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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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付 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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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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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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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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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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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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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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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

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

一、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入境货物报检的范围

入境货物报检的范围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 品; (3)进境集装箱;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4)进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 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5)进境动物植物性包装物、铺垫 材料;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6)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 输工具,装载进境、过 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 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 工具; (7)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8)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 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 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9)旅客携带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10)国际邮寄物;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 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 对象。
(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
凡我国作为成员的国际 条约、公约和协定所规定的, 必须由我国海关实施检验检 疫的入境货物,该货物的货 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报检。
(三)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索赔 的入境货物
凡在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中规 定的入境货物,要以我国海关签发 的检验检疫证书作为交接和结算依 据。该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 海关报检,由海关按照合同、协议 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并签 发检验检疫证书。
报检实务Biblioteka 入境货物报检的范围入境货物报检的范围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 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 检疫的入境货物 (三)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海关签发 的证书进行索赔的入境货物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1)列入《法检目录》内的货物;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对象

第六章第三节 报检业务

第六章第三节 报检业务

第三节报检业务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到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等到手续的全过程。

一、报检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规定》。

6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

二、报检范围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三、主要报检单位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6、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四、代理报检行为代理报检管理规定1、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2、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1)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什么的条件才可以申请成为报检单位,要注意硬性的规定,例如注册资本(150万)、人数(不少于10人)等。

参看教材P135(2)提交的材料(了解)(3)证书的颁发取得《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天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报检管理制度

报检管理制度

报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报检管理工作,提高报检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报检管理工作,涉及的报检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国际贸易单证报检、跨境电商商品报检等。

三、报检管理机构1. 报检管理机构负责报检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主要包括报检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

2. 报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报检相关政策、流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对业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四、报检管理流程1. 报检前审查(1)报检单位应提前向报检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准确。

(2)报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2. 报检过程(1)报检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报检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单证。

(2)报检管理部门负责对报检申请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报检申请。

3. 报检结果处理(1)报检结果出来后,报检管理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对结果进行核查和审核。

(2)对于合格的商品,报检管理机构及时发放合格证书;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报检管理机构通知报检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报检。

五、报检管理责任1. 报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报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报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报检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报检,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并配合报检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3. 报检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报检工作,确保报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报检管理制度的执行1. 报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报检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2. 报检单位应加强对报检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3. 报检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报检管理制度,确保报检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七、报检管理制度的完善报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报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确保报检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报检操作详细步骤

报检操作详细步骤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报检操作详细步骤
出境报检操作详细步骤
1、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2、报检时间、地点
(1)报检时间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10 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 天预报,隔离前7 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2)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影子阿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

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3、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简述报检的范围。

简述报检的范围。

简述报检的范围。

报检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核查和检验的程序。

报检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类别:报检适用于所有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商品、设备、样品、礼品等各种类型的货物。

2. 海关监管:报检是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的,主要是针对海关法规和贸易政策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

3. 出口报检:出口报检通常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境前进行的核查和检验,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出口要求。

4. 进口报检:进口报检通常是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后进行的核查和检验,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进口要求。

5. 报检内容:报检内容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标志、描述、价值等方面的核查和检验。

总的来说,报检的范围涉及到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要求,以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指南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指南

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 我国是⼀个⼯业⼤国,畜牧、⽔产等养殖业在我国农业产总值中占有举⾜轻重的地位,动物及其产品的对外贸易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做好出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作,是维护我国出⼝动物及其产品质量的需要,更是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

⼀、出境动物的报检 (⼀)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境的动物依据规定实施检疫。

在这⾥,“动物”是批饲养、野⽣的活动物,如畜、兽、蛇、龟、蟹、贝、蚕、蜂等。

(⼆)报检时间和地点 1.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出境前30天到出境⼝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除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证(以信⽤证⽅式结汇时提供)、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外贸单据外,报检以下出境动物还应提供相应单证。

1. 出境观赏动物,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 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 输出⾮供屠宰⽤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物⼯程开发中⼼的审批单; 5. 输出观赏鱼类,应提供养殖场出具的《出⼝观赏鱼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等; 6. 实⾏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依照规定实施检疫。

在这⾥,“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或者虽经加⼯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如⽣⽪张、⽑类、⾁类、脏器、油脂、动物⽔产品、奶制品、蛋类、⾎液、精液、胚胎、⾻、蹄、⾓等。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报检要求 国家对⽣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屠宰⼚、冷库、仓库)实施卫⽣注册登记制度。

工程质量报检制度

工程质量报检制度

工程质量报检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报检程序进行操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质量报检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2. 小组负责制定报检计划,组织实施报检工作,并对报检结果负责。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质量检测人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报检工作。

三、报检范围与内容1. 报检范围包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构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

2. 报检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性能、合格证明,以及工序的施工质量、工艺标准等。

四、报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每个关键工序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

2.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报检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检测数据和自检报告。

3. 监理单位收到报检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测。

4. 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的,由监理单位出具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复检合格。

五、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所有报检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2. 监理单位应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报检总结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六、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报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报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入境食品报检报检范围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

入境食品报检报检范围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

入境食品报检一、报检范围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二、报检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食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后方准进口。

凡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进口保健食品,在进口时须增做功能性复核实验项目,否则一律不予签发《卫生证书》。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2.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动植物性产品应提供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4.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样纸及其翻译件,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5.品质检验的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6.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7.保健功能食品,新资源食品,新开发的食品添加剂等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9.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和检验报告。

10.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单证。

四、进口食品换证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 引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指对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依法进行的报检程序。

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是确保国内外商品安全和国际交流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2.1 人员出入境人员主要包括入境旅客、出境旅客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出入境人员需要接受卫生检疫和携带相关申报材料等程序。

其中,旅客需要填写入出境旅客承诺书,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相关声明。

2.2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对象。

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动物药物等。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健康证明、检疫证明、防疫处理和必要的转移文件等。

2.3 植物及植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也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

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活体植物、种子、果实、花卉、林木、木材等。

在进出口流通过程中,需要进行植物检验检疫,并提供相关的植物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处理。

2.4 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关注焦点。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食品成分、食品包装材料等。

进出口食品需要进行卫生检验,并提供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卫生证书等。

2.5 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必须关注的范畴。

药品进出境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监管和审批等程序。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药品检验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2.6 进出口化学品进出口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对化学品质量、安全性及环境影响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

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化学品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2.7 进出口医疗器械进出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疫,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明、产品质量许可证明等。

3. 报检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出入境人员或企业需要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以及报检范围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以及报检范围
类: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 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申请出境一般报检和出境换证报检 的货物,其特点是已生产完毕、包装完好、堆码整齐、相关
单据齐全,已具备出口条件;申请出境预检报检的货物,其 特点是暂不具备出口条件。关于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以及报 检范围,以下我们来看看五洲海盛集团小编给大家的介绍。 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 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 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 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 物的检疫。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 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 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关于报检制度的规定

关于报检制度的规定

百汇地产Bai hui di chan关于报检制度的重审规定一、报检程序:各班组每道工序先做样板,样板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员,施工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甲方一同检查。

监理、甲方认为样板合格后,按样板标准执行,当该单项工程全部完成并且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员报监理、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后,上报汤经理,经汤经理同意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即报验流程为:班组自检合格后施工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甲方检查(不合格复检)合格后方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二、报验内容:1、报验工程范围:原则上是分项工程为单位报验。

例如:基础部分:验槽、验垫层、验桩蕊、验桩蕊钢筋、砼、验线、验承台钢筋、验模板、验梁钢筋、验砌体、验承台及梁砼、验回填土等。

主体部分:验线、验柱筋、验柱模板、验柱砼、验梁板模板、验梁板钢筋、验梁板砼、验砌体、验门窗、验抹灰、验乳胶漆、大白、验顶棚刮浆、验地面理石、验防水、验坡屋面、验地热地面等。

2、书面内容:除了正常的报验表格外,施工员须附上每个分项工程的交底记录,而且技术交底中要体现出每个分项工程的重点、难点部分。

对于重点、难点部分的交底记录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或具体的操作规程。

3、准备工作:凡是报验的分项工程报验后,施工单位的施工员、班组长应及时到位,并把检查时所用的图纸及工具准备好。

4、检查内容:以现行规范和百汇地产的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为依据进行检查,并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的规定。

凡是检查中有整改项目的,整改完毕后,须报监理、甲方再次验收。

三、处罚规定:1、不报验而私自施工者、施工员、项目部各2000.00元罚款。

2、技术交底未做的,重点部分不明确的,罚款500元。

大连百汇地产工程部2010年3月1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具体包括: (1)列⼊《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录》内的货物; (2)⼊境废物、进⼝旧机电产品; (3)出⼝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境⼈员、交通⼯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物、⼈体组织、⽣物制品、⾎液及其制品、骸⾻、⾻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物、⼈体组织、⽣物制品、⾎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准⼊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成,包括了⼤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依据。

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商品检验; N:表⽰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商品检验; P:表⽰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品卫⽣监督检验; S:表⽰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品卫⽣监督检验; L:表⽰对应商品须实施民⽤商品⼊境验证。

入境、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总结

入境、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总结
十一、入境特殊物品
报检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合同(或函电)、发票、提单(运单)等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为90天
五、入境化妆品
报检范围:化妆品指以涂、檫散步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
化妆品
《入境货物报检单》
入境前或入境时
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对化妆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
1、起运地检验检疫机构;2、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4、注册登记养殖场、中专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对出口动物实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范围: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卫生注册登记证;《允许出口证明书》;
四、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报检范围: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前办理报检手续
入境口岸
报检时需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动物食品加工,对仅用于工业用途,需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十、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报检范围:1、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2、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废物。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1.报检范围(1)对所有出境集装箱实施卫生检疫(2)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实施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4)对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5)对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2.报检程序(1)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在集装箱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果实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须向出境口岸报检。

未经许可,集装箱不准装运。

(2)报检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随附其他单据。

(3)检验检疫后,如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向报检人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如不需要卫生除害则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熏蒸/消毒证书”放行。

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有效期为21天,逾期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报检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实施检验检疫;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什么是报检?报检需要哪些准备?

什么是报检?报检需要哪些准备?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什么是报检?报检需要哪些准备?
报检是指办理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行为。

报检单位一般是专门的报检公司或者货代
报检程序
一、报检单位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入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境货物生产企业或代理人。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5.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6.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

二、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

2.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

3.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
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对象。

4.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对象。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6.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

7.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

三、报检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1. 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求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仓库产品报检管理制度

仓库产品报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仓库产品安全、合格,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仓库内所有产品的报检工作,包括入库、出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仓库产品报检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报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报检范围:1. 所有入库产品;2. 出库产品;3. 存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产品;4. 定期抽检产品;5. 按规定需要进行报检的其他产品。

第五条报检标准:1.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2. 产品包装应完整、标识清晰;3. 产品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特性要求;4. 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报检程序第六条入库报检:1. 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 仓库接收产品,进行外观检查;3. 对入库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出库报检:1. 仓库在出库前,对产品进行外观检查;2. 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清晰;3. 对出库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4.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存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产品:1. 发现质量异常产品,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 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样检验;3. 检验合格的产品,恢复正常存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处理。

第四章报检记录与处理第九条报检记录:1. 仓库应建立产品报检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结果、处理意见等;2. 报检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条报检处理:1.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2. 对不合格产品,仓库应予以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查明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责任:1.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产品报检工作;2. 仓库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执行报检工作;3. 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积极配合仓库进行报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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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入
>)王就大完成了正兴公司的这 比
货物装箱工作后,就去询问师父 师尔多: “老师, 接下来是不是应 该给这批货物报商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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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专业教学资源库
Teaching Databas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项目引入
师尔多回答:“看来小王对出 口货 运流程比较了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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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话锋一转:“你觉得只要是出 口货物,都要去报商检吗?”
王就大蒙了: “难道不是吗?
TDIT
国际贸易专业教学资源库
Teaching Databas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新知呈现
报检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输入国或地区规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 外贸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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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规定 对方国家的规定 国际上的共识 买卖双方自身的约定
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 检验检疫或鉴定并出具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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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提升
并非所有出境商品都需要报检,要判断是否在以上四 个范围之内。
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为例,近几年来,《法检目 录》进行了好几次的调整,这就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即时关 注政策规定,确保商品报检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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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IT
总结提升

此外,质检总局于2014年11月印发了《中国出口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lii符j 合要求的企业
授予“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这些企业出口《法
检目录》内的商品也可享受免予检验等便利化措施。
这就促进了企业为获得商检便利的优惠,努力提高自身
的信用等级。
•报检范围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
丿
5.动植检
4.运输载体
3.危货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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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邮物品
7.旅客携带特殊物和伴侣动物、
TDIT
8.国际邮寄物等
知识点拨
报检范围二: 输入国或地区的规定
1
有的国家发布法令或政府规定要求, 对某些来自中国的入境货物须凭检验
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方可入境,如动 植 物类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检疫证书等。
•报检范围二: 国际条约或协定的规定
例如根据双边协定,输往塞拉利昂、
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家的商品,都
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装 运前检验证书后才允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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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范围四坦: 外贸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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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因距离遥远,难以做到当面点交货 物,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买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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