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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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06月28日 17时49分 170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农业农村
“农户”
“信用贷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机构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涉农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全省主要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以及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根据所处地域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发展战略,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贷支持,充分培育和促进这一市场做强、做大。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涉农银行机构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力争短期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信用工程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和组织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涉农银行机构的联动,大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清收不良贷款和化解农村债务等工作,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对农村信用户评定及信用档案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服务对象和评级档次,对完善信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力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尽快将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档案,适时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及时更新内容,以满足农户信用贷款需求。
三、构建激励机制,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对银行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尽快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和补偿机制;积极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保险制度,对农户遭受灾害或发生人身意外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保险补偿,分散信贷风险;要组织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对贷款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提高还贷能力。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充分用好国家对农村金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后评价制度,并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纳入对各级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其考核权重,加大指标相应奖励分值,加大费用补贴等。建立专项考核基金,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业绩、薪酬挂钩。
四、加强业务规划,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范围
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成立推进农户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常态工作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工作部门全面负责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定期制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农村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发展目标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增长目标;制订具体的措施,不断提高和强化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执行力;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统计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并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备。
为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服务对象与范围。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从种养业延伸到运输业以及流通和消费等领域,将农户所有合法经济活动资金需求、农民建房、医疗、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宽县域金融服务领域,拓展涉农银行机构的市场空间。
五、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方式
改进现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实行“适时评定、随到随贷、余额控制、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的管理模式。在期限上,涉农银行机构应根据不同贷款对象与用途,按照农户生产经营需要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允许贷款跨年度使用。在贷款额度上适当增加灵活性,对一些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调高贷款额度,采用与项目资金需求相适应的信用额度,在贷款利率上,各级涉农银行机构除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等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现阶段农户的利益及经济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简便易行、方便农户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的发放流程,充分开发和利用银行卡的结算功能,提高信贷管理的质效。要在各营业网点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对外公开、公示办理程序,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绿色通道。
六、加强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管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三查”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资产风险。要严格执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尽职责任制度,对于因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在对信贷人员考核时予以免责。要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列入机构内审部门的主要稽核范围,每年度安排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