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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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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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实性原则。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
(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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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与课时的联系。学生每学习18个学时,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1学分。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可获得2学分;也可以安排18学时,获得1学分。
必修课程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可获得1学分)。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44学分,方可达到毕业学分条件。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必修模块学分认定的要求: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实验操作合格;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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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学生修习选修课程模块的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办法进行。
(三)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必修学分共15分,可在三个学年中统筹安排。研究性学习活动以课题研究形式进行。学生三年中完成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校可以根据课题大小、难易程度、所需时间及成果水平,赋予每个课题不同的学分,单个课题不能超过10个学分。每个课题小组原则上不超过8人。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学生须填报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题报告或课题研究方案(计划);
2.学生学习(研究)过程的活动记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指导老师);
3.课题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有关奖励证书等);
4.课题组每位成员参与研究的自评小结,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四)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社区服务活动共2学分,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可累计时间),获得2学分。内容包括:社区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帮贫助困活动、公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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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区服务学生要求获得学分,必须填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服务对象的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社会实践三学年共6学分。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军训、学工(商)、学农、社会工作、社团活动、考察活动、校内兼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班级值周活动、校内劳动等。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至少1周的社会实践(可累计时间),获得2学分。
军训是社会实践中的独立内容,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要求获得学分,必须填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计划、总结;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记录(时间、内容或项目等);
3.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学生按规定修完一个模块,并经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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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提出认定初步意见。班主任、任课(指导)教师、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的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定,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
(三)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对班主任、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四)学校确定学分认定结果。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五)学校公示学分认定结果。学分认定的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未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并指导学生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相应的课程。
(六)认定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做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七)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课程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两次仍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改修其他相应的课程。
五、学分认定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分认定机构。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