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 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 具体指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 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 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 无障碍标志以及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
四标准学习36无障碍停车位9条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无障碍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宽度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漆画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停车位地面的坡度四标准学习36无障碍停车位9条无障碍停车位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无障碍出入口处设置的提示闪烁灯无障碍出入口处的盲道坡道扶手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平台上方设置的雨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的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大中型公建出入口门厅门扇距离小型公建出入口门厅门扇距离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出入口门厅两道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四标准学习38低位服务设施8条适用于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包括问询台服务台售票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的施工验收四标准学习38低位服务设施8条382通往低位服务设施的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二、相关政策 2 执行标准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设〔2018〕538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设〔2018〕538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障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安全出行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
“十三五”以来,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部署。
2019年我市将承办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七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陵建工集团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3.1 基本规定 (2)3.2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4)3.3 盲道铺面工程 (7)3。
4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13)3。
5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1)53.6 通路、走道和建筑入口 (18)3。
7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2)3.8 无障碍车位 (21)3。
9 轮椅席位 (21)3。
10 低位服务设施 (22)3.11 无障碍厕所和浴室 (23)3.12 无障碍住房 (25)3.13 门 (27)3.14 垂直升降和水平输送设备 (27)3.15 过街音响装置 (29)3.16 标志 (30)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标准 (30)4。
1 基本规定 (30)4.2无障碍设施的病害 (31)4。
3 维护 (32)附录A 无障碍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附录C 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6)附录D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附录F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2)附录G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单位 (63)附录H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64)附录I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69)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保证无障碍设施能更好地为行动不便者使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行动不便者参与活动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应确保安全,牢固,适用.1.0.4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接受监督,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陵建工集团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3.1 基本规定 (2)3.2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4)3.3 盲道铺面工程 (7)3.4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13)3.5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15)3.6 通路、走道和建筑入口 (18)3.7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20)3.8 无障碍车位 (21)3.9 轮椅席位 (21)3.10 低位服务设施 (22)3.11 无障碍厕所和浴室 (23)3.12 无障碍住房 (25)3.13 门 (27)3.14 垂直升降和水平输送设备 (27)3.15 过街音响装置 (29)3.16 标志 (30)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标准 (30)4.1 基本规定 (30)4.2无障碍设施的病害 (31)4.3 维护 (32)附录A 无障碍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附录C 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6)附录D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附录F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2)附录G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单位 (63)附录H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64)附录I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69)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保证无障碍设施能更好地为行动不便者使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行动不便者参与活动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应确保安全,牢固,适用。
1.0.4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接受监督,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1 总则1.0.1为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2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3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4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5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6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无障碍通行设施2.1 —般规定2.1.1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2.1.3 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线。
2.1.4 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2.2 无障碍通道2.2.1 无障碍通道上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
2.2.2 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2.2.3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洞口应满足轮椅通行,各类检票口、结算口等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无障碍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对建筑物、交通设施、公共场所、社区设施等实施的一种规范性要求。
无障碍标准在我国的实施,旨在促进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化改造和新建,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使用门槛,提高公共设施的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在无障碍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重要的是要保证设计和施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便达到良好的无障碍化效果。
无障碍标准的内容涵盖了建筑、交通、通信等多个领域,包括门厅、走廊、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以及地面、斜坡、台阶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另外,无障碍标准还要求在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内提供辅助设施,如触摸屏、语音提示等,以方便盲人和听障人士的使用。
无障碍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的平等、包容和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无障碍标准的实施也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3.01.27•【文号】建标[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2003年1月27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
近十多年来,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在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大中城市中盲道、坡道等大批无障碍设施的建成和使用,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方便。
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我国多数城市无障碍设施的数量和水平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新建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把关不严,原有设施改造迟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力度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其中24个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地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时,应按《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2.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42-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2、3.1.14、3.14.8、3.15.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序号摘要相关政策备注一、住房和房地产板块(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1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2023年4月27日发布)②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号,2023年8月18日发布)2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2023年1月10日发布)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建金〔2023〕28号,2023年5月31日发布)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3〕29号,2023年7月26日发布)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342号,2023年12月4日发布)二、城乡建设板块(城乡建设板块,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3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
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
目次
目次
1 总则 ......................................................................................................................1
本标准由黄颂昌、徐剑负责起草第 1、2、3、5 章及附录 A,刘钧伟、汪维恒、 李哲梁负责起草第 4 章排水养护工程部分、第 8 章、第 9 章及附录 B~附录 L,禹忠 耀负责起草第 4 章路基、支挡养护工程部分,王国亮、郑晓华、王来永、舒森、王 常青负责起草第 6 章及附录 M 和附录 N,吴志辉、刘凤娟负责起草第 7 章。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本标准本着“突出特点、简化层级、标准适度、方便适用”的原则,采用与《公 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相协调的检验评 定框架,对常用公路养护技术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路基养护工程,路面养护工程、桥梁、涵洞 养护工程,隧道养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绿化养护工程等 9 章及 13 个附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8•【文号】建标[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民政局、财务局、残联、老龄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是改善民生、为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
各地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了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有效改善。
但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养老服务需求等还有较大差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加强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的工作任务。
二、切实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按照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在推进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中,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筹措资金;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意见反馈渠道。
无障碍改造方案应征求受助家庭和相关居民意见。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1 一般规定 ............................................................................................................... 22 5.2 加铺或铣刨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 22 5.3 微表处和稀浆封层 ............................................................................................... 24 5.4 碎石封层 ............................................................................................................... 25 5.5 就地热再生 ........................................................................................................... 26 5.6 含砂雾封层 ........................................................................................................... 27 5.7 沥青路面局部挖补 ............................................................................................... 28 5.8 沥青路面开槽灌缝 ............................................................................................... 29 5.9 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 ........................................................................................... 30 5.10 水泥混凝土路面换板 ......................................................................................... 31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一、概述本文档是详细地规定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它结合无障碍设施的安装施工的特点,在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方面赋予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技术要求1. 无障碍设施施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标准规范》(GB50303-2002)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50498-2009),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用工定额指定的要求。
2. 无障碍设施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设计文档、图纸、配置标准等施工文件有序进行,确保施工文件的一致性并实现最佳的施工效果。
3. 严格按照安装图纸进行安装施工,保证安装尺寸准确。
4. 现场使用金属结构件和配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检测处理,并确认满足设计要求。
5. 无障碍门窗安装施工应参照《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应用技术规范》(GB50215-2001)的要求,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保证质量。
6. 安装、拆除无障碍设备时要小心极度谨慎,使质量得到充分保证,避免导致操作不稳的情况出现。
三、验收1. 无障碍设施安装完毕之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2. 具体验收内容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安装要求,对结构及安装稳定、门窗及其他附件大小尺寸、质量做出严格的把关。
3. 验收完毕后,项目应仔细记录施工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记录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汇报,以保证其质量。
四、维护1. 对无障碍设施施工安装完毕之后,要做好日常的维护。
2. 对无障碍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定期将设备表面的洁净,养护才能根据设计实现理想的功用。
3. 要经常检查紧固件,保证设施的安装牢固,免受不安定、摇晃、松动等情况的影响;定期检查轴承,确保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使之符合使用要求。
4. 如运用有安全装置,轴承损坏时更换,安全装置保持正常,禁止通过改动使安全防护失效,保证人身安全。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9.21•【文号】建办标函[2009]805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9]80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有关协会,总后营房基建部工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标准主编单位:为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以下简称“《复审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计划》(以下简称“《复审计划》”),对2001至2004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国家有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要求,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水平提高。
二、复审要求(一)复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复审办法》的规定进行,对《复审计划》所列标准进行逐项复审;(二)《复审计划》中的组织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复审工作实施计划,将复审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相关标准的主编单位,并做好复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三)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按照复审工作实施计划开展标准具体复审工作,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并附专家审查意见,报送组织单位。
(四)组织单位应对每项标准的审议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五)复审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及时完成复审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专家审查意见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无障碍设施验收制度
无障碍设施验收制度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我区无障碍物质环境的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维护活动,统一施工阶段的验收要求和使用阶段的维护要求,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国家现行相关无障碍设施规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1.总则1.1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1.2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应确保安全和适用1.3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交付应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相结合,同步进行。
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消除隐患,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1.4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对该工程项目包含的无障碍设施作出专项的说明。
2.2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2.3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2.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施工的内容。
2.5无障碍设施施工现场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相关内容,制定相关的施工质量和检验制度。
3.无障碍设施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3.1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国家标准。
3.2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验收;当没有明确的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共同制定验收标准,并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3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无障碍设施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3.4无障碍设施通过返修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
3.5无障碍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的工程,不得使用。
第五六章缘石轮椅坡道工程
1 总则1.0.1 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J114-2001 ,为了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地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公共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并作为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准则。
1.0.3 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文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应与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5 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无障碍(barrier-free)指残疾人在具体的建筑环境中,出入、使用各项设施,没有阻碍。
2.0.2 无障碍设施(barrier-free facilities)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为方便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设计的使之能参与正常活动的设施。
2.0.3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
2.0.4 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备齐全的男女通用厕所。
2.0.5 无障碍浴室(barrier-free bath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的浴室,包括无障碍盆浴间和无障碍淋浴间。
2.0.6 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 guest room)指宾馆、馆店、招待所内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
2.0.7 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nce)指住宅及公寓建筑中,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