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doc
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对于工程造价的争议或者疑问,通过法定程序,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进行的专业技术鉴定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规定。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纠纷解决的规定,为工程造价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收集、鉴定程序、鉴定人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工程造价鉴定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4.《工程造价鉴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鉴定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行政规章,对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是工程造价鉴定的技术规范,对鉴定内容、鉴定方法、鉴定报告格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主体1.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备专业资质,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机构。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资质证书;(2)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3)具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和技术手段;(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鉴定人鉴定人是指具备专业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个人。
鉴定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2)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点。
其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因此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区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
是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
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
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
2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
简析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若干问题
简析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若干问题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评估、估算和计算的过程,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涉及到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同时也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存在许多实际问题。
本文将简析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以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鉴定的具体操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的造价鉴定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合理和准确。
还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按照规范来执行,而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解释。
二、工程造价鉴定中的常见问题1. 鉴定方法的选择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常见的鉴定方法包括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在具体项目的鉴定中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不同的鉴定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对于市场上有成熟交易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采用比较法进行鉴定;对于新建的特殊工程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鉴定。
2. 技术参数的确认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需要确认和确定各种技术参数,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等。
这些技术参数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非常重要,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依据规范进行确定。
三、工程造价鉴定中的法律风险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需要相关人员予以重视和防范。
主要的法律风险包括鉴定结果的不合理性、技术参数的错误确认以及鉴定方法的选择不当等。
这些法律风险有可能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进而对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工程造价鉴定的实务建议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需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据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为司法活动提供专业的价格水平和损失评估信息的一种司法鉴定行为。
在中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一、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该法是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活动的各项内容和管理办法。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造价在整个工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和补偿等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土地使用权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土地的合法性和价格评估是鉴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要素和造价计算方法,以及投标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等,都会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计算原则。
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案件时,通常会参考该司法解释,以保证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需的证据类型和举证责任等。
法院在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时,会根据该规定对鉴定所需的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三、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规范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量和核算要求,明确了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参考和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化和细化,进一步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核算规则等。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场所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造价的确定对于合同履行、纠纷解决以及相关赔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依据和程序。
一、作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参考依据。
具体来说,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依据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帮助解决合同纠纷,判断合同是否因造价争议而终止,以及应该赔偿的金额。
2. 评估工程价值: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可以评估工程的实际价值,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能够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于违约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依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以及行业规范等是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它们为鉴定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2. 相关证据材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例如工程量清单、造价数据、合同文件等。
3. 专业知识和经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申请:当一方当事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时,鉴定机构将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2. 资料准备: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确认和整理,以便于鉴定的进行。
3. 鉴定过程:鉴定专家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和计算。
他们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进行勘察和测量,以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4. 鉴定报告:鉴定专家将完成鉴定后,撰写鉴定报告,并交由鉴定机构审核和核发。
鉴定报告需要详细说明鉴定的依据、过程以及结论等内容。
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量清单:这是工程造价鉴定的基础,包括了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和数量。
2. 工程预算: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计算出工程项目的预计成本。
3. 工程合同:合同中会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这些都是工程造价鉴定的重要依据。
4. 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这些都需要通过工程变更来调整工程造价。
5. 工程结算:工程完成后,需要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然后与工程预算进行对比,计算出实际的工程造价。
6. 相关法规和政策: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例如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价格法等。
7. 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这些是指导工程造价鉴定的技术依据,包括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8. 市场行情:工程造价鉴定还需要参考市场上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以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引言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是指在法律纠纷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标准的重要性•提供公正、客观的鉴定依据•维护法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基本要素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鉴定人员资质–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关工程技术资质–熟悉工程造价评估和鉴定相关知识3.鉴定程序和流程–鉴定申请和受理–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鉴定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鉴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4.鉴定依据和方法–工程项目的合同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投标标书和成本核算依据–市场行情和可行性分析等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应用领域•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变更和索赔案件•工程质量缺陷和附加工程费用纠纷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发展趋势1.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统一鉴定报告的编制格式和内容要求2.信息化和数字化–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鉴定服务–使用专业软件和工具提高鉴定效率3.多学科融合–组建跨学科专家团队,提供综合性鉴定服务–结合工程管理、法律、经济等学科知识结论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对于维护工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可靠和准确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工程造价是指在一定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工程造价涉及到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支付和决算等各个环节。
在工程建设中,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则是指将工程造价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进行鉴定,以便解决纠纷,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78号)进行操作。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规范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支付结算等环节,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适用法律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价款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司法鉴定的程序、角色分工和鉴定结果的效力等相关事项,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一般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当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2. 接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将案件移送给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 鉴定调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检测材料,并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4. 编写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说明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5.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向人民法院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会成为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效力和意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工程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它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当事人双方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诉讼到法院时,往往会涉及到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审价问题,那么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呢?鉴定的原则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下面和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简析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若干问题
简析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若干问题工程造价鉴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一种验收工程质量的手段,更是保证工程建设投资合理、合法、合规的有效途径。
而在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实务中,也存在着一些热点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对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析。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工程鉴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工程鉴定提供了具体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造价鉴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工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工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工程造价鉴定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鉴定实务中的关键问题。
在进行工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确定鉴定范围、收集、整理、审核工程造价资料、编制鉴定报告等步骤。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工程造价的核算方法、定额标准、市场行情等有深入的了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工程鉴定的争议问题在工程鉴定实务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性问题。
工程鉴定范围的确定、工程造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工程变更对鉴定结果的影响等。
这些问题需要鉴定人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重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确保鉴定结果得到公认和接受。
四、工程鉴定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关系工程鉴定与工程造价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工程鉴定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有效地监督和评价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保障工程投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工程鉴定也可以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工程鉴定实务中,需要充分认识工程鉴定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关系,加强双方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
同时由于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只有做到认证过程的程序合理公正,才能保证得出公正的结论。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启动,依据,认证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首先看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作出如下界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而在鉴定实践中,这些原则本身是又是不明确的。
笔者认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般原则:1.公正原则;2.合法原则;3.独立原则(二)特别原则:1.从约原则;2.取舍原则;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是在工程纠纷中才会启动的一项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于建筑工程以及相关材料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整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该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审价;如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规定表明,经过招标投标,如果双方当事人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以备案的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作为审价的依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有什么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浅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和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 ,是指工程造价 鉴定 机构应尊重科 学 、尊重事实 , 在鉴定 工作中组织各方协 同工作 ,鉴定机 构对 案件双方 当事人的利益
三 、工程 造 价 鉴 定 的 方 法
工程 造价鉴定是 一项 技术性 、政策性 、经济性及法律性 很强的工
站在公正 的立场平等对待 ,对双方 当事人 提供 的事实公 平地作为鉴定 作 ,涉及 的内容 广泛又复杂 ,一般没有 固定 的方法 。这里仅 以鉴定 内
的依据 ,不得 因 当事人 的地位 不同适用不 同的标准 ,从 而使 利益失去 容形 成分为预算法 、市场 比较法和分析法 。
平衡 。 2 合法原则 . . ( )预算 法 一
预算 法是 指工 程造价 鉴定 中,运用 预算 的原 理和方 法 ,确定工
所 谓合法 原则 ,是 指鉴定 主体 、鉴 定方 法 、适用标 准 、鉴定 材 程造价 。这种方法一般 通过对工程造 价纠纷的原 因主要问题的分析 ,
问题能有管中一窥之功。
关键 词 :建 设 工 程 造价 司 法鉴 定
一
原 则 依 据 方 法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一
受 合同法律关 系的制约 ,工程造 价争议首先是 一个合 同问题 。即
所谓工程造价 的司法鉴定是指 南工程造价专业 机构或专业人 员 , 工程造价 问题进 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 意见 的活动 。
( )比较 法 二
比较 法是指工程造 价鉴定 中,采用 市场调查 、典 型案例 分析和相
的条 件 ,获得 司法鉴定 人职业 资格 的执 业许 可证的 自然人 。 ( ) 2 T 关 鉴定资料 比较 ,估算 出鉴 定_ 程造价 ,其结果一般为工程造 价的大 T 程造 价司法鉴 定材料 主要是 指鉴定 对象 及其作 为被 比较的样 本 。 而 致 范围 ,也就是 大约数 。这 种方法多适用 于工 程造价原始资料 缺乏而 且鉴定材料 的来 源 ( 含提取 、保存 、运送 、监督 等 ) 必须符合 相关法 且计 价依据不充分 的情况下 。采用 这种方法确定 的工程造价仅供委托 律规定 的要求 。 ( ) 程造价 司法鉴定 程序 的合法性 ,包括 司法鉴 方作参考 。 3 工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及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对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3.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委托人须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公开摇号抽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3.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及咨询人所需遵守的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如下:1、程序合法。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2、人员合格。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中、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3、适当回避。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3.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1、先确定鉴定方案,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到所有委托人的鉴定材料后,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鉴定方案的选择将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分析和判定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可以为法庭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评估结果。
本文将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的角度探讨其相关内容。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鉴定、公示和鉴定费用的支付等环节。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在接到法院委托后,会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完成后,法院会进行公示,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最后,当事人需要支付鉴定费用。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1. 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该注重其资质认证和专业背景,避免选择不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机构。
2. 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法院的裁决和当事人的赔偿具有指导意义。
因此,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必须严谨认真,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鉴定费用的支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费用的支付一般在鉴定完成后进行。
当事人应该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及时支付鉴定费用,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一、鉴定机构是否需登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四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分别是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问题的答复》认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
对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和鉴定人员的执业资质认定以及对工程造价成果性文件的程序审查,应当以工程造价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的审批、注册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为据。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46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鉴定类型作出规定,其中未包括工程造价类鉴定。
据此,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无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发证这一程序即可从事有关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5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鉴定内容为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须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鉴定业务范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亊、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第5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四类司法鉴定实行登记管理,对于其他种类的司法鉴定事项备案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
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为了解决日常中常见的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的。
那么,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现状以及产生拖欠的潜在原因有哪些?工程造价争议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详见附件)(1)《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2)《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3)《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69条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作规定,第275条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造价及价款支付等主要内容作规定,第279条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关系等作规定,第286条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作规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2、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1)国家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三个部颁规章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共36条,2000年3月1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共31条,2000年3月1日施行;C、《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共24条,2001年12月1日施行。
(2)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两个文件A、《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共10条,1988年1月8日施行;B、《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共5条,1986年3月11日施行。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文件A、《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共10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B、《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共8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C、《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共27条,2002年6月18日施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当工程建完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发包双方就进入工程结算阶段。
如果双方经协商对争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可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审价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一) 合同有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鉴定,不得随意改变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二) 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否以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呢?1.验收合格的情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价款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予以确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也应参照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鉴定工程价款。
可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的情况下,工程造价的鉴定依据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造价鉴定机构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造价鉴定。
2.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无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应作如下处理:1.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上述表述可用下表予以表示: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的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对造价鉴定机构而言,除非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套用工程定额予以确认,否则造价鉴定机构应以市场价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二)鉴定材料的移交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法律对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先进行质证还是先移送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法院既可以先质证后鉴定,也可以先鉴定后质证。
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未经庭审质证就移送鉴定的情况,移交鉴定的资料一般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图纸、变更通知、施工通知以及工程量确认书等,这些材料因为法院没有经过庭审,对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等这些需要法官判断的问题变成了由鉴定人员进行取舍判断,实际上是形成了司法审判权的变相让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争议颇多,从而导致大量补充鉴定、重复鉴定现象的出现,鉴定意见的质量和效率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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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是在工程纠纷中才会启动的一项程序,工程造价就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于建筑工程以及相关材料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为您整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该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审价;如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规定表明,经过,如果双方当事人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合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以备案的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作为审价的依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1)诉讼状与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施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限制
的,可以不予受理。
对于工程造价材料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就是上文中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诉讼过程中某一项的真实性或者支持某一项诉讼请求的依据。
关于工程造价的更多内容如果你还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站的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