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恒达火灾事故通报
平阳西湾火灾事故通报最新
平阳西湾火灾事故通报最新2023年7月20日,平阳县西湾一家工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及时向公众通报最新情况并提醒大家做好防火工作,特此发布通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发生经过7月20日下午2时许,平阳县西湾一家化工厂内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工厂内化工品爆炸,导致火灾规模扩大。
事故发生后,工厂内的员工和附近居民纷纷逃离现场,有数名员工受伤。
同时,火灾也波及到了周边的建筑和农田,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平阳县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救援工作,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火势得到控制。
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人员伤亡情况据初步统计,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8人轻伤。
受伤人员已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稳定。
另外,事故中还造成了3人失联,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失联人员为工厂员工,家属已被通知并得到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
事故中暂无人员死亡的报告,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
三、财产损失情况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不仅工厂内的设备和原材料被烧毁,周边的建筑和农田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初步统计,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5000万元,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评估和核实。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可能与工厂内化工品的储存和操作不当有关。
工厂内储存了大量易燃易爆的化工品,虽然工厂方已经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疏忽和漏洞,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事故原因仍需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等有了最新的调查结果后,我们将及时公布。
五、救援和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平阳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并展开了救援工作。
平阳县消防部门调集了大量消防人员和器材投入救援,同时组织了医护人员和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救治和搜救工作。
同时,县政府也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和伤员救治工作。
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了疏散和转移受灾群众。
2023火灾事故案例沧州
2023火灾事故案例沧州2023年1月,河北省沧州市一座工厂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伤,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这起火灾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提示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火灾防范和安全生产,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据了解,这起火灾事故发生在沧县某制酸化工厂。
事故发生时,工厂内化学品原料储存区域着火,导致整个厂区内的火势迅速扩展,厂区内的员工纷纷逃命。
不幸的是,火势蔓延得太快,使得一些员工被困在了现场,无法逃离。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和灭火工作。
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火势被成功的控制下去,但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伤害的数量已经无法挽回。
此次火灾事故对沧县地区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冲击。
首先,这起火灾事故给消防部门敲响了警钟,使得他们进一步加强了消防安全建设,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此次火灾事故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使得人们反思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对于企业而言,更应该加强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要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和自救储备的培训。
回顾这次沧州火灾事故,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淡泊的危险。
安全生产不是一次性的成果,而是需要不断加强和推进的。
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预防火灾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现场巡查和整改,并紧密配合安全检查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不能让类似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只有每个人都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推进和防范意识的加强,才能提高社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平阳西湾火灾事故通报
2023年5月15日,平阳西湾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和相关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全力救治伤者,疏散群众,控制火势蔓延。
此次火灾事故,不仅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更使我们深切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I. 事故概述5月15日15时30分,平阳西湾一家工厂发生火灾,火情迅速蔓延,浓烟滚滚,火势凶猛。
火灾发生后,附近居民纷纷逃离现场,但仍有部分人员被困在火场内无法逃生。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
II. 救援过程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接到火灾报警后,平阳县消防大队、公安局和应急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赶往火场,全力展开救援和灭火工作。
同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救援部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和应急救援。
二、疏散群众在火场周边,有大量居民和商户,消防人员和警察迅速展开疏散工作,组织被困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三、控制火势蔓延消防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冲进火场扑救火势,同时调集水利抢险队、应急救援队、抢险救援队和医疗救援队共同参与灭火和救援。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火势得到控制,灭火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III. 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调查,平阳西湾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所致:一、安全管理漏洞。
工厂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不够,员工应急逃生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消防隐患。
工厂消防设施不全,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消防人员应急救援能力有限,无法及时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
工厂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对于火灾发生没有清晰的处置方案和救援措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的混乱和不及时。
四、人为操作失误。
火灾发生初期,工厂内部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火势扩散,以及疏散人员。
IV. 教训与启示平阳西湾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我们提出了重要的警示和深刻的教训:一、安全生产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目录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概述 (2)1.1 制定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4)二、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与职责 (4)2.1 消防安全委员会 (5)2.1.1 成员单位及职责 (6)2.1.2 委员会会议制度 (7)2.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7)2.3 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8)2.3.1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9)2.3.2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10)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3.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2)3.1.1 培训内容与频次 (12)3.1.2 培训记录与效果评估 (13)3.2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5)3.2.1 设备清单及维护周期 (15)3.2.2 维护记录与检查 (17)3.3 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8)3.3.1 检查频次与内容 (20)3.3.2 隐患报告与整改流程 (20)3.4 火灾应急响应与处置 (21)3.4.1 应急预案与演练 (22)3.4.2 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与救援 (23)四、消防安全奖惩与激励机制 (24)4.1 奖励措施 (25)4.1.1 表彰与奖励条件 (26)4.1.2 奖励形式与标准 (27)4.2 激励机制 (28)4.2.1 目标责任制考核 (29)4.2.2 员工激励措施 (30)五、附则 (31)5.1 解释权归属 (31)5.2 修订与更新说明 (32)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概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一套关于企业或组织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其旨在明确各级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和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
该制度不仅是保障组织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火灾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大。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应急管理部7.12恒达火灾事故通报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 能够熟练掌握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预案缺乏针对性
现有的应急预案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风险,缺乏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演练不充分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 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财产损失情况
总结词:巨大
详细描述:火灾导致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包括建筑、设备和物资等。具体损失数额正在评估中。
环境影响评估
总结词
需进一步观察
详细描述
目前尚无关于此次火灾对环境影响的 评估结果,需要进一步监测和观察。
05
CATALOGUE
事故教训总结
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反映出部分员工对安全规定和操 作规程缺乏了解,安全意识淡薄,对 潜在的安全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应急管理部7.12恒 达火灾事故通报
目 录
• 事故概述 • 应急响应 • 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后果评估 • 事故教训总结 • 改进措施建议
01
CATALOGUE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
7月12日凌晨3时许 7月12日凌晨3点30分左右 7月12日凌晨3时4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01
恒达纺织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2
缺乏维护
如果建筑内的电气设备没有得到及时维护,也可 能导致故障和火灾。
管理因素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可能增加事 故发生的风险。
消防设施不足
如果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不足或失效,可能影响火灾的扑救效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30•【文号】安委办明电〔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下限低,一旦泄漏造成事故,后果严重。
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锦屏火灾事故通报
锦屏火灾事故通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地点:锦屏市责任单位:锦屏市政府一、火灾基本情况据初步调查,2023年10月15日凌晨3时,锦屏市某商业大楼发生火灾事故。
经过火场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为商业大楼地下一层停车场,火灾初期点为停车场角落一辆私家车。
火灾造成商业大楼地下一层停车场大面积烧毁,部分商业大楼内部设施受损。
火灾持续时间约4小时,过火面积约5000平方米。
二、火灾原因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线老化导致短路,引发了火灾。
停车场内停放着大量汽车,以及部分引擎油箱未及时清理导致油污积聚,加速了火灾的蔓延。
同时,商业大楼内部的防火设施维护不及时,加速了火灾的发展。
火警报警器因长期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报警。
三、事故损失及伤亡情况根据初步统计,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
火灾共造成11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目前正在紧急救治中。
经现场确认,无人员死亡。
所有伤员已送医院救治,生命体征稳定。
四、救援工作及处理情况一旦接到火警,锦屏市消防局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并迅速展开灭火工作。
同时,锦屏市公安局和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协助,确保了伤员迅速得到救治,并对附近居民进行疏散和安置工作。
持续多小时的救援工作,最终成功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了火灾扩大的可能性。
同时,消防局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了火灾后环境的安全。
五、处理情况及后续工作根据火灾现场勘查和相关情况调查,锦屏市政府已决定对商业大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造成火灾的电线老化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停车场油污积聚问题,商业大楼管理单位需进行全面清理和加强管理。
对于防火设施未及时维护保养的问题,相关单位将被责令立即整改。
同时,将对火警报警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与整改,确保火警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此外,对于伤员的救治工作,锦屏市政府已成立专门小组,全力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尽快康复。
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通报
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通报一、事故概述2023年6月12日凌晨3时许,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脱硫吸收塔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应对处置工作,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紧急通告。
二、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脱硫吸收塔内部管道泄漏导致硫化氢气体泄漏,并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前,脱硫吸收塔设备未经过定期检测维护,导致管道材料腐蚀,管道连接处出现裂纹,从而造成了泄漏事故。
三、事故损失1. 人员伤亡:事故共造成8名工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目前已经送往医院救治;另外4人轻伤,正在接受治疗。
2. 财产损失:脱硫吸收塔的部分设备和管道受到火灾严重破坏,大部分需要进行更换和修复。
根据初步估算,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四、应急处置1. 救护工作: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了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救援并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将重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 疏散安全:事故发生当时,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疏散,并迅速将附近的居民撤离到安全区域。
3. 环境保护:我公司立即通知相关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泄漏气体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组织清理泄漏物。
五、事故调查1. 我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和管理不当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2. 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管理部门对脱硫吸收塔设备的定期维护存在疏忽,相关检测记录和设备维护记录不完整,从而导致了管道的腐蚀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3.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确定了责任人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六、事故防范措施1. 严格落实设备检测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3.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对设备运行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实时监控能力。
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特别关注安全与健康2019聚焦检修规程》(SHS01036-2004)第2.1条①和《盛华化工公司低压湿式气柜维护检修规程》②的规定,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二)间接原因1.企业层面。
(1)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③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第七条④的规定,未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对下属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管理指导不力。
新材料公司未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对下属盛华化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部分重要部门负责人长期不在盛华化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失察失管。
(2)盛华化工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2.部门层面。
(1)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
(2)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化二大队。
(3)非法停车场涉及的部门。
对2014年10月原宣化县国土资源局移送的张世元承包的集体用地改变用途、非法修建停车场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原宣化区人民法院未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非法停车场存在4年之久,事故造成停车场内3人死亡,7辆大货车、5辆小型车损毁。
(4)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
在对张小线养护改造工程路线方案组织论证、设计和评审中,未考虑盛华化工公司重大危险源(氯乙烯气柜、球罐)对该路段构成的安全风险,致使该路段的安全风险不可控。
▲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8.化工行业典型事故案例(2019年8月) - Copy
第一部分:30年来7-9月危化品重每特天进大步一点点 事故统计分析
从事故原因来看: 1、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8起事故中有10起均与此有关,占比55.6%。例如2008 年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9·17”事故,企业液氯充 装站操作工将液氯钢瓶充满、关闭液氯充装阀后,没有及 时调节液氯充装总管回流阀,充装总管短时压力迅速升高, 造成充装系统压力表根部阀门上部法兰的垫片出现泄漏, 进而造成71人中毒。又如造成22人死亡的2006年江苏射 阳盐城氟源化工公司临海分公司“7·28”氯化塔爆炸事故, 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 下,企业操作工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 使物料(2,4-二硝基氟苯)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 致其分解爆炸。
动火切割冷媒水系统管道过程中,引 燃附近对堆放的冷媒缓蚀剂(为易燃 固体,属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远离 火源),燃烧时产生氮氧化物等有毒 烟雾,导致现场人员中毒致死。
第三部分:事故案例
河南三门峡“7.19”事故
每天进步一点点
2019年7月19日17时45分左右,河南省三门峡 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C套空气分离装置发 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
生产环节重特大事故所 占比重最大,仍然是危化品 事故防范的重点。
第一部分:30年来7-9月危化品重每特天进大步一点点 事故统计分析
从事故企业所属行业来看,精细化工行业发生事故最多, 共计6起,占比33.3%,分别是2000年山东青州潍坊弘润 石化助剂总厂“7·2”油罐爆炸事故、2018年四川宜宾恒 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2006年江苏射阳盐城氟 源化工公司临海分公司“7·28”氯化塔爆炸事故、2006 年天津宜坤精细化工“8·7”爆炸事故、2015年山东东营 滨源化学“8·31”重大爆炸事故、1991年江西贵溪农药 厂“9·3”一甲胺特大中毒事故等,其中的3起事故涉及硝 基化合物。
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有关问题剖析
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有关问题剖析孙广宇(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2日晚18时42分33秒,位于四川省江安县工业园区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爆炸还造成二、三车间起火燃烧,过火面积1800m2,一车间、库房、烘干房、分析室、办公楼等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这起事故是自2012年造成29人死亡的河北克尔“2·28”爆炸事故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化工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及国务委员王勇均对这起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主流媒体对事故损失、搜救进展及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
刚才,大家通过视频片已经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结合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等前期调查情况,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该起事故至少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有关企业层面(一)事故企业目无法纪,唯利是图,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恒达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系江安县政府招商引资入园项目。
2016年4月,该公司取得江安县发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设计年产20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吨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
作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该公司应依法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才能建设;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并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制定试生产方案、开展试生产。
但是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事故单位完全无视法律法规要求,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安全风险完全失控。
一是未批先建。
2017年7月,宜宾市安监局就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补办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该企业仅在2017年12月补办了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发给的安全审查意见书,2018年3月15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同时,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至事故发生前,办公楼、分析室、烘干房、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库房、储罐区等主要建筑物已基本完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09•【文号】安委办明电[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9年9月2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酿成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迅速作出部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站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简要情况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等,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金兰物流基地的日常管理。
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位于金兰物流基地内,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据初步调查,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辆车牌号为鲁QB3000的货车(一般运输资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江苏省宜兴市申利化工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易燃固体,受撞击、摩擦、遇明火或其他点火源极易爆炸)后运往临沂。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0•【文号】安委办明电[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12号的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
根据现场初步勘察,大厦部分防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正常动作,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此外,11月份其他地区还发生了两起较大火灾事故:5日6时许,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因氨气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
6日4时12分,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美园新区45号的一栋出租楼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等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目前,北方地区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南方地区气温也逐步降低,火灾危险性增大,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采取措施,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的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提高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应急管理部7.12恒达火灾事故通报(精编课件).ppt
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背道而驰。地方政府片面追求 GDP,盲目引进化工项目,未考虑沿长江经济带产业限 制政策要求(事故企业距长江仅500余米)。为事故企业 违法建设和生产提供了土壤,影响了依法治安的环境。对 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重视不够,县安监局3名危化品监 管人员均没有专业背景。园区作为省级化工园区,管委会 下属的安全环保局只有3人。这些问题暴露出当地特别是 基层政府“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 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还未自觉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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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企业目无法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事故单位完全无视法律法规要 求,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安全风险完全失控。
一是未批先建。2017年7月,宜宾市安监局就检查发 现该企业未批先建,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补办危化品建设项 目“三同时”手续,该企业仅在2017年12月补办了安全 审查意见书,2018年3月15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 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同时,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
一是常州道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成都化润药业有限 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恒达公司仍 处于建设期、未取得生产资质,仍向其提供产品代加工订 单,并向恒达公司提供不可靠的生产技术。二是恒达公司 所使用的生产原料硝酸、甲苯、盐酸等多种危化品属于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原料供应商在未查 验其许可情况下,违法向其销售这些限制流通的原料。上 述企业均涉嫌同恒达公司构成共同违法或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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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环保部只有一 名安全员,且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各车间也没有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安委办[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近期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9月份以来,浙江省湖州市、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汕头市等地先后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福音大厦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5人;10月21日,该镇安康西路一家童装厂发生火灾事故,死亡8人。
9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双鹿针织厂(民营企业)一栋简易二层楼发生火灾事故,死亡9人。
10月16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市谷饶镇谷饶民兴针织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死亡6人。
发生事故单位都是地处乡镇的中小针织服装生产经营企业。
事故暴露出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场所都是集生产经营、物资储存、人员住宿等为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用火用电隐患多,疏散通道不足或不畅,消防设施缺乏,逃生自救困难。
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当地没有把安全发展放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降低了安全准入门槛,忽视安全生产条件;乡镇消防设施严重滞后,缺乏防灾救灾措施;业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三合一"埋下了隐患,安全疏散出口不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火灾隐患严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务工人员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目前已进入火灾易发高发季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加强消防工作。
阜城县东八里火灾事故通报
阜城县东八里火灾事故通报根据阜城县公安局接到的报告,2023年5月15日晚21时50分,阜城县东八里发生火灾事故。
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为一起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
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救治,目前伤员已得到及时处理,火灾已得到控制,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一、火灾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时间:2023年5月15日晚21时50分左右。
2.事故发生地点:阜城县东八里3.事故初步判断:电气设备故障引发4.造成的损失:7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
二、火灾处理情况1.事故发生后,阜城县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前往现场处置。
2.火灾部分已得到控制,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正在对伤员进行全力抢救和救治。
3.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事故原因,加快查明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全力做好受害者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5.阜城县公安局已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三、火灾后续工作安排1.对受害者进行全面安抚和安置工作,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
2.深入挖掘事故原因,严肃查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消防、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全面提升阜城县的火灾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5.进一步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充分信任和支持阜城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东八里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将取得全面胜利。
同时也希望广大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关注火灾事故善后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为受害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兰陵县平安苑火灾事故原因
兰陵县平安苑火灾事故原因事件概述2023年6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兰陵县平安苑一栋12层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
火灾造成25人死亡,60人受伤,其中有多名儿童和老年人。
火灾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对于住宅楼安全性和消防设施的讨论。
调查报告为了深入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兰陵县相关部门成立了由消防、建筑和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
1.火灾原因经调查,火灾起因是因为一名住户在家中的厨房使用电炉做饭时失火。
由于电炉老化,短路引发了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由于当时大楼内有大量可燃材料,如家具、装饰品等,所以火势迅速扩大,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人员伤亡。
2.建筑结构在对平安苑的建筑结构进行了调查后,发现该建筑的外墙材料采用了易燃材料。
据专家介绍,采用易燃材料的外墙在火灾发生时容易造成火势蔓延,增加了住户的逃生难度。
3.消防设施在对平安苑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后,发现了以下问题:(1)疏散通道不畅:调查发现,疏散通道中存放了大量的物品,导致在火灾发生时住户无法迅速疏散,造成了人员伤亡。
(2)消防设施老化:平安苑建成已有20年,部分消防设施已经过期老化,无法及时发挥作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消防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检查发现,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4.物业管理调查组还注意到,在火灾事故中,平安苑的物业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平安苑存在一些消防通道被堵塞、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但物业管理方未及时处理。
(2)消防演练缺失: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平安苑未进行过人员疏散和火灾逃生的消防演练,导致住户在火灾发生时不知所措。
结论综上所述,兰陵县平安苑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住户使用电炉失火,加之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该火灾事故也揭示了当前一些高层住宅楼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
对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对易燃外墙材料的使用做出限制,采用更加安全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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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技术或危化品原料
一是常州道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成都化润药业有限 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恒达公司仍 处于建设期、未取得生产资质,仍向其提供产品代加工订 单,并向恒达公司提供不可靠的生产技术。二是恒达公司 所使用的生产原料硝酸、甲苯、盐酸等多种危化品属于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原料供应商在未查 验其许可情况下,违法向其销售这些限制流通的原料。上 述企业均涉嫌同恒达公司构成共同违法或共同犯罪。
(一)事故企业目无法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从初步调查情况来看,事故单位完全无视法律法规要 求,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安全风险完全失控。
一是未批先建。2017年7月,宜宾市安监局就检查发 现该企业未批先建,要求其立即停工并补办危化品建设项 目“三同时”手续,该企业仅在2017年12月补办了安全 审查意见书,2018年3月15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 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同时,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
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环保部只有一 名安全员,且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各车间也没有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三是危化品管理缺失。技术提供方为保密隐瞒 了部分化学品名称标识,更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使用易产生静电的PP管输送易燃易爆液体物料;库 房中建材、五金件和化学品混杂堆放存在隐患。
四是教育培训不到位。新员工入厂基本没有进 行安全教育就直接跟班操作或实习。
(一)地方政府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不牢, 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背道而驰。地方政府片面追求 GDP,盲目引进化工项目,未考虑沿长江经济带产业限 制政策要求(事故企业距长江仅500余米)。为事故企业 违法建设和生产提供了土壤,影响了依法治安的环境。对 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重视不够,县安监局3名危化品监 管人员均没有专业背景。园区作为省级化工园区,管委会 下属的安全环保局只有3人。这些问题暴露出当地特别是 基层政府“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 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还未自觉树立。
以上只是初步发现的问题,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 调查,最终以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准。这么多问题 长期存在不是偶然的,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这必 须引起全国各地各单位的高度警醒,认真吸取事故 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始终把坚决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作为事故 防范工作的首要任务。
(3)安全管理极其混乱。一是事故企业未制定 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经理层 及各部门负责人只有口头授权,没有正式任命文件 明确岗位职责;没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 生产靠技术提供方的技术员指导。未建立健全交接 班制度,交接班时间随意,有关人员聚集在生产车 间内交接班,放大了安全风险。动火作业等特殊作 业管理缺失,企业一边生产,一边使用砂轮、气焊 等进行一车间建设。
(二)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能力
(1)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事故企业采用 的咪草烟和三氮唑生产技术,无正规技术来源, 未经过正规设计,分别由常州市道恩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和成都化润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工艺路线, 该企业技术负责人根据经验规划了所需生产装置 和操作流程,但是对相关技术的安全风险一无所 知。本次事故正是咪草烟的生产过程中,甲苯对 丁酰胺脱水操作所使用的蒸馏釜首先发生了爆炸。
(4)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素质能力无法满足安全要 求。1.企业管理层。企业实际控制人原从事机械加工业,无 化工学历和从业经验;对化工生产的风险没有任何认知,安 全意识、法制意识淡漠。技术负责人仅掌握5-硝基间苯二甲 酸等两种产品技术,也不具备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能力。 2.车间副主任罗某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程度。3.操作工。 此次事故中死亡的19人中有16人是恒达公司操作工,因企业 管理极不规范尚未查清这些人的学历,这些操作工缺乏化工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对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不 掌握,更不符合国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操作人 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要求。
(二)有关部门监管不严格。一是地方政府负责招商 引资的相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在项目招商引资 过程中没有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未尽到监管责任。二是江 安县及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 全生产的部署不得力。对未批先建行为未予以坚决制止, 未认真落实每日巡查要求,未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地 方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遇到阻力的情况下,缺乏工作 主动性,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四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重点工作部署不到位,没有认真督促 检查地方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2)基本未安装安全设施。事故企业无论是原 设计生产的5-硝基间苯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酸等两种产品还是实际 生产的咪草烟和三氮唑,其生产过程均涉及多种重 点监管危化品和重点监管工艺,如硝化、氧化、重 氮化,水合肼、双氧水、甲醇等,但其自动化控制 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及消防水系统等安 全设施均未安装就开始试生产,一旦出现险情,企 业自身根本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自动化控制系统 缺失还导致每个班均有十余人在反应釜周边人工操 作,是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四川省宜宾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7月12日晚18时42分33秒,位于四川 省江安县工业园区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爆炸着火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爆炸还造成二、三车间起火燃烧,过火面积 1800m2,一车间、库房、烘干房、分析室、办 公楼等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破坏。这起事故是自 2012年造成29人死亡的河北克尔“2·28”爆炸 事故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化工事故。
二是违法违规生产。该企业二车间、三车间虽然已经 安装了反应釜、离心机等生产设备设施,但安全设施基本 未安装,且没有制定试生产方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没有 基本的应急能力,同时一车间还有边生产边建设的问题。
三是实际生产产品与设计不符。发生事故的二车间未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安装(二车间最初拟设计9 台5000L釜及1台3000L釜等10台设备,并生产5-硝基间 苯二甲酸,实际共设置了3台5000L釜、7台3000L釜和8 台2000L釜等18台设备,试生产的产品也不是恒达公司原 申请的产品,而是咪草烟和三氮唑。同时,精制车间还在 开展邻乙基对硝基苯胺的中试。
(四)有关设计、评价单位工作失职
虽然此次事故主要是恒达公司非法违法生产导致,而 设计单位、评价单位是按照原申报项目来开展相关工作, 与本次事故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 全评价报告审核发现存在诸多问题。(1)设计多处不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各建筑的防火间距 应至少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而设计 公司的设计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是安全设施 设计专篇的编制时间是2018年4月,但实际上恒达公司最 晚从2017年7月就已经开始建设,设计单位未实地对恒达 公司已建项目进行勘察就出具了设计图纸。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恒达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系江安县政府招商引 资入园项目。2016年4月,该公司取得江安县发改局《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设计年产2000吨5-硝基间苯二甲酸, 300吨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发生爆燃事故 的厂房是个小厂房,烧毁较严重,周围厂房没有受到影响。 疑似发生爆燃物质为甲醇,目前还在排查中。在对爆燃事故 原因作进行进一步调查结合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等前期 调查情况,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该起事故至少暴露出以 下突出问题:
(二)安全评价报告不规范。四川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阶段安全评价报告中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的计算仅考虑了8种危险化学品中的5种,且 对危险程度较高的二氧化硫降低了因数取值。
设计、安全评价机构不负责任的行为看似与事故没有 直接关系,事实上是对有关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纵容。
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