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中国环境立法
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不仅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生态环境问题,更是为了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种创新型的发展模式,深受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肯定。
一、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与贯彻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始于生态文明的理念提出。
200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自此以后,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并列,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为了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
例如,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发展清洁能源;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大大改善了中国的环境质量,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与挑战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再次,中国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国。
然而,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依然面临着挑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部分企业的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严峻。
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中国式现代化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
首先,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相统一,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增长。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法律是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应在强化环境法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环保力度、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一、环保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1、强化环保法制建设:1989年,中国首部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建立了环保法制体系,标志着中国开启了环保法制建设新时代。
之后,国家不断加强环境立法,先后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
2、加强环保执法:加强环保执法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保障。
随着环保法制体系的完善,环保执法不断加强,中国首次对企业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指导性裁量,实行“六个100%”法则,即:处罚率、问责率、法制宣传率、检查率、案件标准化率和行政复议率达到100%。
全国范围内的全民举报、联合执法等措施也加强了环保执法。
3、强化环保监管:相对于环保执法,环保监管更注重预防和检测。
中国加强了环保监管能力,通过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实行全面监管制度、建立环保科技监测体系等方式,形成了全民环保监督体系和科学监测体系。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落实法律法规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实践的本质要求和战略抉择。
从“生态文明建设诉求”到“走出节能减排、走向绿色低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加大绿化造林,实行湿地保护、荒漠化土地治理等措施,同时也建立起了技术创新、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经济政策配合的生态文明建设框架。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是一时的表述,而是需要生动地落实。
中国通过加强环保技术支撑与培训、炮制环境标资源价值体系、鼓励环保科技文化创新、加强环保智库建设等方式落实法律法规与生态文明要求。
三、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制度1、构建生态文明体制:过去“开发为王”导致环境破坏的情况并未完全改变,因此需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浅议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课程论文2013-2014第二学期论文题目浅议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学生专业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4班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时间 2014/5/24 2014年 5月 24日浅议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生态文明建设包含了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治建设又反过来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以及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建设【正文】生态是生命与其存在环境有机联系的状态,它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作为生命体与生物圈以及与生物圈存在的环境的关系,亦即是人与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各因素有机联系的状态。
文明是指社会状态的开化程度和进化状态,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自己的结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第一次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道并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党的十八大又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完整部分提出并加以阐述。
同时,党和政府提出的“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表明我国已经将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密切联系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决心。
生态文明建设包含了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治建设又反过来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一、生态文明——人类社会的高级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文明已经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
原始文明时期,人们依赖集体的力量生存,物质生产活动主要靠简单的采集渔猎;农业文明时期,铁器的出现使人类改变自然的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农业技术和农业文化得到了快速发展;工业文明时期,人类拥有极为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开发资源和损害生态环境获得的。
中国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更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中国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更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保护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更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探讨其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首先,中国政府加大了环境立法的力度。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环境责任和追究机制,强化了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
其次,中国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经济建设。
中国致力于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实现绿色发展,中国鼓励企业采用清洁、低碳的生产技术,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和碳排放。
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包括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三,中国加强了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为了保障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建立了环境监察体系,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此外,中国还实施了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中国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中国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积极推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政府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开展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和河流水域治理等工作,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中国倡导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议程,支持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中国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建立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中国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更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环境保护建国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环境保护建国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危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
然而,在建国初期,中国政府并未将环境保护列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主要集中精力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一、环境意识觉醒建国初期,中国的发展目标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中国面临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一些环境灾害的发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政府开始积极引导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等渠道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二、立法保障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中国政府在建国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1952年,中国颁布了《森林法》,并陆续出台了《草原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
这些法律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三、生态保护工程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中国政府在建国时期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
最为著名的是“三北防护林工程”,该工程旨在通过修复退化的森林、增加绿地覆盖率,防止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有效改善了北方地区的生态环境。
此外,还实施了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国际合作中国政府意识到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
建国初期,中国与一些国家签署了环境合作协议,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环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中国在建国时期逐渐觉醒并重视起环境保护,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并通过立法保障、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虽然在当时的条件下,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但这是中国环境保护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为后续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基础。
生态保护与环境法律法规
生态保护与环境法律法规一、引言生态保护是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保护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生态保护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关系,旨在探讨法律法规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律,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逐步完善了生态保护的法律框架。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污染控制等内容,为国家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生态保护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生态保护法,强调了生态保护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该法规定了生态保护的目标和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森林法、水法等专门法律除了环境保护法和生态保护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众多专门的法律,如森林法、水法等,以确保特定领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这些专门法律在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1. 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等,组织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
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在推动生态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
2. 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生态保护工作中,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追究机制的存在起到了威慑作用,对于促进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四、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意义和挑战1. 意义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具。
它完善了生态保护的法律框架,强化了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与启示一、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
环境污染对人类、自然环境乃至整个地球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旨在使人们生活在一个干净、健康的环境中,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
二、国内外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1. 国内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中国的环境保护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使得环保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例如,1983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开启了中国环保立法的先河,2008年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2016年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也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未来作出了规划。
此外,中国政府也积极主动地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水质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等措施,不断提高环保的水平。
2. 国外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环境保护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国际间也有很多组织专门致力于环保工作。
例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绿色和平组织等组织致力于推广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一些国家也在环保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例如,美国在环保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政策,还制定了有力的法律和法规,加强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三、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启示1. 加强环保意识环保意识的强弱决定着环保工作的成效。
政府部门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形成全民共同参与保护环境的氛围。
2. 促进科技创新环保与科技创新紧密相连,许多环保措施都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来完成。
政府应在政策、财政等方面鼓励公司和个人从事环保科技创新,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3. 加强法律制度完善法律制度是落实环保工作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法力度,加强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环境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
4. 强化国际合作环保问题是全球性的,各国应当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制定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全球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明确了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是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我国于2015年颁布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包括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监测和评估要求,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机构和政策支持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关键领域之一,为了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我国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标准,包括水污染的排放和排放标准、水土保持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等。
二、国际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为了推动各国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于1992年签署并生效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该公约旨在促进温室气体的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确立了各国减排目标和灵活机制,也为各国开展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2.《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重要文件,旨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气候变化的应对和减排行动。
该协定要求各国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减排目标,加强国际合作机制,推动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以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
与此同时,各国还制定了众多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的《德国环境问题法》和日本的《环境基本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无不体现了各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和努力。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之一。
作为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家,中国一直致力于实现现代文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近年来,中国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成为全球民族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与实践生态文明作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华章的重要内容,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中国政府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中国加大了环境立法和监管的力度。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的监管力度,提高了环境治理的效果。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中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中国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加大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排放强度。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生产环境友好的产品,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
再次,中国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
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对濒危物种的保护。
此外,中国还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环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首先,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中国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了大气污染治理,控制了废气排放,减少了雾霾天数。
许多大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得到了显著改善。
其次,水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中国大力推进河流、湖泊和海洋的水质改善工程,加强了水污染治理,提高了水环境质量。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湿地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保护了许多珍稀物种。
再次,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得到了突破。
中国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再生能源,加大了对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
环境法与生态文明发展
环境法与生态文明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在这一背景下,环境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途径。
环境法通过规范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首先,环境法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环境法通过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生态破坏行为的禁止以及环境污染的防治等措施,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提供了有力支持。
比如,生态保护红线的设立,规定了人类活动的边界,保护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污限值,促使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质量。
环境法为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手段,确保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其次,环境法在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环境法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鼓励节约能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性。
环境法对于资源的限制性规定和监管机制,促使社会各方面加强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例如,法律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和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政策措施,激励了企业和公众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
环境法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底线和保障,并推动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再次,环境法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环境法通过建立环境准入制度、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吸引和鼓励企业和机构投资环保产业,推动了环保科技的进步和环境技术的应用。
环境法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环境和市场需求,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环保产业的发展既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也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最后,环境法在促进公众参与和环境意识增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环境法通过法定参与机制和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提供了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保护的机会。
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
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方环境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决策文件,旨在加强地方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管,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关系,以及地方环境立法的意义和挑战。
一、生态文明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关系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地方环境立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其法律落地的具体体现。
地方环境立法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明确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了生态文明的实现和发展。
1. 制定法规与规章:地方环境立法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明确了当地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比如,各地制定的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为当地环境管理提供了具体的规章法规,明确了环境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2. 环境管理责任的明确:地方环境立法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
地方政府在立法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推动了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地方环境立法还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工作。
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了资源补偿、生态福利费等措施,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经济支持,促进了生态文明的发展。
二、地方环境立法的意义地方环境立法对于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地方环境立法明确了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了对环境管理和监管的力度。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了更具体的依据和规范,能够更有效地履行环境管理的职责。
2.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环境立法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通过规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推动了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促进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与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法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当今社会中,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议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每个国家和地区所关注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环境法是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在中国的实践。
一、环境法的重要性环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制度。
它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环境法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
其次,环境法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改变以往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发展模式,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二、中国环境法的实践中国环境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以规范环境管理行为,确保环境合规。
其次,中国注重环境执法和监管,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有效地维护了生态环境的稳定。
此外,中国还注重环境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环保知识,增强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政府还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和行动。
三、环境法的挑战与展望尽管环境法在中国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环境法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一些企业或个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需要加强对环境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其次,环境执法监管存在不足。
由于资源有限和人力不足,环境执法部门难以对所有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
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
以下是中国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于1989年颁布,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法律。
它规定了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责任的分工、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于2008年颁布,明确了中国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促进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该法还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于2016年颁布,旨在改善我国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该法规定了空气质量的目标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控制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该法于1984年颁布,是保护中国森林资源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及森林防火、抚育、经营等方面的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该法于1985年颁布,主要针对中国的草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
该法规定了草原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除上述法律外,中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这些政策法规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全面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倒计时:42年 瀕危原因: 地球暖化、温度升高
亚马逊热带雨林
倒计时:12年
消逝原因:人为过度开发
环境污染分类
1. 农业污染:美.蕾切尔· 卡逊《寂静的春天》 , 追求产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 激素。“666、DDT(伤肝、肾、神经系 统)、缩二脲与含磷农药致癌”,外来物种 的入侵(水花生、浮萍),种子安全(杂交) 2. 工业污染:水(矿泉水)、气(酸雨)、生 (耳膜、心脑血管)、渣(放射性、生育), 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京广线中断、四川镉污 染)(三致) 3. 生活污染: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增长极限》、《只有一个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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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生存
去年两会前夕,群众最关注问题的问卷调查,环境治理已经 超过了腐败排在群众最关注问题的第一位。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 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 确保的公共服务。
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 坚决向污染宣战! 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 花棒,是杀手锏!
环保法的颁布与修改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本 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 指导思想,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 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 最严的环保法。”修订后的环保法加 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 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 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 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每年6月5日为 环境日。
基本国策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 第四条第一款 保护环境是 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 国家的基本国策。 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 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 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 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 协调。
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球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引导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过程。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其作用和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中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环境保护的基石。
该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系统安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各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并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进行了限制。
水污染防治法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有效地保护了环境资源,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重要的环境保护法之一,它要求在建设项目和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境保护问题得到充分考虑和合理解决。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并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 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惩罚和监管,约束不法行为人。
通过法律的约束力,能够推动各方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2. 保护生态资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法法典化的立场与内容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23, 11(4), 3070-3074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ojls https:///10.12677/ojls.2023.114438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法法典化的立场与内容葛志严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收稿日期:2023年5月30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14日;发布日期:2023年7月26日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计,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保障。
环境法法典化正是应映了这一社会历史发展的法治要求,环境法法典化也自然而然成为环境法学的研究热点话题。
梳理环境法法典化研究成果,论证了环境法法典化应该秉持的立场:立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理念和定位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价值;论述了环境法法典化包含的内容:“生态环境”基石概念的界定和环境法治体系的建立。
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过程,需要智力支持与人才加持的合力,这也才能为环境法典编纂注入充足动力,助力编纂出我国第一部“绿色法典”。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环境法法典化,环境法典The Standpoint and Content of Cod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Zhiyan GeSchool of Marxism,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Received: May 30th , 2023; accepted: Jun. 14th , 2023; published: Jul. 26th , 2023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a major project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requires comprehensive,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legal protection. The cod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葛志严reflects the rule of law requirement of this social an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cod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has naturally become a hot topic in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Combing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position that 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should uphold: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the target valu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tents of cod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rnerstone concep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needs the joint efforts of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talent blessing, which can also inject sufficient power into the compil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and help compile the first “green code” in China.Keywords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Environmental Code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引言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立法的视角
C ase analysis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愈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之间权利关系的分配。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之下,以环境立法作为契入点,更能全面展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地位。
生态文明立法在法制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历史阶段,广大民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这就为我国环境立法奠定了坚实物质、制度和群众基础。
此外,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多部环境法,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工作和环境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笔者以环境立法的视角,从我国环境立法现状、环境立法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措施三个方面,谈一下环境立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
一、环境立法现状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系统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生态文明的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进展快、成就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体系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环境立法质量不断得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是以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以国家制定的环境基本法和若干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立法体系。
我国环境立法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立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环境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我国的环境基本法是环境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环境立法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核心地位。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制定环境基本法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趋势。
法治与生态文明
法治与生态文明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全球各国纷纷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以法治为核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世界树立了榜样。
本文将探讨法治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并分析法治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
二者密切相联,相互促进。
首先,法治为生态文明提供了牢固的保障。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的权益。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改善空气质量、治理大气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相关法律的实施也对环境污染者实施惩罚措施,促使他们改正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可见,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推动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其次,法治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进行。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随着法治的推进,环境保护已不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各类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纷纷行动起来,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同时,法治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保护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法治还推动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
通过法治手段,可以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推动绿色技术与产业的发展。
例如,我国对于节能环保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
同时,法治也可以对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行为进行惩处,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最后,法治推动了创新科技的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依赖于科技手段,通过科技手段可以更好地监测和治理环境问题。
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和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本文将从政府政策、环境保护措施和人民共同努力三个方面来探讨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成就。
一、政府政策的推进作为环境保护事业的主要推动者,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
首先,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对环境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其次,加大了环保投入,提高了环保部门的职责和效能。
再次,加强了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认识。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中国积极采取各种环境保护措施,以改善环境和保护生态。
首先,加强了工业和排污企业的减排措施,推动工业生产向清洁和高效的方向发展,减少了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
其次,加强了森林、湿地和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实施了各种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恢复了大量生态功能。
再次,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了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了可持续能源的发展。
这些措施的实施,显著提升了中国的环境质量,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的建设。
三、人民共同努力的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贡献。
中国人民普遍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参与各种环保行动。
首先,人们增强了环保意识,从点滴之处做起,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用电等。
其次,人们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和植树造林等环保行动,共同为绿色家园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再次,人们关注环境保护动态,以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和信息,提高环保意识的普及度。
这些人民共同努力的参与,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持续的推动力。
综上所述,中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政府政策的推进,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及人民共同努力的参与,共同构筑起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坚实基础。
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中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然而,正是在这些挑战中,中国也正努力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生态文明建设举措,并分析其对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中国环境保护政策的演变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已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最早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集中在治理工业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加强。
2001年,中国正式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
此后,中国相继出台了环境评估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旨在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中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
1.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中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并评估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质量和变化趋势。
这为科学制定环境政策和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
2. 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中国将国土划分为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在这些红线内,开展任何破坏性开发都是严格禁止的,以保护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实行环境税制为了减少污染排放,中国于2018年实行了环境保护税法。
这一税法将排污权转化为可交易的资源,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中国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和核能等。
同时,也在加快淘汰高污染和高耗能的传统能源产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成效中国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例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中国采取了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此外,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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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3-10-27作者简介:刘爱军,男,中国海洋大学环境学博士研究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
生态文明与中国环境立法刘爱军(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003)摘要 当今社会正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过程中,而克服人类面临的严重环境危机,是建立生态文明的主攻方向之一。
因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们的环境立法,从而规范预防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并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立法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4)01-0036-03在新世纪之初,世界正处于巨大的变革之中,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世界经济形式则由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生态经济转变,社会发展道路也由非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
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这/三重转变0,构成了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开始从生态文明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当今的环境问题。
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着眼点,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强调人的自觉、自律和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以及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
笔者认为,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共同构成了当今人类社会的四大文明,而生态文明又是其他文明的基础和必要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目标,必然会对我国环境立法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颁布了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且还加入了十多项单边与多边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法律体系,在遏制环境污染、防止资源破坏、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还必须看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同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目标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还显得滞后和软化。
因此,要真正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必须逐步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生态文明与环境危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我们必须首先审视现实中严重的环境危机。
环境危机是指环境质量不断恶化,以至产生了威胁人类生存的结果。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其中因自然变化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称为第一环境问题,因人类活动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称为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危机主要是由第二环境问题引起的。
在人类产生之初,环境问题就随之出现了。
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由于盲目和无知,人类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天然植被的破坏。
但因为当时人口少,生产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人类的这种破坏并没有超出自然的承载能力,因而没有造成较大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的严重化是工业革命的产物。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和人类征服欲望的盲目膨胀,人类开始肆无忌惮地征服和改造自然。
现代技术的无限制运用,对生产力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追求,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和大范围的生态破坏较为严重。
地区性的、分散的环境问题开始演变为全国性的、综合性的环境危机,并由此带来了较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损失。
因此,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扬弃传统的工业文明,用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时代的0灰色文明0,从单纯追求经济高速发展向自然的、经济的、社#36#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4年 第14卷 第1期 CH INA PO PULATI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 NT Vol .14 No .1 2004会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并通过环境保护的制度化、法律化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2生态文明与当前我国环境立法的不足2.1立法理念的错位我国现行特别是早期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其主流理念还带有浓厚的/人类中心主义0价值取向和功利主义环境价值观以及非可持续发展观念的烙印。
/人类中心主义0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客观规律,错误地认为人是自然的中心、主宰者、征服者和统治者,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一切应从人的利益出发,从而忽视了自然的价值、尊严和权利。
这种理念纵容了人们肆意干预自然的欲望和行为,掩盖了这些欲望行为实际上是人类自我残害的实质,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滥采浪费和对生存环境持续无度的破坏,使人类深深地陷入影响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危机之中。
这也是我国乃至全球生态环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仍在日趋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2.2立法内容的滞后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制定的,有些规定明显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
如自然资源产权虚置和自然资源流转体制的缺陷或空白,缺乏相应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引导机制,导致了我国自然资源配置效益低下,自然资源利用短期行为严重,资源滥采浪费频发,生态环境破坏加剧。
现行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制度与核算制度也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了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利用的严重现象,影响了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对生态环境的珍惜。
另外,滞后的立法内容对培育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的生态价值取向也产生不良的影响。
2.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衔接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缺失,致使许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例如,目前餐饮、洗浴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娱乐业、建筑业及交通行业产生的噪声已成为当今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缺乏有力度、可操作的处置规定,致使这些扰民的环境问题至今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再如,一些法律法规在立法时未能依照自然生态规律来制定,不但没有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反而助长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随意破坏。
水法中对水资源管理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规定,实际上违背了水系及流域的整体性和生态性,使得狭隘短视的地区利益得以合法地侵害长远的整体的甚至是全民族的利益。
这些问题都亟待通过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来加以纠正解决。
3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的取向3.1确立现代生态文明伦理观正如德国学者莫尔特曼所言,环境危机的背后隐藏的是基本价值的危机。
由于受/人类中心主义0价值观的影响,人们认为,环境于人而言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和奴隶,人对环境只有征服和压迫。
这种狭隘的人类沙文主义式的环境观,割裂了人与环境共存的和谐关系,在实践上不但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而且对人类自身的利益造成了根本的危害。
因此,要建立生态文明,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改变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0价值观,确立现代生态文明伦理观。
现代生态文明伦理观认为,人类要与自然和谐共处,要热爱、尊重、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通过道德和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人化自然0与/未人化自然0、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现代生态文明伦理观主张,既要讲究科学,又要讲究信仰;既遵循自然规律,又遵循社会规律;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从人的利益出发,又从非人生命体的利益出发。
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但是,现代生态文明伦理观的建立需要与传统法律价值进行整合,即一方面坚持对/人类中心主义0反思的立场,另一方面也不能置传统法律秩序于不顾,只凭空去追求一种审美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毕竟这只是一种情绪性的话语,它缺乏实证性的说明、描述和分析。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确立现代生态文明伦理观,还要防止/极端自然主义0价值观的影响。
该观点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甚至将人的无节制发展喻为0宇宙之癌0。
这种价值观将自然绝对化,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
3.2建立对生态环境的物权法保护制度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律,其关于资源归属的制度安排和实施,都将直接对环境资源产生重大影响,无论是资源的合理分配、还是资源的合理利用都是物权法所调整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物权法制度必须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生态文明的观念,确立符合/绿色经济0要求的/绿色0资源法律配置制度。
环境资源具有经济形态和生态形态。
环境资源的双重形态导致了其对于人类的双重价值,民法上的物权和环境法上的环境权分别对环境资源的不同价值予以承认并提供了保护。
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环境法保护的是#37#刘爱军:生态文明与中国环境立法其生态属性。
过去由于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及保护的重要意义,物权法没有涉及保护环境资源的生态属性问题,而是由后来建立的环境法弥补了这一不足。
但是环境资源的双重属性在理论上的分类是可能的,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却是密不可分的,传统民法注重环境资源的经济形态而忽略其生态形态是造成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
现在虽然有环境立法来解决环境资源生态价值保护问题,但仅有环境法的实施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物权法对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加以承认和保护。
笔者认为,首先建立环境使用权,确立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解决环境资源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冲突,建立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机制。
其次,建立环境保护相邻权,保护环境资源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权利人行使权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相邻人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环境侵权,无论受害人是否主张,解决环境损害的法律机制都应启动。
3.3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生态文明,其实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时,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和导向作用。
首先,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
其次,在经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避免偏重发展资源导向型经济的急功近利倾向,而应着重发展市场导向型的新的特色经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防止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大开挖0、/卖资源0,片面追求数量的扩张而忽视质量的提高必然加剧生态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必须通过立法确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0的制度,使资源资本化,资源再配置科学化、法制化。
3.4加快相关环境立法的步伐环境法律法规在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
因此,要建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加快相关环境立法的进程,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要修改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法改善我国自然资源的配置方式,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