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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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中介和卖方之间可能存在串通隐瞒欺诈的行为,给购房
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中介和卖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
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或者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果房屋中介和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或者存在的法律风险,导致购房者受到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屋中介和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房屋中介和卖方应当诚实信用,不
得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欺诈,导致购房者受到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屋中介和卖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在购
房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

如果房屋中介和卖方的串通隐瞒欺诈行为损害了购房者的消费者权益,购房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究房屋中介和卖方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给购房者
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和卖方合作,如发现房屋中介和卖方存在串通隐瞒欺诈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房屋中介和卖方的串通隐瞒欺诈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购房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的秩序和诚信。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正文】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有时候卖方可能会隐瞒房屋的瑕疵情况或者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买方,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隐瞒瑕疵和欺诈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对房屋的瑕疵情况进行如实告知,而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瑕疵是指房屋存在的功能缺陷或者损害使用价值的状况。

例如,房屋的结构问题、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等都属于瑕疵。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瑕疵情况,将导致买方在购买后难以正常使用房屋,乃至于产生诸多经济损失。

对于卖方故意隐瞒瑕疵问题的情况,买方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益:1.权利解除: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房款及支付相关损失赔偿。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瑕疵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买方带来了损失,买方有权要求退款。

2.要求赔偿:如果买方在购房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进行损失赔偿。

这些经济损失包括除了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维修费用、装修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

3.要求恢复原状和质量保修:如果房屋质量存在瑕疵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并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恢复原状。

除了隐瞒瑕疵问题外,卖方还可能采取欺诈手段来误导买方,以获取更高的售价或者其他利益。

欺诈是指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相,使买方误判房屋的价值或者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1.虚构房屋优点:卖方可能夸大房屋的优点,如虚构房屋的面积、交通便利程度、城市规划等,从而吸引买方购买。

2.故意隐瞒问题: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以蒙骗买方达成交易。

3.假冒权利人:卖方可能冒充他人的身份,来进行卖房交易,从而使买方误以为其有合法交易权。

对卖方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解除合同和返还款项: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商品房是可以⾃由在市场上交易的房屋,进⾏商品房买卖交易时,买卖双⽅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会通过欺诈的⽅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另⼀⽅的利益,那么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如何认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有⼆重性,符合这两种特性,就可认定合同欺诈:⼀⽅⾯⾏为⼈的⾏为表⾯上是合法的,⾏为⼈通过订⽴、成⽴、履⾏合同⾏为使⾃⼰的⾏为合法化;另⼀⽅⾯⾏为⼈的⾏为本质是⾮法的,⾏为⼈的⾏为破坏了相对⼈的意思表⽰,使相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

合同欺诈⾏为的⼆重性使合同欺诈⾏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个⽭盾体,从⽽使其成为利⽤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种典型的违法⾏为。

合同欺诈是⼀个⼴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

认识上,⼈们对合同欺诈⾏为易产⽣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遇到合同欺诈如何处理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修改或者补充。

协商解除,是双⽅当事⼈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合同。

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诈骗⽅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诈骗⽅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不予履⾏适⽤于被诈骗⽅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有诈骗嫌疑,双⽅签订的合同可能为诈骗性的⽆效合同的场合。

在这种场合,被诈骗⽅应暂不履⾏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法返还。

房屋买卖诈骗案例

房屋买卖诈骗案例

房屋买卖诈骗案例案例一,虚假房产信息诈骗。

小张在网上看到一则房产信息,价格偏低,照片看起来也很不错。

他通过联系方式与卖家取得联系,对方声称因为急需用钱所以价格低廉出售。

小张心动了,急忙支付了定金。

然而,当他去看房时,才发现这是一起虚假房产信息诈骗案件。

卖家根本就没有房产,他的定金也无法追回。

案例二,假冒中介诈骗。

小王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希望能够帮助他找到心仪的房子。

中介称他们有合适的房源,并要求小王先支付一部分中介费用。

小王急于找到房子,便支付了费用。

然而,等到他支付完所有费用后,中介却突然失联了。

原来,这家中介公司是一家假冒的中介,他们骗取了小王的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案例三,伪造房产证诈骗。

小李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卖家出示了房产证和相关手续。

小李认为一切都很正规,便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等到他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这份房产证是伪造的。

原来,卖家并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他伪造了房产证以骗取小李的钱财。

以上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房屋买卖诈骗时有发生,而且手法多样,有些甚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因此,我们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务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提供的信息。

在选择中介公司时,要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中介机构,避免成为假冒中介的受害者。

在签订合同和支付定金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和相关证件,避免因为虚假信息而上当受骗。

总之,房屋买卖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忽略了风险。

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案例,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下一个目标。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购房合同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形。

以下是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常见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这类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其行为能力不足,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已满八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这类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必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若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威胁、恐吓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若购房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手段下签订的,该合同无效。

四、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若购房合同是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签订的,该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若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该合同无效。

总结: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多种,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
案件概述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并不罕见。

此类案
件常常涉及虚假房产信息、伪造合同等手段,旨在欺骗买方进行房
屋交易。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展开探讨,分析案件事实、影响以及防范措施。

案件事实
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中,通常有以下一些典型案例:
1. 虚假房屋信息欺骗:卖方发布虚假房产信息,包装房屋、地段、价格等信息,吸引买方踩雷。

2. 伪造合同签署:制作虚假合同文件,迫使买方签署,在合同
中隐藏不利条款。

3. 变相收取中介费:以各种名目要求买方支付高额中介费,实
则为欺诈行为。

案件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对各方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买方:遭受财产损失,影响家庭生活。

卖方:可能被卷入非法交易,损害声誉。

第三方:如中介、律师等也会受到牵连。

防范措施
为避免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产交易。

2. 核实房产信息:独立核实房屋信息、产权证明等文件,避免盲目相信卖方提供的信息。

3. 仔细审查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意其中隐藏的陷阱。

4. 避免随意签字:拒绝在不清楚情况下签署任何文件,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本文对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的分析,我们更加了解了这一类犯罪行为的特点与影响。

在房地产交易中,保持警惕、提高辨识能力,是有效预防诈骗的关键。

希望读者能够引以为戒,避免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

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

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

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购房合同诈骗22种及案例1. 虚构房屋信息诈骗:卖方虚假描述房屋信息,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案例:卖方对房屋的地理位置和面积作出虚假描述,从而以虚高价格卖出房产。

2. 假冒卖方诈骗:使用假卖方身份欺骗消费者。

案例:假冒卖方以虚假身份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消费者预付定金。

3. 非法存款诈骗:通过虚假承诺获取消费者存款。

案例:卖方承诺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消费者需要先支付定金。

事实上,卖方没有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也无法退款给消费者。

4. 非法收取款项诈骗:卖方以各种名义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意外费用”。

案例:卖方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装修费、或其它费用,但是消费者后面发现这些收费是不存在、不合法或过高的。

5. 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诈骗:毫无征兆地、未经消费者同意,改变购房合同的内容。

案例:卖方在向消费者出售房屋的同时,未对房屋明确所有发票和合同,让受害人损失惨重。

6. 非法出租房屋诈骗:卖方将非法房屋进行出租,以获取利润。

案例:卖方出租违法建筑的住房,大量吸引了受害人前来租房,但是卖方在出租过程中并未履行相关合法手续,造成了经济损失。

7. 非法占有、使用房屋诈骗:卖方在未正确支付合法代价的情况下,擅自占有和使用该房屋,导致购房者经济损失。

案例: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已经将该房屋不法占有。

之后,卖方伪造合同文件,进行违法占有和使用该房屋。

8. 不正当竞争诈骗:卖方使用下调价格、降低质量、扰乱市场等方式,以欺骗消费者。

案例:卖方以低价出售房屋,和其他卖方合谋作弊,迫使消费者决定买房,且价格过高。

9. 恶意追索合法费用诈骗:卖方以虚假的理由,要求购房者支付各种费用。

案例:卖方通过一系列欺骗手段,对购房者追索不合理或过高费用,并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否则,要求购房者承担法律责任。

10. 暴力威胁诈骗:卖方以暴力或者威胁的行为,让消费者进行购买。

案例:卖方在售房过程中,向购房者发出威胁,说要通过暴力方式来获得用户购买房屋的选择。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

二手房中介交易常见欺诈手法和应对方法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

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介绍的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

案例1:刘先生因为房屋被动迁,找到中介想买一套房屋。

中介向他推荐了一套房屋,刘先生看了挺满意,就和中介介绍的上家张先生订立了购房合同,还分两次向张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房款∩后来到交房的时候却找不到张先生了,后来才得知张先生根本就不是产权人,房屋只是他租借的,产证也是伪造的。

刘先生只好到公安报案,至今张先生仍未找到。

案例2:李先生和上家订了一份五十万元的购房合同,因为李先生需要银行贷款,就通过中介介绍的担保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担保办理好手续叫李先生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李先生到了银行后,担保的人告诉他,说这是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不会有问题的,只要核对一下贷款金额就可以了,李先生觉得银行的格式合同总归不会有错的,就简单地看了一下贷款金额就签了字。

一个星期以后,到了银行答应的放贷时间,可李先生还是没有收到贷款,就打电话到银行去问,银行告诉他说贷款已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划到担保帐户上去了。

李先生再去找担保,担保的人叫他放心,说这是规定,贷款要到第二个月就会直接划到上家帐户去。

以后李先生又多次找担保,担保一直拖着,最后竟然人去楼空。

李先生后来才得知这家担保早就资不抵债,就动歪脑筋,挪用了贷款。

他们在的贷款合同上将贷款划入帐户写成担保帐户,然后利用的疏忽骗签订合同,再将贷款非法挪用,最后无力偿还就“人间蒸发”了。

虽然李先生马上报了案,后来也将担保主要负责人抓捕,但钱款却已挥霍一空,李先生因为没有支付房屋余款而被上家告到法院。

案例3:吴看中了一套房屋,但上家在这套房屋上还有银行的抵押贷款30万元。

中介说上家要先取消抵押才能过户,不过由于上家拿不出30万元偿还贷款,所以希望吴多付一点首付,然后上家再去注销。

于是,吴在签约后就付了20万元的首付给上家,但是上家迟迟没有去银行取消抵押。

购房合同有哪些欺诈情形

购房合同有哪些欺诈情形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购房合同有哪些欺诈情形购房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意义。

然而,由于购房合同涉及大量财产交易,往往会引发欺诈行为。

下面是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欺诈情形:1. 虚假陈述:卖方可能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如虚报房屋面积、隐藏房屋存在的严重瑕疵等,以获得更高的销售价格。

这种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买方误解房屋真实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2.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某些地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卖方可能伪造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转让。

这种欺诈行为可能使买方购买的房屋面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

3. 重复售房:有些卖方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身份或名义多次出售同一套房屋。

这种重复售房的行为可能导致多个买方对同一套房屋主张产权,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4. 提前揭秘: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前,卖方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缺陷或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以达到顺利出售房屋的目的。

这种提前揭秘的行为使买方无法及时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可能导致买方在购买后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5. 利益输送:卖方与中介机构、评估公司或银行等合谋,通过虚假交易价格、评估报告或贷款额度等手段,以牺牲买方的利益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6. 隐瞒法律风险:卖方可能未向买方提供正确的法律文件,例如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或者隐瞒法律风险,如房屋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涉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及法律纠纷等。

买方未能获得相关法律文件或没有充分的法律咨询可能导致买方在后续发生法律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

以上只是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欺诈情形,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多样。

如果买方遇到购房合同中的欺诈情形,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案判决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案判决

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案判决重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重民法终****号被告****原告****依据职权,本院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与被告****因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重庆市****区****路****号****室房屋出售给原告,价格为****万元,双方已经履行合同约定并互相出具了确认收款、交付的书面证明。

但事实上,被告所出售的房屋并不存在,并且所出具的房屋证明均系伪造,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

因此,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返还已收取的房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被告未答辩,本院列举其在常住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等材料由法警、邮政灵活适当、电信网络妥善送达,告知其在法定期间内应当来庭应诉,但被告至今未应诉。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且公告送达期间已经绕了一圈,为保障原告权益,本院依照有关规定视其为放弃答辩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在重庆市****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购房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坐落在重庆市****路****号****室,总价为****万元,约定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万元,余款在做完***项工作以后付清。

同时,双方还约定了若被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支付违约金。

原告认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并且被告亦已经收到了款项。

但在查看交易前的资料时,原告发现被告所出售的房屋并不存在,各项证明及合同均系伪造。

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有已收取的房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本案中,被告在未经过原告同意之前,将虚构和伪造的信息提供给原告,达成虚假意思合意,欺骗原告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诈骗。

关于此类案件,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引诱,财物遭受侵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被告:李四(以下简称李四)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张三,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三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双方还约定,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李四应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

2018年4月,张三支付了2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李四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退还定金及利息,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

无奈之下,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四退还定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2.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通知被告李四应诉。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三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李四则辩称,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故无法过户,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3.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原因是李四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法院认为,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四、法院判决1. 判决被告李四退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定金20万元。

2. 判决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4月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李四退还张三已支付的定金及利息,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

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法规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中介和卖方之间的串通欺诈问题时有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法律法规对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我国刑法对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真实房屋信息,对购房者进行欺诈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一经认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处。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房屋中介和卖方有义务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房屋的质量、瑕疵及其他影响使用的事项。

一旦房屋中介和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对购房者的权益造成损害,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

购房者可以依法要求房屋中介和卖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此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房屋中介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

中介应当及时告知购房者有关房屋的重要事项,如瑕疵、异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如发现任何串通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依法处理涉及的违规行为。

对于购房者而言,如何避免落入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的陷阱?首先,购房者应当增加对购房信息的了解,多关注房屋市场行情,不轻易被房屋中介和卖方的夸大宣传所吸引。

其次,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当详细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房屋的质量、产权状况、产权人是否一致等。

最重要的是,购房者应当选择正规、有信誉的房屋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总之,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房屋中介和卖方串通隐瞒欺诈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

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合同中介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中介行业中也存在着一些陷阱,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格外小心。

以下列举了购房合同中介的十大陷阱,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一、资金截留部分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手续期间的资金沉淀,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指定账户,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二、虚假购房人中介公司指使员工或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三、代办银行贷款诈骗中介公司利用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四、虚假租赁、销售信息中介公司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五、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六、虚构房产投资项目中介公司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七、虚构房源中介公司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八、伪造证件中介公司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九、房屋公摊面积不明确中介或售房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房屋公摊面积,导致购房者支付了大量公摊费用。

十、定金条款陷阱中介公司在购房意向书中设置定金条款,使得购房者难以在交易不成的情况下拿回定金。

为了规避这些陷阱,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2.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3. 明确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信息。

4. 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将大额资金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与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与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中的隐瞒与欺诈行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都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信息,隐瞒或欺诈对方的行为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可能导致交易纠纷和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中可能出现的隐瞒与欺诈行为,并分析其影响以及应对方法。

隐瞒行为是指卖方故意不提供信息,以规避法律责任或影响交易方的判断。

常见的隐瞒行为包括对房屋损坏、污染或法律纠纷的事实保持沉默,未披露相关文件或许可证,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虚假陈述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契约精神,也使买方处于劣势位置,无法充分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相较于隐瞒行为,欺诈行为更为恶劣,它涉及有意提供虚假信息来欺骗交易对方。

例如,卖方故意掩盖存在的结构问题或关键设施损坏,通过伪造交易文件或虚构价值来夸大房屋的价值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买方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

隐瞒与欺诈行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它会导致合同效力受损。

在发现被隐瞒或欺骗后,受骗一方有权要求合同的解除、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或索赔损失。

其次,这种行为会危及交易双方的信任。

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中断或延迟,而卖方也可能失去其他潜在买家的信任,从而影响未来的交易。

此外,隐瞒与欺诈行为还会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为防止与应对隐瞒与欺诈行为,双方在房屋交易中应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买方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如委托专业人士进行房屋评估、律师审查相关文件以及联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手续。

其次,卖方应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如房屋损坏记录、使用证明等。

同时,购房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在信息披露和真实陈述方面的义务,以及违约的法律后果,从而增加双方在交易中的责任感。

对于受到隐瞒与欺诈行为侵害的一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补偿或解决方案。

其次,可以依法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损失和维护权益。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在这份买卖合同中,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虚假陈述。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以达到欺骗买方的目的,就属于欺诈行为。

虚假陈述可能包括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数量、功能、使用寿命等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对卖方自身的资质、信誉等不实陈述。

二、隐瞒重要事实。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一个事实,该事实是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或者会对买方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事实的存在,就构成欺诈行为。

例如,卖方故意隐瞒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

三、故意误导。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故意误导买方,使买方产生了错误的信念,从而达到欺骗的目的,就构成欺诈行为。

例如,卖方故意刻意选择欺骗性陈述的语言或者用词,导致买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数量等产生了错误理解。

四、其他不当行为。

如果卖方采取其他欺骗性行为,如强迫、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达到欺骗目的,也应视为欺诈行为。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卖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欺诈行为。

同时,需要详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以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需要介绍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以方便双方进行联系和沟通。

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欺诈案例分析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乙方:王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身份:甲方为二手房卖方,乙方为二手房购买方。

2.甲方权利:(1)甲方有出售房产的权利,保证所售房产的合法性,所有权无争议,并且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过户到其名下;(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房款。

3.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向乙方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

4.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利在买卖合同签订后的期限内支付房款;(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房款;(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房屋的各项权益以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

6.履行方式:买卖双方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完成前述义务之后,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7.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房屋交付和过户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乙方应当在3天内向甲方支付相应房款。

8.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应当支付10%的违约金给乙方;(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全额支付房款,应当支付滞纳金0.5%给甲方。

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此物业。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房屋买卖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应当认真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2.在合同生效之后,买卖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

否则按照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各项权益及真实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房屋的各项权益以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发现任何虚假信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解决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署的一份重要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卖方可能会涉及欺诈和虚假陈述,给买方带来损失。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的解决方法。

一、欺诈与虚假陈述的定义在了解解决方法之前,首先要明确欺诈与虚假陈述的概念。

欺诈是指卖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误解或错误判断,使其在交易中受到损害。

虚假陈述是指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故意夸大或隐瞒房屋的信息,误导买方做出交易决策。

二、明确合同中的责任条款为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合同中的责任条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卖方对于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包括充分披露房屋的实际状况、土地产权和财务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对于虚假陈述的惩罚和赔偿进行具体规定,确保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调查与核实针对买方遭受欺诈与虚假陈述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查与核实来解决问题。

买方应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调查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属证明、房屋建筑质量和相关审批手续等。

同时,买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和评估,确保所购房屋的真实价值与卖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索赔与追诉在发现欺诈与虚假陈述问题后,买方可以通过索赔与追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因欺诈和虚假陈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同时,买方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追究卖方法律责任,保障自身的权益。

五、调解与协商为了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纠纷,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与协商来解决欺诈与虚假陈述问题。

在发现问题后,买方可以与卖方进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修改合同条款,重新确定权益分配,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六、律师咨询与专业建议如果买方对欺诈与虚假陈述的解决方法存在疑问或困惑,可以寻求律师的咨询和专业建议。

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判例法为买方提供具体指导,帮助买方制定解决方案,并在需要时代表买方进行相关法律诉讼。

房产中介八大欺诈行为及对策

房产中介八大欺诈行为及对策

房产中介八大欺诈行为及对策买二手房大多要通过房产中介,一个好的中介会让你买得称心、放心,觉得付的佣金物有所值,一个不好的中介不仅会让你买出一肚子火,而且还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少是上家或下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产生的纠纷。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少数房产中介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和客户对房产买卖程序的不熟悉,欺骗、引诱上下家成立买卖意向,以便获取中介佣金。

下家(买方)常常是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以下是我总结出来的房产中介八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包括不规范行为)及对策:第一类:签合同不给正本出现概率:五颗星损失程度:五颗星案例:张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居间协议约定张小姐(乙方)以106万元向上家王先生(甲方)购买一套房屋,中介公司(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合同还约定了付款的时间和交房时间等内容,中介说这个合同一式三份,等张小姐签好后再那去给上家签字,等上家签好后再给张小姐一份。

但等张小姐再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原来的一段空白行里增加了一句话,写明成交价是106万元,但交易时合同做成90万元,其余16万元以装修款名义支付。

中介解释说是上家想少付点营业税,张小姐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条是她没有认可过的内容,不能算数的。

中介却说张小姐字也签了,也就是认可了,必须按这个条件签正式合同。

对策:签合同时不给签字方留存正本,或者干脆只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上,再按自己的意图对合同进行修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相应的,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因此,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

如果象这个案例中所遇到的情况,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第二类:强制规定独家委托出现概率:五颗星损失程度:二颗星案例:刘先生(甲方)与中介公司(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买方刘先生)本人或其亲属不得私自与出售方(即卖方王先生)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在该期间内,甲方也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出售方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否则甲方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买卖欺诈起诉书2024年

房屋买卖欺诈起诉书2024年

房屋买卖欺诈起诉书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起诉书基本信息1.1 起诉书名称1.2 起诉书编号1.3 起诉书提起日期第二章:当事人信息2.1 原告基本信息2.2 被告基本信息2.3 当事人资格和能力确认第三章:房屋买卖欺诈事实陈述3.1 房屋买卖合同概述3.2 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3.3 欺诈行为的证据材料第四章:诉讼请求4.1 赔偿请求4.2 合同解除请求4.3 其他诉讼请求第五章:法律依据5.1 适用法律条款5.2 相关司法解释5.3 法律适用的论证第六章:证据清单6.1 书面证据6.2 物证6.3 证人证言6.4 其他证据第七章:起诉理由7.1 欺诈行为的违法性7.2 欺诈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7.3 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损第八章:诉讼程序和请求8.1 诉讼程序的启动8.2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8.3 诉讼费用的承担第九章:附件9.1 房屋买卖合同副本9.2 欺诈行为证据材料9.3 其他相关附件第十章:签字栏10.1 原告签字10.2 被告签字(如有)10.3 起诉时间10.4 起诉地点第十一章:送达信息11.1 原告送达地址11.2 被告送达地址11.3 送达方式和期限第十二章:其他声明12.1 诉讼风险告知12.2 诚信诉讼声明12.3 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以上为房屋买卖欺诈起诉书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起诉书基本信息1.1 起诉书名称本起诉书名称为“房屋买卖欺诈起诉书”。

1.2 起诉书编号起诉书编号为:______。

1.3 起诉书提起日期起诉书提起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章:当事人信息2.1 原告基本信息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2.2 被告基本信息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2.3 当事人资格和能力确认原告和被告均确认其具备参与本次诉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房屋买卖欺诈事实陈述3.1 房屋买卖合同概述合同编号为______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原告与被告于______年__月__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诉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诉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诉状范文诉状原告:***性别:***住址:***被告:***性别:***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因向被告购买房屋发生的欺诈纠纷,请求本院判令被告按照以下约定返还原告已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购房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出售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1)原告是购买该房产的主要责任方。

(2)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购房价款。

(3)如果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4)如果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5)本合同的全部风险由原告承担。

2. 被告的权利和义务(1)被告应当真实告知房屋的情况,尽到披露义务。

(2)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的房屋交付并及时交付房产证、土地证等所有产权证件。

(3)如因被告的过错或失误导致原告损失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如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并在法院判决后需要返还原告已付款项时,需按照标的利率承担利息损失。

3. 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30日。

4. 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本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如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契约一式两份,各自持有一份。

2.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得影响本契约的其他权利、义务和附属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以上为原告起诉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诉状》,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价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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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被判为无效合同
20XX年6月,陈某与刘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刘某某位于西安某路段名下的房产一套,面积约为120平方米,房
款总价为95万元。

双方约定陈某预先支付定金10万元,在为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前,可以提前入住该房屋内,剩余房款由每月的房贷偿还。

陈某在入住的情况下,发现了该房屋的墙壁下雨天容易潮湿,而且发现有白蚁存在的情况。

便将此事告知刘某某,要求刘某某给予赔偿与重新装修。

但是刘某某对陈某的说法不予认同与接受。

陈某无奈下,便委托了西安合同律师阮永平跟进这起案件。

阮律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双方当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双方是当事人真实表意。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房屋买卖只有在白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刘某某在明知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存在欺诈的行为。

故最终,在阮律师的代理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解除合同关系。

文章来源:/mlist700/59076/
篇二:合同欺诈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一房屋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欺诈销售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是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民事制度,最早主要适用于侵权责任,但后来逐渐被广泛适用于合同纠纷。

美国司法部的研究资料表明,1985年至1995年的十年间,法院将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数量是侵权案件的3倍。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往往将此归结到是否适用〈〈消法》第49条的争论上来。

不可否认,〈〈消法》第49条确立的双倍赔偿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立法先河,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113条中也明确规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且从〈〈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看,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也予以认可,而在这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中就包含了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这些规定都已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合同赔偿责任只在于填补损失而不在于惩罚的理念。

我们根据〈〈合同法》、〈〈消法》已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在〈〈解释》的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将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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