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公猪场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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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场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公猪的术语与定义,场舍建设要求,引种,投入品使用,种公猪选择及饲养管理,调教及采精,种公猪利用强度要求,种公猪淘汰要求,卫生防疫、环境控制及运输,资料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本辖区内规模养猪场和标准化人工授精站(供精中心)的种公猪饲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7824.1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GB/T 17824.3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GB/T 17824.4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820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50/T 269 优质肉猪生产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种公猪(Breeding boar)
生产性能、生长发育和外貌特征符合种用要求,用于配种的公猪(包括后备公猪、青年公猪)。
4 场舍建设要求
4.1 场(站、中心)选址要求
4.1.1 符合国家及重庆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要求。
4.1.2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周围3 千米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
4.1.3 场界距干线公路、铁路1千米以上;距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不少于2千米;猪场周围应有围墙或自然防疫屏障,宜建立绿化隔离带。
4.1.4 场区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猪场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护,圈舍应保证充足的清洁饮水或安装自动饮水器,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4.1.5 场区应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地势高燥、平坦,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便于排污的地方建设,在丘陵山地建场应尽量选择背风向阳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
4.2 场区布局要求
4.2.1 猪场内应设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等,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物理隔离设施。
4.2.2 猪场内管理区应处于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处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2.3 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转猪车和饲料车走净道,出粪车和病死猪运输车走污道。
4.3 猪舍要求
4.3.1 猪舍建设和布局应符合GB/T 17824.1的规定;圈舍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充足的阳光,空气流通,以坐北朝南较为合理。
4.3.2 猪舍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GB/T 17824.4的规定。
4.3.3 种公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猪舍应建有配套的运动场,猪舍内的栏门应稳固,栏高适宜,建设要求应符合GB/T 17824.3的规定。种公猪应有适宜的饲养密度(见表1)。
5 引种
5.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引进的种公猪,应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且具有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高代次种猪场引进。
5.2 引进的种公猪,应按照GB 16567的要求进行隔离、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后备公猪或种公猪使用。
5.3 引进的种公猪应符合本品种标准,按照NY/T 820和相关规定编号登记,种公猪档案和资料应专人保管。
6 投入品使用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
6.1.1 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了解其作用和安全性,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并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
6.1.2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6.2 兽药使用
6.2.1 使用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应纳入兽药管理范畴,并应符合NY 5030的要求。
6.2.2 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备查。
6.2.3 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控制残留。
6.3 消毒剂使用
6.3.1 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无损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6.3.2 所有消毒剂应由主管兽医负责,严格把握质量和浓度并定时更换,确保消毒效果。
7 种公猪选择及饲养管理
7.1 后备公猪的选择要求
7.1.1 根据系谱考察其父母代和祖代的性状。
7.1.2 后备公猪应提前选留,地方品种宜在5月龄前选留;国外引入品种宜在7月龄前选留。
7.1.3 后备公猪应符合本品种标准,等级应达到三级以上。
7.2 后备公猪的饲养管理
7.2.1 后备公猪应根据不同体况、体重调整喂料量,后备公猪每日的营养量应在后备母猪的基础上增加10%~20%,饲养标准应参照NY/T 65;饲料应用配合饲料并适当添加鱼粉等动物性饲料,补充青饲料和矿物质等。
7.2.2 选留的后备公猪应单圈饲养。
7.2.3 圈舍应保持冬暖夏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7.2.4 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定期驱虫和预防接种。
7.2.5 初配年龄应由品种、年龄和体重等条件综合确定;地方品种在5月龄~7月龄开始初配;国外引入品种在7月龄~9月龄开始初配。
7.3 种公猪饲养管理
7.3.1 种公猪应单圈饲养;饲喂量应视年龄、体重、体况和配种任务合理掌握,其饲养标准应符合NY/T 65的规定。
7.3.2 保证种公猪营养全面、定时定量、饲喂方法合理,防止公猪过肥、过瘦和垂腹。
7.3.3 在配种期,应合理安排种公猪利用强度;在饲料搭配上,应适当添加鱼粉、鸡蛋等动物性饲料。
7.3.4 圈舍应保持冬暖夏凉、干净卫生。
7.3.5 每天上、下午各运动 0.5小时~1 小时,每天刷拭1次;运动时间夏天应早晚进行,冬季应中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