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思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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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和总章程,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在法律层级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还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适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宗旨,以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
它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规文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套法律体系不仅涉及到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也涵盖了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党的领导是核心。
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巩固和加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基础。
党的领导确保了法律的顺利推行和执行,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党的领导也使得法律体系能够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相契合,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工商法、环境法等基本法律为主线,形成了一系列专门领域的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各具特色,既有适应中国国情的特殊规定,又兼顾了国际法律的一般原则。
例如,民法保护了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行政法规范了政府行政活动,环境法则保护了生态环境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还涉及了法律教育和法律文化的培育。
法律教育是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公民,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遵从,是推动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都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仅为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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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标志: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为主干,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的依据。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都是宪法相关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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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
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
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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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如何区分“违法”和 “犯 罪犯”罪:违反刑法,须要受到刑罚处
罚的行为。
违法:违反法律的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个“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开端” 四个 “阶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小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 出及发展历程
二、概念
什么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
为什么要提——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国有企业破产
私营企业
新
农村土地承包
问 题
股票、证券
制定法律,解决 无法可依问题。
出现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具 体化、法律化、制度化。
目的: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
二、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七个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 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反分裂国家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 性法律。
民法是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涉及物
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 亲属和继承制度。
《民法通则》《婚姻法 》 《合同法》
★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宏伟的目标: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https://img.taocdn.com/s3/m/55493e0310a6f524ccbf85bb.png)
教育作用
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真遵守从而自觉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的执行(行政执法 机关)
• 定(立 法的制定
机关) 法的遵守 (机关、组 织、个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 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主要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 作用。
法律案的提 出 法律的公布
法律案的审 议
法律草案的 表决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法律制定 • 法律执行 • 法律适用 • 法律遵守
Hale Waihona Puke •谢谢观赏法的适用 (司法机 关)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 性和关键性环节。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 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 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 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第六章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六章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https://img.taocdn.com/s3/m/c1364fcfd15abe23482f4dc8.png)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最基本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与以往剥削阶级法律一样,都是取得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基础与剥削阶级法律相比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因而导致了两者的根本区别。
阶级性和人民性怎么统一?无产阶级能否代表人民?资本主义思想家讲法的人民性,马克思也讲人民性。
即使在无产阶级取得统治的条件下,法仍然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所以,尽管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科学文化有了很大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的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政治、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这也决定了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律只有首先反映工人阶级意志,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
然而,建设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共同事业,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
但是,工人阶级如果不团结和依靠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单靠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也不可能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因此,社会主义法律不仅体现工人阶级的意志,也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
作为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意志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起着领导和指导作用。
当然,社会主义法律也必须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应该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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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法律体系“七个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 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反分裂国家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 性法律。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涉及物
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 亲属和继承制度。
《民法通则》《婚姻法 》 《合同法》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 性法律。
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
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 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
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得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
形式平等更加统一,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
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33
具体过程:
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
标志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迈向了新的发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 诉讼法和《仲裁法》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制定,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公布
《民法》、《刑法》 、 《婚姻法》、《行政法》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驻外外交人员法 》
法律体系“三个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 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 规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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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构建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1.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党对法律体系各个环节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起着重要作用,确保法律体系始终与党和人民的意志保持一致。
2. 宪法权威原则: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律。
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宪法为基础,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正当性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3. 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充分体现。
二、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积极吸收借鉴了国际上的法律经验,并根据自身国情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法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宪法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各类法律法规要与宪法相衔接、相协调。
中国制定了宪法法院法、宪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加强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2. 完善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将民事关系纳入法律规范,加强了对私权的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关键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关注涉及国家安全、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的立法工作。
例如,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体现了中国法治的特有特点和价值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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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经验和法治需要的结晶,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体 系。同时,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在全球背景下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社会相关法治经验和 教训的结晶。它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使依法治国方略具备了充分的前提条件。现行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制度,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法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规范着国家和民众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确立了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权威性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使各项制度有法可依。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制度,全面规定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根本原则,全面规定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行政法律制度,从而能够有效监督和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同时,全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夯实了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只有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逻辑,也是深刻理解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重要理论基础。立法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这种立法模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民主立法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正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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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大会制度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条件形成的一套有效的、完整的、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这套体系由宪法及各部门立法所形成,包括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及诉讼流程。
此外,还包含有补充性的衡平方式如仲裁和调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旨在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确保依宪执政; 加强司法独立; 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文明司法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司法的创造 ; 加快基本遵循“三大原则”, “五不准”, “五不能”, “五要办”, “三重原则”, “三重作风” , "十字军" , "十字军" , "十字军" , "十字军" , "十字军" , "十字军" 策略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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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等首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各族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为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奠定了法制根基。
因此,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统帅作用。
(一)以宪法为统帅主要表现在法律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帅的。
这主要表现在我国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方面的法律都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的。
(二)以宪法为统帅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和内容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以宪法为统帅,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和内容决定的。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等的根本原则。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根本原则需要其他各项单行的法律加以具体化,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统帅作用与统帅地位是必然的和必要的。
(三)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应以宪法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极其丰富,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它是一个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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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4、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是采取(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原则)。
5、在我国,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具体指(公民适用法律的平等、公民义务的平等、公民权利的平等)。
7、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宪法)。
8、我国法律渊源的分类是与我国宪法关于法律制定的权限的划分密切相联的,同时也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组织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相联系。
9、国体是政体的内容,政体是国体的形式,国家本质通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
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并服务于国体。
10、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法律效力。
11、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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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
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它是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中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现行宪法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及时将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经验、原则和制度写入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中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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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我国初步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功能和价值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推动和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我国法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客观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
2.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政治保障。
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法律体系集中反映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3.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
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形成和发展。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但又不照抄照搬,吸收其中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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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提出时间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完善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时间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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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
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 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 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 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 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 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 统一发挥作用。“ 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 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 方略。
民法体系: (1)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年)及实施意见; (2)物权编:《物权法》(2007年)、《担保法》(1995 年) (3)债权编:《合同法》(1999年)及合同法解释1、2 (4)知识产权编:《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 (1993年修正)、《专利权》(2008年修订) (5)家庭关系编:《继承法》(1985年)、《婚姻法》 (2001年修订)、《收养法》(1998年修订) (6)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2010年) (7)人格权编:《人格权法》(草案) (8)涉外民事关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草案)
“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儒家伦理。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 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 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 路》) 西方世界虽无“亲亲相隐”,却也在“证人 作证豁免”的制度安排中,特别赋予近亲 属可以拒绝作证。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 • 1986年通过《经济合同法》 • 1988年通过《全民所有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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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特点形成的法律框架。
它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顺利运行,并确保人民民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机构和政府的组织形式,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
中国的宪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框架。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政府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法包括行政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法律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
三、刑法刑法是调整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责任的界定、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中国刑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刑法解释。
四、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中国的民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各个专门的民法法律,如《婚姻法》、《合同法》等。
五、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的经济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六、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调整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行政诉讼法》3.《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机构和政府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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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是中国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学派,旨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保障。
下面就来分步骤阐述一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相关内容。
一、概念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为中心,同时兼顾中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构建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学理论体系。
二、理论特点1. 突出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在建构理论体系时,强调中国特色,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中国的立场和利益,不再照搬西方的法学理论。
2. 突出实践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注重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理论与现实的联系,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并为实践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3. 突出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强调落实法治理念,突出法律的核心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促进法律制度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法治建设。
三、主要内容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通过落实法治理念,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2. 建立最新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重视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构建适应时代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最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 探索中国特色的法律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通过对中国实践的探索和总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四、实践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已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对中国法治建设现实的深刻认识为依据,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为指导,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完整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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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庄严写入《宪法》,建构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列入时间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理解,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构成,分析它的特点与缺陷,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建成的法律体系只是做到现阶段需要法律调整的各主要社会关系领域都已有法可依,它还不完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国内多数学者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设想,把党的十五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历史起点。
其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此后逐步成熟的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才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理论的真正起始[2]。
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邓小平指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程上来。
”“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3]至2011 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前夕,最高立法机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主要标志又有了新的认识[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同志把其总结为实质标志和形式标志两个方面。
实质标志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形式标志主要是: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可以涵盖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
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更加成熟和深入[2]。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体系”是法理学上的一个基本概念,不同版本的法理学教材和学者对此概念有不同的表述,通说认为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知,作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而法律部门是有“法律规范”组成,其逻辑顺序是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
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国家法制的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5]。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是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6]。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效益与公平我国采取措施适当地开展了一些保护市场秩序和人民利益的立法,有助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保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但是,在不断完善和补充立法的同时,社会各方面也不断地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在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针对个别案例会出现法律的空白,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彼此利益不断融合与冲突,效益和公平成为各领域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在立法中有效合理地体现效益与公平,成了新形势下立法需要面对问题。
(二)、立法内容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仍有些法律法规需要制订,仍有些法律需要修改,仍有些法律需要协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需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在改革开放时建立的,可能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但是在现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些法律规范可能存在漏洞。
而且受当时的客观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所以时至今日立法内容不完善的地方时常会被凸显出来。
(三)、司法体制机制需要改革就算有很完善的立法内容,但是法的执行不到位也是没有效力的。
目前,在执法方面,政府执法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有些行为过多干预,而同时一些非政府部门例如行业协会等中间结构却不是很规范,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除此之外,我国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司法审判权容易地方化,司法机关缺乏制约和监督机制。
由于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和人事隶属于地方,这种依附关系就使地方司法机关很容易倾向于从地方的角度去执行法律,而忽略了整个国家的情况,司法独立也变得不太现实,导致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化。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就辉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
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今后立法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适应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健全各项法律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一)、立足基本国情,维护和谐社会一切问题都要以中国的国情为基础为出发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不能脱离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现阶段,我国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立法机关,执法机关更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国家的国情为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积极完善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结构的作用。
(二)、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首先,提高立法体系的科学性。
完善立法体系的结构,使之内容更加完整,结构更加科学。
其次,立法工作除了与时俱进,还必须具有前瞻性。
仔细分析现有市场经济环境,预测市场未来走势,提前做好预备、预防工作。
再次,要协调各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避免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然后,设计各想法律、法规必须具体,明确,具有现实操作性,不能含糊不清,界限不明,否则经常会引发无法可依或一个行为多种法规范,相互矛盾。
最后,立法要透明,探索更加有效的方式,让更多的公众能够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
(三)、改革司法制度机制司法制度机制的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在审查各种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等各种法律法规时,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力权限清晰,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攻坚克难的精神,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
结束语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
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参考文献:[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2011年10月27日[2]胡康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个问题的研讨.中国人大. 2010 年10 月10 日[3]周林.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法学视野.2012[4]卢显洋.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与社会-法学研究。
2012.01[5]吴邦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求实杂志。
2011.03[6]周叶中、伊士国.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形势与政策.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