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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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科技成果的产生和应用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青岛市设立了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以便科技工作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能够准确了解并顺利办理科技成果的登记手续。

一、登记的科技成果范围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适用于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及其应用产生的成果。

这些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二、申请科技成果登记的主体1. 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

2. 科技工作者:包括科研人员、发明人、设计人员等。

3. 企事业单位:包括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三、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的技术报告、专利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2. 在线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提供的在线预约系统,选择时间和地点进行预约。

3. 提交申请:申请人在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向登记机构递交申请。

4. 审核和登记:登记机构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就进行科技成果的登记工作。

相关信息将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登记机构将为申请人发放相应的证件。

四、科技成果登记的注意事项1. 时间限制:科技成果登记要求在获得成果后的一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登记。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向登记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2. 权益保护:科技成果的登记将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申请人可凭登记证书维护自身的权益。

3. 多种形式:科技成果的登记形式多样,可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多种方式进行登记。

4. 审核标准:登记机构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会有相关的回复和建议。

五、科技成果登记的意义与影响1. 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的登记将有力地保护科技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环境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教技发厅[2001]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1.04.13
【实施日期】200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
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1年4月13日教技发厅〔2001〕1号)
为贯彻执行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精神,规范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快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现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精神,规范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快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
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二条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高等学校在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要求一、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凡经过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可以进行登记。

主要是:1、通过科学技术鉴定的成果和科技计划验收的项目;2、已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或行业准入证明等视同评价的科技成果;3、其主要代表性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者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应用,或者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通过了验收(评审)的基础理论成果。

二、科技成果登记须满足的条件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不涉及国家秘密;5、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压缩文件)和纸质件。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2、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发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等;或者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肥料登记证、新饲料添加剂批文等。

3、基础理论成果: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了的主要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者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应用的证明,或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证书。

4、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四、其他成果登记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的方式进行。

其中,电子文档的《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6.0)简易版”上报功能。

软件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dengji)上下载。

在简易版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打印为功能键)《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其中自留1份),数据导出(“导出”为功能键)形成上报压缩文件。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原创版)目录一、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二、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范围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四、科技成果登记的鼓励政策五、青岛市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六、青岛市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办事指南七、总结正文一、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青岛市开展了 2023 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此次登记工作要求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范围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主要是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

范围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分为几个步骤:1.提交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生育后登记的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2.办理登记: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当事双方签字。

3.领取生育服务手册。

四、科技成果登记的鼓励政策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五、青岛市生育登记服务指南青岛市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指南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办理。

六、青岛市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办事指南在本市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各参保单位,其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所在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

七、总结本文介绍了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和范围、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科技成果登记的鼓励政策以及青岛市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和青岛市生育津贴网上申报办事指南。

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这块儿。

就好比你有了个超级厉害的发明,那怎么让大家都知道呢?这登记流程就像给你的发明办个“身份证”一样重要!
你想想啊,每次你有个好点子,就像种下一棵小树苗,那登记流程就是给它施肥浇水,让它能茁壮成长!比如说,你辛苦研究出来一项新科技,就像你精心培育出了一朵超级美丽的花,总不能就放那不管了吧,得给它登记一下呀,让它能绽放出更大的光彩!
首先,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跟出门得带好钥匙钱包一样重要!啥成果说明书啦,相关证明文件啦,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呢,就到网上去提交申请,就跟你在网上买东西下单似的。

接下来,相关部门就会来审核,看看你的成果是不是真的那么牛。

这审核可仔细了,就跟给宝贝做体检一样!
审核通过了,那就太棒啦,就好像你登上了一个大舞台!你的成果就可以正式登记啦,然后就能被更多人看到、用到。

要是审核没通过呢?别灰心呀,就像走路摔了一跤,爬起来再继续呗,看看是哪里出了问题,改好了再重新提交就是了!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它能让你的成果被认可,让你的努力不白费!就像给你的发明安上了翅膀,能飞得更高更远!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这个流程呀,可别嫌麻烦就不弄了。

相信我,等你的成果成功登记了,你会超级有成就感的!这就是四川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大家都清楚了吗?一定要去试试呀!。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流程1.进入国家科技成果网站()在页面右侧成果登记栏目中点击“成果登记系统7.0”进入下载页面下载页面右侧找到软件下载,点击“点击下载”下载登记软件2.点击下载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解压,点击解压后的程序进行如下安装:点击“下一步”点击“下一步”点击“下一步”点击“下一步”重启后完成安装. 安装好后点击图标打开软件:选择完成单位,点击“确认”进入注册页面红色栏目为必填项目,单位类型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其他信息可选填,完成后点击右侧“储存”按钮,然后点击“退出”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点击软件上端导航中按钮进入成果登记:点击界面右侧“增加”按钮,跳出界面:成果类型中只有自然奖是选择“基础理论”,其他各类奖均选择“应用技术”。

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下一页面:个作为示范,其他个表单均按此操作:点击图标进入成果感慨表单的编辑页面:表单中红色栏目为必填项目(包括下方文本框),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其他资料如果有就都填上,填写好后按“储存”按钮进行保存,然后按“退出”按钮退出。

每一项填好后表单上项目的颜色会变为黑色(如下图),蓝色为未填写表单,如需再修改则点击对应项目表单重新编辑,并保存。

所有表单填写并保存好后,按右侧“退出”按钮退出数据处理界面,返回登记系统主界面。

点击登记系统主界面上方导航按钮进入数据导出界面:选择导出文件的目录路径,然后点击“导出”按钮进行导出。

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导出,点击“退出”按钮退出界面,返回登记系统主界面。

点击系统上方导航栏中“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将导出的文件以及打印的成果登记表(电子版,打印时可生成)发至信箱:。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成果的信息化和交流、应用推广,依据国家科委有关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的范围:1.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有实用价值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生物新品种等;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3.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4.在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5.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科技情报等)中取得的成果;6.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而取得的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7.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医药系统的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及非医药系统的单位完成的国家医药管理局计划项目、攻关项目、开发项目在通过鉴定(或评议)后,应及时在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进行登记,并作为申报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条件之一。

第四条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的材料:1.《科学技术成果报告表》(见附件)。

(二份)2.《技术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及同等证明材料)(二份)3.主要研究实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一套)第五条科学技术成果应按项目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局直属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四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

西南政法⼤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我校科研管理,改进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强化科研考核,⿎励教职⼯多出创造性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指以西南政法⼤学为第⼀署名单位、我校教职⼯为第⼀作者形成的科研成果。

第⼆章科研成果的类型第三条科研成果的类型包括:学术论⽂、学术著作、咨询报告、专利成果、获奖成果和其他作品等。

(⼀)学术论⽂指在正式学术刊物、以书代刊书籍、论⽂集、公开发⾏的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等载体上发表的旨在阐明作者学术观点、调查研究成果的学术作品。

随笔、⾃传、访谈、病例报告等不属于学术论⽂。

学术论⽂字数⼀般要求4000字以上,新闻学、语⾔学、体育学科及科技类论⽂版⾯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在报纸理论版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版⾯字数须2000字以上。

学术性译⽂视为论⽂。

(⼆)学术著作,包括以下类型: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作品、⼯具书。

1.专著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由作者提出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形成的不少于15万字的系统化著作成果。

专著分为独著和合著。

以下著作视为专著:编著含有原创性成果;独⽴编著的辞书;参加实质研究⼯作、具有完整研究体系的主编作品。

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由多篇论⽂或演讲稿汇集⽽成的主编作品、集体作品,普及性读物,访谈录作品,案例分析作品、随笔集、访谈录、学术⾃传等不属于专著。

2.译著译著是指把中⽂学术著作翻译成外⽂在国内外出版的著作,或者把有学术价值的外⽂学术著作翻译成中⽂在国内外出版的著作,或者把⼀种外⽂学术著作翻译成另⼀种外⽂在国内外出版的著作。

3.古籍整理作品指对中外古籍进⾏点校、汇编、注释、辑佚等形成的作品。

以⽂章发表的作品视为论⽂,以书籍形式出版的作品视为著作。

古籍的确认以学术界公认的标准为依据。

4.⼯具书⼯具书是为了特定的学术⽬的,在⼴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定的编排⽅法进⾏编纂,能够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作品。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说明书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说明书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一.填报路径科技大脑——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我的成果登记二.基本信息(1)成果类别:基础理论/应用技术/软科学(2)成果年份:自动生成,不需要填写(3)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与课题名称需保持完全一致,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注意:不能以单一论文或者专利的名称作为成果登记名称)三.成果概况(1)研究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与计划书或合同书保持一致(2)推荐单位:温州医科大学(3)成果体现形式:按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其他择一填写(4)成果水平:根据评审结论择一填写。

对成果水平未做评价的填写“未评价”。

(5)合作形式:只有一个完成单位的,填写“独立研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的,根据合作单位的性质按“与企业合作、与院校合作、与研究院所合作、与国(境)外合作、其他”择一填写。

(6)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最多填写2个。

(7)中图分类: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填写,最多填写2个。

内部资料料内部资料料内部资料内部资料内部资料内部资(8)战略性新兴产业:单选。

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果不填此项。

(9)社会经济目标:单选。

参见国家标准《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GB/T 24450-2009。

(10)成果应用行业:单选。

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四.立项评价、(1)课题来源:单选。

如列入多项计划,按最高级别计划填写。

国家科技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包括“对俄科技合作专项”、“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台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其他等。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知识】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1. 引言科技成果作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国家和地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其科技成果的登记与管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利用相关政策。

2.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意义科技成果登记是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和科技进步。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意义在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成功率,促进科技创新的投资和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3.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法律依据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和《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科技成果的认定标准、登记程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分为申报、审核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报环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起点,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到相关部门。

审核环节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判定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

登记环节是将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正式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5.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申报材料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报告、鉴定意见、申请书、专利证书(如果有的话)等。

科技成果报告需要详细介绍科技成果的技术特点、创新点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前景。

鉴定意见是对科技成果进行专业评估和认定的审稿人意见。

6. 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权益保护青岛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利益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在科技成果登记后,申请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利益保护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和回报机制,鼓励创新者和投资者共享科技成果的经济收益。

7.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科技成果登记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

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

科技成果登记办理程序一、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3份,其中科技成果完成单位1份,推荐单位1份,省科技厅1份;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盖章)2、登记的科技成果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份)(鉴定证书原件,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农作物品种权证书,评估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3、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并提交由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1个(须光盘形式复制电子文档)。

4、提交的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经审核合格即办理登记,所登记成果在**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网站公示60天,公示期无异议即颁发《**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简要说明1、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科技成果完成人登录**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专项工作→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

下载后进行数据包解压,找到科技成果安装程序setup.exe,进入程序的安装。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管理版v6.0”。

3、简易版用户直接进入单位信息主界面,填写完成单位信息后,点击“退出”进入科技成果登记信息栏,点击“新增”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具体操作可参照下载文件中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书”)。

4、点击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主界面“打印”按钮,选择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的两个Word文档为科技成果登记表及其封面,请打印三份并盖章。

5、上报电子版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主界面“导出”按钮,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导出的文件和文件保存目录。

文件可单个导出、也可多个同时导出。

简易版生成导出的文件名为“cgsbqy.arj”;管理版生成导出的文件名为“cgsb***.arj ”,其中***表示该机构的机构代码。

---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
第三部分
具体内容
填表内容讲解
第四部分
注意事项----
1
(一)、登记的期限
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所产生的 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 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2
(二)、项目名称
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 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 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 填写。 成果登记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成果评 价材料中的名单、排序保持一致,不得变 更。
第一部分

策法规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国科发计字〔2000 〕542号)
第二部分

策法规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 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 127号)
第二部分

策法规
什么是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 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 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 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
《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部分

策法规
登记原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研究开发, 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 通过鉴定、验收、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存 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科技成果,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
《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部分

策法规
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的分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应用技术成果实施办法第二条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成果登记办法

成果登记办法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成果登记办法申报20XX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需要先进行成果登记,说明如下:一、范围成果范围、题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应当应符合奖励申报要求,且与报奖成果一致。

往年做过辽宁省成果登记、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成果登记证书可以继续使用。

二、系统录入注意事项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7。

0”(下载网址,软件下载栏),解压后安装,初次打开系统时在界面选“成果完成单位”;录入成果时,点“数据处理”——“科技成果”后,请正确选择成果类型,年份选“20XX”。

2、申报技术发明奖的专利成果,系统的“评价委员会名单”和“评价证书内容”可以不填;申报自然科学奖(基础理论)的成果,关于“评价委员会名单”和“评价证书内容”的填写方式,请电话联系科技处。

3、成果登记系统文字录入完毕后,课题组可以通过点击系统“打印登记表”后的界面,检查录入内容是否完整。

4、生成文件:点“数据导出”——“全部”——“选择驱动器”——“导出”,导出的文件名为cgsbqy。

zip,注意不要修改文件名。

5、将导出的数据包报送到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科技局反馈成果登记号,将成果登记号录入系统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提交材料1、科技进步奖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查新报告、用户应用证明、技术报告原件各1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文件;2、技术发明奖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报告各1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文件;3、自然科学奖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学术论文复印件(5篇)、专著版权页复印件、论文发表后被收录和引用证明、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各1份(自行草拟),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文件。

四、成果登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XX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海华86323287 综合楼A845室科技处20XX年5月8日1 / 1。

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办法-云科发[1988]5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办法-云科发[1988]5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办法(1988年2月8日云科发[1988]5号)第一条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保护科研成果所有权,维护科研人员的正当权益,加强科研成果的统一管理,及时组织交流、应用和推广,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通过鉴定(包括视同鉴定)的科研成果都必须进行登记。

第三条科研成果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登记、各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登记。

为了避免重复,上报、登记一律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负责办理,各地州市科委,省属委、办、厅、局科技处负责将本地区、本部门登记的科研成果,及时上报省科委,由省科委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并填发《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

国务院各部门在滇单位承担云南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亦须按此办法向我省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各地、川、市科委、省属委、办、厅、局科技处向省科委办理登记手续时,必须报送《云南省科研成果登记申请表》和《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二份。

第五条省科委对已登记的科研成果,将不定期地发布成果公报、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凡正式发布成果公报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异议项目经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省科委,如确属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将在原公布的范围内宣布撤销。

第七条《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只发给成果的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所列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由第一完成单位复制发给,予以证明。

第八条没有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的科研成果,在申报各级奖励时,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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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00-12-07】
【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
【文号: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生效日期:2001-01-01】
第一条为了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四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
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

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到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第十一条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披露、转让所登记成果的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2月22日原国家科委(84)国科发成字141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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