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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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约谈计划及方案三篇

党风廉政建约谈计划及方案三篇

党风廉政建约谈计划及方案三篇篇一:关于分管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科室负责人的计划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社党组年初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安排计划,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分管领导开展同分管科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落实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不断推进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约谈对象1、各领导约谈科长;2、分管领导约谈分管科室负责人。

三、约谈内容约谈中,各科室负责人要汇报本人和科室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各领导要指导和督促分管科长深刻领会中央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又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领导责任1、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供销社改革发展相结合,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教育责任1、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干部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供销社特点,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三)管理责任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进制度创新。

3、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示范责任1、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好落实“一岗双责”的表率。

2、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当好班子建设的表率。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

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廉政谈话、约谈制度。

一、谈话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二)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三)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审判执行和廉政从政;(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一)廉政谈话对象X.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X.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X.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X.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约谈对象院党组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廉政谈话内容。

l.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谈话内容:(X)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

(X)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X)贯彻执行民zhu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X)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X)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X)提出认真履行主题责任、“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X.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X)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X)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X)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X.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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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推进干部作风和效能作风建设,前移监督关口,促进督办落实,有力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支部制定约谈制度,该制度包括约谈对象、约谈方式内容、组织实施和约谈要求四个部分。

一、约谈对象,约谈内容
局委会成员、科室负责人为重点约谈对象。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重特大事项或重大变化,上级有指令要求必须约谈的;群众有反映的;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力的;有重大舆情曝发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县委要求对组织人事工作约谈或委托党组书记约谈的;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组织实施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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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

其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两个责任”即首先是领导干部严守廉洁自律的政治责任,其次是履行监督责任,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有力约谈。

约谈工作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督促,有利于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要求1.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由党委领导,并充分发挥纪委领导作用。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3.健全约谈工作机制。

建立约谈工作的组织、流程、权限和程序,确保约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力度。

4.加强约谈工作的宣传和解读。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约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解读约谈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1.约谈对象的确定。

约谈对象主要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存在廉洁自律问题的领导干部,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2.约谈的程序和方式。

约谈工作应按照先谈后批、有录音录像、收集证据的原则进行。

约谈应有详细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约谈可以通过面对面、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3.约谈的内容和要求。

约谈要着重表达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关爱,尤其是对被约谈人员的党性修养的教育和提醒。

同时,要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约谈的重要性和后果。

4.约谈工作的后续跟踪和整改。

约谈工作的目的是促进领导干部自我反思和改正错误。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履行党总支的监督责任,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对约谈对象面临的廉政风险点、工作中的不足、苗头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提醒,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通过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的方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

二、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预防、教育在先、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

约谈过程中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

三、约谈对象范围包括全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四、约谈方式1、工作约谈。

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提醒约谈。

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的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3、诫勉约谈。

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对待工作态度不端正,服务态度差,引起患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3、患者、科室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

4、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学校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学校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约谈对象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学院(系)负责人;3. 关键岗位人员;4. 党员领导干部;5. 学校纪委、监察室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三、约谈内容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 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4.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5. 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求约谈的其他内容。

四、约谈方式1. 面谈: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或委托专人进行面谈;2. 书面约谈: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向被约谈人发出书面约谈通知,要求被约谈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3. 电话约谈:由学校纪委、监察室通过电话形式进行约谈。

五、约谈程序1. 约谈前的准备:学校纪委、监察室根据约谈内容,制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人员等;2. 约谈实施:按照约谈方案,实施约谈;3. 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被约谈人基本情况、约谈内容、约谈结果等;4. 约谈反馈:约谈结束后,及时向被约谈人反馈约谈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5. 约谈总结:对约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党委、纪委。

六、约谈要求1. 被约谈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歪曲事实;2. 被约谈人应积极配合约谈工作,按时参加约谈;3. 约谈过程中,不得泄露被约谈人个人信息和约谈内容;4. 学校纪委、监察室应严格保密,对约谈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七、责任追究1. 对被约谈人隐瞒、歪曲事实,拒不配合约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2. 对未按照要求参加约谈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3. 对约谈过程中泄露被约谈人个人信息和约谈内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

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

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约谈内容: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7.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下,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确保党员干部严守廉洁的原则,特制定了以下约谈工作方案:一、确定约谈的对象1. 被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的党员干部;2. 违反廉政纪律或者不正之风较为严重的党员干部;3. 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或问题的。

二、确定约谈的时机1. 初步核实违纪违法线索后立即进行约谈;2. 在节假日前后、重要会议期间等特殊时期,加大约谈频率;3. 定期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后进行约谈。

三、约谈的方式1. 口头约谈:由党组织书面指定相关领导干部对被约谈人进行口头约谈,要求被约谈人就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整改的要求;2. 书面约谈:将约谈的内容进行书面记录,要求被约谈人签字确认,以便做好后续工作的跟踪。

四、约谈的内容1. 约谈的目的和原因:强调约谈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2. 违纪违法问题的核实:对被约谈人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实,并向其详细解释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3. 整改要求和措施:要求被约谈人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4. 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对被约谈人进行廉政教育,强调廉政建设对党和国家的重要作用,教育其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和行为。

五、约谈的后续工作1. 被约谈人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2. 记录约谈的过程和结果,形成文件材料,作为日后对被约谈人的考核依据;3. 对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同时,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集体廉政约谈方案

集体廉政约谈方案

集体廉政约谈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特制定集体廉政约谈方案。

一、约谈目的
通过集体廉政约谈,引导被约谈对象自我检视,加强纪律意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约谈对象
所有从事公职的党员、干部,以及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三、约谈方式
1.集体约谈方式。

相关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由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带队的集体约谈组,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约谈过程中要有纪律、有文化,遵循程序、有条不紊,发掘问题、问清事实。

2.单独约谈方式。

如集体约谈后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涉及重大纪律问题,可以采取单独约谈方式进行深入调查。

单独约谈应当严格保密,确保被约谈人员隐私不受侵犯。

四、约谈内容
集体廉政约谈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党员、干部个人境况,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2.工作表现,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违纪问题。

4.其他相关重点问题。

五、约谈建议
根据约谈结果,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强党员、干部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稳定和良好形势,保障党和人民的权益。

六、约谈效果
廉政约谈是一项持续性工作,约谈后应当对被约谈对象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其在廉政方面的表现和改进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和汇报工作效果。

同时,廉政约谈工作也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党员、干部认识到廉政约谈的意义和必要性,自觉纠正思想意识中的问题,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制度02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制度024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XXX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公司纪委为推动公司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针对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处科级干部及所属企业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指出问题,作出提醒,提出要求。

第四条约谈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分级约谈,突出主体责任落实。

第五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

约谈人指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所属,以及纪委副书记,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人。

被约谈人指机关处科级干部及所属企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章约谈类型和方式第六条约谈类型(一)警示性约谈。

指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情形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批评教育,进行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

指针对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廉洁从业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履职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

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警示性约谈适用于下列情形:(一)发生被司法机关直接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二)发生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

(三)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的。

(四)对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业务范围内所管理干部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约谈实施办法

约谈实施办法

约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切实发挥党委全面监督,纪律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群众民主监督作用。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约谈要经常性开展,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条将约谈融入到履职过程和日常管理中,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对党纪条规和规章制度的敬畏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第二章约谈对象第五条约谈人和约谈对象。

约谈按照管理层级分层分级实施。

1、党委书记、矿长约谈矿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2、纪委书记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特定对象;3、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或职能科室等约谈特定对象;4、各单位党政正职约谈本单位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第三章主要形式、类型第六条主要形式。

约谈采取集体或个别约谈的方式。

约谈对象超过5人或约谈部门较多的,原则上采取集体约谈方式;约谈人数较少或部门单一的采取个别约谈方式。

第七条主要类型。

约谈分为预防类、提醒类。

其中预防类包括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类包括提醒约谈。

第四章情形、内容和实施第八条谈心谈话1、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分管系统、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县委、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采取约见谈话方式进行早提醒,早打招呼,并督促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二)县级各部门、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县属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省属驻XX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约谈主体(一)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三)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第五条约谈方式约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

约谈一般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约谈种类(一)常规约谈。

即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

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约谈工作方案

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约谈工作方案

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约谈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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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调研约谈活动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调研约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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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调研约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全市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调研约谈活动的要求,市委组织部班子成员拟近期赴县(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调研约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研时间
6月16日-6月26日,具体时间由部领导根据工作自行确定。

二、调研分组
第七组:,赴乡县调研。

联络员:。

三、调研约谈内容和方式
1.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等方式,征求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的意见建议;对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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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

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

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
(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
导班子成员;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约谈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
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
7.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类型:
(一)警示性约谈。

指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约谈人及时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

指针对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履责教育,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

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

约谈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谈:
(一)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落实缓慢、影响进度的;
(二)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
落实相关制度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上级部门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五)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六)未按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七)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
(九)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八条约谈方式和时间:
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为辅,也可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性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进行约谈每年至少2次,一般在三月、七月间开展。

遇有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可随时进行约谈。

第九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启动。

廉政约谈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

(二)确定约谈对象。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名单,报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定。

(三)做好约谈准备。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拟定约谈提纲。

(四)通知约谈对象。

提前3天将约谈事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其中:约谈通知书由约谈人单位(部门)统一管理。

(五)正式进行约谈。

约谈时,约谈人应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内容及原因,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被约谈人应将有关事项及问题如实向约谈人汇报或者作出说明。

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认真填写《约谈登记表》,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约谈提纲一并交本单位(部门)留存。

(六)汇总约谈情况。

约谈结束后,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约谈书面材料,统计汇总约谈情况数据,经领导签字背书后,按时报送区纪委。

其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情况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
报送。

(七)提出整改要求。

对需要由被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整改的问题,应当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向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报送整改工作情况。

进行警示性约谈的,被约谈人需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书面材料。

第十条约谈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被约谈人的思想认识,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

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问题苗头提醒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做到既严格教育、及时警示,又体现帮助和关怀。

(二)把握好约谈时机。

对个别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改进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遵守约谈纪律。

约谈人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有关问题情况,同时应允许被约谈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不同看法意见。

(四)做好保密工作。

参加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严格保密。

如发生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于三月、七月最后一周内,将本单位(部门)约谈情况(电子版统计表)报送至区纪委。

区纪委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
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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