将电线直接接插座者,给予乙方100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8)圆盘锯无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或锯片有裂纹,无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装置,仍继续使用的,对乙方处以100元/处违约金处罚。
(9)钢筋加工机械应有保护接零,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设防护措施,否则,对乙方处以5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0)钢筋机械操作时,严禁在危险区域(如对焊机前方,张拉区前方,切断机前方,切割机前方等)严禁站人,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1)电焊机使用需专业人员进行,应有保护接零接地装置,并设立漏电保护器、二次降压保护器,露天作业时要设立防雨罩(棚)。
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同时勒令停止作业。
(12)潜水泵必须有保护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3)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根据国家及地区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乙方处以200元/次违约金处罚。
(14)氧气、乙炔瓶应由氧焊工领取,领取后应由氧焊工负责妥善保管。
气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开使用和存放,并配置灭火器,作业时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15)电焊作业必须进行动火申请、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临边作业焊花必须用专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进行严惩。
如若违反,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处罚,酿成后果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双倍违约金处罚。
(16)严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电线、电缆,违者,对乙方的电线、电缆没收,并处以100元/次违约金处罚。
外架安全处罚规定(1)外脚手架搭设后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未经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一起验收合格,乙方班组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凡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坚固的基础上,并加设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垫块。
立杆禁止采用搭接,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应设置小横杆,横杆接头应按规范要求相应错开,并拧紧扣件螺栓,栏杆间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以上各条,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对乙方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3)施工层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20㎝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式安全网进行防护,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
铺设时应进行满铺,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搭设卸料平台时,平台支撑系统不允许与外脚手架连接,如不按要求搭设将对对乙方处以200元/处违约金处罚。
(4)外架上不准有活动的钢管、木枋等材料,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5)外架钢管里面不准插有钢筋等物,防止拆架时发生坠物伤人,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元。
(6)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抛掷,一经发现,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7)卸料平台的每次拆卸安装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拆卸安装,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安装,将每次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8)卸料平台必须与外脚手架断开分离,不能落于外脚手架上,出现违章擅自使用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9)卸料平台使用必须挂设限载标牌,周边搭设1.2米高防护栏杆,安装20㎝的挡脚板,封闭严密,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否则每次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10)卸料平台转层安装时,必须保证平台上无材料、杂物等,防止高空坠物,出现一次高空坠物行为,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
高空坠物安全处罚规定(1)高空坠落物体,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500元/次。
(2)高空作业故意抛物,造成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将责任人移交当地刑事主管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空作业不是故意抛物造成的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10000元。
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处罚规定(1)临边、洞口处作业应进行防护,上下垂直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对未设立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将对乙方2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
(2)凡临边、洞口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每人次200元。
(3)楼梯口、电梯井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预留洞口、坑井应进行防护处理,出入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防护与工程施工同步及时设置,对未进行设置的,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
(4)对擅自拆除或损坏防护设施者,对乙方1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允许,服从甲方施工员、安全员安排,并及时恢复原状,否则,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对外脚手架连墙杆私自拆除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元/处。
(5)作业面的电梯井口未进行水平封闭或封闭不严密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电梯井道内未按照要求每二层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网的,每发现一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1000元。
支撑架体安全处罚规定(1)模板支设时,严禁在支模架上堆放过重物品及散料,违者,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2)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对未设立足点的,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
(3)模板拆除时,应在该层挂设水平兜网进行防护,并应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挂设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对违反此规定,对乙方违约金处罚2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