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学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学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5、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6、对乙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不少于3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并
根据历次的检查评分情况搞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经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服从甲方的监督和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的落实要有回复意见,确保施工安全,不得使用禁用的脚手架、机械设备和伪劣防护器材等。
3、认真搞好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工作,分部分项工程的每次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岗前教育不到位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
员不准从事相应工作,不得接收未成年工、童工、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和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施工活动,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作业。
4、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质安监管机构的检查。
5、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如实做好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资料。人员培训、隐患查处、落实整改、检查评分等情况,历次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不得弄虚作假。
6、因施工在校园内,严格注意隔离施工区与学生活动区,发现学生擅自到施工现场的立即解劝学生立即并反映到学校。
三、责任追究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1、甲方自觉接受乙方及社会对履职行为的监督。
2、乙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
3、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施工、野蛮施工,造成人员伤亡、停电停水等事故,直接追究因此而造成的学校各项损失。
4、乙方因没有履行安全教育,没有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盗窃等重大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
5、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6、乙方使用无证作业人员、未成年人员和与《劳动法》及《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违背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甲方: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遏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对现场安全巡查和抽查职责。
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检。
5、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6、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对乙方施工的项目,具备竣工条件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并做好深基坑、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装饰阶段和竣工综合安全评价工作。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