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评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规范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以下简称调剂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有关帮扶省份在使用“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时,应向中央财政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二章调剂资金收取第四条自然资源部根据有关省(区、市)土地利用等情况,经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年度调入节余指标任务,按程序下达相关省份。
主要帮扶省份应当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缴纳调剂资金,鼓励多买多用。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帮扶。
第五条收取调剂资金规模按照国家下达并经自然资源部核定的帮扶省份调入节余指标任务,以及节余指标调入价格确定。
第六条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第三章调剂资金下达第七条自然资源部根据有关省(区、市)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经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年度调出节余指标任务,按程序下达相关省份。
第八条下达调剂资金规模按照国家下达并经自然资源部核定的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出节余指标任务,以及节余指标调出价格确定。
财政部根据确定的调剂资金规模,向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先下达70%调剂资金指标,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的调剂资金金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
交易服务机构拟订的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交易工作制度应当报省自然资源厅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不得通过调剂交易囤积节余指标。调入指标未使用完的,原则上不能继续调入。 经调剂交易取得的节余指标,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使用,不得调出。 第十一条参与调剂交易的节余指标应当真实、有效、合法,归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有。节余指标原则上以 项目为单位调剂交易。 第十二条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价格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复垦为一般耕地的30万元/亩,复垦为高标准农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的;
(四)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翊IJ用技术手段为有关主体骗取成交的;
(五)第三方以受委托或变相提供各类服务的名义违法违规干预交易活动的;
(六)存在协议或合同外的交易条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的方式或内容;
(七)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其他行为。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 剂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对实 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木摭兴有效衔接的支持促进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家有关增减 挂钩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协调统筹,供需平衡。调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源配置、规划布局等,合理确定调入节余 指标
需求;调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拆旧复垦潜力、资金需求等,合理确定调出节余指标需求。省自然 资源厅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冀政办字〔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4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7日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是指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项目区内搬迁农户的安置用地和农村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指标调剂的产生、使用、流转协议的签订,土地复垦和质量等级补改结合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农村撤并建设用地进行挂钩,实现城乡用地平衡。
在运行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城乡用地规划不协调:由于城乡用地规划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容易导致城乡用地规划不协调,难以实现城乡用地平衡。
2. 农村土地流转困难: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难度较大,影响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
3. 增减挂钩比例不合理:一些地方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增减挂钩比例设置不合理,导致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过多或农村撤并建设用地不足。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1. 加强城乡用地规划协调:建立城乡用地规划协调机制,加强城乡用地规划的统筹协调,确保城乡用地平衡。
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提供保障。
3. 合理设置增减挂钩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比例,确保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农村撤并建设用地平衡。
4. 加强监管和评估: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要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规划协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合理设置增减挂钩比例,并加强监管和评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难题及对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的难题及对策----涡阳竹柳合作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指标的日趋紧张,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都意识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同时也不断地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宣传的深度和推进的力度,极大地缓解了用地指标难题。
但是在实施这项工程中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各项目区处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笔者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和处理了一些共性的问题,并有了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对增减挂钩涵义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工作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其实质是“占补平衡”的政策延伸,也是目前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综合利用,引导农村集中建设和村民有序转移,将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聚集,农村村民向住宅小区、新型社区和小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目前,实际工作中从乡镇到村一级实施单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和内涵仅仅是表面上的,大致分为三种:1.发展中遇到用地指标的困难,乡镇没有退路,国土管理又在不断强化,没有土地指标,意味着所有的建设、所有的项目都是泡影,上级所有的考核、指标、发展也就都成了空话。
乡镇解决这个困难的唯一出路只能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这一工程,存在逼上梁山味道;这就使得各级政府一味的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忽略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质意义是优化用地结构,增加可耕作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一文说透建设用地指标(含占补平衡及增减挂钩)
一文说透建设用地指标(含占补平衡及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对于各种用地类型的数量和比例进行控制的指标。
其中包括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两种重要的指标原则。
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个原则。
首先是占补平衡原则。
占补平衡原则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占用土地资源的建设项目需要同时补偿相应的绿地或其他公共设施。
这个原则的提出是为了保护和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
在实施占补平衡原则时,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求,在占用土地的同时,确保相应的绿地面积的增加。
具体做法可以是将占用土地的一部分用于建设绿地或公园,或者在其他地区补建绿地,以达到占补平衡的目标。
占补平衡原则的实施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控制建设用地的占用,并补偿相应的绿地,可以有效地保护城市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此外,增加绿地还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是增减挂钩原则。
增减挂钩原则是指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需要与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进行。
这个原则的提出是为了保证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功能的配套,使城市的土地利用更加合理和高效。
在实施增减挂钩原则时,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需求。
然后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需求,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并同时考虑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建设用地与配套设施的增减同步进行。
增减挂钩原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通过保证建设用地与配套设施的协调发展,可以使城市的功能布局更加合理和科学,提高城市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此外,增减挂钩原则也可以避免建设用地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原则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原则。
通过合理的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可以实现城市的绿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提高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土地利用效益。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背景、运行模式及其问题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背景、运行模式及其问题探讨唐志欣;王慧;李艳艳【摘要】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背景分析的基础上,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3种运行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对策和建议。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pothook of the increase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the decreas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this paper makes a comparison among these three operation mod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police.【期刊名称】《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5页(P102-106)【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问题;运行模式【作者】唐志欣;王慧;李艳艳【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276800,山东省日照市;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276800,山东省日照市;曲阜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276800,山东省日照市【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00 引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形式.《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国土资源部颁布了相关文件,增减挂钩试点于2006年,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5省(市)开展,2008年增减挂钩在全国大范围展开.在实践中,形成多种运行模式,但资金筹措、指标管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农民利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影响到增减挂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如何正确贯彻国家关于增减挂钩的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是当前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1 增减挂钩试点的政策背景1.1 土地供需形势严峻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仍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城镇建设和乡村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土地.随着我国消费结构的转变,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等都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开发滨海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必须有土地作为保障.我国人口众多、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要缓解土地资源约束,就必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通过适当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化解土地供需矛盾.1.2 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较低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低.1990-2010年全国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由1.31万km2扩大到3.98万 km2,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59 m2,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人均82.4 m2和发展中国家人均83.3 m2的水平.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2010年全国农村建设用地约18万 km2,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54.4%.全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高达268 m2,其中,宅基地占绝大部分,人均宅基地占用大大高于我国《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规定的最高人均标准140 m2 /人.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到城镇定居,农村将出现大量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农村小砖瓦窑厂普遍存在占用建设用地多,擅自取土挖矿和堆放废渣等问题,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破坏.近些年,我国推行节能减排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使这些小砖瓦窑厂失去了生存空间.通过针对农村小砖瓦窑厂的增减挂钩,不仅可以减少农村建设土地规模,而且有利于保护土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1.3 耕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中国统计年鉴2011》显示2010年年底我国现有耕地为18.26亿亩,人均耕地为1.36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在1996年,全国的耕地数是19.51亿亩,人均耕地为1.59亩,14年间中国的耕地减少了1.25亿亩(图1).图1 1996-2010年中国耕地面积变化(亿亩)耕地的持续减少,已经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巨大威胁,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来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如何做到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5万亿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又要守住18亿亩耕地保有量这道“红线”,是“十二五”期间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挑战.既要满足城乡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又要保持耕地总量水平,就必须调整建设用地只增不减的单一“加法”管理模式,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动态管理模式,为城镇建设用地适度开展提供空间,并实现耕地总量的占补平衡.1.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我国村庄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的居住环境和闲散、废弃宅基地遍布的“空心村”问题必须逐步解决.通过科学规划,推行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不仅可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还可以减少农村居民点土地占用,为城镇建设提供用地空间.2 增减挂钩试点运行模式及其特点目前,增减挂钩试点的运行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和村集体自主模式.其在运行机制和特点等方面差异明显.2.1 政府主导模式所谓政府主导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拆旧地块、建新地块,落实新村规划与建设、农民搬迁、拆旧复垦等所需资金,对新村建设、土地复垦等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监督和验收,并承担项目风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政府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取得的城乡土地的级差地租来平衡政府的投入和收入,回收资金.具体模式如图2所示.图2 政府主导模式运行机制示意图典型案例是四川郫县模式.从项目发起、规划到执行、验收都由政府来控制.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监督管理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折抵指标的使用也有政府控制[1].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投资需求量大,需要农民支付一部分的建房费用,有些地区采取“政府补贴一点、村民自筹一点、信用社借贷一点”的原则筹集资金,一般是政府补贴35%,农民自己出资65%.政府主导模式是目前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运行模式.2.2 企业主导模式企业主导模式主要是由企业作为投融资主体,在政府的指导下统筹农民搬迁、补偿、拆旧、复垦、安置点建新等.增减挂钩置换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部分或者全部用于企业建新或扩建.在此类型中,资金的筹措和运作与政府脱钩,政府主要起监督、引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具体如图3所示.此类型的典型案例是天津市华明镇.其增减挂钩资金主要由丽滨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土地质押的方式,争取开发银行贷款.以华明镇自身的土地出让收益和以宅基地换房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投入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此种方式大部分适用于拆旧成本不高、区位较好、土地级差地租较高的大中城市周边地区或者是资源较丰富的平原地区[2].图3 企业主导模式运行机制示意图2.3 村集体自主模式以村集体自主模式进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民搬迁、补偿、拆旧、复垦、安置点建新等主要由村集体统筹规划完成,增减挂钩置换的土地和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基本在村集体内部循环.具体如图4所示.图4 村集体自主模式运行机制示意图江苏张家港永联村是一个典型案例.永联村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北角,2007年村民年人均收入达15801元,村办企业永钢集团年销售收入达160多亿元.增减挂钩的资金投入主要由自本村的钢厂承担,新建安置区房屋低于成本价出售给本村农民,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周转指标,主要用于本村规划建设的钢城嘉园[3].此种模式对村集体要求较高,一般需要具有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实力较强、集体经济较发达等条件.综上分析来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村集体和农户,运作模式不同,各利益主体的收益也就不同.政府主导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首先政府具备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居民利益的能力和政策基础,因而项目实施力度大;其次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其中,对于增减挂钩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政策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政府自身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一方面由于项目投资过大,资金来源单一,容易造成基层政府财政紧张,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且为了缓解财政压力,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从投融资到建新拆旧复垦工程都有政府一手包办,政府政事繁琐、全责不分,造成效率低下.要克服政府主导模式中的缺陷,就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企业主导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能够扩大投融资主体,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企业具有灵活性,能够合理、高效配置各种资源,提高效率.但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往往会忽略增减挂钩的质量,造成环境和生态破坏,带来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所以在实施项目的全过程中政府的监管和综合评估尤为重要.村集体自主模式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此种模式中,土地挂钩和资金筹集都是内循环,农民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有利于保护农民权利和权益.但是这种模式的适用范围也比较小,仅适用于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发达的村庄,同时还要求领导人有威望、有权威,此外由于权利主体较多,容易产生纠纷,一般村庄难以实现.现阶段对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单靠政府、市场或村集体都无法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平稳运行,从促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应该是现阶段最可行的运作模式[4].3 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1 政府角色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意是置换出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缓解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指标短缺之间的矛盾.个别试点地区片面的将“增减挂钩”作为通过周转指标获取土地收益的方法,忽略了农民意愿、用地结构的优化和耕地质量的提高.一些地方政府擅自扩大试点范围、违规使用增减挂钩置换指标,先拆后建强行进行村庄改造,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3.2 土地产权归属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用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和农民在权益关系上比较模糊,造成农民的“产权残缺”,通过增减挂钩整理出来的没有明确产权的土地归属及其受益分配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比较薄弱,缺乏统一规范指导,侵害农民权益时有发生.有些增减挂钩试点地区的新建住房区,除去原有村民安置后还有剩余,这些新建住房就要对外出售或出租,这就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出了新的问题.3.3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问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必须用项目区复耕的土地.在增减挂钩实施过程中,片面的追求耕地数量的占补平衡,忽略耕地质量的占补平衡,出现占优补劣的现象,使得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不能够保质保量的归还.还有一些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政府,盲目的追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数量,尽量压缩农村建设用地,节余大量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土地级差收益只很少一部分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此外,由于增减挂钩项目涉及诸多因素:当地领导人的更替、资金链条断裂、部分农民不愿搬迁等,一些地方挂钩周转指标不能按时(下达至归还的期限不超过三年)归还[5].3.4 农村和农民利益难以保障在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条件下,把城镇和农村两个行政级别和性质不同的区域放在一个项目区,本来需要两个行政区协商的事情变成为在项目区内解决,当城市和农村发生利益冲突时,利益总是偏向城市的思维导向,农村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犯[6].由于一些地方在增减挂钩中占优补劣,使得耕地质量总体下降,间接损害农村农民的利益.通过增减挂钩,虽然农民获得了好一点的住房,但是他们却永远丧失了拥有宅基地的权利.在农村生产方式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民入住社区,搬进楼房可能会加大其生活成本,给日常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4 对策建议4.1 坚持政府主导地位,明确政府角色,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应该转变思想,切实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应以土地为纽带,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政府在耕地保护、项目申报审批、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应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审查和监管机制,严格依法处理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2 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合理布局,严控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因此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城镇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民政、水利等部门协同参与,统筹安排,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制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的规划和布局项目区.同时,要根据增减挂钩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因地制宜,严格控制项目区的范围和规模.4.3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农民利益,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实施增减挂钩的关键在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7].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不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拆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妥善安置,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获得的部分收益要返还农村;同时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的好典范、好做法,引导农民转变固有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宅基地私有的观念,在政府主导下加快宅基地合法有序的流转,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设计出方便易居的建筑,还要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设,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8].4.4 建立并充分运用专项资金,建立多元融资机制,提供资金保障应建立市、县(市、区)增减挂钩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部分等专项资金的地方留成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经济实力较强的市、县(市、区)还可专门提出一笔可观的资金并入此专项资金[9],政府和村集体要充分合理的运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市场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台账,以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获得极差收益为保障,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4.5 改革创新,探索激励机制,周转指标参与市场运行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10],积极创新各项政策制度,激励机制和措施,激发政府、企业、农民以及个人的积极性,参与到增减挂钩工作中.在依法取得周转指标并不突破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规模和范围的前提下,加大周转指标的优惠力度,以促进增减挂钩工作的推进.要注重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增减挂钩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在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指导下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谁整理谁受益,并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获得周转指标,让整理出来的节余周转指标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取较高的土地极差地租,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收益率.参考文献:[1] 何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研究[D].长安:长安大学,2011:22-27.[2] 邱玲章.天津市、成都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启示[J].发展研究,2010,(10):32-35.[3] 宋伟丰.张家港市永联村利用好土地资源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做法与启示[C].江苏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二零零八年度)论文集,2008,109-110.[4] 王君,朱玉碧,郑财贵.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探讨[J].农村经济,2007,(8):29-31.[5] 吕寒.“挂钩”不仅是为了指标[J].中国土地,2009,(05):48-50.[6] 胡建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的法律问题[J].中国发展观察,2007,(6):52-54.[7] 张宇,欧名豪,张全景.钩,该怎么挂[J].中国土地,2006,(03):23-24.[8] 杨巧玲.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挂钩政策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技,2007,(2):536-538.[9] 王德钧,刘晓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来源模式利弊探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2):30-31.[10] 袁珍珍,王慧.试论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12,26(3):121-125.。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X片区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3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24号)等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技术要求,为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内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依法维护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旧房拆除对象认定标准(一)旧房拆除对象必须符合《X河土家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县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建设用地图斑内。
(二)旧房拆除对象应包含正房和附属房两部分,如不拆除正房,只拆附属房的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不能予以补偿。
只有正房无附属房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按照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按照群众自愿拆除原则,老旧房屋、无人居住的闲置旧房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四)已进城居住、异地居住的农户原有宅基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五)一宅多户中部分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另一部分属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则上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六)被拆除旧房在旧房前期调查认定之后,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且不再纳入增减挂钩项目。
(七)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参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办发﹝X﹞155号)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实施细则。
二、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程序(一)各乡镇(街道)为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实施主体,经县国土资源局反馈任务名单后,立即开展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工作,并建立旧房实物丈量台帐,明确旧房所有者基本信息、房屋面积(未拆除房屋面积、已拆除房屋面积)、房屋结构、已拆除房屋的时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12.27•【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1〕178号),进一步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余指标调剂双方省份应充分协商对接,对调剂指标规模、调剂资金总额、调剂指标拟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后,分别提出调剂节余指标需求、填报调剂节余指标需求表,于每年11月30日前同步函报自然资源部。
格式文本和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出节余指标省份完成拆旧复垦验收后,应将复垦地块纳入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地类变更,并将矢量坐标等按要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备,确保“数、线、图”一致,填写调出节余指标验收统计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节余指标核定申请。
同一年度调剂给同一省份的节余指标,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核定。
格式文本和样表详见附件3。
三、调入节余指标省份支付调剂资金后,可按照国家核定的节余指标实施建新。
调入节余指标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也可与其他计划指标配合使用。
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旧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日常监测监管,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防止撂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适时跟踪督察。
德宏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绩效评价
德宏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绩效评价摘要: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不断推进,城镇规模不断扩展与耕地资源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成为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的有效之策。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不仅为了节余用地指标,农户生产生活质量的提升更是其应有之义。
本文从安置区农户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以城子镇林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分析案例,深入探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正向作用与存在问题,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期望本文可以更好的助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发挥更大效能,提升项目安置区农户的满意度,使农户具有更高的获得感、幸福感。
关键词: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评价引言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反哺城市”的模式普遍存在,大量的优质资源被城市汲取,城市的不断向外扩张导致了城市用地紧张。
与此同时,农村建设用地虽可利用面积多且挖掘潜力大,但因缺乏科学合理地规划、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落后等原因使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处于闲置浪费状态,这与城市建设用地的供不应求形成鲜明对比。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护好有限的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供需不平衡,促进新农村建设,有效保护耕地,国务院于2004年正式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土地增减挂钩简单来说就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设相挂钩,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类型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从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为解决好“吃饭”和“发展”问题的背景下提出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国外对此的研究甚少,但在国外与之类似的有土地整理。
国外针对土地整理的课题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整理的模式、技术的创新、以及效益的评价等几个方面。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分别是德国和荷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四、开展增减挂钩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安置点选址要充分尊重拆迁农户的意愿和 风俗习惯,方便老百姓生产生活,并结合地理位 置,新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发 展规划、交通条件、水源供给能力、安置点建修 成本等情况,规模大小要适度,选点布局要合理, 一般控制在10-20户人(条件差的村安置点至少3栋 房屋6户人,安置点可根据实施规划批复情况占用 原有部分旧宅基地和其周边的耕地,降低聚居的 难度),安置点人均综合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
三、如何开展增减挂钩(实践与探索)
2、项目工作流程
立项
变更
验收
三、如何开展增减挂钩(实践与探索)
3、我县增减挂钩项目的实践与探索
(1)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R县被省国土资源厅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县。 截止2017年12月,R县通过招商引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88个, 共引进投资企业40家。其中批复项目30个,涉及25个乡镇, 107个村(贫困村45个),批复挂钩周转指标10705亩,节余 指标8664亩。申报入库15个,涉及17个乡镇,57个村(贫困 村22个),申请挂钩周转指标4650亩,节余指标3750亩。截 止目前,竣工验收取得省厅颁发的指标合格证书的项目共10 个,节余指标2607亩。2018年,R县成功招商国有企业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拟定规模5600余亩,涉及25个项目,97个行 政村,23个贫困村。
六、如何将增减挂钩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
“十三五”期间,R县将对68个乡(镇)508 个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计搬迁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11811户40517人。平均每个村实施易地扶贫 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约23户,覆盖幅员面积广,单 个村拆旧数量少,房屋布局较分散。而增减挂钩项 目有着它自身的特点和技术规范要求,如何将二者 有机结合,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称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称贫困县)在省内跨县域有偿调剂节余指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总量控制。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节余指标应当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需要,确有节余的方可跨县域有偿调剂。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有效推进拆旧区土地复垦利用。
(四)统筹协调,重点倾斜。
淮河行蓄洪区贫困县、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当年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优先调剂。
第四条节余指标调出方为贫困县人民政府;节余指标调入方为设区的市(以下称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五条调出节余指标的县,同时相应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调入节余指标的县,同时相应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
第六条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省自然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日常工作;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标调剂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节余指标调剂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具体办理节余指标调剂事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展开研究,通过对概念、现状、影响、潜力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探讨,深入分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影响和作用。
在潜力分析部分,提出了一些潜力分析的方法和途径,从而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
结论部分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了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建议,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指导。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发展、潜力分析、案例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政策、农村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城市化、农村改革、土地资源优化利用、城乡统筹。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减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在一起,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平衡发展。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成为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重要课题。
在城市迅速扩张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农村用地规划不够科学,土地利用率偏低,土地承载能力不足,导致土地浪费严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对于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分析,探讨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影响,为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影响,探讨如何更好地利用和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我们的研究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深入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概念和实施情况,探讨其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意义和作用;分析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实际影响,包括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通过潜力分析和案例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和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储备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35探索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保障本村农民安置用地和农村发展用地空间基础上节余的可用于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
增减挂钩指标在政策设计之初仅限于县域内流转,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首次突破地域限制,允许部分重灾县的节余指标在市域流转,2016年逐步推广至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开发领域,允许有条件在省域范围流转使用。
当节余指标突破地域限制有价流转时,其资产性质得以显著体现,本文通过对节余指标储备属性分析和必要性分析,结合嘉兴市建立二级节余指标储备机制的实践,对节余指标储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节余指标属性分析首先,节余指标作为增减挂钩政策的产物具有拟制性,若增减挂钩政策变化或取消,节余指标则直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其次,节余指标具有资源性,节余指标不仅包含了指标来源地区(村镇)的节余面积、旱水比例和耕地等级等自然资源属性,同时由于其生产和使用过程凝聚着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并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具有明显的社会资源属性。
节余指标的稀缺自然资源属性和体现城乡级差地租的社会属性直接决定了它的经济价值。
此外,节余指标还具有农地发展权的特征,当节余指标通过上市流转时获取经济利益时,即成为了一种可以独立于农地所有权而单独行使的产权。
二、节余指标政府储备的必要性(一)节余指标的外部性分析节余指标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
所谓外部性是指从事生产活动的当事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影响。
通过节余指标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对其外部性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
(二)产权流转可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主体的产权划分不明确,而产权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界定清楚每个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使负面外部性得以内在化。
节余指标的类发展权属性,可以界定为特殊的新型产权,通过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通过竞争性方式在市场中形成双方满意的交易价格,也使农村及时、公平地享受到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带来的经济效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节余建
设用地指标评估
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作为城市开发项目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之外的另一种补充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其本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节余的低效建设用地指标。
由于地区发展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然而部分区域发展则存在大量低效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将发展较慢的区域的低效用地复垦腾挪出指标,从而挂牌转让给急缺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域,实现范围内建设用地动态平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措施。
”
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概述
(一)建设用地指标分类
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主要来源分为新增和存量。
新增是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意味着其他用地向建设用地转换。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表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理解为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即新增建设中进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规模。
取得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本质上意味着特定空间/时间范围内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减少、建设用地的增加。
2023年6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中第七
条明确,“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
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
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
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
在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
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控制总量,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坚决杜绝擅自突破年度计划指标、破坏自然和历
史文化遗产资源等各类建设行为。
”
存量则是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低效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复
垦等手段,对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保持总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变。
(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处
在大型项目落地建设之前,我们首先要核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项目所占范
围属于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区,否则需要对用地规划进行调整。
在确认土地用途满足后,需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查询,若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则可以直接进行开发,无需购买土地指标。
若项目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为农
用地(包括耕地、其他农用地等),就需要履行农转用报批程序,该过程中涉及
要落实建设用地指标。
由于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必须大于建新地块,通过增减挂钩可能导致
产生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作为城市开发项目计划内新增建设
用地指标之外的另一种补充建设用地指标的方式,
综上,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因此,在部分区域高速发展及确保项目落地过程中,
往往存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收到限制,往往通过存量
三、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评估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法和剩余法开展土地价值评估。
然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为虚拟资产,不存在实物
状态,往往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和剩余法进行评估。
同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主
要为政府土地价格行政管理、课税等用途服务,因此亦不适用采用此方法。
本文仅对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对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价格评估进行说明。
(一)市场比较法
1.1市场交易场所及案例
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在地方层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相关政策文件以规范增减挂钩指标的流转。
例如,河北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增减挂钩指标跨县域使用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5〕99号)等文件,规定河北省内共46个县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并规定了跨县域使用指标相关程序要求。
再例如,四川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川国土资发〔2015〕53号)、《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意见》(川国土资发〔2017〕48号),就省内跨县域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以及节余指标流转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目前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设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的平台,可比案例较多(部分案例如下表),可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案例选取并修正。
1.2 修正因素
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转让价格主要受调入区域经济水平、调入方土地价格、调出方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
理论上,调出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
余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其复垦的土地类型和质量越高,代表其需通过调出建设用地指标获得更高的收入来弥补前期投入。
同理,调出方当地经济水平越高,其土地级差地租越明显,能通过调节土地级差地租承受越高的价格来获取节约建设用地指标。
(二)成本逼近法
2.1 成本逼近法概念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
是运用运用经济学等投资理念,加上基本成本投资所应得的利润来求得土地价格的一种基本估算方法。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区位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2.2 成本逼近法适用性分析
竞买方购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主要是所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为实现区域内建设用地指标平衡,保证项目实施落地,需向其他区域购买建设用地指标。
假定竞买方能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而腾挪出建设用地指标。
那么竞买方能接受的最高价格理论上是其在项目片区内自己通过复垦、低效用地整理等方式腾挪出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耕地面积所投入的最高成本。
因此可以通过成本逼近法计算竞买方所在区域平均土地获取成本从而推算节约建设用地指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