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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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闽人社文[2013]264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6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省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评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8月1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执法案卷),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案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督促整改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的执法监督活动。

建设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建设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及年初法制工作计划,*月*日至*日,我局组织县(市、区)建设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人,对全市*年9月至*年8月形成的建设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抽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件。

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案卷评查的主要做法(一)评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全面。

本次案卷评查,主要选取了*年9月1日至*年8月30日期间形成的卷宗,具有时效性,能客观反映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在案卷类别上,包含了城乡建设(不含规划、房管)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形成了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能全面反映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二)评查方法灵活。

案卷评查采用南北互评的方法,成立了两个评查小组,采取了北片3县(市、区)和南片县(市、区)互查的形式,在初步评查的基础上,评查小组通过交流、汇总,形成最终的评查意见,及时召开评查情况通报会,评查人员与被评查部门面对面,既问清情况,肯定好的做法,又当面指出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评查标准严格。

为使案卷评查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既反映问题,又发掘成绩、总结经验的既定目标,同时做到全面、客观、依法监督,在案卷评查初期,我局即制定了评查方案,落实了评查标准。

评查中,各参评工作人员均能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综合评查,填写《案卷评查表》,力求做到对每份案卷的评查结论客观、真实,达到发现问题、改正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以查代训。

案卷评查后,我们及时召开了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会,向每个参评单位法制科长反馈意见,由每一位评查人员对评查案卷进行分析,指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切实做到了以查代训,提高了法制机构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

1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通知

1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通知

开政办发〔2011〕79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省市关于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落实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11年8月-9月二、对象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三、内容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内容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

案卷评查过程中,将对各单位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情况进行督查。

案卷评查标准按照〘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开法办发〔2005〕4号)和〘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开法办发〔2008〕1号)执行。

2、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督查。

根据开福区〘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各执法单位是否就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清查以及存在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督查。

尚未按照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联络员名单的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贾忠军,联系电话:84816106,传真号码:84816127)四、方法采取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相关单位在自查阶段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3篇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3篇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3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第1篇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府办发号),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

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我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决定组织开展____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及内容____年11月至____年11月期间,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处罚(不含简易程序案卷)、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卷,均纳入此次评查评选范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2]169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6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挥优秀案卷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府法〔2012〕12号)要求和《2012年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计划》(川人社办发〔2012〕127号)安排,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为着力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依据,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推广优秀典型、督促改进问题、指导推进工作,确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评查评选主体、范围、内容和方法(一)评查评选主体: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及所属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二)评查评选范围: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

(三)评查评选内容:1.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3.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是否准确;4.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6.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7.行政处罚文书的书写、制作以及案卷整理是否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X市开展优化营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市直执法部门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

同时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案卷评查的对象和范围(一)案卷评查对象:市直各行政机关、驻X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案卷评查范围:X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各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

本次案卷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采取分别组织,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分办法本次案卷评查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

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为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案卷评查的内容(一)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评查: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有法制审核意见,处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刑,送达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到位等方面;(三)行政强制案卷主要评查: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黔府办发[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7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目标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着力点,是各级行政机关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对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争取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程序与实体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既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惠府办[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惠府办〔2006〕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推进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市政府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自2005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惠府办函〔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各县、区政府和示范单位都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到位,措施得力。

各县、区政府和示范单位都认识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能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从检查情况看,各示范单位能够按照市、县(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案卷评查各项工作。

至目前止,全市列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示范单位25个。

其中,市政府确定的示范单位已基本完成了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评查标准制订等基础工作;县、区政府确定的示范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评查标准也正在制订之中。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结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各示范单位在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

各示范单位把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和教育的过程,围绕评查内容,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六政办秘[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6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合理行政,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1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办〔2007〕37号)的部署要求,决定于今年7月起组织开展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检查范围评查范围:市直、中央和省驻六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单位,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检查范围:1、市直、中央和省驻六安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有关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案卷;2、市直、中央和省驻六安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有关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已办结的案卷。

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二、评查、检查方式本次案卷评查和检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严格按照《六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1)、《六安市行政许可卷宗检查要点》(附件2)、《六安市行政复议案卷检查要点》(附件3)执行,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本次评查活动从7月开始,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六安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评查标准和检查要点组织本部门(含部门管理的授权组织、部门委托的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8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阳政办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

市、县(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

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开展的案卷评查,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第五条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面检查或全面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所查案卷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洪府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立卷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错案与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保证被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整洁完好。

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评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评查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可以评查全部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青应急〔2019〕148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青应急〔2019〕148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

二、评查标准此次评查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则》《青海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标准。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苏司通[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0〕19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省厅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四条厅法制处负责本厅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厅法制处会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部门的案卷评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粤建执函[2011]901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901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范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和组织”),2010年-2011年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评查重点内容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是:通过对执法机关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所形成的执法案卷及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对执法机关和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完善,执法文书是否统一齐备,执法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以及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做出综合性评价。

三、评查方式案卷评查的工作方式:一是听汇报;二是查阅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行政执法的制度文件(通过查看案卷了解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有资格,相关执法人员是否持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程序是否依法建立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如实施过程是否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和量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是否统一,且内容是否合法;执法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和规范。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陕应急函〔2024〕814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厅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全省应急管理系统2023年度采取一般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类执法并已结案归档案卷(不含简易程序案卷、事故处罚类案卷)。

二、评查方式采取单位组织自查与省厅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依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实施“一案一评”。

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为不合格案卷;凡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四、评查安排(一)自查阶段(8月8日—9月8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厅相关行政执法处室组织对照评查内容、标准,对本单位、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案自查。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同步组织本辖区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填写辖区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件2),总结分析案卷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选送参评行政处罚案卷,网上办理的行政执法电子案卷打印成纸质材料进行报送。

(二)集中评查(9月9日—9月18日)。

届时,省厅执法局将邀请省级司法机构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织成立案卷评查工作组,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报送参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河政办发[2010]323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2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评查组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选调相关人员组成评查工作组。

二、时间安排案卷评查工作时间为十天,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5日止。

三、评查范围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按照一般程序受理和实施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四、评查的内容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行政复议当事人确定是否准确;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复议决定是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决定是否依法送达。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准予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内容和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合理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9]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9]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9]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等经依法归档的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业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垂直管理部门领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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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府办发),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

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荣华花间露,富贵草上霜,不比谁弱谁强,不求利多名扬,寻一知心挈友,戏青山绿水,观鸟语花香,说人生真谛,换快乐良方,潇洒度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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