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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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养老保险要累计缴纳15年,退休后才可以领取 退休金;医疗保险缴纳够年限后,退休后才可以享 受医疗待遇。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纳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 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 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 司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产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⑴妊娠到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⑵分娩的医疗费用 :1700-4400元(出院
时医院和社保直接结算);
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250-1440 元;住院920-2400元(具体收费情况视所 实施的手术而定)。
+ 3、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 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实施 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 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发生的 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区县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年一次按规 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 (一)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 病历、医疗文书的;
+ (二)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
+ (四)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 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 费用的;
+ (五)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 (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
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 销手续的;
+ 二、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 资料:
+ 1、户口本复印件2份
+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 3、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 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要求露耳、 露眉、穿深色便装,勿穿浅色上衣。戴眼 睛人员的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上交时不 要用曲别针,不要用圆珠笔或签字笔、自 动铅笔写个人姓名)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 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 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 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 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⑴患职业病的; 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前后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⑶因工外出 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 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次数和门诊医疗 费用异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列入医疗 保险重点审核范围。被列入医疗保险重点审核范围 的参保人员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医 疗费用审核;不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医 疗费用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暂时改 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由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改 为个人全额垫付后再报销。
+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 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 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 二、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 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8元。
+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15年;
+ 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为女性累计20年;男性累计25 年;
+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 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 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 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 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 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
+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 ⑷上下班途中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 一、生育保险享受的范围 + 未退休的全体员工。 + 二、产假 + ⑴正常分娩按90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 加30天;
+ ⑵妊娠12-16周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5-30天计 发;⑶妊娠16-28周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42天 计发;28周以上享受正常生育。
现将医疗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归列如下: 1、就诊时挂号单 2、就诊时体现就诊的病历本,(如果病历
本有用,可将报销部分病历书写复印) 3、就诊时收据 ຫໍສະໝຸດ Baidu4、就诊时取药的底方
+ 申领条件: +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已履
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包括自行离
职或辞职人员) +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 工伤及不视同工伤: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 北京市规定职工报销底线1800元,1800元 以上的部分按就医的医院级别给予报销。 住院1300元以上起付,根据医院级别不同 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 员工上医院就诊时,医院就诊实行实名制, 出示社保卡,并实时结算。
+ 如果就诊时未出示蓝本或社保卡的,此次 就诊不予以报销。
为了保证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时顺利进行,
+ 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满足报销生育、计划 生育费用条件的,请在产后三个月内提供 产前检查的原始收据、发票,由我们去社 保代为办理。
+ 领生育津贴手续:满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的,请在三个月内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明 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手册原件, 由我们去社保代为办理。
+ 1、进行生育产前检查、流产或工伤(门诊) 就医时,请您出示医疗手册就医,不要出 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一旦 出示社保卡实时结算,因生育及工伤(门 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生育保 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 2、进行工伤(住院)就医时,请您不要出 示医疗手册及社会保障卡给到医院,否则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工伤保险待 遇享受。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纳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 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 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转入我公 司需要提供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1份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份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产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⑴妊娠到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400元; ⑵分娩的医疗费用 :1700-4400元(出院
时医院和社保直接结算);
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250-1440 元;住院920-2400元(具体收费情况视所 实施的手术而定)。
+ 3、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 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将实施 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 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发生的 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区县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年一次按规 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 (一)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 病历、医疗文书的;
+ (二)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
+ (四)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 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 费用的;
+ (五)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 (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
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 销手续的;
+ 二、新参加工作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准备 资料:
+ 1、户口本复印件2份
+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 3、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请到专业 照相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要求露耳、 露眉、穿深色便装,勿穿浅色上衣。戴眼 睛人员的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上交时不 要用曲别针,不要用圆珠笔或签字笔、自 动铅笔写个人姓名)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 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 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 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 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⑴患职业病的; 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前后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⑶因工外出 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 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次数和门诊医疗 费用异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列入医疗 保险重点审核范围。被列入医疗保险重点审核范围 的参保人员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医 疗费用审核;不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医 疗费用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暂时改 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由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改 为个人全额垫付后再报销。
+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672 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 数为2803元。(指的是医疗保险)
+ 二、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作 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8元。
+ 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15年;
+ 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为女性累计20年;男性累计25 年;
+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 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 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 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 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 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
+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 ⑷上下班途中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 一、生育保险享受的范围 + 未退休的全体员工。 + 二、产假 + ⑴正常分娩按90天计发。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 加30天;
+ ⑵妊娠12-16周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5-30天计 发;⑶妊娠16-28周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42天 计发;28周以上享受正常生育。
现将医疗费报销时所需资料归列如下: 1、就诊时挂号单 2、就诊时体现就诊的病历本,(如果病历
本有用,可将报销部分病历书写复印) 3、就诊时收据 ຫໍສະໝຸດ Baidu4、就诊时取药的底方
+ 申领条件: +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已履
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包括自行离
职或辞职人员) +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 工伤及不视同工伤: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单位缴纳1% 个人缴纳0.2% 单位缴纳0.5%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0.8% 个人不缴纳 单位缴纳9%+1% 个人缴纳2%+3
+ 北京市规定职工报销底线1800元,1800元 以上的部分按就医的医院级别给予报销。 住院1300元以上起付,根据医院级别不同 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 员工上医院就诊时,医院就诊实行实名制, 出示社保卡,并实时结算。
+ 如果就诊时未出示蓝本或社保卡的,此次 就诊不予以报销。
为了保证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时顺利进行,
+ 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满足报销生育、计划 生育费用条件的,请在产后三个月内提供 产前检查的原始收据、发票,由我们去社 保代为办理。
+ 领生育津贴手续:满足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的,请在三个月内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出生证明 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手册原件, 由我们去社保代为办理。
+ 1、进行生育产前检查、流产或工伤(门诊) 就医时,请您出示医疗手册就医,不要出 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进行实时结算,一旦 出示社保卡实时结算,因生育及工伤(门 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生育保 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 2、进行工伤(住院)就医时,请您不要出 示医疗手册及社会保障卡给到医院,否则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按照工伤保险待 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