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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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2006年10月10日)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服务时限问题明确如下:一、咨询服务1.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

接到咨询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但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2.书面咨询。

接到书面咨询后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准确,30分钟内办结。

2.变更税务登记。

申报资料齐全的,20分钟内办结。

3.注销税务登记。

按法定程序办理,认真核查,申报资料齐全的,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停复业登记。

按规定程序办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5.税务登记换证、验证。

资料齐全、正确的,按规定程序30分钟内办结。

6.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审核作废声明,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三、纳税申报1.办理纳税申报。

资料齐全的,每份30分钟。

2.延期纳税申报。

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1.上门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6•【文号】税总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2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研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服务征管举措,不仅将有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走向深入,而且为“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确立了总体规划和蓝图框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经常发生的由于抵扣凭证逾期未认证导致税款无法抵扣、造成企业无法弥补损失问题,我局研制开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试运行和修改完善,目前系统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我局决定在全省推行,为保证该系统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目标通过网站和短信向所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免费提供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提醒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自愿选择定制或取消短信提醒),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逾期未认证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系统主要功能系统自动提取超过70天但未超过9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每10天在12366门户网站更新一次;对定制提醒短信的企业有上述信息的,在90天认证期内,从70天起,通过12366短信平台发送短信予以提醒,每10天发送一次更新信息。

企业可通过直接登陆网站查询(不需定制短信),或定制短信(根据提醒短信登陆网站查询明细)两种方式获取本单位未认证专用发票详细信息,及时进行认证,避免过期不能抵扣所造成的损失(操作说明见附件)。

(一)12366门户网站提供企业短信定制和发票详细信息查询。

主要提供短信定制、短信取消、手机号码变更和提醒发票明细信息查询等功能。

(二)12366短信平台实现主动向已经定制短信的企业发送提醒短信信息。

三、有关说明(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精神,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抵扣期限由90日调整为180天,在2010年3月底之前仅提醒2009年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局适时对系统进行升级,从2010年6月份开始提醒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省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届时系统将修改为自动提取超过160天的省内未认证的专用发票信息,及时向相关纳税人发送。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税务局关于近期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__市税务系统按照__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1+12”的合力,对表对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和税收营商环境,成效良好。

一、工作机制突出“优”(一)建立上下级沟通机制5月30日,在__市召开全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暨纳税人满意度工作会议,传达了__、市会议精神,通报了营商环境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情况,讲解了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口径。

同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交流,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提升全市税务系统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协同推进和重视度。

(二)建立长效化督导机制制定并下发《国家税务总局__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绘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的时间表、任务图,实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循序渐。

摸底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税收营商环境调查”,递寄纸质调查问卷3220份,回收有效问卷272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4.7%,并实地走访12个县级税务机关各2家典型企业,暗访全市10所办税服务厅,面对面了解纳税人对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排查薄弱环节,对标整改调查中存在的不足,稳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工作成果的长效化。

二、服务举措突出“新”(一)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办税体验感在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立“征管服务工作室”,选派3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县市局业务骨干入驻,形成办税服务厅征收与管理相容、业务并进,一厅(发起)受理,为纳税人提供集约化办税服务,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遇到的“多头跑、重复跑”问题,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感。

(二)创响特色品牌,实现办税便捷化在全市29个基层分局(所)全面推行“闽税通”自助办税服务室,在全__优先创响“闽税通”品牌,规定“闽税通”自助办税服务室由相应分局(所)负责管理,安排税源管理岗人员驻守“闽税通”自助服务室,并熟练操作自助办税终端及电子税务局办税流程,为不熟悉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及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的纳税人现场进行辅导答疑,确保疑惑有人解,并维护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保障自助办税终端设备安全,做到办税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优,实现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实现办税分流。

关于 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关于 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提高服务效率:税务部门应提高服务效率,简化业务流程,减少纳税人的等待时间和工作量。

例如,可以通过网上申报、自助终端等途径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

2. 加强信息披露: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和操作指南等相关信息,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3. 提高服务质量:税务部门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和困难,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4. 推广电子税务:推广电子税务,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理税务事项,提高税务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5. 加强培训与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6.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纳税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诉求,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服务。

7. 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税收工作的开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8. 加强宣传与推广:加强宣传与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和熟悉税务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总之,进一步优化税务服务需要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协作与配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

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

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依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诸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本人就如何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作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更新观念体系,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税务机关必须理念革新,要充分认识到税务部门是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的产品是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税务部门应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新的服务理论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二、改进服务理念,深入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

积极向纳税人传播税收知识和解决涉税问题,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

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

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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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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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12366,国家级,提醒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4-02-18
【实施时间】2014-02-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近期,有部分纳税人询问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方式。

为便于纳税人的涉税疑难政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纳税人在咨询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时得到更权威、更规范、更及时的服务,现将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使用方式提示如下:
国家级纳税服务热线设在12366北京呼叫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通行税收业务的咨询解答,由国家税务总局咨询专家团队为其提供业务支撑,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和及时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拨打“010—;12366—;0”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纳税咨询”栏目咨询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

若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出需要由总局答复的问题,必须在“问题提交”环节选择“咨询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且在“问题内容”中注明“请总局答复”字样。

为进一步优化坐席资源在热线咨询峰谷时的科学配置,加强坐席人员税收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答复质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2月24日起,我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工作日上午提供人工语音服务的开始时间,统一调整为9: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24•【文号】国税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

在审核增值税申报资料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以及农副产品收购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

受理运输企业营业税申报,要比对申报的税额与发票清单(磁盘)汇总额。

发现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欠税管理税款征期过后,要及时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催缴,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

要加强延期申报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

对历史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繁琐的申报程序、高额税费负担等。

为此,针对行业税务政策进行优化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简化纳税申报程序现行的纳税申报程序繁琐且耗时,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应该采取措施简化流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

比如建立统一的在线申报平台,实现自动填写和计算功能,并加强对企业纳税数据的监管。

三、降低税费负担目前部分行业存在过高的税费压力,影响了其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适度减免或调整相关税率,更公平合理地分配财政收入负担。

四、优化涉外交易征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在涉外交易征管方面也需要加强税务政策的优化。

比如,可以建立涉外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境投资和贸易活动,并建立高效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

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税收执法是保证税收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违规行为难以发现等。

加强执法力度并配备更专业化的人员,能更好地保障税收合规和公平竞争。

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措施,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善信息共享与互通机制信息共享与互通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减少企业负担。

为此,应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务数据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通共享,并通过建立统一标准格式来促进各方信息交换。

八、加强行业协同治理针对特定行业的税务政策优化,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通过行业协同治理,可以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偷税漏税等问题。

九、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税收政策关系到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度。

相关政策制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将相关政策宣传告知给社会公众,以提高民众对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话语权现状分析
分析我国当前在国际税 收领域的话语权现状及 面临的挑战。
提升话语权策略
提出提升我国在国际税 收领域话语权的策略建 议,如加强国际税收研 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 规则制定等。
实践经验分享
分享我国在提升国际税 收领域话语权方面的实 践经验及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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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 税务局
• 机构概况与职责 • 税收政策法规 • 纳税服务与征管改革 • 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 • 税务稽查与风险管理 • 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
目录
01
机构概况与职责
河南省税务局简介
河南省税务局是河南省主管税收 工作的政府机构,负责全省各项 税收、社会保险费等征收管理工
作。
河南省税务局秉承“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宗旨,致力于优化 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
抵扣等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收
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
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
03
全面阐述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包括纳税人义务、税率、扣除
项目等内容。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1 2 3
河南省地方税收法规
系统梳理河南省地方税收法规,包括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征收管理 规定。
税收结构特点
河南省税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中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据较大比重。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产 业结构调整,房地产税、资源税等也逐渐成为重要税源。
重点税源监控与分析报告
01
02
03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
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 控,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 和税收缴纳情况,确保税 收应收尽收。
河南省税务局还下辖多个市、县(区)税务局,负责具体税收征管工作 。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建议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建议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要环节,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因此,研究分析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在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多元化等方面进行探讨,有较大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与服务理念方面。

面对“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征管模式调整等新形势、新情况,税务干部思想解放不到位,服务理念、服务方式跟不上改革步伐,导致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适应改革需要。

同时征税主体方面缺乏纳税服务主动意识,税收政策更新节奏快,一些基层干部不能将税收政策变化及时通知给纳税人,纳税人习惯于上门咨询, 加重纳税人负担和纳税成本,增加负面情绪,引发纳税主体形成习惯于被监管,忽视自身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二)服务形式内容方面。

在服务形式上,重点热点业务知识培训、上门咨询和电话咨询等服务方式仍处于主导位置, 网上政策咨询平台建设缓慢,对于难点业务问题的整理、归档缺乏有效的分析,导致咨询普遍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推广和使用,税务人员重复讲解,浪费时间、人力和物力。

另外,纳税人的需求千差万别,提供的服务内容泛化,忽视纳税人对于工作效率、纳税成本的深层次需求,针对性不强,实用性较弱。

(S)部门协作资源融合方面。

对外资源融合共享不畅, 尚未构建起有效的财税互动管理模式,纳税人需要直接对接的财政、国土、房管及工商部门,信息传递及共享水平低, 严重阻碍了部门之间的合作进程,不利于长期合作的建立, 影响了大部门发展进程。

机制不全,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四)奖惩机制不完善目前没有一个规范明确的奖惩机制,普遍存在着学与不学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工作态度基本全靠自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7.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7.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7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标签】纳税申报,营改增,发票管理,优化税收服务【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税总发〔2016〕75号【发文日期】2016-05-25【实施时间】2016-05-25【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纳税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3月5日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各地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开票系统运行正常,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了良好开局。

为再接再厉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现就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

针对部分纳税人初次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不熟悉申报流程的实际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提前制作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等,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帮助其熟练掌握申报表的填报。

同时要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好“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要在办税服务厅组建辅导队、增设预审岗,强化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要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尤其是对样本企业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其进行网上申报,确保在6月10日前所有样本企业完成好申报。

三、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备案等工作进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全面、准确申报,确保减免税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四、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31施行日期2013.12.31文号税总发[2013]14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总体要求,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文件印发)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文件印发),现就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

一、加强税企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联系机制(一)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针对定点联系企业设立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大企业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事项,按行业或集团成立工作小组,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走访的频率和层次,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提高走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回应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密切跟踪涉税诉求的处理情况。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豫国税发[2007]315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发〔2007〕315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国税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要转变管理理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国税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转变工作作风,在出台政策、布置工作时,更多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使基层的工作精力更多地用于提升征管和服务的质量与效能上。

"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国税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国税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国税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豫国税发[2006]276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276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二OO六年十月十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是税务机关法定的职责和义务。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纳税服务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以纳税人合法合理的需求为导向,通过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达到科学管理,方便纳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2023年河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河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

2023年河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知识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纳税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折旧年限的()。

A.50%B.60%C.70%D.80%2.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3.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下列关于咨询辅导区说法错误的是()。

A.咨询辅导区是为纳税人解答疑难,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重要区域。

B.设立咨询服务岗,配备咨询服务台,配备兼职人员,受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

C.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配备电子触摸屏,采用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具体形象地描述办税指南、业务流程等。

D.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可根据信息化建设状况、纳税人办税现状、场地规模、工作量、人流量等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增并、适当调整。

4.纳税人税控机发票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B.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C.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D.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5.一个人遇到挫折后,为了摆脱烦恼苦闷的困扰,约同事去郊游,通过欣赏大自然的风光,使自己的情绪得以调节。

这种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属于()。

A.自我暗示法B.升华法C.注意转移法D.回避法6.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50000元现金B.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3000元的设备(非生产经营用)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9000元。

甲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并且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300元C.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1000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并且甲公司支付乙公司4000元现金D.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1000元的现金7.最近办税服务厅调来一个新同事,小张觉得这位新同事业务能力比自己强,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爱,让自己在领导心中的地位下降了。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豫国税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18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的顺利试点和推行,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试点及推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省局在郑州市金水区和惠济区、郑东新区分别试点网上抄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成功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试点并逐步推行,全面构建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

为保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的顺利试点和推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目标、内容和范围(一)推行目标。

通过在全省各省辖市试点推行网上抄报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实现企业纳税人无论在任何一家银行开户,均可做到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各项申报纳税事宜,实现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并力争201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县(市、区)推行到位。

(二)推行内容。

在成功推行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运费发票网上认证基础上,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发票网上抄报税系统,同时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一窗式”自动比对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网上稽核比对。

(三)推行范围。

包括全省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只缴纳所得税纳税人。

但“一窗式” 自动比对不能通过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企业,暂不推行网上抄报税和网上扣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3月5日营改增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各地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开票系统运行正常,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了良好开局。

为再接再厉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现就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

针对部分纳税人初次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不熟悉申报流程的实际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提前制作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等,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帮助其熟练掌握申报表的填报。

同时要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好“二维码”的更新工作。

二、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要在办税服务厅组建辅导队、增设预审岗,强化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要组织税收管理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尤其是对样本企业进行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其进行网上申报,确保在6月10日前所有样本企业完成好申报。

三、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备案等工作进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全面、准确申报,确保减免税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四、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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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豫国税发[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4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关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于增进社会经济效益,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意见、措施,着力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办税公开、首问负责制等多项服务;优化了征管流程,实行以"一站式"、"一窗式"和"限时制"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取消、下放了一批审批项目,删减、简化一些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办税程序和环节;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及"一城通"业务等等。

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既方便了纳税人纳税、降低了纳税成本,又促进了税务机关加强自我约束和行风、廉政建设,赢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认可。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

纳税人问卷调查所反映的税收宣传少、办税效率低、政务公开不够、服务水平差、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税形象;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纳税人长途跋涉等办税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税务分局(所)窗口职能弱化甚至未履行职责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征管业务流程和服务时限设置不尽合理,也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

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1、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转变观念,注重实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努力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需求,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促进国税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能够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办税程序更趋简化,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更加便利,在办理每项涉税事宜时都能够享受到满意的服务。

3、纳税服务应坚持依法、便利、效率、公平、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利、强化责任为重点;坚持一站式服务,纳税人依申请发起的税收业务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室)统一受理,其他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

需要审批流转的,由税务机关内部传递、审批,并给纳税人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告知纳税人何时来取结果。

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一)优化流程、简化程序、下放权力、强化责任1、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

一是规范票种核定,对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后,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终审。

其中,纳税人第一次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终审仍由县(区)局完成。

票种核定完成后,由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是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管理部门调查"修改为"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即办"业务。

三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县(区)局减免税的终审权限,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下放到政策法规科长。

四是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将"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的终审权限,由征收管理科长下放到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

2、改进纳税服务承诺。

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6]276号)的要求,在2006年《纳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进行重新承诺(见附件)。

内容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收证明、发票业务、税务认定、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审批、税务咨询等9类34项业务。

3、根据《纳税服务承诺》和相关规定调整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文书工作流。

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变更、转正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文书工作流中的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时间由2个工作日修改为10日;对票种核定所涉及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修改为由办税服务厅受理,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调查、审批、终审(3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涉及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文书,设置为不流转;对县(区)局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县(区)局局长终审修改为政策法规科长终审;对重新恢复税务登记问题所涉及的《重新恢复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文书工作流,由征收管理科长终审修改为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税务所)长终审。

4、进一步集中、简化审批程序。

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注销程序繁琐,需多次往返各税务部门的问题,以及其他过于繁琐的办税业务,要研究解决措施,进行合理的岗责、权限或环节简并,减少有些不必要的程序流转;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申报、报税、认证、购领发票等办税头绪过多、每月需要跑多趟税务机关的问题,要通过税务内部各部门加强协调,集中受理、审批加以解决,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

5、解决纳税人购买发票难的问题。

对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领专用发票和以后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的工作环节,进行合理的减并,适当提高纳税人月最高用票量的核定标准,加强专用发票审批的事后监督管理;对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可以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发票验旧专柜,并增配专人专职负责发票验旧,以缓解售票窗口的压力,确保发票验旧工作质量。

6、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文书资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对纳税人办理各类申请、证明中许多相同的附送资料进行减并。

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已存档的,要避免重复报送,可将纳税人报送复印件调整为税务部门当场查验;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基础信息的,经与存储的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用重复报送复印件。

(二)切实解决纳税人排队拥挤和长途跋涉等突出问题1、拓展办税空间,延伸服务领域。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设置办税场所,也可借助政府的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发售普通发票等业务。

还可以按照社会化综合治税思想,借助街道办事处、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来解决。

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根据一般纳税人分布情况,对一般纳税人较集中的偏远税务分局,经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可增设防伪税控设备,让一般纳税人就近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和开展预约服务。

针对纳税人集中在每月申报后期2至3天办税以至出现排长队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账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积极与纳税人沟通,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遇有法定节假日,如纳税人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申请,按约定的时间指派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对征收期上班时间内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办税需要,适当推延至下班时间,直至办结为止。

3、严格履行办税服务厅(室)窗口职能。

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

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一些县、区国税局将原来应当由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室办理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受理、审核职责都放在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造成纳税的不便,对此,应按照要求拓展服务功能、履行服务职责,充分方便纳税人。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1、加大力度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税。

要将推行企业网上申报缴税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有效途径,继续坚持"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使用软盘申报方式的企业选择使用网上申报缴税方式,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免费培训;同时税务人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积极推行"国税一城通"业务。

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全省集中运行的优势,积极推行纳税人办理税务设立登记、办理不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购领普通发票和代开普通发票等税务事项在城区范围内任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通办。

推行"国税一城通"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一城通"综合服务窗口,使城区内的纳税人可就近选择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

3、加强12366纳税服务网站建设。

以12366网站优化升级建设为契机,对网站的功能、结构、布局、内容等进行重新设计,对用户、栏目、环境、性能等进行全面优化,充分利用新版网站新增功能做好纳税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对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的问题及时、准确回复;增强与纳税人的网上沟通,通过网站诚恳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建立省级集中模式的国税网站,实现地市网站的全面开通运行。

在部分市地子网站建设试点中,扩充网上办税功能,增强网站实用性,建立健全网站维护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在线申报纳税等服务。

4、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建立省级集中式12366呼叫中心,扩大与纳税人联系沟通渠道,不断改进纳税宣传、辅导、咨询服务,利用热线平台开展鉴别发票真伪、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个性化服务。

加强对12366服务人员税收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基本礼仪、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的培训,全面提高热线服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高效的服务,树立国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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