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党内监督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其他班子副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可与安全、质量大检查- -并进行,及时下发《检查记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编发《检查通报》。
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应进行追踪验证。
检查人员、验证人必须进行签字。
2、每周由安全总监带队,进行一-次环保检查,可与安全质量检查一并开展。
检查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
3、各施工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普查。
4、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现场违规情况。
5、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情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垃圾和废物的分类处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八条所有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调配工作,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确保水资源供应和水质安全。
第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得浪费水资源,不得污染水源。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环境破坏或者水土流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相关的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新环纪监发[2011]253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环纪监发〔2011〕25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为加强环保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的要求,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厅系统处级干部于6月30日前,将个人廉政档案表格(表一、表二)如实填报,送至驻厅纪检组(表格可在环保厅网站公文公报栏中下载)。
逾期未报者,将按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究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推进厅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对象为环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处级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记录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动态情况的反映,是促进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性的需要,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部门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入档内容包括个人填写部分和组织填写部分。
(一)个人填写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领导干部个人自然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社会关系情况;2、受奖励或处分情况;3、廉政述职报告(每年2月28日前,报上年度报告)。
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豫环党[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豫环党〔2010〕23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201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豫办〔2010〕8号)要求,结合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厅党组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经报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总责任人:厅长、党组书记李庆瑞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召开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
责任领导:厅长、党组书记李庆瑞分管领导: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马福立处室责任人:监察室主任郝利军(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制定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做到目标具体,责任明确,职责相符。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组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处室、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制定具体责任目标,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厅长、党组书记李庆瑞分管领导:副厅长、党组成员段金生副厅长宋丽英副厅长、党组成员陈新贵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马福立副厅长、党组成员王争亚副厅长、党组成员马新春处室责任人: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鄂环办[2013]240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3]240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环保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我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集体研究决定原则;(四)广泛征求意见原则。
第二章决策形式及事项范围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以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两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厅党组会议决策的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厅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以及国家安全、机要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3.以厅党组名义向省委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4.厅党组成员及厅级干部的分工确定与调整,厅系统公务员考录工作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及其试用期满转正和任职;5.厅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发展规划;6.审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完成情况;7.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厅系统人员编制增减与调整;8.厅系统管理制度的审定、修改和废止;9.厅系统干部出国(境)公务活动计划;10.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获奖集体和个人建议、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及向外单位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对象;11.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12.推荐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有关津贴人选;13.处理厅系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4.其他需要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
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生态环境尊敬的党组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乃至整个人类摆脱环境危机、破解发展的不可持续困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文明的建设并列,以“五位一体”总布局凸显五个领域的建设不可人为分割、需要协同推进和谐发展。
十八大报告还以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期许,这无疑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景。
建设“美丽中国”,不是消极地回归鸡犬相闻的浪漫田园,而是要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以积极的态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从单纯重视经济增长转向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从环保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向环保与发展经济并行;从主要通过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向综合性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办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来保护环境。
如果这些转变不能够到位,如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那么,“五位一体”的布局就会落空,“美丽中国”的愿景也会落空。
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制度体系位置,必须建立系统和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括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当前尤其需要重视和抓好四方面工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工种的安全职责要上墙,加强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病区、药房、配电房、危险品仓库、微机房、氧气库、中央控调机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对以上部门如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积极配合院其它科室在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预案,对预案要实习演练;同时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完备的要及时更换、添置,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隐患原因找不到不放过,有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期限不明确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
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与路径优化
2021年第3期理论建设NO.3.2021●制度·治理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与路径优化樊奇(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有效促进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创新发展。
总结中央环保督察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和优化路径对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史视角来看,我国环境保护督察主要可分为督企为主的环境监察阶段以及党政同责的环境督察阶段。
从运行机制来看,纵向上中央环保督察主要通过强化党的领导以提高地方政府对生态政策的执行效力;横向上则通过全面覆盖党委、政府和市场主体等以强化监督和促进整改。
为保证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有效落实,应继续积极调动群众力量以激活监督力、坚持党的领导以坚定价值取向、完善制度构建以确保长效性。
关键词: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中央环保督察;压力型体制中图分类号:D25;D60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767(2021)03-0038-07收稿日期:2021-01-18基金项目: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武汉大学优秀博士毕业论文资助项目“环境运动视阈下的美国政民关系研究”(1204-600400003)作者简介:樊奇(1992—),男,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政治,生态文明。
一、中国环保督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环境监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
生态环境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殷切期待的政治回应。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环境保护监察机制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广泛动员力。
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地方性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陆续发布,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督察制度的落实与发展。
中国的环境监察制度经历了从单一“督企”到复合“督政”,再到加入“督党”的发展历程,效力上从原先的“环保督查”进一步发展为“环保督察”[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环保站巡查工作制度
环保站巡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环保站巡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对象和内容1. 巡查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环保站,包括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保机构。
2.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环保站的设置、运行、管理和环保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等情况。
三、巡查周期和方式1. 巡查周期:环保站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巡查方式:采用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巡查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可以由各级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环保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四、巡查准备工作1. 制定巡查方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对象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明确巡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人员等。
2. 培训巡查人员:对巡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和巡查技能的培训,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准备巡查工具:包括巡查记录表、检测设备、摄像器材等。
五、巡查实施1. 巡查组组成: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巡查任务的需要,组成巡查组,巡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巡查能力。
2. 巡查记录:巡查组应当认真记录环保站的设置、运行、管理和环保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并由巡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3. 现场检查:巡查组应当对环保站的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巡查记录的真实性,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 巡查报告:巡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巡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内容。
六、巡查整改1. 整改责任:巡查中发现问题的环保站应当承担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2. 整改验收:上级环保部门应当对环保站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3. 整改信息公开:环保站应当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七、巡查结果运用1. 巡查结果作为环保站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环保站,可以采取限制资金支持、减少项目安排等措施。
2024年环保部廉政建设年度总结范文
2024年环保部廉政建设年度总结范文____年环保部廉政建设年度总结一、综述____年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环保部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节点。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部全体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问题导向,严肃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采取措施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着力保障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部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重大案件查处____年,环保部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腐败案件,严厉打击了腐败现象,维护了廉洁政治生态。
我部着重查处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腐败案件:1. 非法排污案件:对于在环境保护行业中存在的非法排污问题,我部坚决予以查处,加强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监督,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资金挥霍浪费案件:我部注重对环境保护经费的使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严厉打击浪费挥霍行为,确保环境保护经费的合理利用。
3. 职务犯罪案件: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廉洁约束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保持了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以上案件的查处,有效地震慑了环境保护领域的腐败行为,维护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公平、公正和廉洁。
三、机制建设____年,环保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加强了机制建设,强化了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力度。
具体做法如下:1. 加强廉政教育培训:环保部注重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廉洁从政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完善廉洁从政制度:环保部逐步建立健全了廉洁从政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了组织、纪律、审查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为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3. 创新监督方式:环保部积极探索廉政监督的新方式,建立健全了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违规违纪问题,对于举报履职不力等情况,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廉政监督的有效性。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环保系统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环保系统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4.21•【字号】郑环办[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环保系统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郑环办〔2006〕69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06年,全市环保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在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推动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
一、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的要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
督查环保工作制度
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确保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条环保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环保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
二、环保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设立环保机构,明确环保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第七条环保组织应当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环保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监测、采样等方式,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挠环保检查。
四、环保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保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环保信息。
第十三条公众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投诉,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五、环保责任与追究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承担环保责任,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境卫生督察规章制度
环境卫生督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环境卫生督察主要任务是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环境卫生督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环境卫生督察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
第五条环境卫生督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服从组织管理,保证督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违规,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督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督察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隐私信息。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督察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第二章督察内容第九条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处理、城市道路清洁、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农村环境卫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粪便污水处理、村庄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垃圾处理,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污水处理,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督察程序第十三条督察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督察。
第十四条督察工作应当事先通知被调查对象,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督察工作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督察程序的合法合规,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第十六条督察工作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未整改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章督察责任第十八条督察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证督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背景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
们的关注。
为了合理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环境
保护监督制度至关重要。
监督目标
1. 保护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预防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促进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监督职责
1.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制定监管
措施。
2.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 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措施
1. 强化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及时获取环境数据,为监督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3. 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培养,提高大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监督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对环境保护监督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增强监督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效果。
结论
环境保护监督制度是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监督职责、实施监督措施和评估监督效果,我们能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公众的参与和合作也是环境保护监督制度成功的关键因素。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通过严格监督、严明纪律、严肃问责,保证政令畅通,权力规范,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济源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驻济源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以下简称纪检组监察室)依据本办法对环保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机关和二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纪问责。
第四条环保局各科室、二级机构为责任部门,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为责任领导。
第五条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惩处与责任相适应原则;(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四)重点监督和领域全面覆盖原则;(五)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原则;(六)尽职免责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适用下列事项:(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主体责任落实;(三)“三重一大”事项;(四)行政许可;(五)环境监管执法;(六)行政评审;(七)环保技术支持与服务;(八)作风建设;(九)“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信访;(十)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督执纪问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开展监督检查应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组成检查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上墙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上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环境质量,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持。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污染防治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和废弃物。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废弃物的合理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第七条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和检查,发现超标排放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严禁倾倒有害废弃物,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第九条对未经准许,在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恢复和修复工作应当及时展开,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第三章生态保护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生态保护规划,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有效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生态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开荒、开矿、开垦等破坏性行为,对违规者将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和修复工程应当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能够快速恢复。
第十四条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第四章绿色生活第十五条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倡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推广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理念,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鼓励推广绿色交通,鼓励骑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2026-2027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码:252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2026-2027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码:2528)盗传必究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 )。
A.党的各级领导机关B.党的领导干部C.党员D.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2.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
A.制定政策方面的情况B.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C.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D.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江泽民( )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A.以德制权B.以法制权C.以权制权D.以制度制权4.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 )。
A.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B.越来越重视依靠刑事侦查解决腐败问题C.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D.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5.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政治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终局行政行为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6.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7.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8.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9.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10.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1.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12. 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核心制度一、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推动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的核心制度,也被称为“十八项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并分析这些制度,以便更好地了解其意义和影响。
二、党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核心制度之一。
党的领导制度确保了党在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使党能够有效地指导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决策,保证了党和国家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力,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使人民能够参与国家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四、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有效领导和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民主集中制使党能够在统一的领导下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确保了党的决策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体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体制旨在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打击和惩处腐败问题。
通过纪律检查体制,党能够保持纯洁性,提高党的执行效率,为国家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六、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法治中国建设,能够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采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经济管理模式,具有市场调节与国家管理相结合的特点。
通过这一经济体制,能够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制度。
19届四中全会 11个制度体系
19届四中全会 11个制度体系19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19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会议,在这次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健全4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任务,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
这里将针对11个制度体系逐一进行介绍,确保不少于500字。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党的领导等。
这一制度体系的核心是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和谐共生。
2.党的领导体系: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上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党的领导体系包括党的组织制度、党的思想建设制度、党的群众路线制度以及党的纪律和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保障了党的领导地位,提高了党的建设质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国家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在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通过代表行使权力。
4.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党外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党外力量的参政议政水平,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5.依法治国体系: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强调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保障了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治国体系包括宪法法律体系、行政法规体系、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保护体系、司法体制和法院检察机关等。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旨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这一体制通过市场激励和政府引导的方式,实现了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稳定。
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湖南模式
实践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是新征程上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中央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彰显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特色优势的重大实践。
中共湖南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为民建中央对口开展长江(湖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环境。
民建湖南省委会在民建中央和中共湖南省委领导及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指导下,构建起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民主监督的湖南模式,有效促进长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构建一个党委领导、部门牵头、党派监督、多方联动的组织领导格局。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多次研究部署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全省统战工作要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协调成立由民建中央分管副主席与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部长同时担任组长的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联络小组,支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无党派人士开展湘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构建起统战、发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包括民建省委会在内的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无党派人士监督,各级各有关方面联动的工作格局,为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民建湖南省委会作为联络小组重要成员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积极发挥对接联络、桥梁纽带和监督调研主力军作用,确保上下左右衔接顺畅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协助民建中央围绕“贯彻《长江保护法》”“推进十年禁渔”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构建一个知情明政、沟通会商、双向反馈、问效问责的程序机制闭环。
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湖南省发改、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对口市州党委政府每年不定期向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无党派人士介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情况,及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等。
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统战部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加强日常沟通、情况交流、成果会商,提高监督精准性实效性。
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无党派人士及时将监督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也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无党派人士。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时间: 2009-3-19 发稿:纪检监察处点击: 25198成都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3、全市环保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环保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处级干部任免;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市环保学会(协会)负责人任免;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1、污染治理项目;2、自身能力建设;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环境保护局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组工作规则
局党组在X市环境保护局和XXXXX委、政府领导下工作,向X市环境保护局和XXXXX委、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组织落实全县环保工作任务。
2、研究制定各项具体措施,保证环保法规及上级指示在环保工作中贯彻执行。
3、研究决定全局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
建立并落实中层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班子建设分析、班子集体谈话制度。
4、指导局党支部的工作,强化环保干部排污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5、完成X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委、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1、研究全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规划、措施和目标任务。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布置阶段性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全局职权范围内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以及机关党的建设、团组织、工会、妇联和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4、研究决定全局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奖罚、晋升、考核。
5、决定报告上级局和县委、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
1、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但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
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
会议列席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会议的组织和承办:一般情况下,由县局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并组织会议相关材料。
(四)党组议事制度
1、党组抓大事、议大事。
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2、党组列席人员,只列席涉及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部分,并按照拟定的议题,写出较详细、全面、完整的书面材料,在党组会上只负责汇报或介绍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讨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1)未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认可的议题;
(2)未写出详细方案或意见的议题;
(3)不属党组会研究讨论范围的议题。
4、党组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
需要对外通报传达的,必须按会议内容统一口径传达。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
5、党组会决定的办理、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后,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和人员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决定。
对各决定事项的办理,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未办理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小组组织开展学习,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学习计划。
县局党组成员为学习小组成员,必要时可吸收所、股(室)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和著作。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地方环境保护局及县委、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及文件、指示。
3、党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法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两种,集中学习时间由组长决定。
4、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课、做报告、写文章等形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2、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可向党组提出要求重新讨论。
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行为。
3、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
础上形成决定或决议。
议定事项需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交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学习。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每个党员必须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定期进行心得交流。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性党规教育。
开展入党为什么,党员干什么讨论,提高党员的宗旨教育,党性党纪观念,增强党员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和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能力。
(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担负的任务。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四)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
积极开展思想汇报,检查思想,纠正党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半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讲评,切实加强党员管理。
(五)认真召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和纠正党员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党员考评工作。
(六)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重大问
题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积极参加县委开展的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七)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转正工作,认真落实党员发展,转正公示制度,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八)按时收缴党费。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纪检、人事监察、办公室、计财、法制、征管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股(室)参与配合,纪检监察统一协调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年初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到每个领导、各股(室),便于操作和评估。
(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每月开展一次纪检日活动。
(五)各股(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年初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讲评,做到警钟长鸣。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争优的依据,奖惩逗硬。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进行惩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每年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结合当前形势、党的任务、党员的要求来确定、调整和补充。
(三)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按照学习教育、自我批评、党外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理五个阶段进行。
(五)民主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六)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遵循“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按党章规定,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七)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则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八)预备党员的民主评议参照正式党员进行,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对预备党员不能劝其退党处理。
五、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近亲属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需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照规定办理。
(三)中共XXXXX地方环境保护局党组负责受理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报告。
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局党组的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予以保密,局党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