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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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
(2009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林业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从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的跨越,进一步塑造我省良好生态文明形象,现就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森林云南”的重大意义
(一)林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了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促进了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2003年以来,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约一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林地面积达3.64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超过17亿立方米,珍稀动植物种类居全国首位;同时,全省初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门类较为齐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建设“森林云南”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建设“森林云南”能维护好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基础;能提供木材、林产品、绿色食品、药材、生物质能源等丰富的能源和资源,满足全社会对生态产品的巨大需求,带动相关产业、扩大就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通过发展森林文化、湿地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绿色消费文化等生态文化,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社会基础。

建设“森林云南”对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道路,促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个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三)建设“森林云南”是统领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由于林业资源的特殊性、林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林业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省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效益尚未得到充分显现。

以建设“森林云南”为统领,全面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是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破解林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题、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塑造云南良好生态文明形象的重要举措。

(四)建设“森林云南”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的必然选择。

我省是全国生点林区之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已忧为我省的一大优势。

林地中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生态建设空间,广大山区群众致富奔小康,希望在山,出路在林。

随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生产关系将发生重大变革,农村生产力将得到进一步解放。

建设“森林云南”,对进一步发挥森林资源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林业各项改革,进一步释放林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设“森林云南”是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省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受历史、地理、区位、社会发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林区农民收入增长较为缓慢,山区和坝区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较为突出。

建设“森林云南”有利于充分发掘山区资源潜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林地生产效益,有效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维护山区和谐稳定,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建设“森林云南”是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省发展绿色经济的基础条件优越,在全国最早提出并制定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在开发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品和保护绿色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林业是我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主体。

建设“森林云南”,加快绿色经济发展,必将进一步夯实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基础,在为国家履行国际减排承诺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增长质量、速度与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相和谐。

二、建设“森林云南”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全省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的要求,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林业发展水平,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系统稳定、林业产业发达、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森林云南”,使林业在我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到2012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8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超过6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超过35%;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56%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城市建成区绿
化用地超过35%,绿化率超过40%。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立省”战略顺利实施;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充分发挥商品林和公益林的主体功能;坚持兴林富民,努力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城乡共同繁荣的产业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全民共享”;坚持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林业改革发展;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理顺林业管理体制,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科技兴林,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选择和基本理念,形成有利于科技兴林的体制机制,推动林业改革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一)坚持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力度,加强森林抚育,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和支撑保障体系,在落实天保区集体林权所有者收益权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森工企业富余人员和林农生计问题;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建设,不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南部地区轮歇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退耕农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植后续产业,确保退耕农户增收致富;
加强防护林建设与石漠化治理,全面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治理,建立起涵养和保护六大江河流域水资源的绿色生态屏障,对石漠化严重的65个县进行分区综合治理,有效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加强对主要湿地区域和重要湿地类型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并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二)全面启动城乡绿化建设工程。

组织开展“身边增绿”行动,加大社区、村庄、校园、厂矿、机关、营区绿化造林力度,努力创建一批国家或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森林城市、森林小镇、绿色模范单位和绿色小康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实施绿色走廊工程,以高速公路、国省县道、乡村公路、铁路两侧,景区道路沿线,城市面山和水库周边,湖泊面山及径流区为重点,加大造林绿化、林分改造力度,努力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绿色走廊。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履行义务形式,推行树木认种、认管,不断增强全民绿化美化环境意识。

(三)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认真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以滇西北生物多样性和山地热带林保护为重点,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科学规范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结合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完善迁地、近地保护措施。

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
理体制,提升管护能力和研究水平,切实做好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保护工作。

大胆探索,认真规划,突出特色,加快国家公园的地方立法和标准制定工作,切实推动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四)加强和完善林业“三防体系”。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严格森林植物检疫,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严防有害生物入侵蔓延。

健全预测预报服务网络和防治服务网络,完善森林自然灾害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防治、群防群控体系,防止突发性大面积灾害发生。

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加强县级森林火灾保险,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新型管护组织,提高森林管护水平,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频率。

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各级森林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程。

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和节柴改灶,稳步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努力提高农村新能源的利用率,降低森林资源的低坐标消耗。

深入研究农村能源建设产业化发展模式,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研发,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加强农村能源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建设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建设云南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为契机,搞好规划和良种繁育,推动基地建设规模化发展,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强化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认真抓好种苗选育和种苗质量,坚持标准化栽培与管理,努力推动以核桃、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榄为重点的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到2012年建成木本油料基地5000万亩,2020年达到6600万亩,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基地。

(二)努力提升森浆纸产业。

积极改造中低产林地,大力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坚持以木纤维为主,以竹、麻、蔗渣、桑条等非木材纤维为辅的原料供给模式,走具有云南特色的林浆纸一体化发展道路,不断增强造纸工业的竞争力。

到2010年建成原料基地1000万亩,2020年达到1700万亩,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林纸基地。

(三)科学发展林化工产业。

深度开发松香、松节油、紫胶、白蜡、桉叶油、山苍子油及其深加工产品,提升竹(木)炭、活性炭等生产与精深加工水平。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和生物农药产业,到2012年建成林产化工原料基地1500万亩,2020年达到2300万亩,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林化工基地。

(四)加快发展竹藤产业。

加快对丰产竹藤原料林培育,积极开发竹食品、竹建材、竹藤制品,积极培育和加快引进竹藤加
工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竹藤产业。

到2012年建设竹藤产业基地500万亩,2020年达到1700万亩,再创我省“竹类故乡”新的辉煌。

(五)适度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

适度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化繁殖饲养,重点扶持具有旅游观赏、科学试验、医药用途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大力开展技术成熟、法律准许、商业价值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产品精深加工。

到2020年达1050万头(只),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

(六)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

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依托,大力开发科考探险、休闲度假、生态体验等森林生态旅游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庭院经济,推动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

加快推进以昆明为中心的六大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开发与建设,把我省建成亚洲最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到2012年森林生态游客人数达5000万人次以上,2020年突破1亿人次。

(七)高效发展木材加工及人造板产业。

加快发展珍贵用材林,积极推动木材制品深加工,着力开发人造板及其二次加工和高档家具等产品,加强技术改造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

到2012年实现木材加160万立方米,2020年达到230万立方米,使我省木材加工及人造产业的竞争力明显增强。

(八)统筹发展非木材产业。

加强林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工培育力度,合理开发以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食用菌、松
花粉、有机野茶、古茶、森林种植资源等为重点的非木材林产品,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建立林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到2012年实现非木材产业总产值50亿元左右,2020年达到70亿元左右,使我省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九)加快培育观赏苗木产业。

积极开展景观植物的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加大以具有云南特色的常用乡土景观绿化树种为重点的苗木培育力度。

全面推进观赏苗木的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建设和产业化生产,努力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观赏苗木基地和经营组织。

到2012年观赏苗木产量达1.5亿株,2020年达4亿株,使观赏苗木产业成为我省的新兴特色产业。

五、建设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
(一)建立生态文明道德规范。

鼓励科研院校设立森林文化学科,开展森林文化研究;支持相关部门和民间文化团体挖掘森林文化资源,规范生态文明道德行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森林文化素养,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合理的生产方式和健康的消费方式,增强森林文化的规范力,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逐步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森林文化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加强森林文化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森林文化宣传、传播森林文化理念、普及森林文化知识。

在农村、学校、社区等场所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标志标牌等宣
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森林文化的渗透力。

逐步将森林文化列入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内容,打牢传承森林文化的基础。

通过建立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森林文化传播体系,增强全社会森林保护意识,促进森林文化的传播与弘扬。

(三)加快森林文化载体建设。

将森林文化建设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植物园、旅游景区、城市园林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森林文化的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和功能布局。

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森林文化科普教育展示基地,强化科普教育功能,促进森林文化传播。

充分利用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积极开展森林文化展示宣传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有益于森林保护的民族传统文化,提高全省森林文化整体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要重视和抓好森林文化博物馆、森林科普教育馆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古树名木和纪念林,拓展森林文化展示窗口,不断推进森林文化载体建设。

(四)打造森林文化品牌。

结合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以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民族文化为依托,挖掘提炼长期以来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森林文化表现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以文艺、影视、戏剧、书画、美术、雕塑、音乐等多种形式,反映森林文化内容,大力发展森林文化产业。

支持文化策划机构加大对图腾文化、山水文化、湿地文化、茶文化、竹文化、花文化、药文化等的包装整理和提升,打造蕴含民族和区域特色
的森林文化品牌,向国内外展现具有云南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的优秀森林文化。

六、建设“森林云南”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行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以及森林文化设施等建设纳入相关待业的发展规划,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森林云南”建设。

继续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补贴等制度,加大木本油料、中低产林改造、珍贵用材林、竹林基地建设及林下资源开发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补贴力度。

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切实扩大林业贴息贷、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对林业企业和林农的政策覆盖范围。

各级留成的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必须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鼓励励通过担保司保证贷款、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提高信贷风险,加大对国有林场、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农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
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必要时可将林业垡最长期限延长到10年。

对于小额林权抵押垡农户联保垡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1.3倍。

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实行综合授信、随用随贷,对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相对较小且抵押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臻意见的,其抵押物可不进行评估。

将森林保险纳入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林业企业从事水果、运载困、中药材、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以及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的项目所得,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业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林业企业为开发林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氢实扣除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鼓励个人、以承包、租赁、入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中低林的改造,其所得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落实育林基金征收费率由15%降为10%的政策,调整育林基金统筹比例,比例取消省级统筹,州(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按20%、80%统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林地范围内,使用扶贫、捐赠、自筹资金修建乡村学校、灌溉沟渠、乡村道路和农户按照规定标准建设自用住宅,经审核
机关批准,可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积极开展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采伐限额分年度控制,实行五年调节使用;取消消耗结构分项控制,不再按商品材、非商品材分项控制指标;取消由上而下安排的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木材生产计划省级备案制,放宽木材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面积或蓄积单项控制;出材率根据实际采伐情况计算。

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采伐管理环节,林木采伐计划按经营者申请、乡(镇)汇总、县(市、区)平衡、州(市)以及省里备案的办法进行管理,限额控制内的采伐可由经营者直接向乡(镇)林业站或县(市、区)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

非林地上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凭村委会的证明,经乡(镇)林业站核实认可后进行采伐。

完善木材运输管理,在本县范围内运输木材的凭县内运输证运输,运输出县的输省内运输证。

简化集体林木的采伐作业设计和管理手续。

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认真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管理向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转变。

(五)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为林权流转提供全程服务。

林农可依法流转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右以同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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