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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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学习题库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学习题库

8、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是 年。(C)
A.1
B.2
C.3
D.4
9、“新时代高教 40 条”指出,____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D)
A.就业率
-2-
B.毕业率 C.社会满意度 D.立德树人的成效 10、按照合格评估要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 (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D) A.10% B.11% C.12% D.13% 1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要求体现“一个引导”,下列叙述 正确的是 。(C) A.引导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B.引导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C.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D.引导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1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要求达到“三个基本”,下列哪一 选项不属于该要求内容?(A) A.办学条件基本改善 B.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C.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D.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1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要求体现“四个促进”,下列哪一选 项不属于该要求内容?(C) A.促办学经费投入 B.促办学条件改善 C.促进办学水平提升 D.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5-
A.探索、求实、开拓、进取 B.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C.厚德、善思、强能、笃行 D.厚德、博学、强技、笃行 24、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观测点“社会评价”不包括 。(C) A.学校声誉较好,学生报到率较高 B.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认可度较高,评价较好 C.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较高 D.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 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C) A.有 3 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B.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C.有 10 年以上的本科办学历史 D.已有 5 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 26、以下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论述, 其中不正确的是 。(B) A.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 B.重视领导对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评价 C.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 D.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 27、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学风建设”不包括以下哪一观测点?(D) A.政策与措施 B.学习氛围 C.校园文化活动 D.社会实践 28、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是学生所学知识的 。(C) A.实践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迎接教育部、教育厅联合举行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制定了《浙江树人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树人大学2017年6月9日浙江树人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及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的安排,我校将于2017年下半年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下称审核评估)。

这是继2011年合格评估后,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的又一次全面检查。

为做好评建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二十字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总体要求。

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3.具体目标。

我校迎评具体目标是:①对照检查。

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总目标,检查当前“不足”与短板,明晰今后一段时期我校应用型示范院校建设的主要目标与路径;②对标建设。

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师资队伍、教学资料、组织机构、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③提升规范。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师范大学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一、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 1 -二、有关说明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在指标体系的六个一级指标中,前五个一级指标得分为定量评价,根据各学院实际状态数据直接评分;第六个一级指标“其他突出的教学工作”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评议打分的办法确定分值。

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设满分值的一、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一、二级指标的最终得分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不包括行知学院。

初阳学院的学生按专业归口于各学院计算。

4.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得分比上一年度有提高的,额外奖励提高部分的10%。

- 2 -- 3 -5.修正系数计算。

专业年限修正系数专业设立年限11+=N ,学院有多个专业的取各专业修正系数的平均值;专业修正系数N H ⨯-=)201(2学院专业数; 教师修正系数N H ⨯-=)学院专任教师数(45011;课程修正系数N H ⨯-=)11001(3学院年度开设课程数;学生修正系数600014学院当量本专科学生数-=H ,当量本专科学生数=普通本科学生数+专科学生数×0.25。

6.加权平均计算。

指标A 根据权重b 的加权平均算法为 nnn b b b b A b A b A +++⋅+⋅+⋅ 212211。

4567891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2.师资队伍3.教学条件与利用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5.教学管理6.学风7.教学效果二级指标1.1学校定位1.2办学思路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本设施3.2教学经费4.1专业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7.6就业特色项目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注:[注1]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注2]生师比的计算方法参见附表说明,其中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注3]分析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4]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注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注6]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包括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

[注7]有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指:有符合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体育设施。

[注8]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注9]新办专业是指毕业生不足3届的专业。

[注10]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励是指近两次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注11]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注12]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双语授课比例是指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占相关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比例。

[注13]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温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温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温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评估指标说明为使专业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更具导向性,根据温州大学专业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在参考《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评估指标。

(1)专业评估的目的加大本科专业建设力度,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服务转型,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2)专业评估的原则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条件、过程、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3)专业评估的对象评估对象为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在学校指导下自行组织专业评估。

(4)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共有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33项,其中标“*”者为核心指标,共19项,一般指标14项。

评估标准共分为A、B、C、D四级,A、C在评价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低于C级者为D级。

(5)评估结论与等级评估结论分为4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整改。

其具体标准分别为:(6)评估结论的利用①在校重点(建设)专业的评估验收中,总分值低于85分者或规定的核心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A级要求者,不能评为校重点专业。

②省市重点建设专业原则上在校重点专业中产生。

③评估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一般专业,作为校重点建设专业评选的候选专业。

④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须限期整改。

⑤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在半年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将直接定为整改级别。

如在有效期内,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处理。

*为核心指标【注1】0.8≤ A ≤1.0, 0.6≤ B <0.8, 0.4≤C <0.6,D <0.4 【注2】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注:以上所有数据的统计,重点(建设)专业按照四年统计,一般专业按照2年统计。

【注1】青年教师指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教师。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模板】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模板】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专业体系,形成若干个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业群,应用型专业占学校专业数的70%以上,校企合作的专业不少于学校专业数的50%。
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布局、专业建设情况及应用型专业标准、相关佐证材料等
2.1.2专业调整和认证(评估)
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增设社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
积极开展专业认证,若干专业通过专业认证或专业评估。
相关文件、材料等
2.2学科建设
2.2.1应用型学科数
学校重视应用型学科建设,拥有若干优势特色明显、能支撑应用型专业的高水平应用型学科。
4.3.2用人单位满意度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不断提高。
4.3.3专业对口相关度
学校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专业对口相关度逐步提高。
4.3.4学生职业能力
学生职业能力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比例较高。
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统计及佐证材料
4.3.5学生创新能力
有一定比例的在校本科生公开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行业竞赛)获奖、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等。
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与大纲、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4.1.2课程体系
加强思政理论课和课程思政建设,突出课程育人作用,若干课程建成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
优化课程体系,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课程内容体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要求;
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在线开放课程,建立课程超市,提高课程质量。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简化)11.3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简化)11.30

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简化)11.30《普通⾼等学校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合格评估⽅案设计的核⼼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个引导”。

“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型⼈才的办学定位;“⼀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以上这四个⽅⾯是合格评估⽅案的核⼼内容。

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级指标,20个⼆级指标,39个观测点(见附表)构成。

主要有以下特点:⼀是强调领导作⽤,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遵循⾼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作的中⼼地位。

⼆是突出应⽤型⼈才培养模式,⿎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三是强调经费投⼊,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

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五是体现“以学⽣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的指导和服务。

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才培养质量,重视师⽣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本科教学⼯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坚持“以学⽣为本”,保障学⽣基本权益,具体反映在六个⽅⾯:⼀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

如教学⽇常运⾏⽀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之和的⽐例≥13%,⽣均年教学⽇常运⾏⽀出≥1200元⼈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逐步增长。

⼆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

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的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使学⽣直接受益。

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1)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1 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2.2 教育教学水平2.3培养培训3.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3.2 经费投入4.专业与课程建设4.1 专业建设4.2 课程与教学4.3 实践教学5.质量管理5.1 教学管理队伍5.2 质量监控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6.1 学风建设6.2 指导与服务7.教学质量7.1 德育7.2 专业知识和能力7.3 体育美育7.4校内外评价7.5 就业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附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2345678910附2: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2 领导作用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基本要求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专任教师计算方法”是: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教师队伍2.1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总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当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排名前21%-40%的或当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低于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10分)
1.3物质资源
(50分)
1.3.1教学经费占学校定额拨款和学费收入总额的比重(30分)
当年度学校教学经费/(定额拨款+学费收入)。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2生均图书经费投入(含电子图书资源)(10分)
统计当年度生均图书经费投入情况,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投入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30分)
3.1.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30分)
(n1/最高值1)*10+(n2/最高值2)*5+n3。n1代表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n2代表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n3为当年度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加分项,其中每增加1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加10分,每增加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加5分,最高加15分。
1.1.4学位论文抽检情况(25分)
(n1/最高值1)*15+(n2/最高值2)*10,n1代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n2代表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若出现抽检不合格现象,每篇扣10分,扣完为止。研究生在一级学会等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每篇加5分,满分不超过25分。
1.1.5毕业研究生平均薪酬水平(20分)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1.21•【文号】教督〔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1年1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

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设6个一级指标和20个考核点,具体如下:
二、有关说明
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一级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各考核点得分之和。

设满分值的一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

2.在本指标体系中,考核点“1.1制度建设”、“2.4专任教师在职培训”、“4.1教学改革”为定性评价,采取组织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的办法确定得分;其余考核点为定量评价。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指标和考核点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在本指标体系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均不含立项建设单位和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单位。

5. 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

6.在本指标体系中,涉及财务工作是指当年度,即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教学工作是指当学年,即指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如无特别说明,数据的统计时间均截止到当年6月30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1.2 领导作用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计算方法”: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2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l:l计入,聘期1年至2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1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二、医学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1.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医学类专业(主要指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要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数量与学生数量的比例这到l:10。

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观测点“队伍结构”合格标准中增加: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12 —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2. 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观测点“实验室、实习场所”合格标准增加: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

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001]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001]

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两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积分加和组成。

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100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30%、60%、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50分。

学生综合素质个人基础素质 个人发展素质德育素质D智育素质P身体素质T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一)个人基础素质评分(满分100分)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1.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德育素质主要评价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纪律观念、诚信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日常行为表现。

通过“评议”和“记实”两种方式实施,“评议”为学年结束后进行的定性评价,“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

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

浙江省高校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校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提出的按照“分层分类、精准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要求,鼓励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加快建设,形成特色,提升办学水平,一批高校跻身全国同类前列,现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

一、主要目标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努力优化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实现“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思路1.定位分类:本科高校按二维结构,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根据学科门类、专业数量等分为多科性和综合性。

全省本科高校分为六种类型。

2.自愿申报:高校按照分类标准指引,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申报学校类型,学校类型一旦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

3.分类评价:按照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三类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种类型高校相关指标经一定程序进行评价赋分,并汇总形成各个学校的总分。

4.绩效拨款:每种类型中的高校,按分数高低排序,分出2—3个等级,并与财政绩效拨款挂钩。

其中教学类型高校可按公办、民办(含独立学院)再作区分。

5.争创先进:鼓励高校在省内外同类型院校中争先创优,认真开展与全国同类型院校的比较分析,推动高校找差距,明目标,创一流。

三、评价体系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三套。

每套指标体系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及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4部分,其中一级指标都为6个,各类一级指标相同。

研究为主型设21个二级指标和39个观察点。

教学研究型设21个二级指标和40个观察点。

教学为主型设16个二级指标和31个观察点。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2.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出资用于 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 名下
★虚假出资或用于 出资的财物不符合 法定要求
★虚假出资、抽逃 出资或出资未及时 过户,造成严重后 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设置依据
指标观测点
建议一般关注情形
建议重点关注情形
7.基本办 学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 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偏离社会主义办 学方向
★严重偏离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设置依据
指标观测点
建议一般关注情形
建议重点关注情形
3.思政工 作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 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 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 定》(教育部令第46号)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 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校长不能依法履 职,造成管理混乱 严重影响教育教 学,产生恶劣社会 影响的
13.民主管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 定》(教育部令第32号)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 规则》
1.教代会设置、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 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党组织负责人、领 导班子成员未能按 规定进入决策机构 和监督机构,党建相 关内容未纳入学校 章程
★未按规定建立党 组织。
★党组织隶属关系 不
建议一般关注情形
建议重点关注情形
领,引导和监督民办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
7.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 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关于 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 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重点从坚 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 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 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 后再提交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浙江省高校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校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提出的按照“分层分类、精准定位、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要求,鼓励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加快建设,形成特色,提升办学水平,一批高校跻身全国同类前列,现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

一、主要目标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努力优化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实现“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思路1.定位分类:本科高校按二维结构,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根据学科门类、专业数量等分为多科性和综合性。

全省本科高校分为六种类型。

2.自愿申报:高校按照分类标准指引,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申报学校类型,学校类型一旦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

3.分类评价:按照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三类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种类型高校相关指标经一定程序进行评价赋分,并汇总形成各个学校的总分。

4.绩效拨款:每种类型中的高校,按分数高低排序,分出2—3个等级,并与财政绩效拨款挂钩。

其中教学类型高校可按公办、民办(含独立学院)再作区分。

5.争创先进:鼓励高校在省内外同类型院校中争先创优,认真开展与全国同类型院校的比较分析,推动高校找差距,明目标,创一流。

三、评价体系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三套。

每套指标体系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及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4部分,其中一级指标都为6个,各类一级指标相同。

研究为主型设21个二级指标和39个观察点。

教学研究型设21个二级指标和40个观察点。

教学为主型设16个二级指标和31个观察点。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21?1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现制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年至2021年,2021年制定评估方案和评估计划,2021年全面推开。

二、评估对象及条件3.评估对象。

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21?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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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5
国际交流
(130分)
5.1师资国际化(50分)
5.1.1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6个月及以上人员占比(30分)
n=n1*2+n2,n1为一年及以上访学经历累计人数,n2为6个月至1年访学经历累计人数。
到当年底,占比(n/专任教师数)达到30%的高校或当学年增长3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等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或当学年增长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3.2成果奖励
(40分)
3.2.1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国际重要获奖)(30分)
(n1/最高值1)*20+(n2/最高值2)*10。n1代表当年度国家级成果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艺术类如全国美展金奖等,以及经认定后等同于国家级成果奖励的国际重要获奖。n2代表当年度省部级成果奖励,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他部委成果奖励一等奖等,以及经认定后等同于省部级成果奖励的国际重要获奖。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2.5本科生科研活动(40分)
其中发表论文10分
授权发明专利10分
学科竞赛20分
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或各校自主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统计当年度生均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率。
(30分)
3.1.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30分)
(n1/最高值1)*10+(n2/最高值2)*5+n3。n1代表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n2代表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n3为当年度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加分项,其中每增加1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加10分,每增加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加5分,最高加15分。
4.3.2优势特色专业成效(20分)
统计累计到当年度省级及以上优势特色专业数,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建设成效A等的为优秀,前21%-40%的或建设成效B等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
4.4资源建设
(20分)
4.4.1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20分)
统计累计到当年度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含虚拟)、校外实践基地、课程、规划教材及卓越项目和省级竞争性质量工程项目(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基地、在线课程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排名前20%或建设成效为A等的为优秀,前21%-40%或建设成效为B等的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3.3.2师均科研经费(20分)
(n/最高值)*20。师均科研经费计算公式:(工农医类科研经费+理科类科研经费*2+人文社科艺术类科研经费*4)/专任教师总数。n代表师均科研经费。
3.4社会服务
(70分)
3.4.1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数量(20分)
(n/最高值)*20。重大横向课题:净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30万元以上的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n代表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数量。
统计毕业三年后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或毕业三年后人均起薪水平比上一届增幅15%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的或增幅12%-15%的为良好,低于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1.2.2毕业本科生创业率(20分)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排名前20%的或毕业一年后创业率比上一届增幅5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的或增幅30%-50%的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60%。
1.2.3毕业本科生平均薪酬水平(20分)
当年度学校教学经费/(定额拨款+学费收入)。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2生均图书经费投入(含电子图书资源)(10分)
统计当年度生均图书经费投入情况,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投入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统计毕业一年后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的为良好,低于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一级指标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5.2.2交换生占在校生比例(25分)
到当年底学校选派赴海外学习一个月以上人数占在校生数百分比达到3%,或交换生总量及海外名校(排名前100位)交换生增长30%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同类高校总量平均水平,或交换生总量及海外名校(排名前100位)交换生增长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5.1.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含外籍教师)3个月以上数量(20分)
(n/最高值)*20。n=n1*2+n2,n1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数,n2为其他专家数。
5.2人才培养
国际化
(50分)
5.2.1外国学历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25分)
当年学历留学生占在校生数的百分比达到7%,或学历留学生总量及硕博研究生数增长3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校总量平均水平,或学历留学生总量及硕博研究生数增长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附件2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研究为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10分)
1.1研究生教育(120分)
1.1.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0分)
(n1/最高值1)*10+(n2/最高值2)*20,n1为每千名学生拥有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授权点数量为博士学术学位授予点(一级学科)和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之和;n2为当年度新增列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
(30分)
4.2.1ESI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数(30分)
(n/最高值)*30。n代表ESI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数。
4.3学科专业
建设成效
(60分)
4.3.1一流学科建设成效(40分)
(n1/最高值1)*5+(n2/最高值2)*5+(n3/最高值3)*5+n4,n1代表国家级一流学科数,n2代表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数,n3代表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数,n4根据各类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考评结果折算给分,其中A等25分,B等15分,C等不给分。“十三五”期间,其他部委评定的一流学科酌情予以参考。
(n/最高值)*35,n为当年度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含四技合同金额和专利许可、专利作价投资金额)。
4
学科专业建设(140分)
4.1学科排名
(30分)
4.1.1学科排名进入前10%的学科数(30分)
(n/最高值)*30。参考国务院学位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结果。n代表学科排名进入前10%的学科数。
4.2学科影响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5.3国际合作项目(20分)
5.3.1主持国际重大合作项目(20分)
主持国际重大合作项目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4国际合作平台(10分)
5.4.1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平台数(10分)
(n/最高值)*10。n代表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平台数。
总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当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排名前21%-40%的或当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低于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10分)
1.3物质资源
(50分)
1.3.1教学经费占学校定额拨款和学费收入总额的比重(30分)
3.2.2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10分)
(n/最高值)*10。获当年度中国专利金奖该项得满分,优秀奖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3科研项目
和经费
(40分)
3.3.1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数量(20分)
(n/最高值)*20。n代表当年度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数,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经认定的同等级别项目。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1.2.4用人单位满意度(40分)
考核用人单位对各高校毕业生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85分及以上的或用人单位满意度比上一届增幅10%以上的为优秀,75—84分或增幅5%-10%之间的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3生均实习实训经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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