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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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组织纪律性,完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校委会研究制定党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教职工的考勤签到

1、除法定节假日外,全体教职工正常上班时均实行签到制。

2、教职工均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并在办公室签到。

3、签到时间:上午7:30-8:30,7:30之前签到无效,下班为11:30。下午14:30-15:30,15:30之前签到无效,下班为18:00。

4、每位教职工签到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找他人代签,不得越时签到,签到时间结束后由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存档,月末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分管校长审核后公布。

二、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病假需附医生诊断休息证明)。

2、因公外出开会、授课、听课、进修等情况的教职员工,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提前告知办公室登记,按正常出勤处理。

3、续假需补办续假手续。

4、假期结束归校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5、教职员工请假前要与科室负责人提前沟通,调整好本职工作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许假。

6、批准权限:半天假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常务副校长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及副校长请假由常务副校长批准。批准后的假条由请假人交给办公室保存。未经批准的假条无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在两天之内补办。副校长、科室负责人每周对同一人批准请假不得超过2次。

三、考勤处理办法

考勤奖总额按上级规定确定,凡属下列情况的扣发或不发当月考勤奖。

(一)请假:

经批准的病、事假按每天10元予以扣发,一个月累计超过11天(含

1

11天),不发当月考勤奖(公伤例外)。

(二)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

(2)请假日期已满而不续假或续假未批;

(3)无当日签到记录;

(4)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以上;

(5)凡因违纪、违法造成的缺勤,一律按旷工论处;

(6)超各级领导审批权限的休假视为旷工;

(7)为防止弄虚作假,如发现签到中有人代签,签到者和被代签者均视为旷工。

2、一个月旷工超过5天(含5天)不发当月考勤奖。

3、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迟到、早退:

超过考勤签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记为迟到。未请假在规定的离校时间前30分钟离开学校记为早退。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内不扣考勤奖,从第4次开始每次扣10元。

四、其它

1、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五个种类。

2、在正常情况下,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不批准教职工请假。

3、校领导将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周进行不定期抽查。

4、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5、寒、暑假奖金及特殊岗位考勤和奖惩办法另定。

6、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订办法废除,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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