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41语言学概论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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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概论
课程代码:00541
第一章语言和语言学
第一节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
1.1 什么是语言
语言学顾名思义是研究语言的科学。可是,什么是“语言”呢?首先,“语言”不是一种物质实体,因为“语言”既没有一定的体积,也没有一定的重量,所以我们没法说:拿个“语言”出来给大家看看!“语言”只是一种社会现象。说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因为“语言”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也只有人类社会才有“语言”,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类社会就没有“语言”。其次,“语言”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以尽管我们人人都在使用“语言”,还天天在使用“语言”,可是很少有人说得清楚什么是“语言”。不过,有一点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那就是“语言”是客观存在的,至于什么是“语言”,各人就有各人不同的理解了。因此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什么是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表现为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口头交际行为。我们每个人从出生那天起就始终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人类为了繁衍生息,为了共同进行劳动生产,为了保护个人和整个群体,就要互相合作,互相协调,这就需要互相传递信息,互相交流思想感情。人和人之间互相传递信息,互相交流思想感情,最主要的方式是进行口头交际,也就是“说话”。“说话”是通过发出一连串一定的声音和一定的意义相结合的信号,向对方或在场的别的人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狼来了”是传递某种信息,“狼没有什么可怕的”是表达某种思想观点,“狼太可怕了!”是表达某种感情,“你跟我一块去打狼!”是发出命令。“说话”的内容也就是说出来的“话”,当然不限于这么几种类型,这里只是就最主要的几种类型举例加以说明而已。另外,每个人“说话”的声音和口气不一样,说出来的“话”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说话的声音和口气也不一样,说出来的具体的“话”更不会一样。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智慧的发展,“说话”的内容就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说话”或者说人和人之间的“口头交际行为”,从表面上来看,只是两个人或几个人互相交替着“说”和“听”的过程,实际上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首先,说话的人要有想说什么的愿望和想说什么的内容,而这就是跟每一个人的全部生活经历、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当前需要处理的问题分不开的,这就要涉及大量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哲学问题和逻辑问题。其次,大脑要有怎么组织“说话”和怎么分析理解对方说的“话”的机制和能力,这就要涉及很复杂的心理和生理问题。最后,还要有一整套发音、听音的器官和神经网络,以及通过神经网络控制相应的器官协同发音、听音的机制和能力,这就要涉及也是很复杂的生理和物理问题。现在有人从通讯理论的角度把这样一个过程称为编码和解码的过程。从说话人的一方来说是一个编码过程,从听话人的一方来说是一个解码过程。这样一个双向交际过程牵涉到一列复杂的心理和生理活动。不过这些活动是别人看不见,摸不着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还很难用仪器来观察和记录,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些活动过程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可以研究的。
有不少人,特别是上过学,还学过一点外语的人,往往认为语言非常具体,语言根本说不上有什么客观存在形式和主观认识问题,语言就是语汇和语法,语汇可以到词典里去查,语法在语法书里写得清清楚楚,哪有这么复杂!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就拿最简单的语汇来看,“说话”这个词应该说很简单,但是实际上这一个词的客观存在形式并不简单,具体的发音可以说人人不同,而且也不一定非连在一起说不行,可以拆开了说,中间插入“了、着、过、起来”等等助词,还可以插入“呃、嗯、啊”等等叹词和语气词,插入“个、那个”那样的量词和数量词,口吃的人还可以说成“说说说说……话”。把这个词记录为“说话”已经是一种主观的概括。英语的“走”是go,这似乎也是简单不过的事,在词典里一查就知道,其实不简单。客观上根本不存在一个统一的go,而只存在go,goes,going,went,gone,在不少小孩子嘴里还有goed,而且不说每个人具体发音问题。把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式概括为一个go就是一种主观认识,而客观存在形式和主观认识并不完全等同。语法书里面讲句子,讲句子结构,都是很规整的,而口头语言中客观存在的句子大都是不那么规整的,有时候简直可以说是乱七八糟的。如果我们把平时说的话用录音机录下来,再如实整理成文字,自己看了也准会不相信这是自己说的话。这些都证明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跟语言学家研究的语言不完全是一模一样的。语言学家研究的只是经过语言学家主观概括和不同程度上理想化和简单化了的语言。记住这一点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语言学家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不完全相同,结论也不完全一致。如果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跟我们的主观认识完全一致,把我们的主观认识跟客观存在等同起来,那么这一切都无法理解了,并且很容易认识跟自己的意见不一致的观点都是极端荒谬的了。学问无止境,语言学研究也无止境,这个过程就是一步步地使我们的主观认识更接近客观事物和客观现象的客观真相的过程。
1.2 语和书面语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是有声的口头语言,也就是口语。但是有了文字以后,语言就有了第二种客观存在形式,那就是书面语。不过,任何一种语言总是先有口语,后有书面语,而且大多数语言在其存在的历史上只有口语而没有相应的书面语。任何一种书面语又都只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或迟或早总是要随着口语的演变而演变。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口头存在形式,但是古往今来只有极少数语言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了相应的书面语。因此,口语是第一性的,书面语是第二性的。
尽管口语是第一性的,书面语是第二性的,但是,也必须指出:书面语既不是口语绝对忠实的记录,也不是口语机械的复制品。口头交际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语言环境中进行的,而且交际双方或各方在进行口头交际的同时常常伴随着各种面部表情、手势和体态,还有各种不同的口气和语调,而书面语一般没有记录这些成分,而只记录了谬误,也就是口语传递信息和思想感情的关键部分,同时,书面语写作有比较充实的时间来推敲,可以写得比口语更精练、更精确,这样看来,书面语就比口语少了一些内容。另一方面,书面语也还是口语机械的复制品。口语由于有语境和面部表情、手势、体态的帮助,可以省略某些语言成分而不至于影响理解和交际,书面语却由于没有记录这些因素而别人很可能难以理解,因此书面语就不得不补上某些省略以后影响理解的成分。这样看来,书面语就又比口语多了一些成分。所以,简单地说书面语是口语的书面记录是不确切的。确切地说,书面语是经过加工、提炼和发展了的口语的书面形式。另外,书面语一旦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以后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史。书面语由于克服了口语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局限,就有可能积累起比口语更丰富的语汇,更精密复杂的语法结构,更多样化的表达方式,从而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口语的发展。
书面语和口语在多数情况下一般是基本一致的。所谓基本一致,指的是基本的语言成分,也就是基本的语汇和语法结构,是基本一致的。如果书面语跟口语严重脱节,那么或迟或早最终还是要适应口语的演变而发生变化。当然,在个别情况下,当口语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书面语长期保持古代语言的面貌不变的现象是存在的,中国的文言文和西方的拉丁文就是“言文脱节”的典型的例子。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发展滞后,教育很不普及,交通和通讯极不发达,而且只有极少数人掌握书面语的社会里才可以勉强维持,到了现代社会就无法再维持下去了,所以五四运动以后,在现代汉语基础上产生的白话文终于替代了跟口语严重脱节的文言文。
尽管书面语是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的,跟口语相对而言是第二性,但是应该看到书面语的产生具有重大的社会历史意义。世界各国都把书面语的产生作为文明史的开端决不是偶然的。口语一说出来这种声音就永远消失了,并且除了当时在场的人以外,别人都听不见。在一个只有口语而没有书面语的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交际范围是极其有限的,并且只能口耳相授,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因此经验和知识的传授和积累都是极其缓慢的。书面语的产生克服了人和人之间进行交际、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感情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限制,从而大大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现代生物考古学表明,人类的出现已经有好几百万年,可是在漫长的的旧石器时代和几万年的新石器时代,人类文明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而在人类创制了文字用来记录语言出现了书面语,克服了口头语言的空间和时间的局限性以后的几千年文明史时期,人类文明的发展就大大地加快了。
因为口语是第一的,书面语相对而言是第二性,所以研究语言首先应该研究口语,并且当口语和书面语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的时候一般应该以口语为准。世界上很多语言至今只有口语,没有书面语,那就当然只能研究口语。但是,由于书面语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传播面广,是经过加工提炼的口语,又是官方文书和宗教、学术经典的载体,而且需要下工夫学习才能掌握,从古至今在社会上一直比口语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所以长期以来语言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书面语方面就是可以理解的。即使在今天,由于录音录像设备还不够完善和普及,异域语言和异地方言的口语形式也很难直接接触,口语的细节和语境资料就更难搜集,因此语言学研究还是以书面语为主。但是,决不能由于重视书面语的研究而忽视口语的研究,更不能认识书面语是语言研究的唯主要对象。
1.3 语言和民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民族使用同一种语言,例如汉族使用汉语,蒙古族使用蒙古语,日本人使用日语,俄罗斯人使用俄语等等,因此语言就成了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怎样来定义“语言”和“民族”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单纯在语言学的范围内来讨论这个问题,“语言”和“民族”这两个术语说可能形成无法解决的循环论证:同一个“民族”使用的口头交际工具是“语言”;使用同一种“语言”的社会群体是一个“民族”。但是,如果跳出单纯的语言学技术性的圈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多数人会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形成的,“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感的社会群体”,有的“民族”使用一种语言,有的“民族”使用几种“语言”。不过这样的定义要区分不同的时代,远古时代民族的概念和古代、近代、现代的民族的概念不完全相同。现代西欧国家通告的关于“民族”的概念是从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的历史特点来定义的。在罗马帝国解体以后,从8世纪到16世纪,先后建立了现代西欧各个主要的民族国家。所谓“新兴”国家是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国家相对而言的,所谓“民族国家”是指这些新兴国家大多数基本上是“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国家”的现象,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大多是以单一民族、单一语言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如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英格兰、爱尔兰、德国等等。但是有的处在几个大国之间的小国也并不是单一民族、单一语言的国家,而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如瑞士就有说德语的日耳曼人,说法语的法兰西人,说意大利语的意大利人,说一种罗曼语的罗马人后裔等等。不过对这些国家来说,至少“一个民族,一种语言”这样的定义还是适用的。至于其他地区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国家就无法适用“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国家”这样的定义,连“一个民族,一种语言”这样的定义也难以适用。但是,由于现代西欧的这些国家都是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政治、文化各方面都处在领先地位,因此,他们对“语言”和“民族”的关系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关系的片面观点的影响就十分深远,并且由于强行推广这种观点而引发的民族矛盾和国际矛盾也有越演越烈的势头。语言学家应该了解罗马帝国解体以后西欧各个新兴民族国家举这段历史,更应该了解全世界从古到今的“语言”和“民族”之间、“民族”和“国家”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历史,这样才有可能对“语言”和“民族”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作出更符合客观事实的科学结论。
有些历史学家企图用“部落”、“部族”这样一些没有明确定义的术语和概念来替代远古、古代、近代、现代不同时期的“民族”的概念,可是事实证明很不成功,所以我们宁肯多用几个字来区分不同时代的“民族”的概念。另外,“民族”和“语言”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绝对化。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里,同一个民族使用两种或多种语言,不同民族使用同一种语言的现象是到处客观存在的。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大多使用所在地的语言,但是他们的民族身份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他们还是犹太人,国外的有些华人已经不会汉语,使用的是所在地的语言,但是他们的民族身份仍然是华人。另一种情况如我国境内不少少数民族在和汉族长期友好相处的过程中逐步改用了汉语。最典型的例子是满族。满族在17世纪中叶入主中原,在清代二百多年间,满族一直是中国的统治民族,但是他们逐步改用了汉语;到了乾隆朝,多数满人已经不会说满语了,所以皇帝不得不下令满族子弟必须学习满语、满文;到清代末年,满人几乎全都改用了汉语。今天满人说的是汉语,但是他们还是满人,民族身份不变。我国境内多数回话的情况跟满族相似。这种现象是有关民族形成以后某个历史时期的特殊条件造成的。在这些民族形成的最初阶段,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定义大概还是适用的。这样看来,尽管“语言”是最直观,最容易识别的民族标志,但事实上还不是最可行的标志,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由此产生的民族认同感”,也许是维系一个“民族”的最根本的因素,因而也是确定一个“民族”的最根本的标准。
大概因为“语言”是最直观,最容易识别的民族标志,而“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感”相对而言比较抽象,也不容易直接观察,所以不少人,特别是西方的语言学家,往往货币于把“语言”作为识别“民族”的主要标准,而且又把“相互理解程度”作为区分“语言”和“方言”的唯一标准。他们的这种观点和主张显然是由于这些新兴的民族国家的语言和社会历史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在这些国家里,“语言”、“民族”、“国家”几乎是同义词,不同地区的“话”各有特色,特别是“口音”不同,但是互相理解是不成问题的,因为这些国家本来是在罗马帝国根据语言和历史的差异而设立的各个不同省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他们区分“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就是所谓“相互理解程度”:相互能理解的是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互相不能理解的是不同的语言。同时也就主张:互相能理解的各个方言从属于同一民族语言,使用同一语言的人属于一个民族;相互不能理解的是不同的语言,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属于不同的民族。但是西方国家这种说识别“语言”和“方言”,从而识别“民族”的惯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单纯依据“相互理解程度”,也就是语言结构本身差异的程度,来确定几种身份未定的“话”是属于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还是不同的“语言”,从而确定有关的社会群体是一个“民族”,还是几个不同的“民族”,这种方法是把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了,而且很可能会在政治上引起严重后果。不过坚持这种主张的语言学家一旦发现自己的“理论”和客观现实发生严重矛盾的时候,就往往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采取实用语义的双生标准:对弱国坚持自己的主张,强调“相互理解程度“的原则,不惜害死原本属于同一民族的各个相互通话有困难的群体,拒绝承认这些不同群体使用的口头交际工具是同一语言的“方言”,而坚持认为是独立的不同的“语言”,从而认定这些原本属于同一民族的社会群体是不同的民族。例如,长期以来不少西方语言学家,以及当代西方当代出版的某些著作就是只承认中国有“官话”、“粤语”、“吴语”、“湘语”、“闽语”、“客家话”等等“语言”,而不承认有一个汉民族的民族语言“汉语”。但是他们在处理自己的国家和强国的民族问题的时候,态度就完全变了,就完全不提“相互理解程度”这样的原则,而充分尊重这些国家的社会政治历史,尊重这些国家的主权和民族感情了。例如,如果严格按“相互理解速度”来区分民族和语言,那么英格兰夫、美国人、澳大利亚人、加拿大人等等,说话相互才能理解,因此他们是一个“民族”,使用的都应该是“英语”,而美国英语、澳大利亚英语、加拿大英语等等应该只是英语的“方言”。可是这么处理,这些语言学家自己在感情上不能接受,所以就“创造”了英语的“美国变体”,“澳大利亚变体”等等比较平等的“术语”,而且也没有忘记把英国英语改称为英语的“不列颠变体”,尽管英国语言学家从来不会把英语称为“英语的不列颠变体”。再如北欧瑞典、挪威、丹麦三个主权国家的语言差别很小,互相都能听懂。如果按“相互理解程度”理论来处理,这三个国家使用的是一种语言,或者可以称为“北欧语”或“斯堪的纳维亚语”,而下面分为“瑞典方言”、“挪威方言”、“丹麦方言”三个方言区。但是没有哪个坚决主张“相互理解程度”理论的语言学家“敢”这么说,他们还得承认这是三种不同的“语言”,因而瑞典、挪威、丹麦是三个不同的“民族”。很多西欧国家的语言同出一源,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当地居民使用的语言特点是渐变的,在边境地区,边境两边分属两个国家和民族的居民实际上说的是一模一样的“话”,德国和荷兰交界地带就是这种情况,按“相互理解程度”的理论该怎么办呢?实际上只能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感”,再参考社会政治因素来处理。在德国这一边说的话是德语,居民属于德意志民族,在荷兰那一边说的话是荷兰语,居民属于荷兰民族。类似这种情况到处可见,而类似的处理方式也许正是唯一正确而可行的处理方式。
1.4 语言和种族
绝大多数人早已认识到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全世界从生理学的角度能确定的种族为数不多,如蒙古人种、欧罗马人种、闪米特一哈米特人种、尼格罗人种等有限的几种,但是就语言而言即使只算“语系”而不算下属的具体“语言”至少也有一二十个语系,要就语言来说,那就至少有几百种。因此,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能把语言和种族等同起来。当今世界上主张语言和种族有天然的联系,或者把语言和种族等同起来的学者为数极少。不过也应该看到,语言和种族还不能说是完全没有任何联系的。特别是就“语系”而言,两者之间的联系还是比较明显的,而如果对语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推向人类语言诞生的初级阶段,现有的各种不同的语系越来越归并为更大更古老的原始语系,恐怕这种联系就会更加明显。这是因为即使主张人类起源多元论的学者也不认为人类的发源地是很多的。因此,现在的众多语言只是少数原始语言长期扩散和演变的结果。但是,从语言学理论上来讲,因为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生理现象,是后天获得的,不是先天遗传的,语言和种族的确没有必然的联系。孩子在什么样的语言环境里生活,长大就说什么样的话。有一个实例很说明问题。20世纪50年代北京外语学院有一位南美西班牙外籍都是,她的孩子一直生活在外语学院的幼儿园里,三四岁的时候说一口地道的北京话。他妈妈怕他将来不会说西班牙话,所以小孩子一回家,就跟他说西班牙话,可是这个西班牙的小孩听不懂,还用北京话说:“妈妈,你说什么呀,你说的话像猫叫!”60年代他们回国了,估计现在这孩子的北京话也就忘光了。如果说语言和种族有必然联系,什么种族的人生下来就一定说什么话,那是既没有实例,也是无法想象的。
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根本原因是:语言能力和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有关,但是语言还是一种生理现象,也不是一种心理现象,还是先天遗传的,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完全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后天获得的,所以语言和种族没有必然联系。
1.5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和语言研究
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一跟人和人类社会的口头交际活动分不开的。语言的客观存在形式首先表现为有声的口头语言即口语,而当出现了文字以后,又表现为有形的书面语言即书面语。口语和书面语才有两个方面:两方面是表示一定意义的声音或图形,这是一种物理现象;另一方面则是由声音或图形表示的意义,那是一种心理现象,或者说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感情的流露。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跟各个领域的社会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说语言是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