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连锁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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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连锁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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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材连锁加盟合作协议

经销商品合作协议

经销商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双方须严格遵守。

一、总则

甲乙双方拟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乙方商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与推广。

二、合作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双方合作为以下方式:

经销: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由甲方负责销售,商品销售价格在乙方的指导价格内由甲方具体制定。甲方按照实际商品采购量以约定结算价与乙方结算货款。

三、销售场所:

3.1经营场地:甲方为乙方商品提供销售场地。陈列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具体位置待双方友好协商后以卖场最终品牌规划布局图为准。

3.2场地装修:乙方委托甲方统一设计、制作、安装货柜、摆架等商品陈列设施,设计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3场地管理:

3.3.1乙方商品销售区的管理、销售人员由甲方统一安排。若乙方对销售场地的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有特殊标准或要求的,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明确。

3.3.2在甲方卖场内出现的乙方商品所有广告(如专区广告、卖场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等),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投放。

3.3.3若乙方需统一使用乙方商品品牌的包装袋、赠品、宣传单(DM单、POP)等辅料的,辅料由乙方提供并须甲方书面同意方能使用;若辅料涉及双方品牌的,则辅料由双方协商定制,辅料费用由双方协商按照各自承担比例承担。

3.3.4乙方商品的陈列方式、陈列形象、品牌形象等具体要求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必要时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者本协议附件的形式明确。

四、商品进场

4.1 进场指乙方供应的商品进入甲方卖场开始销售的过

程。乙方商品进场时乙方应主动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乙方经过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乙方的税务登记证明、一般纳税证明;

3)乙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出资证明;

4)商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5)相关商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6)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备案表。使用质量认证标识和证明商标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和批准文件;

7)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及备案表。并承诺所供应的商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它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8)进口商品需提供商品进口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

9)乙方如为商品代理商,则需提供商品代理资格证明;

10)甲方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是真实完整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如乙方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供应商品进行撤柜并终止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2 乙方应保证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

已经缴纳,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乙方提供的促销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等适用本条款。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乙方须向甲方做出相应赔偿,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供应商品进行撤柜并终止协议。

4.3乙方商品须能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

4.4乙方负责提供满足销售区域饱满陈列及正常运营所需合理库存的铺样商品,原则上每单品不得低于 100 个/件/套,必要时双方可以在甲方卖场开业前1个月协商签署商品铺样补充协议,明确铺样商品品类、数量及具体结算等相关事宜。

4.5乙方商品应该提供标准条形码。无法提供的,须向甲方支付条形码成本费用。

五、商品质量

5.1 乙方商品及包装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相关问题处理甲方可以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5.2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10000_ 元保证金,支付时间为本

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甲方卖场开业前,此保证金作为甲方为乙方预留专区场地保证金,若乙方商品未能按约定如期进场或乙方中途毁约者,此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在卖场开业后,此保证金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用于处

理乙方商品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处罚事宜以及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承诺等问题之备用金。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作满一年后无息返还于乙方。

六、商品销售及推广

6.1甲方举办的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乙方应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具体形式和执行办法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函的形式确定。

6.2乙方供应的商品供价若调整,乙方最少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价格调整后的销售政策。甲乙双方有义务将相关产品信息、营销方案、市场信息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以维护对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6.3 乙方商品供价、零售指导价和销售利润结构,如不能满足或市场竞争需求,双方应重新协商制定新的价格政策。

6.4乙方应积极、及时配合甲方进行残次品、滞销品的处理。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或约定为以下处理方式:?残次品可无条件退换货;?滞销品(含铺样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须给与甲方等值退换新货品或其他畅销品类商品。?滞销品(含铺样商品)在

双方友好协商后给予折扣促销处理,具体促销政策以书面确认函形式明确。?乙方同意承担商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不超过结算额 1 %(含)之内的商品损耗。

七、订货及交货

7.1乙方应根据经营场地实际情况及甲方需求及要求,合理安排商品铺样,并与甲方就装饰陈列事宜在卖场开业前1个月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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