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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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造就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培养适应行业、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各专业成立相应专业指导委员会。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成员为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学者或业务骨干:
1.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趋势;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专业指导委员会机构组成:
1.每个二级学院有若干个专业,每个专业应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可来自以下机构:
(1)校内专业带头人及培养对象、专业骨干教师;
(2)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行业大中型企业、健康产业相关机构及企业等;
(3)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
(4)同类院校及科研机构。
3.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专业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专业指导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专业骨干教师担任,负责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三、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制订、修改并实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计划;
第五条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分析就业岗位及职业能力,提出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新增专业调研、论证,提出规划方案;
第七条指导开展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指导本专业课程建设,开发校企合作教材;
第八条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资源优势,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或授课,介绍相关专业(行业)的最新进展、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指导开展校企(校校、校政)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第十条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协助二级学院推进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实训、实习、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受聘委员由我校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受聘委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我校的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可优先接收我校实习生,挑选我校优秀毕业生。
第十三条受聘委员可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在我校进行有计划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四条我校可根据受聘委员的具体情况及学院教学科研需要,聘任其担任客座副教授或教授。
五、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程序
第十五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各二级学院在与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充分沟通、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专业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填写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情况信息表,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第十六条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提交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初步审核,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院领导班子会确认。组织人事处负责行文,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七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的例会,例会需到委员原则上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对于拟增设新专业尚未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可由同一专业类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或先行特邀专家进行专业论证,择时成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或纳入相近专业的指导委员会。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订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状况和学院要求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卫生健康**学院所有,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院领导班子确认后生效。
(二○一七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