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民商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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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浅谈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浅谈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现阶段,我国经济体系情况与运行态势具备特殊性特征。

因此,多数与经济相关的法律难以直接依据发达國家成功经验,经济法、民法以及商法与国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本文通过阐述民商法与经济法相关概念,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间的相同之处以及差异之处,并探索经济法与民商法间的应用范围以及发展方向。

标签:民商法;经济法;关系引言商法与民大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

然而,经济法作为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进步的法律以及法治基础。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一方面针对国民利益实施保护。

联合一方面卖弄,凭借法律强制性特征助力,对社会范畴内经济的整体发展状态进行统筹,互相之间具备密切关联。

因此,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形势下,强化对经济法及民商法间关系和区别的认知与研究,明晰二者间关联,将经济法与民商法有效结合,可以高效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相关概述(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国家整体商品经济关系实施全方位、系统性调节的法律法规,在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对各类机构将基本主体参与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一定范畴的经营关系可以实施全方位协调。

经济法作为调节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总称,其调节的是一定范畴内的经济关系,具备一定局限性。

对于国家形态的差异,经济法可产生不同的规范与法律关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背景下,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目前仍存在部分争议。

经济法特征蕴含提倡干预经济、将经济视作目标、注重社会责任本位以及需要商品经济发达实施综合调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涵盖可持续性发展、社会本位、经济收益以及公平原则。

(二)什么是民商法民商法涵盖民法以及商法。

民法并非是单一的法律,是相较健全的法律体系。

《民法通则》作为民法的一般法,是国家对于民事活动产生的共性问题所制定的法律规定,是调节法人与公民间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

同时,民法还包含《反垄断法》、《劳动法》、《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多部法律。

民商法,经济法,刑法

民商法,经济法,刑法

民商法,经济法,刑法
民商法、经济法和刑法是三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它们各自负责不同的法律事务,保护不同的法律权益。

1、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涉及到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合同、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民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民事权益,如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公司法人等。

2、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刑法是调整刑事犯罪和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认定、刑事责任的追究、刑罚的适用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三个法律领域各自独立,但在实际应用中也有一定的交叉。

例如,一些经济活动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如欺诈、走私等;一些民事纠纷也可能涉及到经济利益,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因此,在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1.5.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和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1、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调整, 调整,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关系。 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 体和内容的变化 。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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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法的产生与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 私有制 阶级
国家
法的产生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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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不 是超阶级的,它只能体现在政治上、 是超阶级的,它只能体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 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目的在于保护、 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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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经济法的实施 1、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 、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 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通过实施将经济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遵守,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遵守,经 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 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经济违法行 为得到制裁。 为得到制裁。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和民商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发展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经济组织法、金融法、税法、贸易法等方面;而民商法则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因民事和商事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商标法等方面。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而民商法则是为了保护经济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合作。

另外,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也存在一些重叠和交叉的部分。

比如,在合同法中涉及到的经济合同,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同样,在公司法中涉及到的公司经营活动,也既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也受到了经济法的约束。

总之,经济法和民商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法律领域,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范的制定目的和范围,但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民商法 主要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关系,而经济法则侧重于市 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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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 门。
经济法与民商法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 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商品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是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内在机制。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 关系。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商法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和商事活动中应 当公平合理地处理彼此间的利益关系。
民商法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和商事活动中应 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或 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02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 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地位不同
民商法是普通法律,而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特别法。
法律功能不同
民商法主要强调对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保护,而经济法则更注重 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
法律适用不同
民商法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处理,而经济法则更适用于行政案件的 处理。
04
民商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和作 用
地位
基础性地位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为经 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专利是指对发明创造授予的专利权,商 标则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 知识产权方面,民商法主要调整权利的 取得和行使,而经济法则涉及知识产权
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民商法与经济法交叉案例分析

民商法概述

民商法概述

第一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1)财产所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 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 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 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 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 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 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 律上的体现。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 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即构成权利的滥用。

案例分析
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
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 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 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 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 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 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课件1-概述

经济法课件1-概述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 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 该合同是否有效?
6
经 济 法
三、怎么学 1、要有一点民法知识 2、掌握基本规则 3、了解最新动态 4、做好笔记
5、训练解决实际问题的通常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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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目 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章 合同法
• 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 • 不受骗,防范风险; • 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 • 以法保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3
经 济 法
二、学什么
1、法律、规则浩如烟海,抓住主要问题
2、抓什么:主体、活动、纠纷解决办法 3、材料:书、法规、规则、案例、其他 4、一个有趣的案例——小牛案
4
案由: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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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员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开除留用察看 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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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法律关系
3、刑事制裁
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经济犯 罪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颁发了从重从快打击经济领域内 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经 济犯罪的严打工作,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
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
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
走。 根据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5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 责?为什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 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1、公司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

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企业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二)三、金融法律关系基础1、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现代金融的基本单元,其开立和使用需要遵循银行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民商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主要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商法则是指对民事和商事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进行法律规制,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交易,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实践中常常交织在一起,互为补充。

比如,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发生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需要依据民商法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就需要依据经济法来进行监管和处罚。

同时,经济法与民商法也有各自的特点和重点。

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强调的是保障市场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而民商法则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强调的是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总之,经济法与民商法都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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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PPT课件
• 法人自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 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 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 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 、同时终止;
•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 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的。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荣誉权、配偶权、亲属 权
基本原则
•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 2.私法自治原则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公序良俗原则
进一步解读
• 在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中: •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核心的原则, • 平等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 •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 • 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是对私法自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 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 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进行民事行为
•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 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 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 户。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为成立。
•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年龄阶段 不同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行 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 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 为的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和民商法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经济活动和保护市场秩序。

尽管两者有一定的重叠和相互关联,但在范围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管理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个层面。

宏观经济法主要关注国家经济管理,如宏观调控、财政税收和货币金融等。

微观经济法则关注个体经济行为,如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等。

总体而言,经济法的目标是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民商法的概述民商法是指规范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个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商事法律关系则涉及到商业主体的运营和交易活动。

民商法的目标是保护民事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促进经济繁荣。

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和民商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相互交融、互为补充。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法律适用的关系:经济法和民商法都是具体法的范畴,其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有所重叠。

比如,经济合同中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既涉及到合同法的规定,也涉及到公司法的规定。

2.制度设计的关系:经济法和民商法在制度设计上相互借鉴和影响。

例如,民商法对于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了规定,经济法则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合同的特殊规范进行了补充。

3.目标导向的关系:尽管经济法和民商法具有自身的目标和职能,但它们都追求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经济法与民商法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经济的繁荣。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特点和作用经济法和民商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济法的特点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的专业性:经济法针对经济领域的特定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一)战时经济法阶段-初级 德国、日本 对社会客观要求的扭曲反映 (二)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应对时弊 美国 消极被动应对危机,相当的盲目性 (三)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二战后 美国 经济法转为尽可能得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 环境以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主要标志) 自发自由竞争-社会化条件维护下的自由竞争(质的 进步)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和争论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 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德萨米在1842年《共有法典》 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 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 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 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 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 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 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 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 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 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 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 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印度法系是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 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 法律的统称。上述各国,包括印度在内,均已不再采用印度古代法。 印度法系已成为历史名词,但在习惯中还保留有一些遗迹。 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 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以伊斯兰法作为基本法律 制度的诸国所形成的“法律传统”、“法律家族”、“法律集团”。

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贸易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体系之一。

民商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现代社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这些学科的研究和应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要点出发,深入探讨这三个领域各自的特点、规范、应用等方面,以期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引言部分: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概述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2. 贸大法学概述:详细介绍贸大法学的定义、范围、发展历程和研究内容,突出其在经济法和民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 经济法要点:着重分析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及实践应用,详细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影响。

4. 民商法要点:详细介绍民商法的内容和特点,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分析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发展趋势。

5. 结论部分:对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分析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通过以上结构,读者能够系统全面地了解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贸大法学、经济法和民商法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从多个角度全面展现这三个领域的重要性和研究价值。

通过对贸大法学的概述,经济法和民商法的要点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些法律领域的基本概念、实践应用和发展趋势。

具体而言,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能够为读者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帮助和启发:1. 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贸大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掌握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价值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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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协调关系,又称为经济协调关系, 或横向经济关系,是由经济法所规制 的市场运行关系。主要在平等地位的 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者 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分为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 系和经济竞争关系三种。
经营协调关系包括:
——由国家计划发生或制约的横向经济关系; ——与国家经济管理直接、密切相连的横向经
内心动机)
练习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 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 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 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 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 落手机的损失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它包括公民进行合法 行为的能力和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 能力。
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和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分为以下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 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 事义务的能力。
反映着自然科学的成就,也就是 人们通常所说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什么是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的一般行为规则。
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 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相 习成风,约定俗成,或者由人们共同 制定并明确施行的规矩、准则。
社会规范的分类
按照其内容不同可分为:政治规 范,组织规范,文化规范,美学规范;
此案发生后,小魏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 事诉状,要求京鼎大厦和孙某等人共同赔偿死 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 计100余万元。法院拒绝受理小魏的诉讼。
2007年10月,小魏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并终审判决京鼎大厦给付小魏医疗 费等15万元,孙某等5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问:
参考答案
A、B、C、D。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 亡。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不受年龄、民族、智力状况、政治面貌等 方面的限制。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管理关系包括:
——综合领导机关对其他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主管部门、职能机关对企业、社会组织的 经济管理关系;
——行业组织经济管理关系;
——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监督关系;
——经济系统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如母子公司 关系);
——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对公民个人的经济管 理关系,等等。
经营协调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发生在具有涉 外因素领域内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 组织与涉外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的经济 管理关系,以及外贸组织、企业组织、 外商等之间的涉外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智力成果的特征
创造性、非物质性和客观表现性。
智力成果的类型
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科学发现、商标,以及作为其他 科技成果权客体的其他科技成果,如合 理化建议。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 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 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据此, 权利主体有资格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

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 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 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
物的种类
(1)根据物是否能够流通及能在何范围 内流通为标准,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 物和禁止流通物。
(2)有体物和无体物。
(3)根据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而划 分,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
(4)根据转让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 人指定而特定化分为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 物是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 它物替代的转让物;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 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转 让物。
(1)法院为什么拒绝受理小魏提出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法院为什么受理小魏提出的民事 赔偿诉讼?
2.法律调整对象的特征
——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即社会中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
——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 发生的关系;
——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法只调整那些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 的关系;
(5)依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 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 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 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在两个独立物结 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 的是从物。
(8)根据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影响 其价值,以及物权变动法律要件的不同为标 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主要指土地、 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 的固定附属设备;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 于影响其价值的物。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 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 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A。
参考答案
——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或要达到的目的。 包括物、行为,还有货币与有价证券、 智力成果等;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 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 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所 规定的,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权利 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
世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 义务的权利。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 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 权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 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练习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 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 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 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联系(举例)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第33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128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讲 经济法概述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及其定义
1.定义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已被法律调整的或 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的意志社会关 系。
案例思考题
2005年12月19日,小魏在北京动物园京鼎服装 市场买鞋与摊主争执,其男友马超来讨说法时 被孙某等多名保安殴打,送医院后死亡。法院 认定孙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
D。
参考答案
案例思考题
案情简介
四川泸州一公民黄某,生前立有遗 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140平米三居室) 遗赠给“同居情人”张某。黄死后,黄 妻蒋某拒绝按黄某生前的遗嘱分割财产 给张某,张某诉至法院。请问:应该怎 样判决?
(提示:按我国继承法规定,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院若以继承法判决, 则应判决蒋某败诉;但这就等于让黄某生前包养的 “二奶”(情妇)胜诉,又有违社会公德。)
2.法律关系的特征 ——社会关系 ——意志(思想)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 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的享 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国家机 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与自然人、内 部组织等;
练习题
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国家和政党 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按照调整手段不同可分为:法律 规范、非法律规范(包括道德规范、 习惯、社会团体规范等)。
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这是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点)
法律规范是一种比较定型、反复 适用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或认可、具体) ——表现形式不同(规范性文件) ——保障方式不同(国家强制力) ——调整范围不同(一部分社会关系) ——生效时间不同(颁布时间或规定时间) ——反映生活速度不同(滞后) ——对人的要求不同(只看行为,不着重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
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与者参加的经济管理 关系和一定范围内的经营协调关系。
1.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关系和方面。
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是 指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 内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 济管理关系。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一个逻辑上周全的法律规范,是由“假定,
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的。 ——假定:是把规范同生活状况联系起来
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有 效;
——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权利义务 的安排;
——制裁:是对违反这一规则将采取的国 家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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