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章节练习(2014-3-15)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基础学习班第二部分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讲义
第二部分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般性规定总结1.法定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选择方式的限制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特殊的选择方式——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2)选择范围的限制须法律明确规定允许选择——《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无须实际联系——《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允许选择尚未对我国生效的条约——《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选择时间的限制《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第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 下列哪些外国人在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A.中国人的近亲属B.任何人都可以C.定居中国的D.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规定两国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A.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B.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C.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D.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主体的选项是哪些? A.自然人B.法人C.国家D.国际组织甲于2000年在日本东京登记注册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02年,甲将该贸易公司的管理中心迁至中国上海市,并在北京、苏州、深圳上市开设营业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住所地为()。
A.东京B.上海C.北京或苏州或深圳D.北京、苏州、深圳及上海某跨国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该跨国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德国,而其注册登记地在法国。
如果该公司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则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其为哪一国籍的企业? A.美国B.中国C.德国D.法国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籍时,各国解决这种冲突的做法不包括以下哪个? A.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国或惯常居住国为准C.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D.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7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
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A.甲国B.乙国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8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试资料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试资料1、单选巴拿马籍货轮"特丽"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特丽"轮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比亚"轮相碰。
"特丽"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江南博哥)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比亚"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特丽"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比亚"轮,并起诉"比亚"轮,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
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侵权行为。
本题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本案碰撞发生在韩国,两船国籍不同,因此,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韩国法。
因此,D为正确答案。
2、单选中国籍公民齐合与华侨王新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数年后齐合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齐合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齐合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
《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欢迎学习!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和D同属于直接规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3.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下列条约中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的是哪一项?(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600都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属于统一实体规范,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是对各国冲突规范的协调,属于统一冲突规范,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4.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最新中职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
D 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
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A.A国法律B.B国法律C.C国法律D.D国法律正确答案:D2、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
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
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A.间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正确答案:D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C.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D.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正确答案:D4、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
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
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
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A.外国法的查明B.反致C.识别D.法律规避正确答案:C5、中国男子甲与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两人移居澳大利亚。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习题与答案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原则性规定」1.法定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基本原则。
2.《法律适用法》的原则性规定(1)《法律适用法》原则上,但若涉外法律关系发生时尚无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可参照适用《法律适用法》。
(2)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和领域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法》。
(3)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民商事条约在我国原则上具有、的效力,但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4)对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答案「原则性规定」1.法定为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基本原则。
2.《法律适用法》的原则性规定(1)《法律适用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若涉外法律关系发生时尚无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可参照适用《法律适用法》。
(2)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商事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法》。
(3)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民商事条约在我国原则上具有直接适用、优先适用的效力,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4)对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明示方式(1)只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法律选择才有效。
(2)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3)(包括尚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
(4)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只需,不一定需要书面明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1.自然人(1)基本原则:法;(2)例外: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法律,但。
自然人人身密切相关的问题(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人格权等)原则上均适用法。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
答案3.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明示方式(1)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法律选择才有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习题与答案
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1.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保留(1)互惠保留:我国只对在作出的适用该公约。
(2)商事保留: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
2.执行机构被执行人或的。
3.程序当事人,内裁定,裁定承认的,内执行完毕。
裁定不承认的,报审查,高院仍然裁定不承认的,报。
【注意】中国法院的仲裁裁决而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
答案「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1.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保留(1)互惠保留: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
(2)商事保留: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
2.执行机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3.程序当事人申请,2个月内裁定,裁定承认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
裁定不承认的,报高院审查,高院仍然裁定不承认的,报最高法审查。
【注意】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而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
4.受理法院①被执行人或其的;②被申请人及,受理或受理关联案件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
5.期间:2年①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可以提出,也可以提出;②只申请承认的,法院;③只申请承认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法院起重新计算。
【注意】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我国法院都有权撤销,但撤销的法定理由不同。
对于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无权撤销,只能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
而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是相同的。
答案4.受理法院①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院;②被申请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受理关联案件的法院或受理关联案件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
5.期间:2年①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可以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开提出;②只申请承认的,法院仅审查并裁定应否承认;③只申请承认的,申请执行的2年期间自法院承认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行政法律关系;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A项,有两点错误:①6万元赔偿费的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案中虽然未找到权利人,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缺失;②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与是否有对应权利人无关。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题中,交警大队只是代收6万元,并未取得财产利益,赔偿费权利人未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为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以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瑞士亚图公司与我国兴邦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如果亚图公司与兴邦公司就此合同发生争议,并在瑞士提起诉讼。
依中国法律,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瑞士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瑞士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B解析: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允许涉及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第266条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故本题的答案应为B。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2.2010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公司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也停靠在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中国海事法院B.巴拿马海事法院C.日本海事法院D.当事人可约定向某国法院管辖正确答案:D解析: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3.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美国公司于是在美国向某美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
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美国公司不应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B.美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美国公司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正确答案:C解析:A选项正确,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瑞士亚图公司与我国兴邦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如果亚图公司与兴邦公司就此合同发生争议,并在瑞士提起诉讼。
依中国法律,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瑞士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瑞士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2 2010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公司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也停靠在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中国海事法院(B)巴拿马海事法院(C)日本海事法院(D)当事人可约定向某国法院管辖3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美国公司于是在美国向某美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
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A)美国公司不应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B)美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美国公司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4 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
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C)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且经法院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D)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5 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甲长期在中国某公司工作,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居住地,而乙在法国工作和生活。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单项选择题(江南博哥)中国某工人王某在中国某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的工具进行正常作业时,因工具的设计原因使甲受伤害,甲向法院起诉,则法院()A.可以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B.选择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C.应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D.应适用外国法律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本题答案:C2、单项选择题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A.巴拉圭B.中国C.巴西D.巴拿马本题答案:B3、单项选择题俄罗斯公民伊凡·诺夫先生今年21周岁,他在我国境内准备登记结婚,依照俄国法律规定其男性公民年满16周岁即可结婚。
关于我国民政机关认定其结婚的行为能力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B.不具有行为能力C.具有部分行为能力D.不具部分行为能力本题答案:B4、单项选择题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
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
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A.美国法B.中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本题答案:B5、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A.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B.动产的租赁和抵押C.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D.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本题答案:C, D6、单项选择题中国公民张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爱里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
1993年,张某夫妇定居中国。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习题与答案
②船舶;
③的损害赔偿。
(4)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方的法律:
①
②的冲突;
③的冲突;
④的冲突;
⑤;
⑥合同。
答案
②《法律适用法》规定应该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况:涉外民事案件的定性;诉讼离婚;船舶优先权;不同船旗船舶在公海上碰撞的损害赔偿;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的责任限额。
①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
②国籍的积极冲突;
③住所的积极冲突;
④营业场所的积极冲突;
⑤有价证券;
⑥涉外合同。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
按顺序适用:法——法或的法律。
涉外离婚
(1)协议离婚:按顺序适用:(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法——法——办理离婚手续法。
(2)诉讼离婚:适用法律。
【注意】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2.遗嘱
(1)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法、或者均可;
(2)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或死亡时法或者法。
3.遗产管理
4.法;绝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法。
「冲突规范总结」
(1)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况
①适用我国法的情况:我国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外国法会的;外国法的。
答案
「继承关系法律适用」
1.法定继承
(1)不动产所在地法;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涉港、澳、台参照适用)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法。
2.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优先,无协议的,适用的一般规定。
答案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多选我国某公民王某与李某在德国自驾游期间相撞,因车速不是很快,所以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去。
一周后,王某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震(江南博哥)荡。
王某向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中国是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B.王某和李某在事发后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D.我国法院必须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ABC正确。
2、单选甲国人马克与甲国人阿兰在中国结婚,并居住在天津购买的一处房中。
关于两人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律B.两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C.两人可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D.两人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无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中两人已在天津买了一处住房,有了共同居所地,因此,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A错误,B正确。
依第24条,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中选择。
C错误。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住在天津,因此,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国法,D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
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
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
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卷一—99,任)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住所的冲突问题。
住所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本案中,法院受诉案件为涉及丙国的纠纷,则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联系最紧密的丙国住所为其住所。
故C项正确,A、B、D 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C。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卷一—38,单)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包括四个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指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或外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明确的连结点,即它指向适用内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外国法,或者在指向适用外国法时就不可能再指向适用内国法。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习题与答案
5.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法律。
答案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
1.票据行为原则:行为地法;例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注意】票据的法律适用是法定的,只有关于支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适用。
2.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出票地法。
(1)意思自治优先。(2)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3)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法院选择适用)。
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1)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旗国法;
(2)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内水或领海;民用航空器对内水或领海水面第三人侵权——侵权行为地法;
(3)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专属经济区;海事赔偿的责任限额;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法院地法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
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拍卖合同
拍卖举行地法
【注意】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侵犯人格权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知识产权侵权
(1)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优先。(2)无协议的,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产品责任侵权
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被侵权人无选择,有经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3.持票人责任付款地法。
4.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付款地法。
5.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合同之债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首选)
当事人。例外:的任何合同都(合同、股份转让、承包经营);外商独资:,承包经营可以;的股权或资产,。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5、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1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A.合同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C.不动产物权D.诉讼离婚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
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
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
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私法2.2009年4月居住在珠海的李某被珠海某公司劳务派遣到沙特工作,2011年6月回珠海,转而受雇于澳门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澳门上班,周末回珠海与家人团聚。
2013年1月,李某离职到广州治病,2014年2月回珠海,现居该地。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李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12月,在澳门B.2009年4月至今,一直在珠海C.2011年5月,在沙特D.2014年1月,在广州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经常居所。
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本题中,李某居住在珠海,虽因为工作和治病变动住所,但依上述规定,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不视为经常居所地,因此,李某的经常居所地一直在珠海,B项正确。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试题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单项选择题]1、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2、中国公民甲的韩国籍养父乙在访美期间因病突然去世。
乙的住所在英国。
乙留下的遗产包括:在日本的一处别墅,在加拿大的一部分动产。
一名英国男子丙自称是乙的私生子,要求继承乙的遗产,遂与甲某产生纠纷。
甲某向中国法院起诉。
本案中关于乙的遗产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动产适用英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日本法B.动产适用加拿大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日本法I).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3、无国籍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的规定,一般应适用何国法来判断?()A.现在所在国B.住所地国C.定居国D.出生地国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4、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5、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之诉,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是哪项?A.仅因为合同是在广东境内签定的B.仅因为被告正在北京旅游C.仅因为被告在上海有可供扣押的财产D.仅因为被告在天津设有代表机构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6、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钢材,并开立汇票,付款人为B公司开户银行C商业银行。
后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的D公司,D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国的E公司。
E公司要求C银行承兑时遭到拒绝。
6个月后,E公司要求B、D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D两公司均称,中国的票据法中规定,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6个月,E公司行使追索权超过了该期限,所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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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哪些?()
A.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
B.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的扶养
C.兄弟姐妹相互之间的扶养
D.祖父母与孙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涉外票据中,下列行为应适用付款地法的是()。
A.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
C.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体现了以下哪些原则?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D.国内法优先原则
中国公民甲在日本将韩国公民乙撞伤。
乙在中国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
A.中国法
B.日本法
C.中国和日本签订的国际条约
D.韩国法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A.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B.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C.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D.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王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准备与其韩国女友结婚。
根据我国法律,该婚姻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韩国法律
D.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
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
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
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
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
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
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
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
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加拿大法律
D.墨西哥法律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
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
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英国人丹宁在我国去世,其在我国境内留下一栋房子和若干珍贵书籍,其亲属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些遗产,但丹宁先生生前的住所无法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北京。
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对房子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B.对书籍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C.对房子和书籍的继承都应适用中国法
D.房子和书籍都应收归国有
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罗伯特(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丽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
后因婚后不合,朱丽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是否有效,所作出的认定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若经父母同意后有效
D.经过祖父母同意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