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目的和背景:中学阶段是学生培养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学分制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实现个性化学习目标。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以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行。
一、学分制度概述:学分制度是指通过学生参加课程和课程外活动来获取学分,进而评定学生的学业学术水平,包括课内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学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
二、学分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2. 学分认定应与学生实际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相对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应用;3.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4. 学分认定应灵活多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
三、学分认定目标:1. 通过学分认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康的学业学生发展环境;2. 鼓励学生多元选修,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3. 强化学生的应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融合;4. 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1. 课内学分认定:a. 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分数段设定学分比例,分数越高学分越高;b. 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c. 课程评价:学生参与课程评价、作业、课堂互动等行为获得相应学分。
2. 课外学分认定:a.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b.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学校或社区的创新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c. 实践技能: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掌握和运用一定的职业技能可获得相应学分;d. 社团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可获得相应学分;e. 体育锻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完成相关任务可获得相应学分;f.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1.学分审定委员会:主任:陈凯林副主任:韦坚灵林坚华陈家贵吴晔委员:校办、教务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2.学分认定小组由科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组成各科学分认定小组。
3.学分管理小组:组长:林坚华副组长:校办、教务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教务干事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设置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具体设置如下: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Ⅱ(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语言与文学语文10由学生在完成必修的基础上,从各学科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由学生从广西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其中地方课程占3个学分英语10数学数学10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科学物理6化学6生物6技术通用技术4信息技术4艺术音乐或美术6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三、学分认定方法参照自治区、市有关文件,学校对学生的每门学科每个模块的学习都必须经过认真的考核后,方可认定学分,考核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也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
我校从三个维度对学生予以考核:①学习出勤(占该科总学分15%);②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占该科总学分15%);③学业成绩(占该科总学分70%)。
1.教师要认真记录学时数并统计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根据学时数认定相应等级:出勤97%以上(含97%)为A级;90%以上(含90%)为B级;80%以上(含80%)为C级;80%以下为D级。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等精神,更好地实现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的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等有机衔接,引导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将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努力构建具有广西特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
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为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适应我区高中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职业生涯辅导,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突出专长,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规范课程开设,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因地制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价方式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满足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1—二、评价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评价要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指导性原则。
评价要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以关爱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全程、全面、及时的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的指导,从而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提高。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要如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成长的一般情况和突出表现,做到活动真实、信息写实、评价有据。
(四)公正性原则。
建立合理规范、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借助网络信息平台等途径,确保评价程序科学、规范,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监督严格、有效,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同及管理途径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同及管理途径1. 学分认同1.1 定义学分认同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通过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从而获得相应学分的认可过程。
1.2 学分认同的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应自愿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学分认同应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2. 公平原则:学分认同应保证所有学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进行竞争,各类课程和活动应面向所有学生开放。
3. 透明原则:学分认同的过程应保持透明,学生应清楚了解学分获取的条件和途径。
1.3 学分认同的方式1. 课程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完成课程规定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
2. 活动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完成活动规定的任务,获得相应学分。
3. 自主学习学分: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管理的意义学分管理是为了保证学分认同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审核和认定的过程。
2.2 学分管理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学分管理应保证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是真实有效的,不得虚构或篡改。
2. 及时性原则:学分管理应及时进行,确保学生学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安全性原则:学分管理应保证学生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2.3 学分管理的方式1. 电子化管理:通过学校建立的电子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审核和认定。
2. 纸质化管理:对于无法通过电子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学分,可采用纸质化方式进行管理。
3. 定期审核: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结论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同及管理途径的建立,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明确学分认同的原则和方式,以及学分管理的原则和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证及管理手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证及管理手册概述本手册旨在为高中新课程学分认证及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
通过遵循本手册的要求,学校可以确保学生的学分认证工作得到正确处理,并保持管理流程的简洁和无法律纠纷。
目标1. 保证学生的学分认证工作准确无误。
2. 简化学生学分认证流程,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3.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学分认证过程合规。
学分认证流程1. 学分认定- 学生在高中新课程中完成的课程,需满足相应的学分要求。
- 学分要求可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局的规定进行制定。
- 学校需确保学生的学分认定符合相关规定。
2. 成绩记录-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成绩记录系统,准确记录学生的成绩信息。
- 学生的课程成绩应及时记录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 成绩记录应包括学科名称、学分数、课程成绩等信息。
3. 学分认证申请- 学生在完成相应学分要求后,可向学校提交学分认证申请。
- 学校应提供学分认证申请表格,并规定申请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课程证书等。
4. 学分认证审核- 学校应设立学分认证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认证申请。
- 审核小组应核对学生的成绩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学分认证要求。
- 审核结果需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5. 学分认证管理- 学校应建立学分认证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证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 学分认证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分认证的申请、审核、记录和通知等环节。
- 学校需定期评估和改进学分认证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法律要求- 学校在进行学分认证工作时,需遵守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 学校应确保学分认证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 学校需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学生信息。
以上为高中新课程学分认证及管理手册的概要内容。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学分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完整word版)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一)学分记录的作用。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
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
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1.规范性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真实性原则。
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
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
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
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2023年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2023年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在当前高中教育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部决定在2023年开始实施新的高中课程。
为了确保高中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的相关流程和标准,以便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灵活多样: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个体差异和特长发展,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3. 综合评价: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三、学分认定的流程和标准1. 学分认定的流程(1)学生选课: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在高中学习期间选择相应的课程,需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2)评价方式:学生的学分认定将通过综合考核和评价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包括学业成绩、项目实践、社会实践等。
(3)学分认定: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认定由学校负责,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政策和评价标准,并在学校教务系统中记录学生学业发展情况。
(4)学分转移:学生在跨校转学或就读其他学校的情况下,原学校应提供学生的学分认定材料,并与新学校进行协商认定。
2. 学分认定的标准(1)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学分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表现,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2)项目实践: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项目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
学生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3)社会实践: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
学生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4)个人素质:学生在学校的品德、领导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四、学分认定的管理和评估1. 学校管理: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工作组织,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1. 学分确认1.1 课程学分认定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需通过考试、考查、实践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各学科教师需对学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学分。
1.2 学分认定标准- 考试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8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考查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6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实践课程: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活动,经教师评估合格,即可认定为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记录学校需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
各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后,需将学生的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2.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委员会需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如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可向学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3. 学分兑换与认定3.1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额外学分可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2 认定方式- 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评审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级别的竞赛,获得规定奖项,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流程4.1 学分认定- 教师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学分。
- 输入系统:教师将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4.2 学分审核- 审核委员会审核:学分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
- 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4.3 学分更正- 学生提出更正申请:学生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 审核委员会处理: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更正申请进行处理。
4.4 学分兑换-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竞赛。
- 获得额外学分:学生获得额外学分,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以确保学分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学分分配。
学分定级原则
1. 学分定级应基于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学业成绩和研究能力。
2. 学分定级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不偏袒任何特定群体或个人。
学分定级程序
1. 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将根据其成绩和研究能力进行评定。
2. 学分评定将综合考虑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
3. 学分评定应由专业教师或教务人员进行,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学分评定结果将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记录在学生的学业档案中。
学分管理方针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统计、分配和管理。
2. 学分管理机构应与教师、学生和家长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学分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3. 学分管理机构应定期审核学生的学分记录,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提供必要的学分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学业。
结论
高中新课程学分定级及管理方针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确保学生在学业评价和学分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校应积极
落实以上方针,提高学生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为学生的研究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完整word版)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解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动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三)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变化的过程,适当收录能准确描述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四)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五)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情景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六)操作性原则。
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
评价指标能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详解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动全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三)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变化的过程,适当收录能准确描述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四)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五)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情景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六)操作性原则。
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
评价指标能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
高中新课程学分评估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评估及管理方法一、学分评估体系1. 学分分类:高中新课程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涵盖国家课程,体现学生的基础素养;选修学分涵盖校本课程,体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学分分类:高中新课程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涵盖国家课程,体现学生的基础素养;选修学分涵盖校本课程,体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 学分认定标准:学分认定标准根据课程性质、课程难度、课程完成质量等因素制定。
各类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学分认定标准:学分认定标准根据课程性质、课程难度、课程完成质量等因素制定。
各类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必修课程: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达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学分累计要求:学生高中阶段需累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选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
具体累计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制定。
学分累计要求:学生高中阶段需累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选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
具体累计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制定。
二、学分管理方法1. 学分记录:学校需为每位学生建立学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各科目学分获取情况。
学分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数量、学分获取时间等内容。
学分记录:学校需为每位学生建立学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各科目学分获取情况。
学分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数量、学分获取时间等内容。
2. 学分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审核工作。
每学期末,学生提交学分获取证明,教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记载。
学分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审核工作。
每学期末,学生提交学分获取证明,教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记载。
3.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竞赛、研究性研究等途径获得选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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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一)学分记录的作用。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
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
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1.规范性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3.真实性原则。
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
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
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
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23.学分与课时的联系。
学生每学习18个学时,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1学分。
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可获得2学分;也可以安排18学时,获得1学分。
必修课程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查)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可获得1学分)。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44学分,方可达到毕业学分条件。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学分认定办法(一)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必修模块学分认定的要求: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实验操作合格;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3(二)选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选修课程模块的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类必修课程模块学分认定办法进行。
(三)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必修学分共15分,可在三个学年中统筹安排。
研究性学习活动以课题研究形式进行。
学生三年中完成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校可以根据课题大小、难易程度、所需时间及成果水平,赋予每个课题不同的学分,单个课题不能超过10个学分。
每个课题小组原则上不超过8人。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学生须填报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题报告或课题研究方案(计划);2.学生学习(研究)过程的活动记录(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指导老师);3.课题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有关奖励证书等);4.课题组每位成员参与研究的自评小结,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四)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活动共2学分,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可累计时间),获得2学分。
内容包括:社区义工、青年志愿者活动、帮贫助困活动、公益活动等。
4参加社区服务学生要求获得学分,必须填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记录(服务对象、时间、内容、服务对象的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三学年共6学分。
社会实践内容包括军训、学工(商)、学农、社会工作、社团活动、考察活动、校内兼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班级值周活动、校内劳动等。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至少1周的社会实践(可累计时间),获得2学分。
军训是社会实践中的独立内容,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成绩合格的学生获得2个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要求获得学分,必须填相关申请表,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计划、总结;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记录(时间、内容或项目等);3.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学分认定程序(一)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学生按规定修完一个模块,并经考试(考查)合格,或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5(二)教师提出认定初步意见。
班主任、任课(指导)教师、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的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考试(考查)成绩、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定,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生学分认定初步意见。
(三)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对班主任、任课(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四)学校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学分认定结果,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五)学校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学分认定的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未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并指导学生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相应的课程。
(六)认定结果可以申请复议。
学生对学校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议,做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七)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课程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两次仍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或改修其他相应的课程。
五、学分认定管理(一)学校成立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6会。
委员会由校级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二)学校制定学分认定细则。
学校依据国家、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范学分认定操作程序。
(三)建立认定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分认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诚信档案,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学生学分认定档案。
学校应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真实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学分认定的时间、结果。
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五)学生申请免修条件要求。
学生在某一学习领域(科目)特别突出,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习领域(科目)的必修课程可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但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7(七)学生跨年级选修的规定。
学生跨年级选修课程(模块),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申请学分认定,认定结果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八)转学学生学分认定管理。
在广西内学校间转学,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区的学生,提供有效、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后,接收学校应当认可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九)严肃学分认定工作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在学分认定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在学分认定上,特别是非高考科目和活动类课程模块上弄虚作假。
(十)违规认定学分处罚办法。
学校对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学生应取消认定的学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对弄虚作假、违规认定学分的责任人,取消学分认定资格,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资格。
(十一)接受学生的投诉并做好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学分认定过程中的投诉并做好调解。
(十二)建立学分认定质量监控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公告学校的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并把学分认定工作纳入对学校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达标评优的重要依据。
8(十三)严肃对违规认定行为的处理。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9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参考)学校:填表时间:学科年级(班级)任课教师模块名称模块类别应修习学时模块学分学号姓名实际修习课时学习过程评价模块考试(考查)成绩认定结论获得学分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年月日注:1.学习过程评价填写: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2.认定结论填写:Y(同意认定)、N(不予认定)。
103.考试(考查)成绩可以填原始分,也可以按学校设置的等级填写。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一)(参考)(研究性学习活动)学校:班级:指导教师:填表时间:学号姓名研究方案研究过程研究成果认定结论获得学分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年月日注:1.研究方案、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均填写:A(优秀)、B(良好)、C(合11格)、D(不合格)。
2.认定结论填写:Y(同意认定)、N(不予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二)(参考)□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学校:班级:指导教师:填表时间:学号姓名过程评价活动总结证明材料认定结论获得学分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年月日12注:1.过程评价、活动总结均填写: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2.证明材料填写:有、无。
3.认定结论填写:Y(同意认定)、N(不予认定)。
广西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统计总表(参考)市、县(市、区)中学年级班级姓名学籍号科目高一上学分高一下学分高二上学分高二下学分高三上学分高三下学分必修总学分选修总学分学分合计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13社区服务社会实践选修Ⅱ总学分:必修共学分选修Ⅰ共学分选修Ⅱ共学分学生本人确认并签名:年月日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