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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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函…2011‟12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为了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制度,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l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能耗特点,建立全面统计、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行民用建筑能耗信息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不断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组织领导成立邵阳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符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德、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志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飞鹏、市统计局局长肖曼辉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币房产局、邵阳电业局、邵阳学院、宝庆电厂、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志忠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一)统计范围:全市县城关镇以上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统计内容:建筑物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面积、类型、层数、供热(供冷)方式和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常规能源的消耗量争信息。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确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真正使新能源成为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准入条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进驻我市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一)按照“以资源换产业”的要求,对我市产业发展投入大、贡献大的企业。

(二)对全省尤其是我市能源保供贡献大的企业。

(三)企业经营信誉佳、开发实力强、开发业绩优并书面明确承诺在我市配套发展相关产业的企业。

上述获得在邵阳市境内开发新能源项目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入驻前签具承诺书,保证项目批复后5年内不转让,且在我市设立公司总部或新能源分公司,税收在我市缴纳。

二、严格开发程序(一)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的要求,凡未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发新能源协议。

(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邵市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市发〔2015〕4号)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市发〔2015〕2号),设立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承担的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劳保统筹、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市房产局承担的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产工作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维修基金、白蚁防治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的职责1、将承担的村镇规划职能划归市规划局。

2、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

(四)增加的职责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邵阳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入驻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受办理、审批过程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事项,均可开展并联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单位涉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市劳动监察局等审批部门。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并联审批按照“一窗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督约束。

(一)一窗受理。

并联审批事项授权由相应主办部门驻市政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主办窗口”)对并联审批事项统一收件、统一受理。

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同时负责提供相应并联审批业务咨询解答工作。

(二)转告相关。

主办窗口受理后,要根据审批件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审批联办部门,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等方式转告相关联办部门窗口,相应联办窗口到主办窗口领取办事人提交的资料。

(三)同步审批。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湘建科[2009]329号•【施行日期】200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09〕32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我厅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效应,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设计优于现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或者设计满足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节能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其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检查、示范工程竣工验收、称号授予以及能耗监管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中,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应用、运行管理、工程实践和经验总结等,推广技术先进、本地适用的成套节能技术与产品,实现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12号【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3【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2号)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3日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生产销售行业的增值税征管,有效解决因建筑安装企业在耗用环节不依法取得发票造成生产销售环节税收征管困难及税收大量流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行政区域管辖内(以下简称市区)的道路、桥梁及市政建设等基础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耗用建材的各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均适用本办法,但不包括2014年7月31日前已完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手续的建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材包括钢材、水泥、商砼及水泥制品、砖瓦、砂石、石灰、竹木材及制品、沥青、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水管配件、五金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及其他建筑工程材料。

第三条市区国税机关根据其职能并按属地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耗用建材取得发票情况实施发票控取管理(以下简称发票控管)。

第四条市区所有负责建安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个人(不包括个人为自己承建的建安工程)为建安工程耗用建材发票控管的控制取得责任人(以下简称控取发票责任人),承担依法取得建安工程耗用建材货物销售发票(以下简称销货发票)的责任。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6日邵阳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三区行政区域内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由市本级实施的坐落在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市直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重点项目的建设、服务和监管等工作。

市政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市长一季一调度”、“副市长一月一调度”、“市重点办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由一名在职的市级领导担任,副指挥部长由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内设机构要精干高效,定岗定责,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8名,人员名单报市重点办备案。

指挥部一律不购置工作用车、不聘请临时人员,不设置基建账户,指挥部工作经费支出实行与工程建设费用完全分离,独立建账,分别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

对于项目业主不能安排工作经费的指挥部,由市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邵市政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以及《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疏通审批流程不畅的“堵点”,消除审批程序繁、时间长的“痛点”,克服部门信息壁垒的“难点”。

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实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既定的改革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管理体系,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

按照全省统一的审批制度和流程设计,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3•【字号】邵市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发〔20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各单位:现将《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3日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邵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1000吨、750吨、3540吨、1584吨。

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材、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既有和新建的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分别不高于1.5和1.3。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8日邵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国家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负责所辖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税务、监察、金融机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计。

建设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选取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协助、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的国家建设项目,不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

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3
邵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3
邵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3
邵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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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邵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3
邵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邵市政办发〔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邵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由邵阳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339项)。

2018年1-5月邵阳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5月邵阳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政通字第32号
2018.4.17
XNDR-2018-00004
66
5
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告
新政通字第34号
2018.5.3
XNDR-2018-00006
67
6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23号
SDDR-2018-00008
9
9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邵政发[2018]10号
2018.3
SDDR-2018-00009
10
10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邵东县国库现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2号
2018.1.19
SDDR-2018-01001
11
11
关于印发《邵东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3号
2018.2.6
SDDR-2018-01002
12
12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4号
2018.2.9
SDDR-2018-01003
13
13
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和“社零”统计工作的意见
邵政办发[2018]6号
32
5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城政发〔2018〕7号
2018.03.04
CBDR-2018-00005
33
6
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城政发〔2018〕9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3]1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3]1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部、省属驻邵企事业单位:现将《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日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中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确定供地方式、出让土地起始价(或底价)、划拨土地价格和土地价款缴纳办法。

享受特别优惠政策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项目用地,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报批、统一征收、统一出让、统一收支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中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出让土地价款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背景和目的二、实施细则三、具体措施四、总结正文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节能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推动邵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完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管理,邵阳市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 20192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等相关政策,制定了《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1.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备案:要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应在产品(材料)投入市场前,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公室备案。

2.备案内容的公示: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备案内容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以供公众查询。

3.备案信息的更新与维护:要求备案单位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和维护备案信息,确保备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违规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或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的单位,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公室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具体措施为了确保《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邵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1.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同时,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2.设立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以及奖励对建筑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摘要:一、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背景和意义1.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目的和作用二、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内容和流程1.备案公示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备案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3.备案公示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三、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执行和监管1.备案公示的执行情况2.备案公示的监管措施和效果3.备案公示的反馈和改进四、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意义和启示1.对建筑节能行业的推动作用2.对其他城市的借鉴和启示3.对提高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市场信心的作用正文: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是我国建筑节能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规范建筑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市场信心。

本文将从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背景和意义、内容和流程、执行和监管以及意义和启示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背景和意义建筑节能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无序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节能的推广和实施。

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正是为了规范建筑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和市场信心而制定的。

通过备案公示,可以让消费者了解建筑节能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为市场提供可靠的信息,从而推动建筑节能产品的普及和应用。

二、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内容和流程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公示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建筑节能产品,包括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太阳能热水器等。

备案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节能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生产厂家等。

备案公示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和公示三个环节。

首先,生产厂家需要向市建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市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审核通过的建筑节能产品会被公示在相关网站上,供消费者查询。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摘要:一、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的背景和意义1.邵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需求2.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的必要性3.完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管理的意义二、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的管理实施细则1.备案公示的实施对象2.备案公示的流程和步骤3.备案公示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三、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对建筑行业的影响1.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企业的促进作用2.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指导作用3.对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四、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的实施效果及展望1.备案公示的实施成果2.备案公示的不足与改进3.对未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展望正文: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是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推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的规范、完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政策。

邵阳市作为湖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在此背景下,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应运而生。

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旨在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性能和环保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过备案公示,可以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销售、施工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低质量、不环保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进入市场,从而提高建筑节能效果,降低建筑能耗,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的管理实施细则邵阳市节能保温备案公示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备案公示的实施对象、流程和步骤,以及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公示的实施对象:邵阳市范围内从事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生产、销售、施工的企业和单位。

2.备案公示的流程和步骤: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抽检、公示发布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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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公示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特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针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市场销售、供应、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公示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和使用。

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监管工作。

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抽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产品(材料),要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为提高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质量,鼓励科技创新,各有关单位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

四、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建筑节能产品(材
料)公示管理工作的培训和督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的规范有序。

五、各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质量和安全。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邵阳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根据《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有关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公示程序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

这项管理措施的实施旨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实施细则》对于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市场销售、供应、使用等环节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节能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减少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排放。

只有遵守合法合规的规定,才能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在市场销售和供应环节,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节能性能和质量。

公示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标准和检验报告等信息。

对于公
示的产品,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监管和抽查,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使用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建筑节能产品(材料)。

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经过认证和检测。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安装。

违反规定的产品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厂家或供应商提出整改要求,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为了提高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质量,鼓励科技创新,各有关单位可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推动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参加培训和学习,掌握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工作的培训和督导。

通过培训,全面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掌握管理技能和方法,提高公示管理的效果。

同时,对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产品,市监督部门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为确保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的规范有序,各有关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和抽查工作。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市监督部门将协调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总的来说,印发《邵阳市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管理实施细则》是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实现绿色低碳建筑的目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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