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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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08.06•【文号】司发通[2002]62号•【施行日期】2002.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司发通[2002]62号2002年8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在1999年开展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司法部对建国以来国家制定颁布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的以及已为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的;对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司法部颁发的21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一)。

二、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的以及已为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的;对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司法部与其他有关部委联合会签颁发的11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经与其他有关部委协商,征得同意,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二)。

附件:一、司法部决定废止2000年以前单独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212件)二、司法部决定废止2000年以前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12件)附件:一、司法部决定废止2000年以前单独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21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综合类||------------------------------------------------------|||司法部关于个别市辖区人口过|||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少可暂不设立司法行政机构的|(81)司发人字第29号|1981年1月28日||||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召开全国司法行政|||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85)司发人字第278号|1985年7月7日||||会的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司|||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法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几个|(86)司办字第121号|1986年10月20日||||文件的通知|||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已为《司法部办公厅关|||司法部办公厅印发部机关档案|||于印发〈部机关立卷归||4|立卷归档的要求、档案保密制度|(87)司办字第005号|1987年1月22日|档制度〉、〈司法部各司|||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局)立卷类目〉等两个||||||规定的通知》代替||--|---------------|-------------|-----------|-----------||||||已为《司法部国家保|||司法部关于印发保密范围和划|||密局关于印发〈司法行||5|分密级的规定、司法部机关保密|(87)司发办字第035号|1987年2月11日|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条例的通知|||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代替||--|---------------|-------------|-----------|-----------||||||已为《司法部国家保|||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密局关于印发〈司法行||6|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91)司办通字061号|1991年5月6日|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的通知|||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代替||--|---------------|-------------|-----------|-----------|||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部长办|||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7|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司法部部|司发〔1993〕012号|1993年11月12日||||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法制工作类||-------------------------------------------------------|||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本部起|||已为《关于起草司法行||1|草法律、法规、规章的若干规定》|(86)司发研字第108号|1986年4月12日|政法规(草案)和制定|||的通知|||部颁规章的规定》代替||--|---------------|-------------|-----------|----------|||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2|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的|(87)司发研字第150号|1987年7月10日||||通知|||上已经失效||--|---------------|-------------|-----------|----------|||司法部关于转发部法律政策研|||||3|究室《关于地方司法行政法规、|(88)司发研字第073号|1988年3月30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规章及其制定计划报送情况的|||经失效|||报告》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印发部法规司职责、|||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4||(89)司发法字第005号|1989年1月10日||||任务和机构设置情况的通知|||上已经失效||--|---------------|-------------|-----------|----------|||司法部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律、|||已为《关于起草司法行||5||司法部令第一号发布|1989年1月20日|政法规(草案)和制定|||法规和制定规章的规定|||部颁规章的规定》代替||--|---------------|-------------|-----------|----------|||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诉讼|||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6||(89)司发法字第190号|1989年10月23日||||法》实施准备的通知|||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已为《司法行政机关行||7||司法部令第九号发布|1990年7月30日|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工作规定(试行)|||定》代替||--|--------------|-------------|-----------|----------|||司法部关于取消律师资格、收回|||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8||司发函〔1990〕384号|1990年10月22日||||律师工作执照问题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涉及公证事项的司|||||9||司发函〔1991〕229号|1991年6月24日|与有关的规定相违背|||法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已为《关于印发〈司法||10|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司发通〔1992〕031号|1992年4月2日|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工|||的通知》|||作规定〉的通知》代替||--|--------------|-------------|-----------|----------|||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已为《司法部关于完善||11|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司发通〔1995〕004号|1995年1月22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通知|||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代替||--|--------------|-------------|-----------|----------|||司法部关于开展专业法学社会|||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2||司发通〔1997〕066号|1997年6月12日||||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监狱管理类||------------------------------------------------------|||||1954年8月26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政务院通过|已为《监狱法》代替|||||1954年9月7日||||||政务院公布施行|||--|---------------|-------------|----------|----------|||司法部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2|团服刑的死缓犯的减刑和无期|(85)司发劳改字第38号|1985年1月24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徒刑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经失效|||和处理程序问题的批复|||||--|---------------|-------------|----------|----------|||司法部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少|||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86)司发劳改字第1号|1986年1月7日||||年管教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劳改局关于印发《一九八||||||六年全国劳改工作要点》和《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全国劳|||||4|改工作干警教育训练规划》(修|司劳改字(86)第105号|1986年3月3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正稿)、《对一九八六年劳改工作|||经失效|||干警训练工作的几点要求》及||||||《关于劳改政治工作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劳改、劳教|||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5||(86)司发劳改字第124号|1986年4月19日||||计划会议文件的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关于颁布犯罪少年守则|||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6||(87)司发劳改字第054号|1987年3月16日||||(试行)的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关于严格控制刑满释放|||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7||(87)司发劳改字第154号|1987年7月18日||||人员留场(厂)安置的通知|||经失效||-------------------------------------------------------||劳动教养类||-------------------------------------------------------|||司法部关于监狱劳教系统专业|||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技术人员实行定向招生、录用的|司发通〔1995〕022号|1995年3月30日||||通知|||经失效||-------------------------------------------------------||律师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应否为|||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无理当事人代理诉讼问题的批|(56)司公字第2283号|1956年12月30日||||复|||经失效||--|--------------|--------------|-----------|----------|||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二审法|||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院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律师如何|(57)司公字第140号|1957年1月22日||||发挥作用问题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律师协会、法律顾问|||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司发公字第21号|1980年1月30日||||处、公证处印章制作的通知|||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律||4|五次会议通过1980年8月26||1980年8月26日||||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师法》代替|||会令第5号公布1982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关于胜利油田设立专业|||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5||(81)司发公字第81号|1981年3月25日||||性法律顾问处问题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被《兼职从事律师职业||6|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81)司公字第142号|1981年10月20日||||的批复|||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现役军人不宜做地|||被《兼职从事律师职业||7||(82)司发公字第68号|1982年3月8日||||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批复|||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8|能否录音、录像和摄影问题的批|(82)司发普字第139号|1982年5月14日||||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审批律师资格和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9||(82)司发公字第198号|1982年7月19日||||送备案材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部“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0||(82)司发公字第290号|1982年10月17日||||任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复函|||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1||(83)司发公字第48号|1983年2月11日||||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2|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宜担|(83)司发公字第49号|1983年2月11日||||任兼职律师的批复|||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律师可试办为农村|||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3|专业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批|(83)司发公字第70号|1983年3月4日||||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4|领导成员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83)司发公字第147号|1983年4月27日||||批复|||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劳改、劳教部门的现|||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5|职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批|(83)司发公字第441号|1983年12月12日||||复|||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部关于在妇联法律顾问机|||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6|构中工作的律师和兼职律师受|(84)司发公字第19号|1984年1月17日||||理案件、参与诉讼问题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可以吸收符合律师|||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7|条件的离、退休人员为特邀律师|(84)司发公字第117号|1984年3月29日||||的批复|||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可|||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18||(84)司发公字第159号|1984年4月14日||||以担任特邀律师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印发《兼职律师和特|||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19||(84)司发公字第510号|1984年10月7日||||邀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革律|||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0||(84)司发公字第505号|1984年10月8日||||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关于经司法部批准成立|||||21|的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85)司发公字第181号|1985年4月22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所)的律师可以加入当地律师协|||经失效|||会为会员的函|||||--|---------------|-------------|----------|----------|||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22||(85)司发公字第182号|1985年4月23日||||可以担任兼职律师的通知|||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23|方各级人大代表能否担任兼职|(85)司发公字第207号|1985年5月3日||||律师的批复|||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员|||||24|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办事机构的|(85)司发公函字第144号|1985年6月24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工作人员不宜担任兼职律师的|||经失效|||补充说明|||||--|---------------|--------------|-----------|----------|||司法部关于不同意牡丹江市总|||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5||(85)司发公函字第233号|1985年10月16日||||工会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担任特邀律师人员|||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6||(85)司发公字第467号|1985年12月3日||||律师资格问题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印发《兼职律师管理|||已为《兼职从事律师职||27||(86)司发公字第105号|1986年4月9日||||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业人员管理办法》代替||--|---------------|--------------|-----------|----------|||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机构|||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8|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称律师|(86)司发公字第283号|1986年9月19日||||和领取《律师工作证》的批复|||经失效|----------------------------------------------------------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部关于同意本溪市成立律|||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29||(86)司发公函字第237号|1986年10月4日||||师协会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聘用离退休人员从|||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0||(87)司发公字第167号|1987年8月1日||||事律师工作的意见|||经失效||--|--------------|--------------|----------|----------|||司法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1|关于印发《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实|(88)司发公字第006号|1988年1月6日||||施细则》的通知|||律师法》代替||--|--------------|--------------|----------|----------|||司法部对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台|||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2|湾同胞要求取得中国律师资格|(88)司发公函字第002号|1988年1月10日||||等问题的报告》的批复|||经失效||--|--------------|--------------|----------|----------|||司法部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3|于律师职务工资标准的复函》的|(88)司发公字第067号|1988年3月17日||||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公证|||||34|处从事律师、公证业务工作具备|(88)司发公字第084号|1988年4月6日|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大专学历的合同制工人可以评|||经失效|||聘专业职务的通知|||||--|--------------|--------------|----------|----------|||司法部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被《合作律师事务所管||35||(88)司发公字第122号|1988年6月3日||||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理办法》代替|--------------------------------------------------------续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司法部关于律师、公证员评聘职|||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6||(88)司发公字第157号|1988年6月29日||||务后对外称呼的通知|||经失效||--|--------------|--------------|----------|----------|||司法部关于律师不宜参加工商|||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37|行政管理机关对投机倒把案件|(88)司发公字第185号|1988年7月19日||。

最高院法释(2003)20号文废止

最高院法释(2003)20号文废止

最高院法释(2003)20号文废止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跟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跟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
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
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
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及文号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11月21日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一: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1988年8月5日法〔办〕发〔1988〕18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与港方签订有关法律事务协议的须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通知1988年8月25日高法明电〔1988〕62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1991年12月24日法〔研〕发〔1991〕4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附: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1996年6月26日法发〔1996〕20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18日法释〔2018〕12号7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2月22日法释〔2016〕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法释〔2000〕44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4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11月22日法释〔2004〕18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几个涉及房屋典当问题的函1985年2月24日法〔民〕函〔1985〕8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24日〔1989〕法民字第17号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0年7月25日法民〔1990〕6号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26日法释〔1998〕13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29日法释〔1999〕19号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法释〔2009〕5号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3日法(经)复〔1989〕1号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法释〔1999〕8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4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请示〔1993〕民他字第14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法释〔2002〕16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2月29日法释〔2018〕20号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9日法复〔1994〕1号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9日法(经)复〔1988〕3号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法(经)发〔1990〕27号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期限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46号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4月15日法发〔1994〕8号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4号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法释〔2002〕38号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法释〔2002〕37号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4日法释〔2004〕4号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法发〔1993〕15号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法释〔1998〕26号3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0号3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法发〔1996〕4号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法释〔2001〕30号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法释〔2003〕19号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6号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2号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1990年8月13日〔1990〕法民字第17号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1991年7月8日〔1991〕民他字第12号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通知1985年6月12日法(民)发〔1985〕13号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1987〕民他字第52号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10月11日〔1992〕民他字第25号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5日法释〔2000〕23号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1992年8月14日〔1992〕民他字第1号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5日法释〔1998〕1号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法〔1993〕72号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7月31日法释〔1997〕2号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21日法释〔2004〕5号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18日法(经)复〔1988〕45号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5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问题的复函1994年4月29日法经〔1994〕103号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4月11日法释〔2001〕12号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4日法复〔1996〕9号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法释〔2001〕14号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法释〔2006〕6号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法释〔2010〕12号6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法释〔2013〕4号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11日法(民)复〔1990〕13号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1992年3月18日法函〔1992〕34号6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3年8月4日法经〔1993〕161号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1993年11月4日7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1月8日法函〔1996〕9号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3月21日法函〔1996〕65号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27日法复〔1996〕3号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997年7月14日法释〔1997〕1号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0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法释〔1999〕5号7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法释〔1999〕13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1992年2月12日法函〔1992〕16号79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5月22日法(研)复〔1987〕18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2日法复〔1993〕1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3年8月16日〔93〕经他字第20号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法释〔2001〕20号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法释〔2002〕2号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12月16日法释〔2008〕18号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年8月28日法复〔1993〕7号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9月2日法释〔1998〕24号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1996年5月7日法复〔1996〕5号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13日法复〔1996〕16号9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1996年5月16日法复〔1996〕6号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法〔民〕发〔1991〕33号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法释〔1998〕19号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1993年11月9日〔1993〕法民字第29号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月8日法释〔2001〕2号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13日法(研)复〔1988〕8号9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1991年6月17日法经〔1991〕67号1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3日〔93〕法民字第7号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1995年3月7日法经〔1995〕64号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法发〔1995〕21号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6月26日法复〔1996〕8号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1日法复〔1996〕11号1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5号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1998年5月19日法释〔1998〕10号1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1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5号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5号1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6日法释〔2004〕8号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行政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0年12月26日〔2000〕民他字第29号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2月13日〔1996〕法赔字第1号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法释〔2000〕27号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3年11月24日115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1994年10月13日1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1982年7月5日〔1982〕法研字第5号——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20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七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七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七批)(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

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64年9月18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发文日期、文号:〔1965〕法研字第173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经补办批准手续后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5〕法民字第14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吴天爵等与新宾镇集体饮食服务店房产纠纷案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法(民)复〔1985〕17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抵押不能改为房屋典当处理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5年4月27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劳动人民之间宅基地租赁契约是否承认和保护问题的批复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毕云亭房屋被入股后,久不主张权利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5〕法民字第18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斯棣等人为房屋产权申诉案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6〕民他字第7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6〕民他字第33号废止理由:已被物权法取代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7〕民他字第42号废止理由:与物权法规定冲突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曹根田与张仁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7年12月10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孙兆骧购置的房产应如何确认产权和继承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8〕民他字第27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献产且产权早已转移的房屋,现在要求返还不应支持的复函发文日期、文号:〔1989〕民他字第5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中地主的房产,已确权部分归地主所有,未确权又未分配的部分应属公产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1989〕民他字第13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肖至柔、肖荣沈诉泰和县螺溪乡郭瓦、集丰两村委会房屋产权纠纷案的函发文日期、文号:1990年6月19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杜月丑房屋申诉案处理问题的函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案的复函发文日期、文号:〔1991〕民他字第55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3月26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发文日期、文号:法发〔1992〕22号废止理由: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发文日期、文号:1992年7月9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淄博食品厂诉张店区车站办事处财产交换一案请示的函发文日期、文号:1994年9月6日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何时补办批准手续方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复函发文日期、文号:〔1994〕法民字第28号废止理由: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发文日期、文号:法释〔1999〕15号废止理由:已被物权法及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发文日期、文号: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废止理由: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发文日期、文号:法发〔1996〕19号废止理由: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冲突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发文日期、文号:法释〔2001〕25号废止理由:已停止适用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发文日期、文号:法释〔2004〕18号废止理由: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废止,理由是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1-20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1-20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11号-法释〔2012〕20号)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2〕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法释〔201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法释〔2012〕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8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法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在⼀些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他⼈⼈⾝损害,⼀般是依据⾏为⼈过错责任的⼤⼩来确定其承担责任的多少。

最⾼⼈民法院对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也做出了相关司法解释,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3年12⽉4⽇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条因⽣命、健康、⾝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起诉请求赔偿义务⼈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依法由受害⼈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以及死亡受害⼈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是指因⾃⼰或者他⼈的侵权⾏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条受害⼈对同⼀损害的发⽣或者扩⼤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受害⼈只有⼀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适⽤民法通则第⼀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时,受害⼈有重⼤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损害,或者虽⽆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为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为间接结合发⽣同⼀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或者原因⼒⽐例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安全的⾏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04-27 11:11:59•字号:小大•打印本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22日法释〔2015〕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

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2.08.21
•【文号】法释[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
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
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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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东方法律宝典出品2018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2月6日法释〔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法释〔201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法释〔201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2017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7〕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月4日法释〔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月10日法释〔2017〕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25日法释〔201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年2月10日法释〔201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2日法释〔201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7日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8日法释〔2017〕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27日法释〔201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24日法释〔2017〕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7月21日法释〔2017〕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2017年8月1日法释〔2017〕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8月14日法释〔2017〕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8月25日法释〔2017〕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2017年9月22日法释〔2017〕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年12月1日法释〔2017〕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11月22日法释〔2017〕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2月13日法释〔2017〕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26日法释〔2017〕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2月26日法释〔2017〕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2月29日2016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6〕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年3月21日法释〔201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2月24日法释〔2016〕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2016年2月14日法释〔201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2月24日法释〔2016〕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2月22日法释〔2016〕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4月12日法释〔2016〕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4月13日法释〔2016〕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6日法释〔2016〕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法释〔2016〕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24日法释〔2016〕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2016年4月27日法释〔201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5月23日法释〔2016〕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年7月11日法释〔2016〕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6年8月1日法释〔2016〕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6年8月1日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日法释〔2016〕19号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法释〔2016〕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9月7日法释〔2016〕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法释〔2016〕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法释〔2016〕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年11月14日法释〔2016〕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1月18日法释〔2016〕2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28日法释〔2016〕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6年12月16日法释〔2016〕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23日法释〔2016〕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27日2015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5〕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月6日法释〔2015〕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2015年1月12日法释〔2015〕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1月28日法释〔201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1月29日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2月28日法释〔2015〕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2月16日法释〔2015〕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4月15日法释〔2015〕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2日法释〔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5月5日法释〔2015〕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29日法释〔2015〕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6月1日法释〔2015〕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2015年7月15日法释〔2015〕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20日法释〔2015〕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7月20日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8月6日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29日法释〔2015〕2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30日法释〔2015〕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11月26日法释〔2015〕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4日法释〔2015〕2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30日法释〔2015〕2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28日2014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4〕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月9日法释〔2014〕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2月20日法释〔201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24日法释〔201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3月25日法释〔2014〕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4月23日法释〔201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5月16日法释〔201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年6月30日法释〔2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7月7日法释〔2014〕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18日法释〔2014〕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2日法释〔2014〕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8月21日法释〔2014〕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31日法释〔2014〕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10月30日法释〔2014〕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1月3日法释〔201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2014年12月25日2013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3〕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1月4日法释〔201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年1月14日法释〔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6日法释〔201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法释〔201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7日法释〔2013〕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3月1日法释〔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2月26日法释〔2013〕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法释〔2013〕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4月1日法释〔2013〕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3日法释〔2013〕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4月7日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日法释〔201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年5月2日法释〔2013〕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31日法释〔2013〕1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17日法释〔2013〕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6月19日法释〔2013〕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6日法释〔2013〕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15日法释〔201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7月26日法释〔201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年8月29日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6日法释〔2013〕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9月5日法释〔2013〕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2013年9月12日法释〔2013〕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8日法释〔2013〕2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0月22日法释〔2013〕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21日法释〔2013〕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19日法释〔2013〕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2月23日2012文号司法解释名称发布时间法释〔20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1月13日法释〔2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月17日法释〔2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2月27日法释〔2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3月26日法释〔201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5月3日法释〔2012〕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29日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年5月15日法释〔20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法释〔201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年6月26日法释〔201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7月17日法释〔2012〕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8月28日法释〔2012〕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8月21日法释〔201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8月21日法释〔201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年9月4日法释〔201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1月2日法释〔201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年12月11日法释〔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12日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7日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1月27日法释〔2012〕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17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16日法释〔2012〕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2月28日法释〔2012〕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法释[2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法释[2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三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6号序号司法解释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1985 年 1 月 17 日法(研)复[ 1985 ] 5 号已被 1991 年 4 月 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1986 年 4 月 2 日法(研)复[ 1986 ] 14 号已被 1992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通知1986 年 8 月 20 日法(经)复[ 1986 ] 26 号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 并且其内容已被 1994 年 8 月 3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代替。

法释〔200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

法释〔200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

法释〔200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12-08[生效日期]2008-12-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27件司法解释(第七批)。

废止的司法解释从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适用下列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序号司法解释名称发文日期或者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 1964年9月18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居民和资本家的城市房屋是否准许买卖的复函〔1965〕法研字第173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经补办批准手续后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批复〔1985〕法民字第14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吴天爵等与新宾镇集体饮食服务店房产纠纷案的批复法(民)复〔1985〕17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抵押不能改为房屋典当处理的批复 1985年4月27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前劳动人民之间宅基地租赁契约是否承认和保护问题的批复 1985年11月21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毕云亭房屋被入股后,久不主张权利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5〕法民字第18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斯棣等人为房屋产权申诉案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7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33号已被物权法取代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42号与物权法规定冲突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曹根田与张仁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7年12月10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孙兆骧购置的房产应如何确认产权和继承的批复〔1988〕民他字第27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献产且产权早已转移的房屋,现在要求返还不应支持的复函〔1989〕民他字第5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中地主的房产,已确权部分归地主所有,未确权又未分配的部分应属公产的批复〔1989〕民他字第13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肖至柔、肖荣沈诉泰和县螺溪乡郭瓦、集丰两村委会房屋产权纠纷案的函 1990年6月19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杜月丑房屋申诉案处理问题的函 1990年11月7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伯恩与泉州制药厂房产纠纷上诉案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55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在土改时隐瞒未报的房屋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复 1992年3月26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法发〔1992〕22号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 1992年7月9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淄博食品厂诉张店区车站办事处财产交换一案请示的函 1994年9月6日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营企业购买私房已经使用多年何时补办批准手续方可承认买卖关系有效的复函〔1994〕法民字第28号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已被物权法及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法发〔1996〕19号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冲突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 25号已停止适用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法释〔2004〕 18号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
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0.12.13
•【文号】法释[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12.22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0〕17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
清理。

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文整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9901001 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20100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1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200906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61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20051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510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08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民事与行政审判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20041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409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通知20040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04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中台湾地区居民能否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等有关问题的答复2004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2004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20040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调卷函样式》的通知20040216 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的答复20040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20031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如何确定行政主体问题的复函20031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20030922 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宋德基诉湛江市赤坎区国家税务局追缴税款行政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309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购买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的行为是否有处罚权问题的答复200308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2003081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3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商业银行行政处罚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的答复20030429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盐业行政案件中如何适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的答复20030429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计量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应否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20030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200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08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02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2002053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复函200205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国法函[2002]145号精神办理有关金融行政案件的通知20020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12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与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答复2001112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因纳税主体资格引起的税务行政案件的请示》的答复20011011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0010814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0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06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计量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是否受《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调整的请示的答复20010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0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0122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审判工作请示制度的通知20001214 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2000121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时就有关实体问题能否进行审查的答复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2000110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港务监督行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01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监察机关作出的开除处分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20000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0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030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规范申请延长行政案件审限报告的通知20000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理农用运输车行政管理纠纷案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001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关于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财产后又主动解除扣押的行为能否视为确认的请示》的答复200001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胡家兴与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申诉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199911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善意取得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91124 最高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高院《关于内蒙古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呼与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199911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违法收取电费的行为应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答复19991021 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意见199910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1999040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如何适用的复函199902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拆迁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99902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秋海与冯昌炳不服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汽车及其行驶证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意见199901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812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人民防空部门出租人防设施,以洞养洞,是否收取土地出让金的答复199811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1998102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在案件审理期间法定代表人被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撤诉问题的答复1998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不服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199808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08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问题的答复1998070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雇工引起草原火灾的,可否追究雇主的连带经济责任的答复199805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199805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199802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1997102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1997102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兴平市第二运输公司诉兴平市人民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一案受理问题的答复19970829 最高人民法院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否应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7060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706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与转让的实施办法》中设定罚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的答复19970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100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中央直属火电厂的循环冷却水是否征收水资源费的答复意见1996092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呼与浩特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199608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发生纠纷案件受理的答复意见1996082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山东高院《沙德兰诉曹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确权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6072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佳木斯进出口公司第二部诉绥芬河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拍卖财产案的答复1996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地下热水的属性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511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如何适用的答复19951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在二审期间向法院补充提供的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与所依据的规范文件,应否作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的批复199509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苹果苗木的检疫职权应由何部门行使的答复19950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9930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10916 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覃正龙等四人不服来宾县公安局维都林场派出所林业行政处罚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复函199108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的答复2006063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5122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0年7月25日起不再适用。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0号序号分类司法解释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侨买卖国内房屋问题的批复1982年8月19日(79)民他字第40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1982年12月18日(82)民他字第1号同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契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执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领受公证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19日[1986]民他字第122号同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锡麟捐赠给国家的财产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8年3月12日(87)民他字第66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所替代。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否可以翻悔问题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89)民他字第50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所替代。

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法释[2000]20号(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0年7月25日起不再适用。

2000年7月13日序号分类司法解释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侨买卖国内房屋问题的批复1982年8月19日(79)民他字第40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1982年12月18日(82)民他字第1号同上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契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执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领受公证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19日[1986]民他字第122号同上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锡麟捐赠给国家的财产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8年3月12日(87)民他字第66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已被合同法相关内容所替代。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否可以翻悔问题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89)民他字第50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9月17日(1984)法办字第128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同上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法(经)[1987]27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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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
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法释[2000]20号
(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已于2000年6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并自2000年7月25日起不再适用。

2000年7月13日
序号分类司法解释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侨买卖国内房屋问题的批复1982年8月19日(79)民他字第40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正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1982年12月18日(82)民他字第1号同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契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执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领受公证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19日[1986]民他字第122号同上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锡麟捐赠给国家的财产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8年3月12日(87)民他字第66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已被合同法相关内容所替代。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否可以翻悔问题的复函
1990年2月17日(89)民他字第50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9月17日(1984)法办字第128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7月21日法(经)发[1987]20号同上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法(经)[1987]27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法定和约定期限的工矿产品内在质量提出异议应如何确定期限问题的复函1993年9月13日法经[1993]195号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年4月2日法发[1995]6号1999年3月15日僵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过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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