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摄影协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增进社会对摄影艺术的认知和理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旨在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第三条摄影协会的宗旨是:倡导摄影文化,推动摄影艺术发展,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传播摄影知识,推广摄影艺术。
第四条摄影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摄影展览、摄影讲座、摄影培训、摄影比赛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摄影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兴趣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需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享有免缴会费的权益。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活动规定,尊重他人的版权和隐私,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分享自己的摄影作品和经验,推动协会的发展。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摄影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第十四条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活动计划、预算和重要事项,并负责活动的组织和执行。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遵守协会章程和活动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摄影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长负责,财务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章会员大会第二十条摄影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大学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大学摄影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丰富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建立健康的摄影爱好者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摄影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依法自主组织和活动。
第三条大学摄影协会坚持以社团宗旨为根本,遵循社团管理规范,发展俱乐部文化,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大学摄影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组织活动中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条大学摄影协会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实行民主管理,维护会员权益,促进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保证组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摄影协会设主席团、委员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摄影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
第八条委员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和实施,由各部门主管和干事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协会合法、规范运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内外的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大学摄影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任何学生均可自愿加入大学摄影协会,成为普通会员,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重要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荣誉。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投票选举协会领导。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大学摄影协会主要开展摄影技术培训、作品展览、摄影创作等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实践活动,提高会员摄影技术。
第十八条协会组织摄影作品展览,展示会员优秀作品,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与交流。
第十九条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用镜头记录社会生活,传递正能量。
第五章组织纪律第二十条大学摄影协会会员须遵守社团章程及各项规定,维护社团团结与秩序。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简称CPA)是中国摄影界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其章程包括了组织性质、宗旨、会员资格、组织架构、权利义务、会费管理等内容。
首先,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组织性质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
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其宗旨是团结中国摄影工作者,促进中国
摄影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国摄影艺术的繁荣与进步。
关于会员资格,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级别,会员资格的获取和取消以及会员的权利
和义务都在章程中有详细规定。
在组织架构方面,中国摄影家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事务决策
和管理工作。
关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明确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如参与
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等,并规定了会员的义务,如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等。
另外,章程还包括了会费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了会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等内容。
总的来说,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章程是一个全面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和会员行为的文件,它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会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和提高会员们的摄影水平,使他们能够交流经验、分享创意,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平台展示他们的作品和才华。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艺术,丰富人民生活,培养摄影爱好,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展览、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开放包容、团结协作、学习创新。
第五条协会的标志是:XXX(插入协会标志),表达了协会推进摄影艺术、展示创作精神的理念。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六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有优先报名和参与的权利;2.参加摄影培训课程、专题讲座以及其他艺术交流活动,并受益于专业指导和经验分享;3.参与摄影比赛,有机会获得奖项和荣誉,并在相关展览中展示作品;4.参与协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5.获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如摄影设备租借、摄影旅行等。
第七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2.尊重他人的版权和肖像权,在摄影作品中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倡导互相帮助和分享;4.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损害协会利益;5.缴纳会费,按规定参与协会经费的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协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九条协会的理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监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协会设有常务理事,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告于协会内部。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用于组织各项活动、培训、展览及购置设备等。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六条对于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批准后生效。
学校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学校摄影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摄影技术的提升,提高摄影作品的质量,扩大学校摄影协会的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摄影协会是一个由学生自愿组成的摄影爱好者团体,旨在通过组织摄影比赛、摄影展览、摄影讲座等活动,推动学生摄影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摄影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促进摄影技术的交流和分享,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学校的文化氛围。
第四条学校摄影协会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学校内部,不得进行商业活动或违法行为。
第五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管理机构为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学校摄影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学校摄影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普通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理事会成员则具有更高的权力和责任。
第七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理事会成员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任期为一年,连任得到会员大会的批准。
第八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第九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章程及任何规则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理事会应立即修正。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学校摄影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协会重大事务和重要人事任命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大会成员均须遵守。
第十二条学校摄影协会的议事规则遵循《学校摄影协会议事规则》所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摄影协会的会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共同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学校摄影协会成员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申请解职、报警等。
第十五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章程如有变动,应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摄影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理事会是学校摄影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理事会成员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人员组成,理事长为协会的主要领导。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和换届由会员大会进行。
第四条理事会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摄影家协会章程
欢迎阅读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组织文明建设。
通过广大摄影爱好者的镜头宣传参乡形象、展示长白山旖旎风光、丰富文化生活。
二、协会宗旨: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会员格。
123三、会员义务:1.公开面向社会招收会员,经面试,复试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会员;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态度认真,服从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3.认真学习摄影技术,培养摄影艺术,努力提高自己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4.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做对协会发展有负面影响的事;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摄影讲座、采风、影展、摄影比赛,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6、按时交纳会费。
工作。
副主席是在摄影协会的工作中,根据需要任命的协助会长工作的领导,主要任务是协助会长的工作,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协助管理摄影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秘书办公室为协会的助理机构。
其体现主席意向从事具体的决策实施及运作。
秘书长具体权责如下:1.公正执行本协会的工作条例;2.协调并规范其他各项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3收集)4512345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经费收支由成立以秘书长为首的财务小组管理,由主席审批,定时报告。
第五章管理制度1、凡协会会员,应服从协会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2、本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全体会员应共同遵守。
第六章章程制定及修改1.本章程摄影家协会于2015年11月重新制定,并在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上通过。
2.本章程的修改由协会执行机构负责。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摄影协会章程是摄影协会的重要组织文件,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会员的权益和协会的发展。
本文将从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和管理机制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摄影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1.1 协会的名称和宗旨摄影协会的名称应准确反映其性质和宗旨,以便广泛吸引摄影爱好者参预。
协会的宗旨应明确,如促进摄影艺术的交流与发展,提供学习和展示平台等。
1.2 协会的组织形式和成员资格协会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社团法人,成员资格应明确规定。
通常会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普通会员需满足一定的摄影水平或者对摄影感兴趣,理事会成员则具有更高的责任和决策权。
1.3 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协会的组织架构应明确,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
每一个职位的职责分工也应明确,确保协会的运作高效有序。
此外,可以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或者小组,负责特定的任务或者活动。
二、会员权益2.1 会员权益的保障摄影协会应保障会员的权益,如公开、公平的选拔机制,确保会员的参预机会;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提供展示和交流平台,让会员展示作品和交流心得。
2.2 会员权益的义务会员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如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任务,为协会的发展和运作做出贡献。
2.3 会员权益的终止协会章程应规定会员权益的终止条件,如自愿退出、违反章程规定等。
同时,应规定终止后的处理方式,如是否退还会员费用等事项。
三、活动安排3.1 活动类型和频率协会章程应明确规定协会的活动类型和频率,如定期举办摄影展、摄影讲座、摄影比赛等。
不同类型的活动可以满足会员的不同需求和兴趣。
3.2 活动组织和管理章程应规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制,如活动的策划、宣传、报名、评选等。
同时,应明确活动的责任人和相关流程,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3 活动经费和资源章程应明确活动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方式,如会员费、赞助费等。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摄影协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组织摄影爱好者的行为,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章程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协会的健康运行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协会宗旨1.1 确立摄影协会的宗旨:摄影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艺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
1.2 强调协会的非营利性质: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不从事商业活动。
1.3 提倡公平公正原则:摄影协会致力于公平公正原则,鼓励会员之间的友好竞争,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组织结构2.1 确定协会的组织架构:摄影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规定会员的加入条件:任何对摄影感兴趣的个人都有资格申请加入协会,经过审查并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2.3 设立协会大会和理事会:协会设立协会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决策重要事项;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三、会员权益3.1 保障会员的学习和交流权益:协会将定期组织摄影讲座、展览、摄影比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3.2 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协会将邀请专业摄影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会员提升摄影技术水平。
3.3 推荐会员参与外部活动:协会将积极推荐会员参与外部摄影比赛、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活动安排4.1 组织定期摄影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摄影活动,如户外拍摄、摄影之旅等,为会员提供实践和交流的机会。
4.2 举办摄影比赛和展览:协会将组织摄影比赛和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评选出优秀作品,激发会员的创作热情。
4.3 开展学术研讨会:协会将举办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的摄影技术和艺术理念,促进会员的学术交流。
五、管理制度5.1 设立会费制度:协会将设立会费制度,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摄影艺术的水平,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自愿加入、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及为会员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工作宗旨是: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增加会员的摄影技能,提高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独立自主、自愿参与、互助协作、共同进步。
第五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组织架构和会员权益保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七条:普通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权益。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摄影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由本协会会员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授予。
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的成员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员费或捐赠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三个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运营机构,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各机构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的机构,如章程的修订、重要事务的决策等,由会员大会讨论并投票表决,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协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并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本协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的收支管理,每年将相关财务报告向会员公示。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财务必须合法合规,严禁挪用、私分协会资金。
第六章:章程的修订与生效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修改后的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向社会公示。
摄影协会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提高会员的摄影技艺,促进摄影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摄影协会,英文名称为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摄影爱好者,弘扬摄影艺术,提高摄影技艺,促进摄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为会员提供学习和展示的平台。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摄影技艺培训、作品交流、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讲座、摄影旅游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全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五)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摄影,具有一定的摄影技艺;(二)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会员服务;(三)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摄影培训、讲座等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摄影资料和交流信息;(五)推荐和介绍摄影人才。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协会声誉;(四)按时缴纳会费;(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摄影艺术人才,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特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摄影协会”,英文名称为“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摄影艺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宗旨是:组织主办摄影展览、比赛,举办摄影培训讲座、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摄影实践活动等。
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包括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以及对摄影有浓厚兴趣的人士。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下列机构:理事会、秘书处、财务处和活动策划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八条理事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理事会成员商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并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负责选举、罢免协会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拟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收支核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活动策划组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展览参展、讲座听讲、实践活动参与等。
第十四条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理事会应当认真考虑并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并按照协会要求参与活动。
第四章协会活动第十七条协会每年举行一次摄影展览,并邀请摄影专家担任评委。
第十八条协会每月举办一次学术交流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摄影经验和技巧。
第十九条协会每季度举办一次摄影实践活动,提供机会让会员亲自去实践拍摄,并组织集中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协会每年评选出一名优秀摄影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规则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章程修改或补充,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摄影家协会章程
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组织第四章经费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六章章程制定及修改第一章总则一、协会性质:摄影家协会是在文联领导下的一个技术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综合团体,受文联的领导,摄影家协会本着“丰富文化生活,提高摄影技术”的原则,组织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
通过学习、交流传播、加深广大摄影爱好者对摄影的了解和认识,在生活中,寻找美、发现美、捕捉美。
本协会将致力于为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全体会员扎实系统地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推进摄影活动的蓬勃发展,促进抚松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广大摄影爱好者的镜头宣传参乡形象、展示长白山旖旎风光、丰富文化生活。
二、协会宗旨: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会员一、会员资格:凡对摄影有兴趣或爱好并具备一定摄影基础的公民,且自愿加入摄影协会,填报《摄影家协会会员申请表》,愿意交纳协会规定的会费,经协会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摄影协会会员。
凡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摄影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1.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工作、询问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的权利,对各种活动或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2.可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采风活动、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参加各种摄影比赛或影展。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1.公开面向社会招收会员,经面试,复试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会员;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态度认真,服从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3.认真学习摄影技术,培养摄影艺术,努力提高自己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4.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做对协会发展有负面影响的事;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摄影讲座、采风、影展、摄影比赛,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6、按时交纳会费。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事业的发展,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志愿者为主体,由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三条摄影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文化,提高摄影技术水平,培养摄影人才,丰富摄影爱好者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摄影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摄影展览、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摄影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
第八条主席是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召集,议事内容包括活动计划、财务报告、会员申请等。
第十条摄影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摄影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有兴趣并愿意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摄影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由理事会决定授予。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理事会选举和表决。
第十七条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利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摄影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
第二十条协会的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负责,设立财务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公开透明,每年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合法合规,用于协会的活动组织和设备购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摄影协会理事会所有。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良好的摄影文化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推动摄影艺术的普及与发展,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展示作品的机会。
第三条摄影协会的名称为“XXX摄影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摄影艺术,提高会员摄影技术水平,推动摄影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一位会长、一位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会长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副会长由会长推荐并理事会表决选举产生,任期预会长相同;理事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理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协会发展规划、组织会员活动、管理协会经费、审批新会员入会申请、维护协会声誉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浓厚兴趣并具备一定摄影技术的个人,经过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可成为本协会的普通会员。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是指在摄影领域具有杰出贡献或者享有较高声誉的个人,经过理事会推荐并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协会的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摄影活动和培训课程;2.参预协会举办的摄影展览和比赛;3.享有摄影器材借用和摄影场地使用的优先权;4.参预协会组织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2.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4.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费、捐赠款项等。
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开展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会办公场所租金、器材维护费用、活动经费等。
摄影家协会章程
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市摄影家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奉化市摄影家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坚持为社会组织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致力于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促进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奉化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设在奉化市中山东路1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
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本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国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三)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五)本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摄影艺术展览和其他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和出版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
(六)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
第七条本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加强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的名称为“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推动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丰富摄影文化,传承和宏扬摄影艺术。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培训、摄影讲座、摄影作品发布等。
第五条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任何对摄影艺术感兴趣的个人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2.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摄影作品。
3. 入会申请表需由协会秘书长审核,并报协会会长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成为协会的普通会员。
5. 会员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协会,需提前向协会秘书长提交书面申请。
第八条会员权益和义务1.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
2. 会员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预协会的决策。
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4. 会员有义务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协会的管理机构1.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和决策。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协会的工作。
3. 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文件整理。
4. 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报表编制。
第十条协会的工作部门1. 摄影展览部:负责组织和策划摄影展览活动。
2. 摄影比赛部:负责组织和策划摄影比赛活动。
3. 摄影培训部:负责组织和策划摄影培训活动。
4. 摄影讲座部:负责组织和策划摄影讲座活动。
5. 摄影作品发布部:负责组织和策划摄影作品发布活动。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摄影展览1. 协会定期举办摄影展览活动,展示会员的优秀摄影作品。
2. 摄影展览的主题和形式由摄影展览部确定。
3. 摄影展览部需提前制定展览计划,并报协会会长审批。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摄影爱好者的技术水平和艺术修养,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推动摄影艺术的发展,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传承和弘扬摄影文化。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组织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讲座、摄影培训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展示作品的平台。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会员资格不分国籍和性别。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浓厚兴趣,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突出贡献,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的个人。
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并有参与协会重大决策的权利。
第八条加入协会的会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摄影作品集,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员大会对协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和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计划和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协会进行对外事务活动,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活动与服务第十五条协会根据会员需求和社会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讲座、摄影培训等活动。
第十六条协会通过定期举办摄影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是指中国摄影行业内摄影家自愿组成的协会所遵循的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协会);第二条中文名称: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三条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性社团组织;第四条总部:协会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二章协会宗旨和任务第五条协会宗旨:促进中国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和进步,提高摄影艺术水平,推动摄影文化的传承和交流;第六条协会任务:代表和维护中国摄影家的利益,组织摄影家活动,培养新一代摄影人才,举办摄影展览和比赛,推动摄影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保护摄影作品的权益。
第三章协会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八条加入协会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认定和撤销会员资格的程序。
第四章协会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协会管理。
第五章协会经费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助和赞助。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的修改和解散需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获得理事会批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协会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摄影家协会所有。
以上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能根据协会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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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摄影协会”,简称“JAC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在江淮汽车股份公司工会领导下的全公司摄影摄像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艺术团体。
第三条协会旨在宣传公司企业文化,记录企业日新月异的可喜成果,团结全公司摄影摄像爱好者,倡导摄影摄像爱好者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工作,勇于创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协会遵守各项法规,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摄影摄像学习交流和创作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团结广大员工,为全公司摄影摄像爱好者建立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
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推广摄影摄像艺术,发展、壮大摄影摄像队伍。
第六条鼓励和组织摄影摄像爱好者深入生产生活,开展摄影摄像创作和摄影摄像理论学习活动,积极提升摄影摄像技术技艺,定期对优秀的摄影摄像爱好者和摄影摄像作品给予表彰。
第七条组建摄影摄像艺术沙龙,开办摄影摄像培训,筹办摄影摄像展览,编辑摄影摄像画册,举办摄影摄像赛事和各项采风活动。
第八条积极支持摄影摄像爱好者参与摄影摄像活动,组织、帮助、鼓励、引导摄影摄像爱好者开展创作活动。
第九条建立、加强与社会各类摄影摄像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摄像交流,发展合作关系。
第十条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专长和智慧,搞好图片宣传、报道和历史图片资料的征集、保存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江淮汽车股份公司的摄影摄像爱好者,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与协会的建设,对协会组织机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优先使用协会提供的器材、场地等权利。
三、参加协会自愿,退出协会自由。
四、必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响应协会号召,按时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资格的解除
一、协会会员如违法违纪,从事与协会章程、宗旨和任务不相符合的事情,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拒绝履行义务,不交会费或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四条对热情关心和积极支持本公司摄影摄像事业及协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可以加入协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协会领导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委员3-5名。
第十六条协会领导机构职责:
一、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
三、向公司工会汇报协会工作。
第十七条可以聘请支持协会事业、具有摄影摄像爱好或特长的公司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知名摄影家或对协会作过重大贡献的人员担任协会名誉会长、顾问、荣誉顾问、荣誉会员。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为公司支持、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开设专门帐户,由专人管理,接受工会审查。
第二十条经费支出项目为召开会议、举办展览、学习交流、奖励、宣传及采风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协会拥有本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