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系统法律风险提示、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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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系统法律风险预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风险预警

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第四章责任

第五章其他

集团系统法律风险预警、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系统法律风险的管控及预控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含事业部)及各二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对方违法犯罪、侵权违约以及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全方位、动态化预警监控。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预警提示、动态反馈四个环节。

第条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定期审查集团及各二级企业债权债务情况、设立、治理结构情况、

企业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发现识别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对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排序,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提出下一步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建议等。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及法律风险评估主要负责部门是集团法务部及外聘律师,集团各部门及各二级企业是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是反馈法律风险防控措施解决情况的主体,有义务配合集团法务部及外聘律师提供各项信息及资料。

第二章法律风险预警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是指集团各部门及各二级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或发生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集团法务部通报,并附相关说明及资料。

第条法律风险预先识别。

集团法务部可以根据各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范围,预计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向各相关部门、企业调查相关法律事项及获取信息及资料等,各相关部门、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在日内全部提供。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

1.法律风险提示

法务部收到预警报告及资料或自行收集的资料后,应对涉法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评估法律风险,处理方式如下:

1)若风险较低,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的,无须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单;

2)若风险较高,有发生诉讼等风险的,应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单,

并反馈至集团和各经办部门、二级企业。

2.法律风险提示单主要内容

风险事项、发生风险原因、法律分析及解决措施、今后预防措施等。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动态反馈

经办部门、企业收到法律风险提示单后,应采取措施对法律风险予以防控,并在日内定期向法务部反馈防控、解决结果,直至法律风险消失。

第条法律风险预警的职责

法务部及外聘律师:收集情况及资料、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风险提示及整改措施

相关部门及企业:提交资料、接收法律风险提示及实施整改措施并反馈。

第三章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第条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度

是指法务部或外聘律师定期通过每半年全面调查和梳理集团本部及各二级企业经营所涉的各类法律事项,总结归纳法律风险点,并提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及防范预案的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补救预案等内容。

第条尽职调查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法务部及外聘律师

对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企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改制关闭破产、理旧、挂靠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设立和治理结构等相关涉法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收集相关资料等。

第条法律风险分析

法务部及外聘律师收集完毕相关资料后,应进行法律分析。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确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分析法律风险的特性及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和后果。

第条形成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法务部及外聘律师以企业为单位,梳理出各家企业的法律风险点及清单,提出发生风险的原因及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未来半年内风险防控重点及补救预案等,形成详细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第条反馈

形成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后,法务部应上报集团及反馈至各部门、企业,各部门、企业应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计划,并明确风险解决时间表等,并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法务部。

第条法律风险点调整

法律风险监控是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周期中的一种持续的过程,随着企业发展及经营的不断调整,风险会不断变化,可能会有新的风险出现,也可能有预期的风险的消失。因此法律风险监控会根据企业的

变化,随时调整风险防控点,监督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确保法律风险应对计划的执行,评估风险应对措施对减低风险的有效性。

第条法律风险评估职责

法务部及外聘律师:发出收集资料通知,负责收集整理资料,进行法律分析,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相关部门及企业: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提供法律事项资料,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计划,并明确风险解决时间表等,并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法务部。

第四章责任

第条未及时报告的,由责任部门和责任各二级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条未按时提供或故意未提供或提供资料遗漏、错误等,各相关部门、企业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条未按时反馈法律风险提示的整改措施及法律风险评估整改措施的,各相关部门、企业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条本办法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条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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